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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228,Ubuntu,與誰共生?(by 格瓦推)

影片:228不是省籍衝突,不是官逼民反,而是中華民國對殖民地台灣的大屠殺。

本文於2016年3月1日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

一、Ubuntu

Ubuntu(烏班圖)是班圖語,這個概念來自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它帶有一種世界觀:人之存有,是由彼此相關相連、彼此分享、彼此參與而體現。

歐洲的人道(humanité)與博愛(fraternité)概念勉強接近ubuntu,但ubuntu更具有「人之存有並非孤單地嵌於自身,而是與其他人互為主體、互依互存」的存有論意涵。

這種「人是通過其他人而作為存有」的ubuntu精神,在南非共和國終結種族隔離而過渡到民主政體那段期間,啟發了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民族和解政策,標誌在1993年的《臨時憲法》與1995年的《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例如在《臨時憲法》之末有一段文字:「需要的是理解、賠償、ubuntu,而非為了報復」(註1)

Ubuntu精神因為曼德拉、圖圖(Desmond Tutu)而廣為人知,華語若將之譯為「共生」,確實切合「互為主體、互依互存」之意。但是我們要知道,南非倡議的民族和解,不能脫離轉型正義的脈絡,如馬赫起南在〈文明或文化的抉擇,南非新認同的啟示〉所述:「1990曼德拉出獄並解嚴,1990-1993國民黨的de Klerk逐步廢除種族隔離,1993曼德拉與de Klerk共拿諾貝爾和平獎,次年國民黨丟掉長達半世紀的政權。曼德拉與ANC一執政就換掉國旗、換掉國歌、換掉憲法,並於執政次年組織『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進行轉型正義。」(註2)

台灣在228國殤日倡議「共生」,我們也必須梳理這塊土地的脈絡,這是追問「台灣的ubuntu精神如何可能」的前提。


二、與誰共生?

「共生」不能是缺乏理解誠意的包容,ubuntu的精神是與他者一體,且為他者開放。真正的理解,不是預設了自我與他者的主客二元關係,而是他者在我的存有中如其所是地展現,是自我與他者的互為主體與視域融合。簡而言之:以同理心面對他者,是共生的基礎。

Ubuntu是有重量的,與他者的互為主體,是開放自己讓他者的記憶浸潤、共構我之存有。在將「共生」輕快地指向「和解」之前(ex受害者與加害者和解),請先止步。面對228大屠殺的歷史,最基本的人道與博愛,難道不是與苦難的solidarité嗎?難道不是以同理心擁抱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傷痛嗎?千萬別去脈絡地滑向「對加害者的處境有同理心」或「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和解」啊!

以共生精神面對228,首先必然是對殤者及其親友的「同體大悲」(佛教用語,意指觀眾生與己身同體,而生起拔苦之悲心)。如果對苦難有「不忍人之心」,就會願意站在殤者的角度「悼念228」:228之慟,不只在於生命的逝去與親友的驚惶,還在於正義的遲遲未竟。

正義未竟?是的。有賠償,有紀念日、紀念館、紀念公園、紀念碑,各地亦有追悼活動,但是中華民國如何詮釋這場屠殺?犯下如斯罪行的國民黨為何還能參政?應負最大責任的蔣介石如何被歷史記憶?甚至,官方與民間都還有抵制「拒絕遺忘」的力量。不說別的,只要中正紀念堂依舊矗立,就標誌著台灣社會與228的「共生」依舊遙遠。

以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陪伴苦難者同感恐懼、悲痛或憤怒,並因此看見轉型正義進度之不足,才是在228談共生的首要用意與價值。

圖片出處:林莉菁《FORMOSE》


三、「和解」的脈絡,「原諒」的誤謬

228的共生精神,除了以同理心面對受害者的苦難,是否也應涉及族群的和解?

對過去威權體制的反人性罪行而造成的社會分裂,必須以轉型正義(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保存歷史記憶)進行修復。但是和解不只是「真相、究責、賠償、和解」的順序問題,,可進一步分析不同的脈絡:

(1)228是中華民國與國民黨對殖民地台灣的暴行,對這種殖民體制就是要控訴、究責並終結,沒有和解。

(2)即使站在「台灣=中華民國」的立場,228是國民黨行使的國家暴力,亦只有究責(國家與國民黨皆須被究責),毋須和解。

(3)不論是殖民屠殺或國家暴力,轉型正義要聲討的對象是體制、公權力與加害者,而非族群。

(4)因228而產生的族群對立確實需要和解,但是裂痕的持續,除了因為轉型正義的不足,亦因ROC-KMT體制綁架了部分戰後中國移民的認同,以「228=省籍衝突」、「追究228=清算外省人」的謊言挑唆族群的對立,將「外省族群」利用為逃避審判的工具。228所造成的族群裂痕是真實現象,但族群之間並非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沒有族群該為血緣因素背負「228兇手」的原罪;族群和解之道,關鍵除了在於轉型正義的進程,並對發生於這塊土地的苦難懷有同理心,亦在於所有族群在認知與行動上都拒絕被黨國體制及其謊言束縛。

至於「原諒」,228反人性罪行,犯罪者是殖民體制、公權力、各種參與暴行的加害者(政黨與個人),台灣社會需要的是正義,無關原諒。這不是有沒有人可以代表受害者意願的問題,而是無人有資格原諒以公權力所犯下的屠殺大罪(即使他是受害者或其至親),政治共同體有義務守住民主價值的底線,拒絕集體沈淪為一個默許反人道的社會。

大屠殺的犯罪者,罪在其行,不在其族;所以應促進族群和解,但犯罪者不能被原諒。所謂的不原諒,並非訴諸仇恨,亦非同態報復,而是究責(司法與政治的究責),並將歷史的陰暗面攤在陽光下,讓權力的謊言無法繼續扭曲人性。


四、歷史記憶與共同體的建構

歷史記憶的正義,不僅在歷史事件的紀錄與資料保存,更需要以奠基於人道精神的觀點進行評價。對228的歷史記憶或許不同,不論將之視為中華民國對殖民地的屠殺,或視為國民黨行使的國家暴力,都有一條不應逾越的界線:對大屠殺或反人性罪進行否定存在、大事化小、讚揚、辯護。就如法國將「爭議反人性罪的存在與否」以《1881年7月29日法案》(Loi du 29 juillet 1881)第24條款之2予以入罪,亦如西班牙以「歷史記憶法」規範對佛朗哥獨裁政權的評價方式。

為歷史記憶畫一條紅線,是為了守護共同體的文明高度,也回應了我們對於「我們」這個共同體的期待。我們如何理解與評價228這段重要的台灣歷史,影響著台灣共同體的形塑;猶如德國如何記憶納粹,關係著德國何以成為今日的德國。

具有高度人文關懷的社會,是以人道精神保存歷史記憶的文明聯合體。就如法國人所說的「記憶義務」(devoir de mémoire),公權力的介入,與其說是約束了言論自由,不如說是確認了言論自由乃基本人權的性質——言論自由不得戕害人道基本價值。所以台灣的轉型正義,除了要拆除「象徵讚揚大屠殺」的蔣介石紀念標的,還必須以法律規範,拆除可能棲身於每個人口中、心中的蔣介石幽魂。以人道為界線的同理心,才是ubuntu精神的實踐。

歷史記憶的載體,除了會流動的人,還有青山依舊在的大地。我們不是懸在空中談不同記憶的族群之間的相互理解,歷史記憶是由土地與人所共構。(註3)228是斯土斯人難以磨滅的傷痛,台灣脈絡的ubuntu,就是對這份苦痛的願意理解,與受難者共生,也與土地的傷痕共生。所謂台灣共同體,才有厚度,才有根。


【附註】

(註1)”There is a need for understanding but not for vengeance, a need for reparation but not for retaliation, a need for ubuntu but not for victimisation.”

(註2)馬赫起南〈文明或文化的抉擇,南非新認同的啟示〉(連結)

(註3)格瓦推〈人的記憶與土地的記憶〉(連結)


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被殖民不該感謝統治者 ( by 佛國喬)



那些「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之類的主張,只要碰觸到中華民國與台灣在二戰中軍事對立的事實,就會立刻破了功,李登輝前總統最近發言 (註1) 能釣出一串魚就是一個例子。

當年的戰火,其實一直漫延到今日兩種不同的想像共同體--島嶼的或是跨海的--在歷史感受上的歧異,比如該如何看待二戰間中華民國空軍轟炸台灣? (註2) 不過,在二者之間,還存在一種中華民國國族立場,是一個在這十幾年來不斷質變與分化的政治類別,有的還停留在兩蔣立場,即所謂的權宜式主權派:在中國民主化之前,反對中國的併台;有的則變得可以接受以現下國界作為國族的長久彊界;有的則在二者擺盪;但他們共同地內化了下列觀點:我的國家是由中國渡海而來的,並認為島上的其他人也應該要同意。


(圖說:同盟國陣營中華民國轟炸軸心國陣營的台灣。from:台灣回憶探險團)

這些人通常有三個異於台灣國族認同立場的特色;首先,國家認同是依附於政權道統而非土地,所以會有「國家會搬遷」這種蠻前現代的看法。其次,是高度接受過去官方國族主義在島上傳播之成功,他們並不會去反思:該成功所憑借的是暴力以及在學校所進行記憶清洗,前者比如殺掉、關掉及禁掉台獨份子,後者比如是軸心國陣營的家族記憶在課本消失了,這些人最常用的話術就是:「你總不能否認現在台灣大多數人都接受中華民國吧?」就如同以下的反動話術:「你總不能否認現在台灣大多數人都正面看待蔣經國吧?」最後一點,他們對於「渡海軍政集團」既有的優越地位是無異議的,更精確地說,對於國族史敘事所蘊藏的象徵暴力並沒有警覺,儘管這個象徵暴力鋪陳出了昨日已造成、今日還殘留的族群地位不平等。

該不平等首先是建立在「渡海軍政集團帶來了國家」這樣的神話上,正是這個神話造就了該集團早年在國家制度的優越地位,如國會組成、軍公教入門與晉昇的特權、媒體由特定族群把持等等……經歷具解殖特色的民主化,這些不平等有很大的改善,但殖民殘餘仍是無處不在的,如格瓦推一文 (註3) 所列舉的:「國號是『中國共和國』(ROC)、憲法是『一中兩區』、中國忠烈祠應許其國族光榮、孫文作為『國父』高懸於公家機關、華語作為唯一『國語』、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作為中學必修......,這些中華性的霸權現象」,盡已成了我們日常國族主義(banal nationalism)。不是吾人要戴著族群眼鏡看台灣政治,而是族群分類原本就是國民黨數十年來的統治術。

該不平等其次是建立於二戰的傷痕中,站在中華民國國族認同立場上,無可避免地,這個島嶼上那些autochtones/autochthons(指相對於殖民者的原本住民,包括原住民或非原住民),除了極少許有成為半山之外,就算不曾是中華民國國敵(皇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族「略帶不潔」的新加入者(奴化!)。國敵與「略帶不潔」印記還不斷地透由歷史召喚來維持,以壓抑autochtones的政治地位;如近日以國家名義要全民一起來正面紀念轟炸台灣,如透過課本進行記憶清洗與公共空間塗掉日殖年號,來暗示某段歷史是不潔的,如煽動群眾視岩里政男、青山文哲之名字為政治污點,如時時可見公共書寫提醒autochtones若不仇日,就得一起承擔日本軍閥發動戰爭之罪,甚至語氣重到用「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 (註4) ;此外,就是前日有政治人物拿南北韓仇日與台灣親日作比較,而評以「台灣人的真正悲哀」(註5) 。
 
持平而論,和朝鮮半島不同,台灣autochtones未曾因日殖而經歷亡國之痛,他們是因為不滿於統治者之種族更替,才有頭幾年的武裝反抗;事實上,反而是受惠於日殖,這些autochtones才習得台灣人身份認同以及現代國家觀念;二者交錯得以產生的「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口號,雖早在1920年代被提出,但一直只是少許精英在呼喊;戰火下的亞細亞孤兒終究只能在周遭的軍事政權中擇一依附: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或是大日本帝國。

若中華民國國族認同者會認為皇民選擇是荒唐的(註5、註6) ,甚至是漢奸之舉,那是因為中華民國國族認同本來就是建立在種族本位之上 (註7) ;拿戰前兩個國家的被統治者處境作比較,拿台灣日殖、台灣蔣殖及中國毛治之殘酷腐敗作比較,我們可以很清楚明瞭那種族本位是有多麼地不智了;不過,在考量被殖者的抓浮木心理,以及尚未出現台灣國族選項的前提下,台灣國族視角還是應該給予半山與皇民相等的同情,這是中華民國國族視角所辦不到的。

戰前的autochtons不是中國公民,他們的皇民選擇自無涉叛國,但卻得在戰後活在「捉漢奸」的恐懼下;七十年過去了,當年的「貓與老鼠」關係還是維持不變,就算曾貴為民選總統,也逃脫不了被「捉漢奸」命運;向來改善不多的歷史課綱,正是「渡海軍政集團」得以取得舉國一起來賤視非半山autochtons歷史經驗的合法性來源。或有些人緩言:李登輝若是常民,揭示皇民認同並無不妥,但身為前總統是不宜的;這句話真實的意思是:作為老鼠就乖乖當老鼠,沒自我否定前可別想當貓。或有些人緩言:別管那一代人的皇民認同了,這問題再過幾年就不會再糾纏台灣了;這句話真實的意思是:「捉漢奸」果然是做對了,看,老鼠們全都喵喵叫了。

* * * * *

與「渡海軍政集團」同時來台的人們,很多已成功本土化了,但有些仍很敵視台灣國族認同的興起,這些人心懷下列一種恐懼或不爽:如果這島嶼的共同體想像,逐漸從依附於渡海而來的政權道統,轉變為依附於土地,那透由上述象徵暴力所造就的有利地位將不再存在,並且,自身還會「淪為」國族的晚近加入者,亦即:家族史與國族史的高度同步性突然喪失了;1949年之前的家族史將只是國族史裏《戰後初期移民篇》,而不再是國族史裏宛如大江大海的主角。


二戰之後的十多年間,全球產生了史上最大規模的人口流動 (見上圖,註8) ,在此流動之後,「家族史與國族史的高度同步性」是由移民而非autochtone來喊聲的情事 ,只發生在兩塊土地,一是以色列/巴勒斯坦,二是台灣,兩地的共同特徵除了移民皆為武裝之外,該同步性最後也都沒有完全成功,反而讓社會一直存在摩擦。

承認自身是移民、承認是國族的晚近加入者,若會因此不快,那請想一下,過去的七十年,作為多數人口的「非半山autochtones」所集體承受著的,可不只是相對稱的「家族史與國族史不同步」,尚且有二戰傷痕及外來政權立場所交錯而出的國敵與「略帶不潔」的問題。總不能拍著他們的肩膀說:「反正這麼長時間也該委屈成習慣了吧?當年的記憶清洗都洗得那麼徹底了,那就繼續接受吧?對立的時代,應該要結束了,不要再把悲哀和詛咒強加在下一代身上,不論如何,現在,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最後幾句仿《風傳媒》社論筆調)

上述這種立場的人,有的並不如此直白表達,他們學會用一種John Rawls風格的自由主義修辭,來提倡國家應該在國族認同爭議裏保持中立,但最終還是為了迴避掉國家制度裏殖民殘留之問題、迴避掉既存國族敘事裏的象徵暴力。「統獨是假議題」、「課綱爭議是黑箱無關統獨」這類的口號,若不是出於對「渡海軍政集團」殖民性格理解不足,就是出於上述修辭。

「被殖民不該感謝統治者」是朱立倫講的(註9) ,但請千萬牢記,凡可以用來面對(已然瓦解的)大日本帝國之道理,都可以用來面對(還在你我左右的)中華民國。


註1:《Voice雜誌》李登輝:揭開日台合作的新帷幕 http://ppt.cc/WT8FT
李登輝:台對日抗戰非事實,馬英九痛斥「羞辱人民 應道歉」 http://ppt.cc/aJpP0

註2:Doris:曾轟炸台灣的人 居然還要台灣人一起慶祝抗日? http://ppt.cc/ISJni
范蘭欽:轟炸新竹要感恩 http://ppt.cc/YrMSS

註3:格瓦推:人的記憶與土地的記憶 http://ppt.cc/fduEg

註4:這說法在統派圈很流行,如連結的苦勞網文章。若這說法合理,那今日的中華民國認同者是不是都該一起承擔蔣軍花園口決堤事件的罪行呢? 張智琦:為什麼要紀念「抗日勝利」 http://ppt.cc/O53Wu

註5:郭正亮:別縱容李登輝的親日史觀 http://ppt.cc/kotvi

註6:風評:李登輝,你別錯得離了譜! http://ppt.cc/ak6WW

註7:佛國喬:統派究竟是民族主義還是帝國主義? http://ppt.cc/haQf

註8:出處 Atlas historique, Editions Perrin,2006.

註9:朱立倫:被殖民不該感謝統治者 http://ppt.cc/Yw7nR

(感謝本文由J提供部份概念)

本文原刊載於台教會《極光 希望》「歐羅巴vs歐羅肥」專欄: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47244995.html

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

獨左——台獨作為一種左派(by 格瓦推)


本文分三期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上篇,中篇,下篇。

壹,緒論

台獨左派,顧名思義含兩個元素:獨與左。但是豈止「左」有若干判準,「獨」亦有數種差異。故以「台獨左派」為名的過去現在諸說,雖有重疊,亦有歧出。

本文不進行獨左的歷史與系譜的梳理。隨著各種社運議題的開展,考察台灣的政經脈絡,諸多社會性的陳痾,或不義的結構,黨國體制與中國因素多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當越來越多的社運訴求清楚地將黨國體制與中國因素置入對抗時,「獨左」的當代性於焉產生。

雖然「獨」與「左」皆各有若干定義,但仍可原則性地以「反ROC殖民、反PRC併吞」定義獨,以「社會平權」定義左。在台灣的脈絡,理想的獨與左多數是交織的(獨×左),甚至是相互證成的,而非互不交涉的平行線,亦即:台灣的獨立,同時是左派的平權運動(反對ROC與PRC的殖民霸權);社會的公義,多數必須以推翻黨國殖民體制為必要條件。

當獨是以土地認同結合民主精神,左是以分配正義與保障人權為核心,台獨左派的政治主張,標誌了一種新國家的理想——追求一個落實國民主權、保障人權、社會平權的憲法國家。


貳,何謂左

左右(或加上中間)雖是標誌政治意識型態與政黨的普遍方式,但台灣目前的政治空間並非以左右競爭為主流;雖然兩大黨仍可因相對而勉強分屬左右,但置諸國際,台灣的政治光譜普遍偏右。這不只代表台灣的政治選項,在統獨之外趨於單一(右),亦代表台灣人在進行政治思考時,普遍缺乏左的視野,或缺乏左右對舉的較為整全的認知。

左派與右派的相對稱呼起源於18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經歷不同的時空脈絡,其辨識標準多元且複雜。即使定錨於當代,吾人亦難以提出毫無爭議的左右區分原則,例如:「社會主義是左—資本主義是右」、「重視平等是左—重視自由是右」、「革新進步是左—保守威權是右」、「大政府是左—小政府是右」......。所有的左右之辨,皆需考察其脈絡與侷限,避免教條化與標籤化。同時,左與右雖是相對存在的政治光譜,但不宜將兩者簡化為絕對反向。亦即,當我們對左進行描述時,切莫陷入「反向即右」的本位主義。

綜觀辨識左右的各種標準,左右的劃分,宜同時考量經濟自由(liberté économique / economic freedom)與個人自由(liberté individuelle / personal freedom)。以下借諾蘭曲線(Nolan Chart)進行簡說:

 


以左右相對而言,左派(圖示左上角象限)通常擁護較多的個人自由,並限制經濟上的自由。例如:在言論自由、性議題、信仰和其他個人自由等面向降低限制並反對壓迫;對於經濟活動則以諸如貿易壁壘、控制商業活動、環境保護法案、限制最低工資和酬勞的法規、透過稅制進行財富重配......等方式強化管制。

右派(圖示右下角象限)通常擁護較多的經濟自由,並限制個人的自由。例如:不支持對於貿易、商務、財富和財產增值的限制;對於言論自由、性議題、婚姻、道德法......等個人自由的面向持保守立場。

以經濟自由(X軸)與個人自由(Y軸)構成的象限區別左右,相較之下,左派是個人自由度高,經濟自由度低;右派是經濟自由度高,個人自由度低。雖然諾蘭曲線依然存在爭議,但同時以雙軸定位左右,相較於一維圖表(ex只以經濟自由度區分左右),更周延了左右的判準,也救濟了一維圖表的過簡,例如:個人自由與經濟自由雙低的極權主義,以及個人自由與經濟自由雙高的自由意志主義,可能無法被標誌或會被誤歸為左右。(註1)

簡述左右分別後,我們聚焦左派,可以理出一項原則:為了「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左派主張以公權力介入,在不同的議題進行限制或反限制。因為處於放任狀態或公權力未觸及之地,無力者得到的往往不是自由,而是有力者更為沈重的壓迫;缺乏公權力對抗壓迫與歧視,只會成為有力者的天堂。是故左派的理想,必須藉由公權力在經濟自由與個人自由面向皆大力介入而成——縮限資本運作之自由以達成分配正義,捍衛個體的差異性與基本人權毋須被群體的同一性與共同利益歧視或壓迫。

但是「強化公權力」並非素樸地「強化政府」。與民主機制結合,公權力是由公投、公民團體、職業團體、代議士、監督機制、行政權......共構,並且永無止息地處於變動狀態(國家是每日的公民投票)。擴大公權力的介入,看似是「大政府」(以政府為公權力代表),但這個「大」,是被民主機制所共構的公權力所控制,以之限制有力者、保障無力者。

平等(égalité)是左派的核心價值,也是左派(不含極左 extrême-gauche)賦予共和國的義務。所以左派主張:政府必須對抗歧視(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政府必須讓參政(競選)資源平等、國家不能擁有死刑權、言論審查制度(censure)必須被盡可能縮限、政教必須分離(laïcité)、政府必須保障勞權、政府不能放任資本利得的擴大、政府必須照顧失業者的生活品質(不是活下去就可以)、政府必須透過稅制或社會安全體系建構財富重配機制......。當我們以「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的平等原則理解左派的「高個人自由、低經濟自由」時,才不會將「大政府」誤解為「大怪獸」。(註2)



參,何謂獨

台獨所追求者: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État souverain)。

主權(souveraineté)一詞源自中世紀拉丁文superanus,初意為最高權力。當代定義可見諸Louis Le Fur(1870-1943):「主權是一種以法律高等原則規範的國家特質,國家的決定只能依其自身意志,並符應於國家被要求實現的集體目的。」(註3)

主權具國家性、權威性(正當性及有效統治)、權力性、獨立自主性與法律性。主權國家意味著國家依據其自身意志而自主自決(在特定領土範圍之內,能行使至高權威),此自身意志即住民自決(民族自決)(droit des peuples à disposer d'eux-mêmes / droit à l’autodétermination),且必須以法律顯示。

所謂國家的獨立自主,獨立表示國家的地位,不是附庸、被殖民地;自主即自治(autogouvernance),「國家的內部及外部的行為者承認在其領土範圍內,它有絕對的權威去強制干預任何活動。」(註4)

不論是台灣或中華民國,皆非完整的主權獨立國家:

(1)中華民國

1.ROC主權不被國際承認。根據《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是國家(或國家作為國際法人)必要的四個條件之一,謂之「外部主權」。ROC在國際社會並不享有獨立、自由、平等的國際地位,往往從屬於PRC,或受到種種限制。

2.ROC體制的中國性,造成在法律與憲政上與PRC糾纏不清,在本質上就喪失了法理獨立的條件。

3.雖然ROC看似有效統治台灣近70年,亦實施分期付款式的民主,但對台灣斯土斯民而言,充其量是ROC第二共和——仍然是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的歧視性、拒絕在地化的殖民體制,徵如國民主權的襲奪(國號與憲法的非在地性)與認同的壓迫(架接中國史觀、邊陲化母語、貶抑本土文化)。即使不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來質疑ROC在台灣,斯土斯民對ROC認同的闕如(例如仍以「外來政權」名之),已損及內部主權的權威性(正當性)。

(2)台灣

殖民台灣的ROC尚非主權國家,何況受殖地?「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其誤解有二:

1.殖民體制的桎梏猶在,主權國家住民自決的原則被壓抑。「一個國家對主權的訴求往往涉及它代表某個政治社群,也就是一群具有共同國族認同的人...任何具有共同體或國族情感的一群人,他們有權利與義務決定自己是否要建立一個與他國平等的國家。」若缺乏對住民自決的絕對尊重,就是把國家存在的正當性矮化為對政治領土的劃分。(註5)

2.不被國際承認。在ROC體制下,我們並未(亦不能)以台灣的名義在國際間行使主權,所以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主權國家。相較於ROC之名受中國因素的糾葛,以及ROC之名不足以代表住民自決,若能以台灣之名尋求國際承認(與住民自決配套),雖仍艱辛,卻勝過ROC的死路一條。

ROC固然非主權獨立國家,但台獨不是ROC獨,台獨所為者,絕非認同ROC以助成其內部主權,亦非為ROC的國際行走爭取承認,而是以住民自決的原則建立新國家,對內終結ROC殖民體制,對外尋求國際承認——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以積極面而言,台獨是建國;以對抗面而言,台獨是拒絕ROC殖民(反殖)與PRC併吞(反帝)。不論是建國、反殖或反帝,台灣國族主義都是必要條件。因為:

(1)欠缺國族打造(nation-building)的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會導致國家失敗。(註6)

(2)四百年來台灣國族意識的缺席,與斯土被連續六次殖民互為表裡。綜觀戰後世界殖民地獨立成功的案例,莫不以在地國族主義進行集結,以對殖民勢力抗爭。若缺乏台灣國族認同,如何意識到在地主體性被ROC壓迫——缺席、被剝奪、被邊陲、被他者化(政體與文化皆然)?如何可能爭取認同的位移(ex從我是中國人到我是台灣人)或認同的平權(ex中國認同不再霸權,台灣認同不再被制度性歧視)(註7)?

(3)若缺乏「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含ROCer)」的國族意識,不只會因ROC所內建的中國之名與史觀而利於PRC併台,所謂的反PRC併吞,亦只是因為民主與專制的選擇而已,由此衍生出「台灣人以中國民主化為己任」的荒誕也不足為奇。

台灣認同並非新霸權的集結,這可以是、也必須是一種公民國族主義:在地認同與民主精神的結合。(註8)推翻ROC殖民體制、建立新共和,可以是平權理念與民主程序的產物。(註9)從被殖民到新共和,台獨所爭取者為:(一)以住民自決落實國民主權,(二)揚棄殖民統治團隊的認同霸權,保障國族認同的在地化與平權,(三)保護或復育危殆的台灣主體性,包含政體、文化與產業。

簡言之,台獨是以台灣公民國族主義為核心,解ROC殖民、反PRC併吞,推動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肆,獨左交織

從左派視角看台獨運動,台獨是被壓迫者的反抗與爭取平權;從解殖視角看左派的社會關懷,黨國殖民體制不只產生了壓迫,其存在本身就是對台灣的壓迫,所以台灣社會的左派理想必然要付諸解殖才有實踐的可能。是故本文所謂的獨左,不只是獨左並舉(獨+左),更是獨左交織(獨×左)。


(1)解殖作為獨左交織的樞紐——中國殖民體制的歧視性

ROC殖民台灣之謂,並非僅著眼於法理辨析,亦非限於ROC體制對國民主權(國號、憲法的決定)的剝奪,我們還可就歧視性統治的事實進行理解。

ROC在台灣的歧視性統治,約其總則:以「中華性」的親疏而劃分公民的差別待遇。此中華性的本質為血緣論的部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如中國人(外省人)與台灣人(本省人)之別;但兼蓄文化的認同與同化,如中國化(外省化)與未中國化(本土)之異。在黨國殖民體制下,中華性親者貴、疏者庸、闕者鄙,以此結構「核心—邊陲—非我族類」的權力與利益階序,大致如此。

在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的歧視性原則下,殖民者的恩庇侍從體系,並非單純的「不同政經階級間的利益交換」,而是地位(statut)政治邏輯的體現——依中華性決定地位之不等再造成經濟階級的分化。外省權貴(勉強包含外省化的權貴)看似理所當然的政經優勢或高級感(含高階公務員與寡佔、酬庸單位的省籍比例),實奠基於中國國族主義的地位政治。(註10)

ROC體制以血緣與文化認同劃分公民階序,既是歧視,也是分化族群;但揭露殖民之惡,不隱諱此歧視內建的族群與認同因素,則不應亦以分化族群名之。正視不平等之緣由,是為了讓平權成為可能,而非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

殖民者擁霸權,受殖者被壓迫,這是殖民體制的本質(儘管在不同的殖民型態,霸權與壓迫的重點有異)。從殖民看解殖,解殖標誌了雙重意義:國族自決與反抗壓迫。解殖,既是殖民地的獨立運動,亦是殖民社會的平權運動——既是獨,亦是左。獨與左是解殖的元素,亦在解殖的脈絡下交織。是故台灣的獨立建國,同時是對中國霸權的反抗;反抗中國殖民體制下的壓迫現象,必須訴諸台灣國族的獨立自主。


(2)台灣的獨立,同時是左派的平權運動

就解殖而言,台獨的本質即左;就族群與認同的平權而言,台獨可以是左;就守護危殆的台灣性而言,台獨必須是左。分述如下:

1.台獨本質即左

全世界的殖民地獨立運動,首先皆可視作被壓迫者的反壓迫、反剝削(至於其後是否招致另一種壓迫等可能性問題,無涉於解殖的基本定義),是國族在認同、文化、政治與經濟各方面的求生存、自主與尊嚴。反殖反帝,基本上就是「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以無力者圖存、住民自決的原則觀之,解殖式台獨如何不是左派運動?

相對的,基於中國國族主義的統派,本質上屬於泛中華主義,即使不以親殖親帝質疑之,這種以民俗起源(ex血緣、文化)的假設作為兼併(擴張)的原則,已經難免種族主義的色彩了。統與左難以相容,這是以左統自況者必須誠實以對的問題。

2.台獨可以是左

台灣國族主義的集結,是建國的必要元素。是故存在一種疑慮:台獨運動應如何避免造成新的族群、認同與文化霸權?亦即:國族主義普遍屬右,台獨如何可能是左?

首先,這等疑慮根本就是歧視,是飽漢不知飢的高姿態。在無力者的生機被壓迫至奄奄一息之際,任何奮起的反抗,都應置諸弱勢自救的脈絡予以同情。更何況,ROC的壓迫是制度性的,而台灣性沙文的疑慮目前只存於個人與言說,距離成為新的壓迫性制度尚差十萬八千里。兩者的虛實強弱不能類比,若不同情受迫者的憤怒,反而以進步姿態審查現在的受迫者是否已具或將具壓迫性,就好像看到一個被長久家暴的孩童,第一時間不思營救,反而憂慮該孩童成長後會複製家暴。相較於無力者是否該自我警戒莫成為新霸權,發出這種「善意疑慮」者更要小心,若對強弱兩造的臧否比例沒拿捏妥當,甚至以去脈絡的方式譴責反抗者的言行,可能就不是進步,而是壓迫者同路人。

至於國族主義的左右之判,必須考察其作用與發生的脈絡。置諸台灣,作用於反ROC殖民與反PRC併吞的台灣國族主義,不論是部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或公民國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都因屬於弱勢對抗壓迫的集結而可被視為左派(前者如原運)。即使是訴諸血緣與文化的部族國族主義,亦應知曉其光譜甚廣,極右派的納粹是一種種族主義,但光譜另一邊:甘地、反納粹的自由法國地下武裝人員、曼德拉、台灣原住民自治運動、二十世紀反帝國運動等,也都是反殖反帝的國族主義者。

姑且順著這種善意的疑慮:台灣國族認同的倡議如何避免形成新霸權?早在史明、王育德、黃昭堂等台獨前輩的國族主義論述中,就看到這種警覺:「史明與王育德皆以地緣因素與殖民地受壓迫的共同命運,論證台灣國族之形成;黃昭堂甚至為了避免與血緣論混淆,以『那想那利斯文』(ナショナリズム)取代民族主義一辭,主張以土地與國家認同來定義台灣人。」(註11)

建國運動應該以公民國族主義的方式集結:土地認同與民主精神的結合(依住民自決而形成國家,人民不論原初,共享共構共和國的制度與價值)。這種依土地與公民意志而凝聚的國族認同,所追求的是自由與平權的共同體,所欲消弭的是戕害此共同體的霸權。在非壓迫狀態下,已存在、將存在於這塊土地的多元族群與文化,應依左派的平權、比例與扶弱原則,共蘊台灣性。

台獨所必要的認同轉型,亦即台灣國族主義的集結,是爭取以在地性符應國家的面貌,以打破殖民者依中華性而建構的霸權體系。是故解殖式台獨在本質上就是對抗歧視與壓迫的平權運動,而公民國族主義所標誌的民主與多元,完全可以化解「新認同霸權取代舊認同霸權」的疑慮。

3.台獨必須是左

造成台灣性危殆的主因,是中國勢力(ROC+PRC)在政體與文化的雙重壓迫。面對強大的中國性均質化力量,台灣性的續存、復育與成長,必須依靠必要的限制、保護與特別扶助,而不是「與中國性自由競爭」。

為了避免階級剝削的蔓延、貧富差距的擴大,以及功利邏輯對民主、人權、環保等傷害,亦保護多元的人與土地、人與傳統的連結不被強勢的資本力量均質化,左傾立場一般會對全球化採取警戒甚至敵視的態度。同樣的道理,強化台灣與中國的疆界,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差異,不應被負面詮釋為內捲的、排外的鎖國;在相對弱勢的台灣而言,「主體性的確認,其實是在確定團結(solidarité)與政治權力分享團體兩個範圍的相符」。(註12)面對國共與跨海政商聯盟的傾銷中國、中資的強勢、「移民實邊」的殷鑑,必須以左派的保護主義守護台灣的文明、文化與產業。

此外,台灣性的復育,亦應持轉型正義原則,以公權力進行必要的介入,而非自由放任,因為壓迫所造成的萎縮已經存在,例如台語文的書寫承傳(註13)。台灣性要自低級地位中解放,除了意識型態解殖,還需公權力在公共支持中補正(或補償);而非天真地以為:被打成跛子的人(如台語文),只要不繼續挨打,就能與雙腿健全的人(如華文)公平競爭。所以台獨還必須是左派——透過公共資源的重新分配或制度性的保護以落實公平正義。


(3)殖民體制的公平正義如何可能?

1.ROC體制的存在就是一種不公義

左派「低經濟自由、高個人自由」的特色源於「限制有力者、保障無力者」的平權、公義、扶弱原則,脈絡於台灣,放眼全世界,哪一個左派份子會是殖民體制的支持者?

ROC體制之自身即標誌了幾項左派所不能接受的制度性歧視,例如:住民自決權的剝奪、以中華性造就獨厚殖民菁英的地位政治、認同資本分配的不公義(註14)、殖民者霸權的文化與品味階序(註15)。左派的倡議(或用其他與左相通的概念取代,如:反壓迫、反剝削、反歧視、公平正義......),豈能包容殖民巨惡,或對解殖運動缺乏同情?在台灣的脈絡下,在殖民與反殖民的抉擇中(PRC併台亦是一種殖民),左派的標誌,只能位於反殖(ROC殖民)反帝(PRC併吞)的陣營,不容矛盾。反殖反帝不一定是左,但親殖親帝豈能是左?若在社會議題,如勞權、同婚、社福......倡議左派卻不反殖民,是為「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2.不知其不義,正義如何談起?

ROC強勢且無孔不入的文化殖民,透過屠殺、司法、教育、媒體等管道,在史觀、語言、文化各面向形塑人民的保守價值與對殖民體制的認同。(註16)在日用呼吸之間,許多受殖者逐漸殖民者化——以殖民者的認同為認同,以殖民者的價值為價值。語言的壓迫尤其明顯。若受殖者習於以殖民者的語言為母語與書寫語言,卻不知當今社會的語言現象(包括歧視)是國家暴力所致,不認為自己其實是被強迫縫上新舌頭(註17),如何可能同情甚至推動母語的解殖?公平正義無法落實的悲哀,不只發生在知之卻無能為之,亦發生在不知所以不為之。更諷刺的是,因為不知,所以可能會成為壓迫者同路人。左派的平權理想,不能疏離土地的記憶與脈絡,台灣社會的公義,豈能不細究皆可能發生於你我身上的殖民現象?

3.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國民黨與ROC體制休戚與共,國民黨是ROC體制最大的捍衛者(儘管ROC已成為PRC的治台傀儡),也是ROC體制下最大的得利者。所以由「基進側翼」(註18)唱紅的口號「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終極關懷既是清算國民黨,亦是推翻ROC。

考察台灣的政經脈絡,ROC與國民黨一體的黨國體制,在意識型態的強殖與利益網絡的建構,幾乎一網打盡台灣社會的不公義。意識型態的強殖如上述文化殖民手段;在利益網絡方面,其黨營事業和恩庇侍從體系除了確保殖民菁英的政治優勢,有違公義的利益交換還遍佈於政治、公務、媒體、工商、司法、軍警、學術、藝文、社運等所有人類活動的領域。(註19)

相較於文化殖民的不易警覺,公共領域較為顯著的不義,少有不與黨國體制掛勾者。例如:黨職併公職年資計入18%;退輔會旗下的天然氣寡佔事業多由未具專業的退役將領經營;帶給高雄污染與災難的石化業與國民黨利益共棲,其中游產業幾乎被「黨資本」與黨國權貴所壟斷......。如果公義的訴求只停留於表象,卻不深究背後的黨國結構,不對其進行政治清算,不以「正義」的價值滌清威權殘餘(註20),不只讓治本成為奢望,甚至連治標都不可能。所以社會要公義,多數必須以推翻黨國殖民體制為前提——這就是「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真諦。

4.殖民體制下的階級壓迫

由生產與分配看經濟階級,是台灣左派的普遍方式。但是在中國殖台的脈絡下,階級的劃分不能只由經濟關係來理解,而必須由地位政治的邏輯詮釋。如前所述,發端於中國國族主義的地位政治,是依中華性決定地位之不等再造成經濟階級的分化。

台灣的階級壓迫不只因為資本的過度集中,也在於這個集中是以權力作為保障;而此權力的有效與穩固,不只來自權貴資本主義所致使的資本家依附,還得力於中華性的地位政治;地位政治的權威性造成殖民地的受迫階級既不敢反抗資本家,亦信服於黨國權貴。

台灣是個被殖民社會,經濟壓迫是以地位政治(以中華性為關鍵)為靠山。若不承認台灣是被殖民社會,自然只見經濟壓迫而不見國族壓迫,放縱壓迫之源,則平權遙遙無期。

殖民體制的社會公義如何可能?在殖民社會中,幾乎一切與公義悖反的惡性現象,例如:反人道、壓迫、剝削、歧視、特權,都是以「殖民者優位」而延展。雖然不能簡化為「解殖即臻公義」,但殖民地不思解殖,對肇因於殖民體制的文化歧視與公民差別待遇視而不察,或刻意排除「殖民因素」(就像反媒體壟斷、反服貿若刻意排除中國因素),左派理想就只是清談或點綴罷了。所以台獨不只不與左派精神扞格,相反的,左派理念還必須透過台獨來實踐。


伍,結語

解殖式台獨本質即左、可以是左、必須是左,本文所名的「獨左交織(獨×左)」是以解殖為樞紐,建構「獨具左性,左依獨成」的相互證成關係。這既可作用於解殖的戰鬥,亦標誌了新共和的想像,同時,可作為與統右交織(統×右)的國民黨對決的清晰路線。

國民黨內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建構其恩庇侍從的利益結構,外以中國共產黨及跨海政商聯盟助成其治台優先性。其政治基石,就是中國認同的強殖(統)與權貴資本主義的綁樁(右)。台灣的國家主權、政治民主、社會平權皆在其中崩壞。

欲挽救崩壞,台灣的政治場域,必須有團體旗幟鮮明地拉出獨左光譜。以解殖式台獨對決殖民者本位,以透過解殖而可能的分配正義促成受壓迫者清晰的階級意識。價值與路線的清楚對決,將讓鄉愿甚至流於分贓的政治現況有朝向公平正義而再造的可能。這是獨左作為理想性之外,亦具備的功能性。

本文是為解殖而作。台灣的解殖亦如民主化,皆在分期付款的階段,雖有進度,但未完成。老國代的退場與總統的民選,不只不能代表政體解殖的完成(尚有正名制憲諸事),更幾乎無涉文化解殖。台灣依舊被中華性宰制,被以中華性為關鍵的地位政治宰制。

解殖,是解國民黨權貴統治的殖,是解中原國家正統想像所泛生地位政治的殖。殖民體制是建立在「權力-文化-認同-經濟」的叢結,而非以血緣為關鍵,任何台灣住民,不論家族是否受益於殖民體制,均有資格以被殖民者身份自居,只要您願與被殖民者站在一起,並起身反對現行的殖民體制。


【註解】

(註1)如果希望以經濟自由度作為左右的標誌,而能兼顧個人自由度的差異,亦可以考慮以下分類:「自由主義左派(libertarian left)」、「自由主義右派(libertarian right)」、「專制左派(authoritarian left)」、「專制右派(authoritarian right)」。如圖所示:












(註2)格瓦推〈如何理解「左派主張大政府」?〉(連結)

(註3)資料來源

(註4)施正鋒〈國家主權獨立的政治分析〉(連結)

(註5)同(註4),原文之「民族認同」、「民族情感」,筆者引用時改為「國族認同」、「國族情感」。

(註6)新一〈台灣「國家失敗」的探問與求解〉(連結)

(註7)格瓦推〈解殖與新共和〉(連結)

(註8)格瓦推〈台獨作為解殖式的公民國族主義〉(連結)

(註9)如同法蘭西第五共和的成立,是由公民投票支持新憲新憲而結束第四共和。

(註10)馬赫起南〈在馬王鬥中,重看地方派系與侍從主義〉(連結)

(註11)格瓦推〈這些人欠老台獨一份敬意與歉意〉(連結)

(註12)馬赫起南〈全球化或者是要主體性?〉(連結)

(註13)壓迫台語文的書寫傳承,ROC不只是抽去教育資源與公共支持,建立落差明顯的文化階序,甚至以暴力手段禁止台語文在私部門讀寫流通。當台語書寫本身就是一種危險時,台語文寫作的萎縮,勢屬必然。
詳見佛國喬〈可以這樣來理解黃春明與蔣為文事件〉(連結)

(註14)國家機器特厚特定的國家與國族認同,使認同資本的分配違悖公平正義,或違悖比例與扶弱原則。例如黨國體制下的台灣,一國之認同資本,有九成是集中於一到三成的人口(中國認同):他們有「一中兩區」的憲法、有寫著ROC(中國共和國)的護照、有與國民黨孿生的國旗、有中國忠烈祠維護他們應許的光榮、有孫文像高懸於公署、有華語金馬獎、有義務教育必修與升學公職考試必須的「國文」、有「夢想家」現象......。
詳見佛國喬〈當窮人被敵視時〉(連結)

(註15)在史觀、語言、藝文品味等面向,營造「中國中心—台灣邊陲」、「中國性優—台灣性劣」的價直階序。這種優劣之判,尤見於既得利益者(ex部分外省文人與外省化的文人)的嘴臉,例如蔣為文與黃春明的衝突事件,引出一連串污名化台語文的言論,就是照妖鏡,詳見佛國喬〈可以這樣來理解黃春明與蔣為文事件〉(連結)。殖民者的文化與品味階序,不只造成斯民與斯土的疏離,失憶失語、嚮往中原的台灣住民,還諷刺地在原生土地上成為移民。

(註16)保守價值諸如:崇拜威權、拒絕現代化、對政治冷漠、習於儒家倫理、父權、歧視(ex歧視非異性戀,以天朝心態歧視原住民與「異族」);認同的馴化諸如:中國史觀的強殖、母語的邊陲化、本土文化較低級,以致斯土斯民失憶失語,自動與殖民者同化。國民黨的文化殖民,造成大量的受殖者體貼大屠殺的不得不然甚至用心良苦,徒有形式民主卻期待政治強人所可能的安定與效率,謹小慎微地以為遠離政治可保安康,敵視任何對習以為常的衝擊(如轉型正義)。

(註17)請見林利菁《我的青春我的FORMOSA》

(註18)基進側翼官網

(註19)如果我們對以下現象不滿:政治被錢權壟斷、稅制無法體現財富重配、勞權低落、因分配失衡而產生的職業或族群之間的相對剝奪感、寡佔與酬庸單位的肥貓、侵害基本人權的土徵與都更、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的緊縮、文化資源幾乎被中國性壟斷......,究其脈絡,不與黨國體制牽連者稀矣。

(註20)新一在一系列檢討南北氣爆的文章中批判:台灣的民主轉型,並非以滌清威權不義的「正義」價值原則,而是採市場開放的競爭原則,所以早在競爭位置中取得先機的威權殘餘,挾前期壟斷之勢,在市場開放後更加茁壯。
詳見〈南北氣爆的背後:國民黨「統治惡搞」的歷史遺留(II)〉(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