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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某國小的拉肩帶事件及延伸(二)(by 老皮蛋)

你猜猜看:它們除了講祖靈傳說,會不會也講一些垃圾話?





賽德克巴萊

  A濫的臉書頁面,本來是個「大家可以一起練痚話(liān siáu ūe)、不必管政治正確,不要當真、出去不要再提就好了」的部落(註二),外來者乍見難免駭異;但政治正確的標準一旦侵入,駭異失措的就是習慣於傳統風俗的土著了。土著驚慌失措,卻以更退化的痚話應對,於是這就成為「果然是厭女仇女」的鐵證,「撤廢頭目、教化或殲滅部落」也就有了正當性。但是,沒人關心這些部落民平常在做甚麼、是否曾在辦公室推動性別平權…,他們都已經是「罪證確鑿的沙豬」了。

  有個爆笑的對比:如果是A濫的朋友,「曾陪太太掃墓五次」並不能證明「沒有性別歧視」,還是會被判為「毫無反省的沙豬」;但如果是A濫的批評者,「曾住在中南部」就能證明「沒有歧視南部人」,而擁有這種邏輯的人還會被稱為「長於論述的戰神」(註三)。類似的,A濫的朋友說「我不是針對女性」,抗辯無效;A濫的批評者說「我罵你跟你是南部人無關」,義正詞嚴滿堂彩。

  就在這風波中,不慣用文藝腔也懶於論戰的A濫、以及某些他的朋友,其道德形象和話語權都受到折損,即使他們平日都常為性別平權發聲;而另外一些評論者,道德形象和話語權都獲得提升,無論他們平常是否關心性平議題。



從殖民者的眼光看:出草、把人頭放在家裡,都是不文明的。



  談到話語權折損,不禁聯想到Gayatri C. Spivak的“Can the Subaltern Speak?”。林雅強和他朋友是不是subaltern(從屬者)或有疑義,但他們的確有相對匱乏的文化資本(或是懶得運用)、使用相對弱勢且不被尊重的語言(風格或腔調);在此事件中,他們的聲音也確實被忽視或扭曲、乃至有人放棄發聲(還被「好」學生嘲笑「連這點壓力都挺不住」),今天才會由筆者扮演 informantnative?)代為發聲。而比林雅強等人更為弱勢的subaltern、可能連上網時間設備都沒有的底層女性,她們最痛恨的,是未經同意的身體碰觸(可能來自調皮的男性「壞學生」)、還是帶著嫌惡的人際排斥(通常來自男女「好學生」)、或是經濟剝削以及文化賤斥…,則尚未進入討論的議程。


只有二十分鐘,很精彩。就看完它吧!看完記得用新台幣買「愛琳娜」的正版DVD



嘜相害、愛琳娜

  「女人都被動的渴望性愛→當女人說不要就是要→男人可以隨意拉女人的肩帶」當然是典型的偏見與歧視。但是,「男人都好色、猥瑣低俗講台語(?)的男人/計程車司機更不會尊重女性→他講到肩帶一定是性騷擾、他否認不道歉代表他不知悔改→支持性平就應該大力批判他」又何嘗不是呢?

  如果我們認為:討論司法主權問題時,不應無視性別平權問題。那麼,在討論性別不平等和相關壓迫的同時,我們可以無視語言地位/文化資本的不平等和相關壓迫嗎?在反對性別歧視的同時,我們可以踐行語言文化的歧視嗎?甚至,我們可以只准自己寫傷感風懷舊小說、卻不准別人寫搞笑風懷舊小品嗎?



註二:或許更像部落裡的男性會所;女性的閨密談話常也是如此。筆者接觸的校園性騷擾加害人,都不是平常會跟同學談論相關話題、或講話很像沙豬的學生,卻常在理智上懂得要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筆者也接觸到許多男性(學生或非學生),常在小圈圈內講話像沙豬、但也自知不對,離開小圈圈就不會再講、也不會對女性動手動腳~除非有付錢。但這些只是筆者觀察的結果,無相關研究支持。

註三:如果對台灣習俗(習俗當然可檢討)稍有了解,就會知道「陪太太掃墓」需要多大的勇氣,要承受多大的壓力與責難。至於「曾住在南部」是否就不會歧視南部人;想想各帝國的殖民地官員就可以理解了。



延伸閱讀:
  中台國小拉肩帶事件(輔導級),篇末尚有其他閱讀材料連結






後記及說明:

  本文已發表在「關鍵評論網」(連結),因筆者手癢,想貼幾部影片,所以再貼一次,並補上(因臉書發表過而)被編輯刪掉的第一段。
  本文在上星期寫成,這星期看到林雅強的新影像作品;就補上「光劍\陽物」一句。昨天又看到他和徐巧芯要合開新節目,就覺得「公開示愛被當成性騷擾」「喪失話語權」都變成笑話了。而且,如果有人罵A濫是為了出名,現在應該很後悔吧!




最後看個輕鬆好笑的影片連結



某國小的拉肩帶事件及延伸(一)(by 老皮蛋)

這也是肩帶。請持續關心魔魔嘎嘎的新作、並適時以新台幣支持。





  最近的拉肩帶貼文風波引發許多討論,讓筆者想起小學時的一些舊事。

童年往事

  筆者念小學的時候(或有記錯、但大致為真),能講標準「國語」是很重要的。「國語」標準的家庭常是收入穩定、有教育津貼等福利,也比較有金錢時間投注在小孩教育上;小孩下課不必去夜市洗碗、成績常會比較好。很多「好」學生不了解這件事,就說其他學生自己不爭氣。

  「國語」不是我的母語,所以我講「國語」都很用力捲舌。我不必在家裡或夜市洗碗,成績很好;我也瞧不起成績差、「國語」講不好的學生:他們男的愛搗蛋、女的長頭蝨,常互相欺負打鬧,也常被老師體罰。每次老師體罰「壞」學生,我都會覺得他們活該。那些「壞」學生常被彼此欺負,但都不會向老師告狀,通常是「好」學生告狀、大都是告說男生欺負女生,我可能也曾自以為正義地代位告狀過。

  有一天,因為欺負女生(不確定有無拉肩帶、但肯定有拉頭髮),某男生被處罰,老師狠命地打,把椅子腳都打斷了、還要再拆一根椅腳。我看到該男生忍著不讓淚水流下來,但被欺負的女生淚流滿面、搖著頭哭說不要打了,我也哭了,很多同學都哭了,沒哭的同學也苦著一張臉,但就有幾個「好」學生還笑得很得意…那是我第一次懷疑:甚麼是「好」學生、「壞」學生?


「童年往事」劇照。我不喜歡後來的侯孝賢。




  開始會寫幾個字以後,我發現:「會寫國語」跟「會說國語」一樣重要。如果筆下流出台語、客語詞句,會被老師嘲笑,作文比賽就不會得到名次,更別說文學獎或投稿成功。長更大一點,我發現:如果你說寫的「國語」比別人更「國語」(用詞文風更講究文雅或更官方更學院),別人就會認為你很有學問、會相信你講的話很對、甚至認為你道德高尚…。

  甚至,明明同樣講童年蠢事,用某種腔調講就是無知、性騷擾,用某種腔調講就是懷舊文學或社會批判。

恐怖分子

  A濫(林雅強)的貼文,筆者怎麼看都覺得就像「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中、騷擾女同學的動作,可能特別想對誰做卻又不敢。這些以前打屁講過的蠢話,現在已經知道有違性別平權,但憶及往事就隨手寫了。雖然,如果是筆者來寫,會多寫上百個字、還很文藝腔,讓多數讀者感受到距離的美感。但總不是說:你不會寫文藝腔(社運腔/心理分析腔),你就連懷舊或公開示愛都不行。


「恐怖分子」劇照。你有看到肩帶嗎?




  又或許如筆者好友所言:「A濫是一個很擅長拿『我好猥瑣低俗』來搞笑的藝術家。…不會成為模仿對象,他的長期讀者都早就理解『他好猥瑣低俗』。」也就是說:A濫並非無能用文藝腔懷舊,而是有意識地演出黑色喜劇,呈現「在這荒謬的社會情境,可能會發生極端或愚蠢的行為。」像「福爾摩沙聖戰組織」就是一例,而不必言明、大家都知道「這些事是不對的、小孩子不要學」。如果他有更多的時間和資金,我們可能會看到如昆汀·塔倫提諾(Quentin J. Tarantino)的電影:因為多次撞擊戴鋼盔豬頭不成功、還被嘲笑,直頭腦憤怒鳥就去弄豬頭的肩帶;獨派宅男看到藍營美女新秀,立刻改變政治立場;光劍/陽物成為目光焦點…。

  以筆者的臨床經驗而言:被拉肩帶可能會讓女生心靈受創,但傷害更大的可能是受害者的求助挫折(筆者將再為文討論)。如果真有女性曾被拉肩帶傷害未癒、現在看到該貼文又受傷,責任最大的應該是當年的師長、其次可能是當年的騷擾者,A濫恐怕連第三都排不上。如果說A濫的貼文會喚起不堪記憶、造成二度傷害,那有性侵情節的小說電影呢?!

  至於會不會造成模仿,讓讀者以為拉肩帶無傷大雅,讓社會更不尊重女性,筆者認為是多慮了。畢竟滿十三歲才能上臉書,學校家庭政府媒體也都該有人做性平教育,該貼文不會有太大影響,真會性騷擾的也不是只因為這貼文(註一)。

  如果真擔心該貼文有負面影響,也可以好好討論騷擾行為的成因和後果、學校該如何處理及預防,而不是輕率地把別人的搞笑或懷舊當無知、認定對方就是毫無反省的性騷擾慣犯。這些評論者不詢問當事人的動機與想像、也不聽他的澄清說明、更沒有神入的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就以自己的猜測代替他者的發聲,這其實是認識論的暴力(epistemic violence)。

  A濫的貼文如果有二度傷害或鼓勵犯罪的問題,Q. J. Tarantino的電影只會更嚴重;但因為A濫用的不是英語、而是台腔華語,所以A濫就被定罪為「不是笨蛋就是渾蛋」了。


這比A濫更邪惡恐怖吧!



註一:筆者曾接觸多位嚴重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加害人,他們常有廣泛的人格缺陷、或有精神疾病、常成長於失功能家庭(反向推論不成立),其人際關係障礙不只表現在與受害者(該性別)相處上;許多統計研究也支持這一點。



後記及說明:

  本文已發表在「關鍵評論網」(連結),因筆者手癢,想貼幾部影片,所以再貼一次,並補上(因臉書發表過而)被編輯刪掉的第一段。
  本文在上星期寫成,這星期看到林雅強的新影像作品;就補上「光劍\陽物」一句。昨天又看到他和徐巧芯要合開新節目,就覺得「公開示愛被當成性騷擾」「喪失話語權」都變成笑話了。而且,如果有人罵A濫是為了出名,現在應該很後悔吧!





未完,請見連結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讓我們重新補課——在陳為廷退選之後(by 格瓦推)





壹、成也道德,敗也道德——諸神的黃昏

與一般名人犯罪不同,學運神話充斥道德性,所以性犯罪的曝光,道德力量必然反噬。更進一步剖析,學運的道德神話,還得利於「幼體化」的操作(註1)。學運與社會是供需兩造,共構學運份子的乾淨純真幼體形象,如今學生符號以刺痛彼此的方式轉大人,社會因為對道德政治的過度需求而意淫學運青年的純潔,也被用無情的方式剝掉國王的新衣。意淫中的幼體以不道德的方式失貞,原本的包容、溺愛有多深,憤怒就有多深。

神話破碎的猝然,似乎是自曝之必然;但道德反噬的力量之所以撲天蓋地,遠超精密的政治計算所能預期,同享進步光環的諸神大量的失格護航,才是助長怒火燎原的風勢。成也道德,敗也道德,享受越豐厚的道德香火,就必須付出越高的道德代價。太陽花諸神的黃昏,不只因陳為廷個人的失德(不是私德),更因道德群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黨同與鄉愿,赤裸裸地展現在對「政治損害控管」的躁進,同時無知所以無畏地公開蔑視「性騷擾」通常帶有的強迫性(侵犯身體自主)與歧視性(父權對女性的壓迫),挑釁公共輿論的智能與寬容底線。

因為要參與一個多月後的選舉,自曝的操作,是在逼迫整個社會於短時間內表態,諸神的道德轉彎則是對社會進行一種弔詭的道德示範。祂們的過度自信,體現在自曝時機的判斷與道德標準的落差。於是一場豪賭,目前以「諸神現形記」作結,在集體傷痛中,台灣社會暫時揮別道德神話。

對一個公民性(citoyenneté)成熟的社會而言,道德神話不該存於政治領域。不論諸神的生成是否有其必要,都標誌著民主的不幸;諸神必須走向毀滅,這只是祂們釋放每一個社會分子被綁架的自我而已。雖然不應冀望諸神願意主動下架,但祂們若多一絲走下神壇的誠意,告別神話的代價就不會如此巨大。諸神退位了,在棧戀中倉惶辭廟,沒有風範與優雅,只有現形後的不堪。

我們沒有等到社會的成熟而無痛告別諸神,讓祂們在神權高峰卻驟然殞落的,是熟悉的道德風暴。雖然亦諷刺亦公道,但台灣的下一步,在神壇真空之後,我們是走向公民性更趨成熟的民主轉型?還是以更高的道德標準等待新神的降臨?


貳、道德論事

Morality是指有關行為的所有規則或戒律,這些規則立基於區別正義與不正義的基本價值,所以道德本不限於人格修養。」(註2)但儒家文化圈的道德論事,則以人格修養的角度將公共事物泛道德化:「修身為本」,強調修己而後能安百姓;「德治」,強調修身在公共場域的優位,尤其是政治權力的託付。

當道德論事主宰公共輿論,社會的苦難將被指向犯錯者/權力者的道德問題,「公民」諷刺地成為道德重整會員,對政治的介入淪為道德糾察,不論公德與私德。吾人不反對「人格者從政」,但應警戒「期待人格者」與「期待人治」的距離是如此接近。對道德政治過度渴望,會致使道德訓誡暴力地排擠「練習運用理性,以了解這個複雜世界的經濟、社會、文化、倫理各面向的挑戰與取捨」(註3)的公民訓練,結構與制度的問題將淹沒於人治的溫床。

諸神的殞落不是因為集體失德,而是集體挑戰「道德政治/人格政治」。這不是讚譽諸神的勇氣與犧牲。事實上,神格基礎充斥道德投射的諸神(祂們或許不自願不主動積聚道德香火,但仍享受了因此產生的權力),幾乎沒有條件挑戰道德政治。更何況,祂們的挑戰,不是為了讓台灣揮別道德神話,而是為了維護自身權威。

如同中國政權的更迭,唯一千秋萬世者是儒教,這是君權都必須膜拜的唯一真神,中國的政治與社會終究在儒教的規範中運行。我們所面臨的道德政治亦然。在諸神起滅的變化中,高舉仲裁之刃的,是儒式的、歷史性的、社會共構的「道德論事」。

神壇的暫時真空並非道德政治的退位,相反的,這是道德政治向國人宣告其不容挑戰。在這場賜死諸神的大戲中,道德巨獸不只再次強化了人格修養在公共事物的優位性,並擴張道德輿論的權力、拉高道德輿論的底線。台灣欲走向知識科學化、政治民主化、思想自由化的現代性社會,而不是保守的道德專制,首先必須對泛道德化的現象有所警覺,並對被道德洪流遮掩的問題結構(如父權中心對女性的歧視)有所洞察。

圖說:「身若不修,則家必不齊、國必不治、天下必不平」,
這是儒家泛道德化的基本模態。圖片出處



參、道德的限度,或道德的操作限度

不論將morality指向「對正義的追求」(西方)或「人格修養」(儒家),「道德」本身不該是被非難的字眼;該被檢討的,是這個概念如何被使用。

一、告解的義務?

陳為廷的自曝(告解)只能置諸「政治市場」的運作邏輯去評價。「陳為廷需要自曝」的前提,在於他有參政的準備,或想維持高號召力(所以遲早會被爆)。從結果來觀察,陳為廷及其團隊錯估了「重新取得社會信賴所需要的時間」(當然,諸隊友的護航是火上加油)。

因為陳為廷要爭取選票或公共信賴,才需要爭取社會對他認錯誠意的認可,否則,任何一位犯罪者都沒有義務對公眾認錯。所謂「他只是為了挽救政治生命」、「如果不是為了選舉的目的,天下有這種妨害性自主行為人向大眾告白的事嗎?」等質疑,不能推論為「沒有政治目的的認錯才是真誠的」。不被陳為廷的競選策略說服是一回事,也是公民在政治市場的權利,但切莫將自曝罪行視為道德之必要,而成為政治之義務。一個犯過罪的人,在走完法律程序後,有任何義務自曝過往於國人?認錯於天下?相信我們的社會還未瘋狂到要求每一個有案底在身的人,在法律刑責之外,必須昭告天下罪己。

二、參選的資格?

「陳為廷的參選陳為廷的自曝輿論的反對」,雖然輿論的反對是多元的,但上述關係皆應被置入政治市場的運作邏輯(陳為廷的認錯在政治市場是否有效?),而不能有道德上的歧視,或是增設「道德參選門檻」。

陳為廷是個連續性騷擾犯,但「需要矯治」與「需要向社會宣告:我痊癒了」兩者不能理所當然地掛勾。在政治市場中,公民有權利向候選人索要某些「讓我安心投你證明」,但「提出病癒證明」不僅不是候選人的政治義務,更非法律義務,至於得失,就交給市場決定。此外,對「陳為廷是否會再犯」的疑慮不是不能存在,但應避免「走完法律程序的罪犯仍有義務對公眾證明他不會再犯」的歧視性風險。

另一種對陳為廷參選資格的否定(道德上的否定,不是法律上的否定),其邏輯為:「陳為廷有性犯罪案底→參選就不免起底→受害者會被二度傷害→所以陳為廷不該參選或應退選」,可簡化為:「有性犯罪案底者不該參選」。這是以道德之名,在政治市場主張排除機制,已經不是呼籲大家讓性犯罪者落選,而是主張不該參選,其態度接近褫奪公權。上述邏輯還有一項濫用道德之處,就是恣意為「個案」的特定受害者代言,關於這個問題,請見苗博雅〈誰的原諒或不原諒〉一文(註4)。另一個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是:重視個案受害者或相似經驗受害者的意見,不能滑動為受害者才有資格評論,因為公共價值/公共政策不該私有化,人皆可談。

三、壓迫性結構的強化?

如果僅以道德論事的方式介入性犯罪議題,這個涉及性別、權力、慾望交織的結構,就會扁平化為:性犯罪是惡、性犯罪者是惡、輿論必須嚴格對待性犯罪與性犯罪者、性犯罪者必須被懲處與矯治(還要被示眾?)、加強全民品格教育。但女性作為性犯罪受害者,壓迫她的往往不只是「個案加害者」,還有「父權結構」。扁平的「惡的消除」(亦即只看到個案加害者作為惡源),對改善女性被歧視的環境(父權下的他者),效果有限。

由這次的事件看到,當某些父權中心的語言或態度,輕忽性犯罪的嚴重性(不只是法律上的)與性犯罪受害者被侵權的感受,有受害經歷的人出來控訴、抗議、流淚,能協助這個社會了解事件的嚴重。同時,每個差異的被侵犯感都是真實且必須被尊重,所以不能因為某些被侵犯者不在意,就否決了某些受害者的在意。

社會除了要同理受害感並重視事件外,應更進一步思考,這種被侵犯,除了身體自主權,還有性與性別的加成。尤其是性別的壓迫。某些女性會特別傷痛於被性犯罪的經驗(還是要強調,這不只是身體感),這傷痛還包括陳述的困難,都是事實,也都是父權社會壓迫所產生的事實。我們如果只同情「女性會特別傷痛」,而沒有進一步省思「會造成女性特別傷痛」的父權意識型態(在這個意識型態中,女性「應」是什麼樣的角色...),只對「女性會/應該特別傷痛」、「女性是受害者」理所當然,我們就沒洞察到「造成女性弱勢」的父權結構,甚至可能繼續強化了這個結構。

在這次的事件,荒謬的護航言論激怒了輿論,輿論則以道德之刃閹割了加害者,並為諸神演奏安魂曲。但是真正能讓女性奪回主體者,不該是父權的道德,也不應是儒式的道德。道德發洩完了,父權與保守的道德感滿足了,然後呢?女性這個概念繼續處於性別的他者,受父權觀點保護(=壓迫)的他者,追隨著「主人的道德」(註5)。

省思父權結構、抵抗女性在父權結構的應然角色,責任不在受害的女性或所有女性,而在社會全體;警覺父權的影響,並拒絕刻板化、他者化女性的性別位置(在父權觀點中的女性角色),並不會因此不同情「某些女性就是特別傷痛」的事實。肯認現實的傷痛,與認清父權之惡,並試圖修正這種歧視性結構,三者不相抵觸。


肆、結語

回到文首,道德性與幼體化共構了學運神話,廣大的動員力不來自帶著知識性的價值判斷,而是道德期待;這不過是道德政治的必然而已。

道德神話不只發生在象徵乾淨的第三勢力,亦發生或曾發生在國民兩黨。神話一次次破滅,但國人道德論事的傳統似乎無所減退?此次亦然,諸神走入黃昏,卻是道德政治的高潮。不過我仍願抱有一絲樂觀,因為「疑神」的經驗有助於除魅。

對道德神話的質疑,跨一步即是對道德政治的不信賴——都是拒絕成為奴隸。

這一步能不能跨出去?就看我們在「陳為廷退選」之後,是否能不滿意於這個交織著「性、性別、權力、犯罪、政治、道德、人權、公私......」的課題,被簡化為政治的進退與道德的臧否?陳為廷的退選,才是我們補課的開始。



(註1Thorsten Lin〈學生好乖,部長來給你們檢查身體〉(連結

(註2)格瓦推〈道德論事及其土壤〉(連結),〈儒學是毒品,別碰!——我在讀經班的日子〉(連結

(註3)格瓦推/Kaientai〈公民的搖籃——法國高中哲學教育觀察〉(連結

(註4)苗博雅〈誰的原諒或不原諒〉(連結

(註5)「主人的道德」一詞,見尼采《道德系譜學》。



本文首刊於2014/12/29《極光電子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