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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讓我們重新補課——在陳為廷退選之後(by 格瓦推)





壹、成也道德,敗也道德——諸神的黃昏

與一般名人犯罪不同,學運神話充斥道德性,所以性犯罪的曝光,道德力量必然反噬。更進一步剖析,學運的道德神話,還得利於「幼體化」的操作(註1)。學運與社會是供需兩造,共構學運份子的乾淨純真幼體形象,如今學生符號以刺痛彼此的方式轉大人,社會因為對道德政治的過度需求而意淫學運青年的純潔,也被用無情的方式剝掉國王的新衣。意淫中的幼體以不道德的方式失貞,原本的包容、溺愛有多深,憤怒就有多深。

神話破碎的猝然,似乎是自曝之必然;但道德反噬的力量之所以撲天蓋地,遠超精密的政治計算所能預期,同享進步光環的諸神大量的失格護航,才是助長怒火燎原的風勢。成也道德,敗也道德,享受越豐厚的道德香火,就必須付出越高的道德代價。太陽花諸神的黃昏,不只因陳為廷個人的失德(不是私德),更因道德群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黨同與鄉愿,赤裸裸地展現在對「政治損害控管」的躁進,同時無知所以無畏地公開蔑視「性騷擾」通常帶有的強迫性(侵犯身體自主)與歧視性(父權對女性的壓迫),挑釁公共輿論的智能與寬容底線。

因為要參與一個多月後的選舉,自曝的操作,是在逼迫整個社會於短時間內表態,諸神的道德轉彎則是對社會進行一種弔詭的道德示範。祂們的過度自信,體現在自曝時機的判斷與道德標準的落差。於是一場豪賭,目前以「諸神現形記」作結,在集體傷痛中,台灣社會暫時揮別道德神話。

對一個公民性(citoyenneté)成熟的社會而言,道德神話不該存於政治領域。不論諸神的生成是否有其必要,都標誌著民主的不幸;諸神必須走向毀滅,這只是祂們釋放每一個社會分子被綁架的自我而已。雖然不應冀望諸神願意主動下架,但祂們若多一絲走下神壇的誠意,告別神話的代價就不會如此巨大。諸神退位了,在棧戀中倉惶辭廟,沒有風範與優雅,只有現形後的不堪。

我們沒有等到社會的成熟而無痛告別諸神,讓祂們在神權高峰卻驟然殞落的,是熟悉的道德風暴。雖然亦諷刺亦公道,但台灣的下一步,在神壇真空之後,我們是走向公民性更趨成熟的民主轉型?還是以更高的道德標準等待新神的降臨?


貳、道德論事

Morality是指有關行為的所有規則或戒律,這些規則立基於區別正義與不正義的基本價值,所以道德本不限於人格修養。」(註2)但儒家文化圈的道德論事,則以人格修養的角度將公共事物泛道德化:「修身為本」,強調修己而後能安百姓;「德治」,強調修身在公共場域的優位,尤其是政治權力的託付。

當道德論事主宰公共輿論,社會的苦難將被指向犯錯者/權力者的道德問題,「公民」諷刺地成為道德重整會員,對政治的介入淪為道德糾察,不論公德與私德。吾人不反對「人格者從政」,但應警戒「期待人格者」與「期待人治」的距離是如此接近。對道德政治過度渴望,會致使道德訓誡暴力地排擠「練習運用理性,以了解這個複雜世界的經濟、社會、文化、倫理各面向的挑戰與取捨」(註3)的公民訓練,結構與制度的問題將淹沒於人治的溫床。

諸神的殞落不是因為集體失德,而是集體挑戰「道德政治/人格政治」。這不是讚譽諸神的勇氣與犧牲。事實上,神格基礎充斥道德投射的諸神(祂們或許不自願不主動積聚道德香火,但仍享受了因此產生的權力),幾乎沒有條件挑戰道德政治。更何況,祂們的挑戰,不是為了讓台灣揮別道德神話,而是為了維護自身權威。

如同中國政權的更迭,唯一千秋萬世者是儒教,這是君權都必須膜拜的唯一真神,中國的政治與社會終究在儒教的規範中運行。我們所面臨的道德政治亦然。在諸神起滅的變化中,高舉仲裁之刃的,是儒式的、歷史性的、社會共構的「道德論事」。

神壇的暫時真空並非道德政治的退位,相反的,這是道德政治向國人宣告其不容挑戰。在這場賜死諸神的大戲中,道德巨獸不只再次強化了人格修養在公共事物的優位性,並擴張道德輿論的權力、拉高道德輿論的底線。台灣欲走向知識科學化、政治民主化、思想自由化的現代性社會,而不是保守的道德專制,首先必須對泛道德化的現象有所警覺,並對被道德洪流遮掩的問題結構(如父權中心對女性的歧視)有所洞察。

圖說:「身若不修,則家必不齊、國必不治、天下必不平」,
這是儒家泛道德化的基本模態。圖片出處



參、道德的限度,或道德的操作限度

不論將morality指向「對正義的追求」(西方)或「人格修養」(儒家),「道德」本身不該是被非難的字眼;該被檢討的,是這個概念如何被使用。

一、告解的義務?

陳為廷的自曝(告解)只能置諸「政治市場」的運作邏輯去評價。「陳為廷需要自曝」的前提,在於他有參政的準備,或想維持高號召力(所以遲早會被爆)。從結果來觀察,陳為廷及其團隊錯估了「重新取得社會信賴所需要的時間」(當然,諸隊友的護航是火上加油)。

因為陳為廷要爭取選票或公共信賴,才需要爭取社會對他認錯誠意的認可,否則,任何一位犯罪者都沒有義務對公眾認錯。所謂「他只是為了挽救政治生命」、「如果不是為了選舉的目的,天下有這種妨害性自主行為人向大眾告白的事嗎?」等質疑,不能推論為「沒有政治目的的認錯才是真誠的」。不被陳為廷的競選策略說服是一回事,也是公民在政治市場的權利,但切莫將自曝罪行視為道德之必要,而成為政治之義務。一個犯過罪的人,在走完法律程序後,有任何義務自曝過往於國人?認錯於天下?相信我們的社會還未瘋狂到要求每一個有案底在身的人,在法律刑責之外,必須昭告天下罪己。

二、參選的資格?

「陳為廷的參選陳為廷的自曝輿論的反對」,雖然輿論的反對是多元的,但上述關係皆應被置入政治市場的運作邏輯(陳為廷的認錯在政治市場是否有效?),而不能有道德上的歧視,或是增設「道德參選門檻」。

陳為廷是個連續性騷擾犯,但「需要矯治」與「需要向社會宣告:我痊癒了」兩者不能理所當然地掛勾。在政治市場中,公民有權利向候選人索要某些「讓我安心投你證明」,但「提出病癒證明」不僅不是候選人的政治義務,更非法律義務,至於得失,就交給市場決定。此外,對「陳為廷是否會再犯」的疑慮不是不能存在,但應避免「走完法律程序的罪犯仍有義務對公眾證明他不會再犯」的歧視性風險。

另一種對陳為廷參選資格的否定(道德上的否定,不是法律上的否定),其邏輯為:「陳為廷有性犯罪案底→參選就不免起底→受害者會被二度傷害→所以陳為廷不該參選或應退選」,可簡化為:「有性犯罪案底者不該參選」。這是以道德之名,在政治市場主張排除機制,已經不是呼籲大家讓性犯罪者落選,而是主張不該參選,其態度接近褫奪公權。上述邏輯還有一項濫用道德之處,就是恣意為「個案」的特定受害者代言,關於這個問題,請見苗博雅〈誰的原諒或不原諒〉一文(註4)。另一個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是:重視個案受害者或相似經驗受害者的意見,不能滑動為受害者才有資格評論,因為公共價值/公共政策不該私有化,人皆可談。

三、壓迫性結構的強化?

如果僅以道德論事的方式介入性犯罪議題,這個涉及性別、權力、慾望交織的結構,就會扁平化為:性犯罪是惡、性犯罪者是惡、輿論必須嚴格對待性犯罪與性犯罪者、性犯罪者必須被懲處與矯治(還要被示眾?)、加強全民品格教育。但女性作為性犯罪受害者,壓迫她的往往不只是「個案加害者」,還有「父權結構」。扁平的「惡的消除」(亦即只看到個案加害者作為惡源),對改善女性被歧視的環境(父權下的他者),效果有限。

由這次的事件看到,當某些父權中心的語言或態度,輕忽性犯罪的嚴重性(不只是法律上的)與性犯罪受害者被侵權的感受,有受害經歷的人出來控訴、抗議、流淚,能協助這個社會了解事件的嚴重。同時,每個差異的被侵犯感都是真實且必須被尊重,所以不能因為某些被侵犯者不在意,就否決了某些受害者的在意。

社會除了要同理受害感並重視事件外,應更進一步思考,這種被侵犯,除了身體自主權,還有性與性別的加成。尤其是性別的壓迫。某些女性會特別傷痛於被性犯罪的經驗(還是要強調,這不只是身體感),這傷痛還包括陳述的困難,都是事實,也都是父權社會壓迫所產生的事實。我們如果只同情「女性會特別傷痛」,而沒有進一步省思「會造成女性特別傷痛」的父權意識型態(在這個意識型態中,女性「應」是什麼樣的角色...),只對「女性會/應該特別傷痛」、「女性是受害者」理所當然,我們就沒洞察到「造成女性弱勢」的父權結構,甚至可能繼續強化了這個結構。

在這次的事件,荒謬的護航言論激怒了輿論,輿論則以道德之刃閹割了加害者,並為諸神演奏安魂曲。但是真正能讓女性奪回主體者,不該是父權的道德,也不應是儒式的道德。道德發洩完了,父權與保守的道德感滿足了,然後呢?女性這個概念繼續處於性別的他者,受父權觀點保護(=壓迫)的他者,追隨著「主人的道德」(註5)。

省思父權結構、抵抗女性在父權結構的應然角色,責任不在受害的女性或所有女性,而在社會全體;警覺父權的影響,並拒絕刻板化、他者化女性的性別位置(在父權觀點中的女性角色),並不會因此不同情「某些女性就是特別傷痛」的事實。肯認現實的傷痛,與認清父權之惡,並試圖修正這種歧視性結構,三者不相抵觸。


肆、結語

回到文首,道德性與幼體化共構了學運神話,廣大的動員力不來自帶著知識性的價值判斷,而是道德期待;這不過是道德政治的必然而已。

道德神話不只發生在象徵乾淨的第三勢力,亦發生或曾發生在國民兩黨。神話一次次破滅,但國人道德論事的傳統似乎無所減退?此次亦然,諸神走入黃昏,卻是道德政治的高潮。不過我仍願抱有一絲樂觀,因為「疑神」的經驗有助於除魅。

對道德神話的質疑,跨一步即是對道德政治的不信賴——都是拒絕成為奴隸。

這一步能不能跨出去?就看我們在「陳為廷退選」之後,是否能不滿意於這個交織著「性、性別、權力、犯罪、政治、道德、人權、公私......」的課題,被簡化為政治的進退與道德的臧否?陳為廷的退選,才是我們補課的開始。



(註1Thorsten Lin〈學生好乖,部長來給你們檢查身體〉(連結

(註2)格瓦推〈道德論事及其土壤〉(連結),〈儒學是毒品,別碰!——我在讀經班的日子〉(連結

(註3)格瓦推/Kaientai〈公民的搖籃——法國高中哲學教育觀察〉(連結

(註4)苗博雅〈誰的原諒或不原諒〉(連結

(註5)「主人的道德」一詞,見尼采《道德系譜學》。



本文首刊於2014/12/29《極光電子報》(連結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啟動當代的黨外運動(by 格瓦推)

圖說:台灣戒嚴時期各種短命的黨外雜誌(圖片來源

本文首刊於2014/11/11《極光電子報》(連結


壹,黨外憶當年

關心台灣民主發展史的人,都會對推動了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的「黨外」抱有敬意。

黨外之名,蓋因戒嚴時期國民黨剝奪人民的集會與結社自由,包括組織政黨,所以黨外是指非屬國民黨、進行反獨裁統治、爭取民主、自由運動的政治組織或個人。雖然廣義來說,黨外活動可溯自1950年代,但一般而言,黨外運動是指1970年左右開始,到民進黨成立之前,反對國民黨的民主運動。

黨外運動的政治主張要者有三:

1.反對國民黨:雖然亦有「不屬於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即黨外」之謂,但70年代以後的黨外精神,是以「國民黨的反對立場」為主流。

2.爭取民主:推動人民基本權利與自主意識的解放。(註1

3.本土認同:70年代開始的黨外運動,基本上是本土政治團體追求民主的運動。「因為其組合主要以本土政治與文化人物為主,所以自然流露出對台灣土地和人民的深厚情感,進而召喚來自台灣歷史與土地的本土認同,並表現在對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的文化反抗上。」(註2

黨外運動之所以成為典範,並被尊崇為「黨外精神」,則還需論及其人格氣象:勇氣、犧牲與「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風骨。

合而言之,黨外運動是以「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進行病理檢查,以民主與本土為大旗引領時代風潮,配合提頭造反的決心、「匹夫不可奪其志」的堅持,而能一次次啟迪民智、激發群眾熱情、影響國內外視聽,最終推動時代的變革。


貳、黨外精神不再?

解除黨禁、參與選舉與政黨輪替的表象並不會扼殺上述黨外精神,當代黨外精神的式微,主因於基進(radical)的政治主張及其堅持大舉消退,取而代之的是保守的政治風格,也就是民進黨——作為國民黨最有力的挑戰者——的庸俗化與國民黨化:

1.民進黨逐漸迷失為國民黨的權力競爭者,而非黨國體制的革命者。

2.民進黨逐漸喪失了在黨外時期以理念引領風潮的雄心與能力,可徵諸三事:

1)價值向國民黨位移,視台獨與轉型正義為票房毒藥,將勝選希望寄託於中國與泛藍選民的善意。

2)從06年紅衫軍的道德哨音之後,民進黨與國民黨的政治對決,從「台灣vs中國」、「民主vs威權」淪為保守的道德競賽。

3)將政治妥協為「選民服務業」,尤其在地方政治,視政治人物與選民成為「服務提供者」與「選票給予者」的關係,政治因此去政治化,不以體現理念與價值為要務。(註3

以上並非指涉兩黨一樣爛,民進黨當然優於國民黨。但是「民進黨」這塊招牌,隨著以勝選為最高原則的選舉萬歲總路線,已經卸下了當年黨外帶有悲壯感、正義感、歷史感、迫切感的政治理想,「打倒國民黨」不再是「終結黨國殖民體制」的責任與託付,只是政黨輪替而已。正如新一所描述的:「過往是選舉參政運動跟民主運動互為表裡,交叉掩護,取得一定民主成效,現在則是選舉參政運動,耗盡了民主繼續深化之可能。」(註4

黨外精神的消逝不只見諸政黨的保守化。在民主轉型未竟、殖民體制猶存之際,社會卻普遍厭煩「藍綠惡鬥」、「統獨對立」,嚮往「超越藍綠」、「擱置統獨」,這固然由於對爭民主與爭獨立的誤解,同時,這種拒絕沈重的鄉愿,其實是對政治的逃避,也證明了黨外精神的萎縮。


參、啟動當代的黨外運動

黨外精神標誌著堅持本土與民主的政治理想,不隨權力而腐化、不因媚俗而妥協,每個時代的政治都需要黨外精神。黨外不意味著在形式上必須排除反國民黨陣營中政治資源最富足的民進黨,如鄭南榕所言:「做一個『鷹派』的黨外,鷹派之道無他,永不屈服而已。」透過永不屈服的風骨,讓參政運動本身就是本土與民主理念的推動,才是過去以迄當代黨外的必要條件。

我們毋須悲觀地認為,已經坐擁權力滋味的民進黨絕無可能重拾黨外理想與風骨,不因選舉而向中國好惡、國民黨價值、資本家利益妥協。但是,黨外非任何人的專利,被政黨、派系、樁腳、財團排擠在政治高牆之外的素人與團體,「放棄理念則無政治資本」,有更客觀的條件再啟黨外。

黨外運動必須再啟,不只因為每個時代都需要黨外精神以提昇政治品質,更因為當代的台灣,在馬英九的惡治之下,民主、主權、分配正義等方面,都面臨崩壞的危機:殖民體制下的民主崩壞、中國威脅下的主權崩壞、權貴資本主義下的社會崩壞。不論民進黨是否能醒悟:「向國民黨價值(如親中)妥協無助勝選,擴大自身理念(如本土認同)的基本盤才是王道」,我們都不能依賴性地坐待救贖,而必須有自救的決斷。

過去黨外運動所處理的問題,如:鬆動國民黨統治、民主化、本土化,皆是以漸進的、分期付款的方式在進行,雖有進程但未完全解決,故國民黨未倒、民主轉型未竟、殖民霸權對本土的壓迫仍在。接棒前人,衡諸當代,我們可如是設定今日的黨外政治主張:1.反對國民黨,2.爭取民主,3.本土認同,4.分配正義。

以上四點只是原則,詮釋空間極大。以下舉投入年底高雄與新竹市議員選戰的《基進側翼》為例,簡釋其三支神主牌,以較激進的方式呈現當代的黨外主張:

1.政治民主化

以民主防衛機制(wehrhafte Demokratie / streitbare Demokratie)防止法西斯政黨藉民主機制毀壞民主制度,簡而言之,就是曾犯下屠殺罪行、黨國至今不分、持續殖民式的歧視性統治的中國國民黨,在經歷轉型正義之前,是違背民主憲政精神的政黨——它不應有權參與民主遊戲。

這不是淺碟的「民主=定期改選」的台灣共識,也不僅是「公民介入公眾事物」場面話,而是紮根於台灣脈絡、以轉型正義為核心的民主化要件。一個被殖民體制宰制卻不自覺的社會、以不義觀點記憶歷史的社會、容許法西斯政黨參與選舉並獲取政權的社會,徒具選舉的民主形式,但實質仍是反民主。

2.主權自主化

面對中國,只有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沒有統獨抉擇,更沒有統獨公投;面對中華民國,則主張「制憲公投」、「正名公投」。同時兼顧反帝與反殖。

3.社會自由化

與「經濟自由化」對立,反對經濟自由主義所造成的嚴重剝削、極度分配不均與貧富差距懸殊,主張借鏡歐洲左派的精神合理分配經濟果實。

《基進側翼》的政治主張,光譜清晰定錨獨左,揚棄鄉愿與全面討好(明確站在統派、ROC派、藍營、財團的對立面)。更將理念化為具體行動:快意地焚燒國民黨黨旗、控訴國民黨殖民、高掛地獄遊記勸人莫投國民黨、拿《被背叛的台灣》砸馬英九、競選口號是「國民黨沒倒,台灣著袂好」、公開宣稱「暴民的帽子我們來戴」......,他們是以理念入政,以不妥協的姿態入政,以政治宣講作為參選的主要號召,這是久違的、能感動人心的黨外風格。(我們多久沒見過聽眾在政治宣講的場子落淚了?)

黨外運動必須由一批批見識足以引領時代、有使命感、肯犧牲、不投機不妥協的志士前仆後繼,才足以成勢。不只《基進側翼》,也不論參選、街頭或辦刊物,都可以符應黨外精神。盼望經由黨外運動的重啟,推動社會大眾對政治的參與、信心與熱情,讓「新國家、新憲法」成為普遍的願景,讓「終結法西斯國民黨」成為我們這一代願意擔負的使命,讓公平正義成為共和國的義務。





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

獨左——台獨作為一種左派(by 格瓦推)


本文分三期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上篇中篇下篇

壹,緒論

台獨左派,顧名思義含兩個元素:獨與左。但是豈止「左」有若干判準,「獨」亦有數種差異。故以「台獨左派」為名的過去現在諸說,雖有重疊,亦有歧出。

本文不進行獨左的歷史與系譜的梳理。隨著各種社運議題的開展,考察台灣的政經脈絡,諸多社會性的陳痾,或不義的結構,黨國體制與中國因素多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當越來越多的社運訴求清楚地將黨國體制與中國因素置入對抗時,「獨左」的當代性於焉產生。

雖然「獨」與「左」皆各有若干定義,但仍可原則性地以「反ROC殖民、反PRC併吞」定義獨,以「社會平權」定義左。在台灣的脈絡,理想的獨與左多數是交織的(獨×左),甚至是相互證成的,而非互不交涉的平行線,亦即:台灣的獨立,同時是左派的平權運動(反對ROCPRC的殖民霸權);社會的公義,多數必須以推翻黨國殖民體制為必要條件。

當獨是以土地認同結合民主精神,左是以分配正義與保障人權為核心,台獨左派的政治主張,標誌了一種新國家的理想——追求一個落實國民主權、保障人權、社會平權的憲法國家。


貳,何謂左

左右(或加上中間)雖是標誌政治意識型態與政黨的普遍方式,但台灣目前的政治空間並非以左右競爭為主流;雖然兩大黨仍可因相對而勉強分屬左右,但置諸國際,台灣的政治光譜普遍偏右。這不只代表台灣的政治選項,在統獨之外趨於單一(右),亦代表台灣人在進行政治思考時,普遍缺乏左的視野,或缺乏左右對舉的較為整全的認知。

左派與右派的相對稱呼起源於18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經歷不同的時空脈絡,其辨識標準多元且複雜。即使定錨於當代,吾人亦難以提出毫無爭議的左右區分原則,例如:「社會主義是左資本主義是右」、「重視平等是左重視自由是右」、「革新進步是左保守威權是右」、「大政府是左小政府是右」......。所有的左右之辨,皆需考察其脈絡與侷限,避免教條化與標籤化。同時,左與右雖是相對存在的政治光譜,但不宜將兩者簡化為絕對反向。亦即,當我們對左進行描述時,切莫陷入「反向即右」的本位主義。

綜觀辨識左右的各種標準,左右的劃分,宜同時考量經濟自由(liberté économique / economic freedom)與個人自由(liberté individuelle / personal freedom)。以下借諾蘭曲線(Nolan Chart)進行簡說:

 


以左右相對而言,左派(圖示左上角象限)通常擁護較多的個人自由,並限制經濟上的自由。例如:在言論自由、性議題、信仰和其他個人自由等面向降低限制並反對壓迫;對於經濟活動則以諸如貿易壁壘、控制商業活動、環境保護法案、限制最低工資和酬勞的法規、透過稅制進行財富重配......等方式強化管制。

右派(圖示右下角象限)通常擁護較多的經濟自由,並限制個人的自由。例如:不支持對於貿易、商務、財富和財產增值的限制;對於言論自由、性議題、婚姻、道德法......等個人自由的面向持保守立場。

以經濟自由(X軸)與個人自由(Y軸)構成的象限區別左右,相較之下,左派是個人自由度高,經濟自由度低;右派是經濟自由度高,個人自由度低。雖然諾蘭曲線依然存在爭議,但同時以雙軸定位左右,相較於一維圖表(ex只以經濟自由度區分左右),更周延了左右的判準,也救濟了一維圖表的過簡,例如:個人自由與經濟自由雙低的極權主義,以及個人自由與經濟自由雙高的自由意志主義,可能無法被標誌或會被誤歸為左右。(註1

簡述左右分別後,我們聚焦左派,可以理出一項原則:為了「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左派主張以公權力介入,在不同的議題進行限制或反限制。因為處於放任狀態或公權力未觸及之地,無力者得到的往往不是自由,而是有力者更為沈重的壓迫;缺乏公權力對抗壓迫與歧視,只會成為有力者的天堂。是故左派的理想,必須藉由公權力在經濟自由與個人自由面向皆大力介入而成——縮限資本運作之自由以達成分配正義,捍衛個體的差異性與基本人權毋須被群體的同一性與共同利益歧視或壓迫。

但是「強化公權力」並非素樸地「強化政府」。與民主機制結合,公權力是由公投、公民團體、職業團體、代議士、監督機制、行政權......共構,並且永無止息地處於變動狀態(國家是每日的公民投票)。擴大公權力的介入,看似是「大政府」(以政府為公權力代表),但這個「大」,是被民主機制所共構的公權力所控制,以之限制有力者、保障無力者。

平等(égalité)是左派的核心價值,也是左派(不含極左 extrême-gauche)賦予共和國的義務。所以左派主張:政府必須對抗歧視(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政府必須讓參政(競選)資源平等、國家不能擁有死刑權、言論審查制度(censure)必須被盡可能縮限、政教必須分離(laïcité)、政府必須保障勞權、政府不能放任資本利得的擴大、政府必須照顧失業者的生活品質(不是活下去就可以)、政府必須透過稅制或社會安全體系建構財富重配機制......。當我們以「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的平等原則理解左派的「高個人自由、低經濟自由」時,才不會將「大政府」誤解為「大怪獸」。(註2



參,何謂獨

台獨所追求者: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État souverain)。

主權(souveraineté)一詞源自中世紀拉丁文superanus,初意為最高權力。當代定義可見諸Louis Le Fur1870-1943):「主權是一種以法律高等原則規範的國家特質,國家的決定只能依其自身意志,並符應於國家被要求實現的集體目的。」(註3

主權具國家性、權威性(正當性及有效統治)、權力性、獨立自主性與法律性。主權國家意味著國家依據其自身意志而自主自決(在特定領土範圍之內,能行使至高權威),此自身意志即住民自決(民族自決)(droit des peuples à disposer d'eux-mêmes / droit à l’autodétermination),且必須以法律顯示。

所謂國家的獨立自主,獨立表示國家的地位,不是附庸、被殖民地;自主即自治(autogouvernance),「國家的內部及外部的行為者承認在其領土範圍內,它有絕對的權威去強制干預任何活動。」(註4

不論是台灣或中華民國,皆非完整的主權獨立國家

1)中華民國

1.ROC主權不被國際承認。根據《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是國家(或國家作為國際法人)必要的四個條件之一,謂之「外部主權」。ROC在國際社會並不享有獨立、自由、平等的國際地位,往往從屬於PRC,或受到種種限制。

2.ROC體制的中國性,造成在法律與憲政上與PRC糾纏不清,在本質上就喪失了法理獨立的條件。

3.雖然ROC看似有效統治台灣近70年,亦實施分期付款式的民主,但對台灣斯土斯民而言,充其量是ROC第二共和——仍然是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的歧視性、拒絕在地化的殖民體制,徵如國民主權的襲奪(國號與憲法的非在地性)與認同的壓迫(架接中國史觀、邊陲化母語、貶抑本土文化)。即使不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來質疑ROC在台灣,斯土斯民對ROC認同的闕如(例如仍以「外來政權」名之),已損及內部主權的權威性(正當性)。

2)台灣

殖民台灣的ROC尚非主權國家,何況受殖地?「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其誤解有二:

1.殖民體制的桎梏猶在,主權國家住民自決的原則被壓抑。「一個國家對主權的訴求往往涉及它代表某個政治社群,也就是一群具有共同國族認同的人...任何具有共同體或國族情感的一群人,他們有權利與義務決定自己是否要建立一個與他國平等的國家。」若缺乏對住民自決的絕對尊重,就是把國家存在的正當性矮化為對政治領土的劃分。(註5

2.不被國際承認。在ROC體制下,我們並未(亦不能)以台灣的名義在國際間行使主權,所以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主權國家。相較於ROC之名受中國因素的糾葛,以及ROC之名不足以代表住民自決,若能以台灣之名尋求國際承認(與住民自決配套),雖仍艱辛,卻勝過ROC的死路一條。

ROC固然非主權獨立國家,但台獨不是ROC獨,台獨所為者,絕非認同ROC以助成其內部主權,亦非為ROC的國際行走爭取承認,而是以住民自決的原則建立新國家,對內終結ROC殖民體制,對外尋求國際承認——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以積極面而言,台獨是建國;以對抗面而言,台獨是拒絕ROC殖民(反殖)與PRC併吞(反帝)。不論是建國、反殖或反帝,台灣國族主義都是必要條件。因為:

1)欠缺國族打造(nation-building)的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會導致國家失敗。(註6

2)四百年來台灣國族意識的缺席,與斯土被連續六次殖民互為表裡。綜觀戰後世界殖民地獨立成功的案例,莫不以在地國族主義進行集結,以對殖民勢力抗爭。若缺乏台灣國族認同,如何意識到在地主體性被ROC壓迫——缺席、被剝奪、被邊陲、被他者化(政體與文化皆然)?如何可能爭取認同的位移(ex從我是中國人到我是台灣人)或認同的平權(ex中國認同不再霸權,台灣認同不再被制度性歧視)(註7)?

3)若缺乏「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含ROCer)」的國族意識,不只會因ROC所內建的中國之名與史觀而利於PRC併台,所謂的反PRC併吞,亦只是因為民主與專制的選擇而已,由此衍生出「台灣人以中國民主化為己任」的荒誕也不足為奇。

台灣認同並非新霸權的集結,這可以是、也必須是一種公民國族主義:在地認同與民主精神的結合。(註8)推翻ROC殖民體制、建立新共和,可以是平權理念與民主程序的產物。(註9)從被殖民到新共和,台獨所爭取者為:(一)以住民自決落實國民主權,(二)揚棄殖民統治團隊的認同霸權,保障國族認同的在地化與平權,(三)保護或復育危殆的台灣主體性,包含政體、文化與產業。

簡言之,台獨是以台灣公民國族主義為核心,解ROC殖民、反PRC併吞,推動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肆,獨左交織

從左派視角看台獨運動,台獨是被壓迫者的反抗與爭取平權;從解殖視角看左派的社會關懷,黨國殖民體制不只產生了壓迫,其存在本身就是對台灣的壓迫,所以台灣社會的左派理想必然要付諸解殖才有實踐的可能。是故本文所謂的獨左,不只是獨左並舉(獨+左),更是獨左交織(獨×左)。


1)解殖作為獨左交織的樞紐——中國殖民體制的歧視性

ROC殖民台灣之謂,並非僅著眼於法理辨析,亦非限於ROC體制對國民主權(國號、憲法的決定)的剝奪,我們還可就歧視性統治的事實進行理解。

ROC在台灣的歧視性統治,約其總則:以「中華性」的親疏而劃分公民的差別待遇此中華性的本質為血緣論的部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如中國人(外省人)與台灣人(本省人)之別;但兼蓄文化的認同與同化,如中國化(外省化)與未中國化(本土)之異。在黨國殖民體制下,中華性親者貴、疏者庸、闕者鄙,以此結構「核心邊陲非我族類」的權力與利益階序,大致如此。

在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的歧視性原則下,殖民者的恩庇侍從體系,並非單純的「不同政經階級間的利益交換」,而是地位(statut)政治邏輯的體現——依中華性決定地位之不等再造成經濟階級的分化。外省權貴(勉強包含外省化的權貴)看似理所當然的政經優勢或高級感(含高階公務員與寡佔、酬庸單位的省籍比例),實奠基於中國國族主義的地位政治。(註10

ROC體制以血緣與文化認同劃分公民階序,既是歧視,也是分化族群;但揭露殖民之惡,不隱諱此歧視內建的族群與認同因素,則不應亦以分化族群名之。正視不平等之緣由,是為了讓平權成為可能,而非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

殖民者擁霸權,受殖者被壓迫,這是殖民體制的本質(儘管在不同的殖民型態,霸權與壓迫的重點有異)。從殖民看解殖,解殖標誌了雙重意義:國族自決與反抗壓迫。解殖,既是殖民地的獨立運動,亦是殖民社會的平權運動——既是獨,亦是左。獨與左是解殖的元素,亦在解殖的脈絡下交織。是故台灣的獨立建國,同時是對中國霸權的反抗;反抗中國殖民體制下的壓迫現象,必須訴諸台灣國族的獨立自主。


2)台灣的獨立,同時是左派的平權運動

就解殖而言,台獨的本質即左;就族群與認同的平權而言,台獨可以是左;就守護危殆的台灣性而言,台獨必須是左分述如下:

1.台獨本質即左

全世界的殖民地獨立運動,首先皆可視作被壓迫者的反壓迫、反剝削(至於其後是否招致另一種壓迫等可能性問題,無涉於解殖的基本定義),是國族在認同、文化、政治與經濟各方面的求生存、自主與尊嚴。反殖反帝,基本上就是「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以無力者圖存、住民自決的原則觀之,解殖式台獨如何不是左派運動?

相對的,基於中國國族主義的統派,本質上屬於泛中華主義,即使不以親殖親帝質疑之,這種以民俗起源(ex血緣、文化)的假設作為兼併(擴張)的原則,已經難免種族主義的色彩了。統與左難以相容,這是以左統自況者必須誠實以對的問題。

2.台獨可以是左

台灣國族主義的集結,是建國的必要元素。是故存在一種疑慮:台獨運動應如何避免造成新的族群、認同與文化霸權?亦即:國族主義普遍屬右,台獨如何可能是左?

首先,這等疑慮根本就是歧視,是飽漢不知飢的高姿態。在無力者的生機被壓迫至奄奄一息之際,任何奮起的反抗,都應置諸弱勢自救的脈絡予以同情。更何況,ROC的壓迫是制度性的,而台灣性沙文的疑慮目前只存於個人與言說,距離成為新的壓迫性制度尚差十萬八千里。兩者的虛實強弱不能類比,若不同情受迫者的憤怒,反而以進步姿態審查現在的受迫者是否已具或將具壓迫性,就好像看到一個被長久家暴的孩童,第一時間不思營救,反而憂慮該孩童成長後會複製家暴。相較於無力者是否該自我警戒莫成為新霸權,發出這種「善意疑慮」者更要小心,若對強弱兩造的臧否比例沒拿捏妥當,甚至以去脈絡的方式譴責反抗者的言行,可能就不是進步,而是壓迫者同路人。

至於國族主義的左右之判,必須考察其作用與發生的脈絡。置諸台灣,作用於反ROC殖民與反PRC併吞的台灣國族主義,不論是部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或公民國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都因屬於弱勢對抗壓迫的集結而可被視為左派(前者如原運)。即使是訴諸血緣與文化的部族國族主義,亦應知曉其光譜甚廣,極右派的納粹是一種種族主義,但光譜另一邊:甘地、反納粹的自由法國地下武裝人員、曼德拉、台灣原住民自治運動、二十世紀反帝國運動等,也都是反殖反帝的國族主義者。

姑且順著這種善意的疑慮:台灣國族認同的倡議如何避免形成新霸權?早在史明、王育德、黃昭堂等台獨前輩的國族主義論述中,就看到這種警覺:「史明與王育德皆以地緣因素與殖民地受壓迫的共同命運,論證台灣國族之形成;黃昭堂甚至為了避免與血緣論混淆,以『那想那利斯文』(ナショナリズム)取代民族主義一辭,主張以土地與國家認同來定義台灣人。」(註11

建國運動應該以公民國族主義的方式集結:土地認同與民主精神的結合(依住民自決而形成國家,人民不論原初,共享共構共和國的制度與價值)。這種依土地與公民意志而凝聚的國族認同,所追求的是自由與平權的共同體,所欲消弭的是戕害此共同體的霸權。在非壓迫狀態下,已存在、將存在於這塊土地的多元族群與文化,應依左派的平權、比例與扶弱原則,共蘊台灣性。

台獨所必要的認同轉型,亦即台灣國族主義的集結,是爭取以在地性符應國家的面貌,以打破殖民者依中華性而建構的霸權體系。是故解殖式台獨在本質上就是對抗歧視與壓迫的平權運動,而公民國族主義所標誌的民主與多元,完全可以化解「新認同霸權取代舊認同霸權」的疑慮。

3.台獨必須是左

造成台灣性危殆的主因,是中國勢力(ROC+PRC)在政體與文化的雙重壓迫。面對強大的中國性均質化力量,台灣性的續存、復育與成長,必須依靠必要的限制、保護與特別扶助,而不是「與中國性自由競爭」。

為了避免階級剝削的蔓延、貧富差距的擴大,以及功利邏輯對民主、人權、環保等傷害,亦保護多元的人與土地、人與傳統的連結不被強勢的資本力量均質化,左傾立場一般會對全球化採取警戒甚至敵視的態度。同樣的道理,強化台灣與中國的疆界,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差異,不應被負面詮釋為內捲的、排外的鎖國;在相對弱勢的台灣而言,「主體性的確認,其實是在確定團結(solidarité)與政治權力分享團體兩個範圍的相符」。(註12)面對國共與跨海政商聯盟的傾銷中國、中資的強勢、「移民實邊」的殷鑑,必須以左派的保護主義守護台灣的文明、文化與產業。

此外,台灣性的復育,亦應持轉型正義原則,以公權力進行必要的介入,而非自由放任,因為壓迫所造成的萎縮已經存在,例如台語文的書寫承傳(註13)。台灣性要自低級地位中解放,除了意識型態解殖,還需公權力在公共支持中補正(或補償);而非天真地以為:被打成跛子的人(如台語文),只要不繼續挨打,就能與雙腿健全的人(如華文)公平競爭。所以台獨還必須是左派——透過公共資源的重新分配或制度性的保護以落實公平正義。


3)殖民體制的公平正義如何可能?

1.ROC體制的存在就是一種不公義

左派「低經濟自由、高個人自由」的特色源於「限制有力者、保障無力者」的平權、公義、扶弱原則,脈絡於台灣,放眼全世界,哪一個左派份子會是殖民體制的支持者?

ROC體制之自身即標誌了幾項左派所不能接受的制度性歧視,例如:住民自決權的剝奪、以中華性造就獨厚殖民菁英的地位政治、認同資本分配的不公義(註14)、殖民者霸權的文化與品味階序(註15)。左派的倡議(或用其他與左相通的概念取代,如:反壓迫、反剝削、反歧視、公平正義......),豈能包容殖民巨惡,或對解殖運動缺乏同情?在台灣的脈絡下,在殖民與反殖民的抉擇中(PRC併台亦是一種殖民),左派的標誌,只能位於反殖(ROC殖民)反帝(PRC併吞)的陣營,不容矛盾。反殖反帝不一定是左,但親殖親帝豈能是左?若在社會議題,如勞權、同婚、社福......倡議左派卻不反殖民,是為「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2.不知其不義,正義如何談起?

ROC強勢且無孔不入的文化殖民,透過屠殺、司法、教育、媒體等管道,在史觀、語言、文化各面向形塑人民的保守價值與對殖民體制的認同。(註16)在日用呼吸之間,許多受殖者逐漸殖民者化——以殖民者的認同為認同,以殖民者的價值為價值。語言的壓迫尤其明顯。若受殖者習於以殖民者的語言為母語與書寫語言,卻不知當今社會的語言現象(包括歧視)是國家暴力所致,不認為自己其實是被強迫縫上新舌頭(註17),如何可能同情甚至推動母語的解殖?公平正義無法落實的悲哀,不只發生在知之卻無能為之,亦發生在不知所以不為之。更諷刺的是,因為不知,所以可能會成為壓迫者同路人。左派的平權理想,不能疏離土地的記憶與脈絡,台灣社會的公義,豈能不細究皆可能發生於你我身上的殖民現象?

3.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國民黨與ROC體制休戚與共,國民黨是ROC體制最大的捍衛者(儘管ROC已成為PRC的治台傀儡),也是ROC體制下最大的得利者。所以由「基進側翼」(註18唱紅的口號「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終極關懷既是清算國民黨,亦是推翻ROC

考察台灣的政經脈絡,ROC與國民黨一體的黨國體制,在意識型態的強殖與利益網絡的建構,幾乎一網打盡台灣社會的不公義。意識型態的強殖如上述文化殖民手段;在利益網絡方面,其黨營事業和恩庇侍從體系除了確保殖民菁英的政治優勢,有違公義的利益交換還遍佈於政治、公務、媒體、工商、司法、軍警、學術、藝文、社運等所有人類活動的領域。(註19

相較於文化殖民的不易警覺,公共領域較為顯著的不義,少有不與黨國體制掛勾者。例如:黨職併公職年資計入18%;退輔會旗下的天然氣寡佔事業多由未具專業的退役將領經營;帶給高雄污染與災難的石化業與國民黨利益共棲,其中游產業幾乎被「黨資本」與黨國權貴所壟斷......。如果公義的訴求只停留於表象,卻不深究背後的黨國結構,不對其進行政治清算,不以「正義」的價值滌清威權殘餘(註20),不只讓治本成為奢望,甚至連治標都不可能。所以社會要公義,多數必須以推翻黨國殖民體制為前提——這就是「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真諦。

4.殖民體制下的階級壓迫

由生產與分配看經濟階級,是台灣左派的普遍方式。但是在中國殖台的脈絡下,階級的劃分不能只由經濟關係來理解,而必須由地位政治的邏輯詮釋如前所述,發端於中國國族主義的地位政治,是依中華性決定地位之不等再造成經濟階級的分化。

台灣的階級壓迫不只因為資本的過度集中,也在於這個集中是以權力作為保障;而此權力的有效與穩固,不只來自權貴資本主義所致使的資本家依附,還得力於中華性的地位政治;地位政治的權威性造成殖民地的受迫階級既不敢反抗資本家,亦信服於黨國權貴。

台灣是個被殖民社會,經濟壓迫是以地位政治(以中華性為關鍵)為靠山。若不承認台灣是被殖民社會,自然只見經濟壓迫而不見國族壓迫,放縱壓迫之源,則平權遙遙無期。

殖民體制的社會公義如何可能?在殖民社會中,幾乎一切與公義悖反的惡性現象,例如:反人道、壓迫、剝削、歧視、特權,都是以「殖民者優位」而延展。雖然不能簡化為「解殖即臻公義」,但殖民地不思解殖,對肇因於殖民體制的文化歧視與公民差別待遇視而不察,或刻意排除「殖民因素」(就像反媒體壟斷、反服貿若刻意排除中國因素),左派理想就只是清談或點綴罷了。所以台獨不只不與左派精神扞格,相反的,左派理念還必須透過台獨來實踐。


伍,結語

解殖式台獨本質即左、可以是左、必須是左,本文所名的「獨左交織(獨×左)」是以解殖為樞紐,建構「獨具左性,左依獨成」的相互證成關係。這既可作用於解殖的戰鬥,亦標誌了新共和的想像,同時,可作為與統右交織(統×右)的國民黨對決的清晰路線。

國民黨內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建構其恩庇侍從的利益結構,外以中國共產黨及跨海政商聯盟助成其治台優先性。其政治基石,就是中國認同的強殖(統)與權貴資本主義的綁樁(右)。台灣的國家主權、政治民主、社會平權皆在其中崩壞。

欲挽救崩壞,台灣的政治場域,必須有團體旗幟鮮明地拉出獨左光譜。以解殖式台獨對決殖民者本位,以透過解殖而可能的分配正義促成受壓迫者清晰的階級意識。價值與路線的清楚對決,將讓鄉愿甚至流於分贓的政治現況有朝向公平正義而再造的可能。這是獨左作為理想性之外,亦具備的功能性。

本文是為解殖而作。台灣的解殖亦如民主化,皆在分期付款的階段,雖有進度,但未完成。老國代的退場與總統的民選,不只不能代表政體解殖的完成(尚有正名制憲諸事),更幾乎無涉文化解殖。台灣依舊被中華性宰制,被以中華性為關鍵的地位政治宰制。

解殖,是解國民黨權貴統治的殖,是解中原國家正統想像所泛生地位政治的殖。殖民體制是建立在「權力-文化-認同-經濟」的叢結,而非以血緣為關鍵,任何台灣住民,不論家族是否受益於殖民體制,均有資格以被殖民者身份自居,只要您願與被殖民者站在一起,並起身反對現行的殖民體制。


【註解】

(註1)如果希望以經濟自由度作為左右的標誌,而能兼顧個人自由度的差異,亦可以考慮以下分類:「自由主義左派(libertarian left)」、「自由主義右派(libertarian right)」、「專制左派(authoritarian left)」、「專制右派(authoritarian right)」。如圖所示:












(註2)格瓦推〈如何理解「左派主張大政府」?〉(連結

(註3資料來源

(註4)施正鋒〈國家主權獨立的政治分析〉(連結

(註5)同(註4),原文之「民族認同」、「民族情感」,筆者引用時改為「國族認同」、「國族情感」。

(註6)新一〈台灣「國家失敗」的探問與求解〉(連結

(註7)格瓦推〈解殖與新共和〉(連結

(註8)格瓦推〈台獨作為解殖式的公民國族主義〉(連結

(註9)如同法蘭西第五共和的成立,是由公民投票支持新憲新憲而結束第四共和。

(註10)馬赫起南〈在馬王鬥中,重看地方派系與侍從主義〉(連結

(註11)格瓦推〈這些人欠老台獨一份敬意與歉意〉(連結

(註12)馬赫起南〈全球化或者是要主體性?〉(連結

(註13)壓迫台語文的書寫傳承,ROC不只是抽去教育資源與公共支持,建立落差明顯的文化階序,甚至以暴力手段禁止台語文在私部門讀寫流通。當台語書寫本身就是一種危險時,台語文寫作的萎縮,勢屬必然。
詳見佛國喬〈可以這樣來理解黃春明與蔣為文事件〉(連結

(註14)國家機器特厚特定的國家與國族認同,使認同資本的分配違悖公平正義,或違悖比例與扶弱原則。例如黨國體制下的台灣,一國之認同資本,有九成是集中於一到三成的人口(中國認同):他們有「一中兩區」的憲法、有寫著ROC(中國共和國)的護照、有與國民黨孿生的國旗、有中國忠烈祠維護他們應許的光榮、有孫文像高懸於公署、有華語金馬獎、有義務教育必修與升學公職考試必須的「國文」、有「夢想家」現象......
詳見佛國喬〈當窮人被敵視時〉(連結

(註15)在史觀、語言、藝文品味等面向,營造「中國中心台灣邊陲」、「中國性優台灣性劣」的價直階序。這種優劣之判,尤見於既得利益者(ex部分外省文人與外省化的文人)的嘴臉,例如蔣為文與黃春明的衝突事件,引出一連串污名化台語文的言論,就是照妖鏡,詳見佛國喬〈可以這樣來理解黃春明與蔣為文事件〉(連結)。殖民者的文化與品味階序,不只造成斯民與斯土的疏離,失憶失語、嚮往中原的台灣住民,還諷刺地在原生土地上成為移民。

(註16)保守價值諸如:崇拜威權、拒絕現代化、對政治冷漠、習於儒家倫理、父權、歧視(ex歧視非異性戀,以天朝心態歧視原住民與「異族」);認同的馴化諸如:中國史觀的強殖、母語的邊陲化、本土文化較低級,以致斯土斯民失憶失語,自動與殖民者同化。國民黨的文化殖民,造成大量的受殖者體貼大屠殺的不得不然甚至用心良苦,徒有形式民主卻期待政治強人所可能的安定與效率,謹小慎微地以為遠離政治可保安康,敵視任何對習以為常的衝擊(如轉型正義)。

(註17)請見林利菁《我的青春我的FORMOSA

(註18基進側翼官網

(註19)如果我們對以下現象不滿:政治被錢權壟斷、稅制無法體現財富重配、勞權低落、因分配失衡而產生的職業或族群之間的相對剝奪感、寡佔與酬庸單位的肥貓、侵害基本人權的土徵與都更、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的緊縮、文化資源幾乎被中國性壟斷......,究其脈絡,不與黨國體制牽連者稀矣。

(註20)新一在一系列檢討南北氣爆的文章中批判:台灣的民主轉型,並非以滌清威權不義的「正義」價值原則,而是採市場開放的競爭原則,所以早在競爭位置中取得先機的威權殘餘,挾前期壟斷之勢,在市場開放後更加茁壯。
詳見〈南北氣爆的背後:國民黨「統治惡搞」的歷史遺留(II)〉(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