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棒球場集體殺人事件 ( by 佛國喬 )



  
小明今天向公司請了假,要去澄清湖棒球場殺人,殺人的代價有二,一是今年繳稅時,可以少繳12元的稅金,另一則是滿足正義感;當然,光是請假扣薪和交通費的付出,就可以了解他心繫的重點是後者,特別今天要處決的對象是位連續殺人犯,他甚至吃了自己的父母。


12元是這樣算來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因犯目前全國有65人,軟硬體人事支出扣除這些因犯的勞動所得,再除以「支持廢死」的人數,算起來就是這個數字;法官尚保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死刑」二種選擇;只是,支持廢死的群眾,必需支付「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因犯的上述費用;而另外一方的人馬,則需親自參與死刑的執行,一年必需出席一次,才能證明自己反廢死,而省繳這筆稅。


事情會變成這樣其實很容易理解的,支持廢死的人嗆支持死刑的人:「不管對方是多罪大惡極,難道殺一個不會立即帶來你生命安危的人,你們真的下得了手嗎?以前躲在背後教唆別人去殺,算什麼好漢,自己去面對!」支持死刑的人則嗆支持廢死的人:「不殺了這些惡徒,要關他們一生,這可是一筆費用,為何我們要付這筆錢?」





為方便不同地區的反廢死民眾,死刑在不同城市的棒球場輪流執行,罪犯就坐在投手丘上的電椅裏,成千上萬的行刑者則坐在觀眾席上,手上的按鈕是串聯,電椅的通電需要所有行刑者按下鈕,也就是說,這個罪大惡極的人死去,在座每個支持死刑的人都貢獻了一份心力。

理論上,七成台灣人支持死刑,一年又只有個位數死刑犯,這些棒球場如何能塞得了七成台灣人呢?因為,九成九的台灣人都寧可花12塊錢了事,這可不只是因為行刑要花上半天時間,更是由於參與執行死刑是有風險的。


什麼風險呢?風險存在於殺錯人。雖有「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可替代,有些法官仍堅持判死刑,這才使今天小明有機會去殺人;不過,小明可對此次案件下了一些功夫,剪報做了一堆,他認為完全沒有誤判的可能,所以才敢進場執刑,畢竟進場前可是要簽約的。


合約內容寫得很清楚:要是之後被證實這是誤判,參與這場「謀殺」的人,都得付出代價。不只是行刑者,連法官、檢察官、警方,全都要以「過失殺人」被公訴;所以一個誤判被證實,就會導致上萬人被起訴;這樣做的理由就是支持死刑一方的論點:「你們顧著『殺人犯』的人權,難道『無辜被殺者』的人權你們不顧嗎?」只是此時自己扮演的角色是前者。


誤判的可能一直是雙方人馬最大爭議點,支持廢死的人認為:「誤判而致無辜者於死,這個可能性沒有辦法完全排除,自要廢除死刑,畢竟死刑有要命的『不可回復性』。」反對廢死的人則認為:「不能因噎廢食,有一些案件明顯是完全沒有誤判的可能,所以當然要保留死刑,怎麼可以笨到假設每一個案件都是冤獄?」既然每個人看風險的角度不一樣,那就讓每個人自行去判斷,並且各自負責吧。


五年前,小明因為一場誤判,跟著二萬多人,被判了三年的牢,還好那次是初犯,關了一年多就出獄了;有此前科,這次參與殺人,當然需要更多勇氣,小明在簽約時,不斷告訴自己:「這是為了正義,這是為了正義,冒險也在所不惜。」





小明跟著二萬多人入座,偶然碰到認識的,也選擇彼此不交談;坐穩後,全部的人都緊盯著死刑犯,這個人被塞了口,講不出話,綁得死死的,不過仍不斷地蠕動,只是,他的每一個小動作,在小明的腦海裏,都變成揮刀殺人的影像,小明必需不斷回憶這些新聞描述的畫面,不然,他可能會怯場,而簽了約卻不按鈕的結果,會被以妨礙公務論。

指揮官此時站在貴賓席裏,用廣播器說明著:「您們現在要殺的人,是我們司法系統認為該死的人,也是您們個人認為該死的人。以前是司法人員執行死刑,但因為有很多人反對死刑,所以不再由國家出面,不過,幸虧有大家的支持,死刑還是存在的,只是現在必需由支持死刑的人自己來執刑,在座的您們都已經簽約了,也了解您們面對此次殺人的法律責任。現在,當我數到三時,請按著你們手中的按鈕至少五秒鐘。」


「三…二…一,按!」


獵物此時突然僵直了身,然後動也不動了,小明鬆了一口氣,不待指揮官放行,就起了身想速速離去,但一轉身,卻看到坐後面的人淚流滿面。


「這明明是一件正義的事,有什麼好哭的?」小明不屑地看著這位陌生人,忍不住地罵他:「哭爸啊?不敢殺人就不要支持死刑啦。」


然後自己也哭了。



26 則留言:

  1. 還好我不必請假去按鈕

    算一算

    每年多付 NT.12

    或是 12*66=782

    都還算蠻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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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喬大所知

    寫手裏有反對廢死刑的嗎?

    要不要做個調查?

    或是鼓勵他們發文(如果有)?

    無論發不發文、該怎麼避免傷感情呢?

       BY  老皮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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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要是加一個副標『為了 12 塊錢來殺人』

    這個劇本的低級指數會立刻爆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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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喬大:

    你要笑死我喔...這個12塊殺人也只有你算得出來哩...哈哈...

    本想寫一篇談論王腦殘高尚的廢死議題爭議引發討論的心得,

    但實在是口水多過茶,就沒動,但從那種為什麼要付錢在監獄

    養這種人一輩子的反對聲音中,實在看見台灣人真是地球人

    的負擔,也難怪,日頭赤焰焰隨人顧性命的台灣"社會"只有"社會"

    的形體沒有"社會"的本質內涵囉...亦即,台灣社會沒有社會本身

    social inclusion(一個都不能少)的社會本應具有的內涵啊,

    台灣實在是令人不敢正眼瞧....

    因為沒有真正得"社會"內涵,所以才有王剩人腦殘

    或者李剩人家同這種道德發言...也才因為這種廉價到可以的道德

    發言,證明台灣"社會"根本是空洞的....

    我們時常口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覆頌久了,

    那就成為"我執",就會變成天下烏鴉都麻一般黑,沒了層次感,

    "本來無一物"本身就成了內心掛念的"一物",因此平凡人爾等,

    不是得道高僧,所以頂多只能用神秀的"時時勤拂拭,不使惹塵埃"

    來自我提點砥礪,以便超克,亦即,芸芸眾生我等不是濟公活佛,

    酒肉穿腸過,佛祖還是不會心中留的,所以王清峰跟李家同的說法

    就成了道德批判,而不是批判性道德....因此,廢死爭議的討論就成

    了不忍卒堵的道德表述跟自私到冷酷而不自知的兩造對立....

    我個人是認為先承認作為人的我們就是自私,就是懦弱,就是

    道德不高尚,才有在這基礎上踏出一個"social inclusion"或"

    social integration"的社會建構之可能,然後認識到每個人

    學習作為社會一份子的存在也才有可能.也才可能

    知道"社會好壞,匹夫皆有責",



    此外,從這次的爭議也可見,上次那個"為愛朗讀"電影的甚麼

    "邪惡的庸常化"(banality of evil)討論根本完全失效,對台灣

    社會的啟發幾乎作廢.



    同時也看到台灣把佛教因果觀廉價認識的後果呢...

    雜七雜八扯一堆,總之,王剩人廢死暴走引發的討論讓人

    不忍卒睹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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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殺人有吃有住又有拿,比低收入戶還爽,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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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何不在棒球場上行刑前先播放死刑犯所犯下的事件過程, 被害者的屍

    體, 被害者家屬的談話?? 我告訴看完這篇文章的大家, 你會按下那按鈕

    超過10秒.(若你的小孩在你的眼前被人蓄意凌虐致死,你會選擇原諒

    他?別告訴我,你是李家同的學生阿!)



    "之後被證實這是誤判"這句假設也很好笑, 文中棒球場的所有參與者勢必

    不會讓你所謂的翻案產生。(前提是若產生誤判,該案件的相關司法人員

    都必須受到刑事責任而解除職務以及加倍的監牢刑罰和罰款。)



    (大家可以假設,當你自己被人凌虐殺害後,你會不會希望殺害你的兇手

    受到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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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前幾天看到加州有人在抗議州政府每年要花5萬在一個囚犯身上,但是只

    有7千在一個小孩身上,搞得老師要裁員,每班學生人數增加,什麼都要

    靠家長donate,還真是覺得為什麼犯人待遇這麼好,何況是死刑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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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幫罪犯爭取人權才有話題炒作啊,捐款給小學買書是能甲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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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說真的



    雖然做了以後我可能會後悔



    但我倒想殺一個死刑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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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o 7F 留言者:

    「這明明是一件正義的事,

    為什麼要用悄悄話?」

    文末小明說的話改了幾個字之後

    剛好適合送給你。

        by 老皮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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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可以在註明出處來源下

    轉貼這篇文章嗎?

    真的是太引人深思了



    不過文章第一段

    "當然,光是請假扣薪和交通費的付出,就可以了解他心繫的重

    點是後者,"

    表示每個人參與死刑是要付出社會成本

    那這樣的社會成本應該由誰負擔呢?



    雖然這是假設性問題

    但我覺得刪除這一段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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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新的想法,大家都該看看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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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雖然有注意義務,但沒有注意能力的話,也不能成立過失。

    妨礙公務罪必須'施強暴脅迫'才能成立,單純不按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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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那假設費死之後都改判終身監禁好了

    結果關了35年發現是冤獄 放出來

    有看過刺激1995嗎 一個跟社會脫節那麼久的人

    說明白點出來也是死路一條 搞不好比當初一槍打死還慘

    因為他還多忍受了生不如死的數十年冤獄

    反對廢死的人也知道有可能會有冤獄導致的死刑

    可是至少那些反對廢死的人不會像支持廢死的這種人

    因為怕在本質上要去背負一條濫殺無辜的罪

    就用這種什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手段來減少殺人的罪惡感

    冤獄被關的還不是一樣毀了一生

    只是反過來他也不能拿這些支持廢死的人怎樣

    他們也可以自慰說自己沒有殺錯人

    支持廢死真是高招 反正誰死都好我家人朋友平安就好

    誰被殺死了又干我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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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何防止支持廢死的人去鬧場呢?

    比較簡單的作法,罰錢吧...或者簽約時就把違約金寫在裡面。

    想要有刑責大概要修法,而且爭議可能會比廢死更大。

    再者,刑責就得要上法院,一審判決要是一年內出得來就算快速。

    行政處罰則不需要等法院判決。民事也有些取巧之道可用。



    另一個問題是,處罰不按的人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是防止鬧場,那就該只罰故意。

    對於那些臨時手軟的,課以處罰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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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字的陷阱啊,讓你覺得支持死刑罪大惡極,如果廢死與反廢死是地位相等的言論,怎麼這篇文章中的描述,支持廢死相較於贊同死刑者,所背負的責任與代價都要小的多,甚至是幾近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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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ennin32'S 因為就是這樣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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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既然要講刺激 1995

    怎麼能只提裡面的一個小角色

    卻放著主角不談呢

    主角正是誤判冤獄受害者

    幸而所在地緬因州早在 1887 年即廢除死刑

    主角 Andy 因誤判謀殺罪而判處無期徒刑

    坐牢將近 30 年從不放棄獲得自由希望

    (不只身體的自由,也包括心靈的自由)

    法官宣判時對這位被控殺害妻子和客兄的主角說什麼?



    『被告看起來冷酷無情,毫無悔意

    我只消看你一眼就毛骨悚然

    我因此依緬因州法律判你兩個無期徒刑』



    這部史帝芬.金的短篇小說改編的電影太經典了

    不只因為故事廣泛討論司法品質與監獄黑暗面等等

    我們今日討論廢死所觸及的實際問題

    更透過幾個囚犯的性格與遭遇

    探索了西方啟蒙意義下「自由」與「自由人」的意義



    這部短篇小說(收錄於史帝芬.金的《四季》)\電影值得推薦

    這部作品可以讓我們看到

    為何開明、自由色彩強烈的某些西方國家與地區

    比本國人更能接受「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成為最高刑期的作法

    在某些西方啟蒙傳統下

    「自由」與「人」的意義是結合為一的

    這個自由指的不只是身體的自由

    更包括思想與心靈的自由

    「自由」的意義為何?

    「生命」的意義為何?

    失去自由的生命還能否算是有意義的生命等等問題

    在獄中幾名囚犯身上不斷地被辯證



    以這部作品對照我們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我想某個程度上的確可以說

    本國人民因長期對於啟蒙意義下的「自由」定義缺乏討論與了解

    故而並不真正體認與珍惜自由之於生命的價值

    也因此很難將「終身監禁」視為有意義的社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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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對,犯人都好冤枉,所以他們才會出獄後不甘心又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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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ennin32'S 還不甘心咧.....
      怎麼不說台灣社會的更生系統跟矯治系統有多爛,搞得出獄想工作也沒辦法只能再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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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Tom Hanks 的 The Green Mile 或許更具震憾!

    司法的目的是以防止或懲處犯罪?若以防止犯罪為目的,那無故降低假釋民

    檻,所造成更重大的犯罪,罪孽比再犯者更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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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這個想法還蠻具話題性的,我喜歡。

     

    我本來想到的是,如果真正實施死刑後應該完全公開死刑的實

    況影片給那些有資格、且有意願的民眾看,讓他們知道人命這

    種事情不是嘴砲兩句再投個票就可以矇混過關的。但這個想法

    又更具震撼性了,從旁觀者變成行刑者。

     

    第一行那裡,我剛看還有點看不懂,殺人的「代價」應該改為

    「目的」之類的會比較適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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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TO"14F"先生

    這電影真的很好看~

    也讓我相信"死刑犯真的有可能逃獄"XD

    但不討論這點!!

    本身電影裡的老人..申請假釋很久很久...都沒過!!

    到後來的那一次..他改變了想法~

    他出去了~人世全非.在一間超市工作.後來發現在獄中的

    好友

    出獄後...竟然自殺了!!完完全全不適應...在獄中他們可是大

    佬呢~~在一堆壞人的環境下生存!!但回到社會確強烈不適

    應.....

    社會地位~在獄中~都是做壞事的!!出來社會.....人家會看你

    的角度就都不同了!!

    在這篇裡!!只要法官都是廢死的...就沒有死刑

    如果是反廢死的,死刑機會大很多!!

    而且要討論冤獄....對法官的影嚮!!如果法官判錯..自己被關

    從此失去法官資格!!法官對死刑的判定一定會比現在更慎

    重!!不然他就判終身監禁就好!!雖然誤判也是要被判刑~

    但不用失去法官資格!!

    這樣說來~法官就是誤判要負責就是了!

    如果上述陳立...法官會判死刑的...應該就是犯意重大,罪大

    惡極,証據完全指向犯人.可能還要殺二人以上..且要賭上他

    人生的決定!!

    之後才有可能再來選棒球場吧!!

    至於如果廢死的人去棒球場玩~那也沒辦法!!必竟他們就

    要每場必到了.....可能不能工作~

    不然就要從法國飛回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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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你好棒棒,快點去貼給那些最近執行的死刑犯受害者家屬看。
    貼給那些如果這個國家對窮凶惡極的罪犯都執行了死刑,他們的親人就不會死了的家屬看。
    整天只敢拿正義說嘴,你最清高我愚民啦,我承認,不必再拿這個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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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再請教一個問題,若犯人出獄後再犯,支持廢死的民眾與餐與判決的法官,是否要以過失殺人判刑或教唆殺人呢?否則是否有失公平?
    廢死付出的代價是12元,而反廢死卻背負刑責,這不成比例的待遇有點誇張,隱藏在文字裡的低級陷阱是有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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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獄後再犯?上面不是講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要如何出獄後再犯?
      廢死的成本本來就是負擔養終身監禁犯人或者賠錢給冤獄犯人,為何有刑責?
      反廢死整體國民所要負擔的成本等於殺錯人,對應刑責為坐牢不是很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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