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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一頁荷蘭「寬容」史:話說「多元成家」引起的「包容」爭議 (by 新一)

含括同性婚姻、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制度的「多元成家」法案,在網路引起各種正反兩造的連署對壘。持異見者的藝人,受到支持多元成家的網友鄉民攻訐,於是便有人以自詡多元與包容性大的台灣,不該圍剿持異見的藝人云云。
圖說:「多元成家」包含三個部分(取自網路)。
記得,末法時代,魔王波旬發大願,要求徒子徒孫披上袈裟毀壞魔法,本師聞之淚下。於是,披上袈裟,口頌阿彌陀佛者,可能是魔不是佛。同樣的,要求寬容或反歧視者,可能才是歧視與不寬容的踐行者。因此,「差別待遇」是「歧視」嗎?如果號稱多元,那「歧視」該不該被「寬容」以證成多元呢?
圖說:「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成了反制「多元成家」的主要反方(取自基督教論壇報)。
況且,這個號稱「文化轉向」的年代中,社會建構的基礎常可輕易被解構,那「歧視」的界線又是誰說了算呢?因此,到底是異性戀歧視同志,還是走火入魔的「政治正確」讓持異見者噤聲呢?底下,便以荷蘭的LGBT權益和「寬容」的關係為他山之石,借鏡台灣多元成家引起的「寬容」與「歧視」之爭。
誰該被寬容—LGBT vs. 異性戀 
事實上,問題遠非「寬容」與否,而是權力關係作祟使然。誠如,斯洛伐尼亞的哲學社會學家紀傑克(Slavoj Žižek)曾指出:「寬容」本身就是一種迷思,其可能掩蓋了社會和政治鬥爭的本質問題。若我等對種族主義展開反對鬥爭,我們鬥爭的對象不是尋求被「寬容」,而是要求一種社會、經濟、政治與文化上的同等對待,以及要求改這套不公義和不民主的權力關係的扭轉。因此,若有女性主義者去要求男性的「寬容」,那不是很荒謬嗎?
可見,「寬容」不是重點,重點來自於一套政經社文上的等同對待;因此,受到不公對待者是LGBT酷兒社群,其所鬥爭的核心正是一套體現在制度上的公義。於是,透由鬥爭過程中建構一套能夠體現公義的制度,然後為了讓此制度運作,勢必帶來各種為了執行制度的「軟體」工程,例如經由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與大眾教育提升國人對此議題的認知與接受度。
在此前提之下,「寬容」的討論才有意義。底下,以荷蘭的LGBT權益,或荷蘭社會舉世著稱的「寬容」為例,則可進一步理解細節中的魔鬼。
荷蘭的一頁「寬容」簡史
事實上,寬容作為一種價值體現跟荷蘭劃上等號之前,荷蘭人更為重要的特質是所謂「務實」:一種經濟上的自由貿易往來。早年,歐洲城市乃屬貴族領地,但日漸富裕的荷蘭商人跟市民卻選擇利用金錢跟貴族購買城市自治權,讓城市成為市民自治體,享受著貴族退位之後的經濟自由和貿易帶來的好處。因此,早在15世紀末,即將近有一半的荷蘭人是生活在自由的城市之中。正當1543年西班牙國王通過政治聯姻,一舉成為荷蘭的統治主宰之時,荷蘭人還在享受著城市自由的美好時光。
圖說:荷蘭由不同「柱子」撐起。
隨後,當西班牙國王菲利浦二世(Filips de Tweede)因陷入西法戰爭的財政衝擊,便想將歪腦筋動到荷蘭人的口袋,終於惹惱這群過慣城市自治氣息的荷蘭人。於是,一旦當「形而下」的錢財得失,夾纏著西班牙天主教對喀爾文新教徒的打壓所帶來的「形而上」嫌隙之時,戰爭便成了卻恩怨情仇的最佳手段。戰爭勝利之後,荷蘭聯省共和國也據此產生,造就了歷史學家筆下:「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商人階層充分政治權利的國家」。就這樣,荷蘭歷史上的黃金十七世紀時期,便由此誕生。
戰爭是落幕了,但宗教對立的心結,卻依然懸宕彼此心中。然而,信仰是要堅守,但生活還是要過的,於是,為了不讓懸宕的芥蒂成了阻卻利益的往來,「務實」的經濟態度,終於帶來了政治上的寬容價值—「宗教包容政策」。當時,荷蘭的經濟務實態度,可從1656年荷蘭使團抵達北京時,毫不猶豫便跟清朝皇帝行起三跪九叩之禮此一事件看出。到18世紀之時,清朝此種封建規定,還是讓很多西方人相當不舒服,可當時荷蘭使節團的成員,早就輕描淡寫地說道:「我們只是不想為了所謂的尊嚴,而喪失重大的利益。」
到了1960年代,全球性的解放思潮與運動,以及世俗性的政黨,如二戰之後的工黨(PvdA)的活躍,讓寬容的意涵再度有了新的意義。於是,躲在各自「柱子」背後的宗教群體,面臨著「世俗化」的衝擊挑戰。當時,許多嚴格恪遵教義的基督教團體,因宗教原因拒絕讓小孩施打小兒麻痺疫苗、抑或反對婦女投入參與政治。終究,「世俗化」還是讓躲在各自柱子後頭的宗教教派軟化了。
事實上,1960年代荷蘭社會的世俗化指涉兩個層面:除了是一般所謂虔誠宗教人口,因受到世俗價值影響而降低之外,同時也指涉國家治理運作時的一般價值,逐漸穿透這些各自為政的「柱子」社群。例如,以小兒麻痺疫苗全面施打為表現的國家衛生人口的普遍性政策,最終還是鬆動滲入了此些柱子社群之中。
 在這個脈絡之下,荷蘭社會「寬容」的意義便已巧妙地從「彼此互不干涉」,到「相互認可彼此存在」的味道轉變了。換句話說,原本各自互不干涉的價值堅持與並存,被當成是「寬容」,如今卻蛻變成社會必須捍衛跟遵守所謂普遍性的準則,才可以讓所謂「寬容」得以實現。
例如,在荷蘭吾人必須共同遵守接受A、B、C等等價值,才叫做「寬容」,否則就是「不寬容」(intolerance)。荷蘭對「同志」的存在與相對高接受度,就是在相互認可彼此存在的「寬容」意涵之下,成為荷蘭社會為了寬容價值的體現,而在政治上予以接納的後果。
當「寬容」變成「我執」,則「寬容」變成「不寬容」?
幾年前,荷蘭的「同志報」(Gaykrant)即曾在其網站上進行一項名為:「新荷蘭人必須接受我們的寬容,否則他就不該在荷蘭」的民調,竟有高達91% 的同意。於是,「自由」和「寬容」變成了一種宰制霸權,「心胸狹小」(narrow-mindedness)和「不寬容」,就會被抨擊。
圖說:荷蘭的同志權益是名列世界前茅(取自網路)。
於是,寬容在荷蘭便弔詭地沾染了挑釁好戰的況味。套用佛教的辯證哲理來說,拋開我執是為了成就涅盤的解脫;然而,一旦心中不斷拘泥於其中之時,「拋開我執」反倒成了罣礙心中的「我執」了。不斷強調荷蘭社會的「寬容」原則,也就讓荷蘭更加往「不寬容」的方向走去了。
再者,當同志議題跟寬容價值擺放在一起時,細節中的魔鬼就會即刻現形。事實上,「同志」在荷蘭是因獲得「寬容」的滋養而壯大。荷蘭酷兒研究者麥斯漢(Paul Mepschen)便認為,受到「寬容」而獲得存在保障的荷蘭同性戀的背後,便有一種不證自明的「異性戀是社會常規性」(heteronormativity)的基本準則,這套基本準則透由家庭、傳媒和教育系統的複製而不斷地被強化肯證。
然後,當這異性戀常規性的後設基礎上,套上「怎樣表現才具有所謂寬容特質的荷蘭人」的論述迷思時,此種內含著「承認『同性戀』」才是當代具備寬容特質的新荷蘭人時,同志議題亦就跟荷蘭社會相對邊緣化的少數族群他者,如伊斯蘭新移民族群不對盤了。
圖說:荷蘭同志報(取自網路)。
小結
不論如何,荷蘭學者麥斯漢的提點,並非就是要去追求一種「不寬容」的社會狀態,而是為了破除「寬容」蛻變成「我執」之後所進一步惡化成缺乏包容的我慢狀態的反省。此種反省之所以有意義,乃是在公平制度建立的前提之下,以及為了運作此套制度的各種「軟體」工程已然開動,方才需要去提點「寬容」可能淪為「不寬容」。換言之,「寬容」與否根本不是問題,問題是台灣的LGBT早就被「制度性」的剛性力量給不公義的排除了啊?!

本文原發表於想想論壇《打狗吹水專欄》,網址: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438

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誰是「僑」?大家來喬一喬?? ( by Shinichi)

話說前頭

誰是「僑」?「僑」是誰?是本部落格的「佛國喬」,還是湯姆歷險記中的「印度安喬」呢?僑要怎麼喬,還望大家來喬一喬,整復脊一下,不然,生活在海外的台灣人,我們頭就都大了啊。

日前,在一則「僑務休兵自食惡果 中國逼我僑社撤國旗」的新聞報導中指出(按連結):「在馬政府「僑務」休兵之下,中國 十月一日 國慶將屆,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說,中國正在海外大肆招攬僑社參加國慶,但中國國慶是具有主權宣示意涵的活動,如有接受我方補助的僑社參加,僑委會就應停止補助。…..

說到這個「僑」,在孫大砲中 山 先生提出「華僑是革命的媽媽」開始,就亂了套。迨至,先總統空一格蔣 公介石 先生把中華民國搬到台灣之後,為了跟對岸的中國爭正統、競道統,海外廣大所謂「華僑」的民心歸屬就有著證成誰才到「中國」唯一合法總代理的象徵意味。

由於,先總統空一格蔣 公介石 先生尚有聯合國寶座加持和美國山姆大叔的靠山下,這個中華民國已經搬家的事實就還可以佯稱說家暫時被小偷入侵,詎料,一旦這些國際加持跟靠山失去之後,中華民國已經暫時遷移的事實就逼迫著眾人得承認。於是,台灣某種精神分裂者增加,並成為七百多萬藍丁丁的先祖。

記得,蒙古共和國幾年前提出一個相當感人的口號:「像祖先一樣的活著」,後來才發現藍丁丁也是活在祖先的想像之中,只是人家的口號是希望蒙古國人民像祖先一樣的驕傲,以及反省對生活與所謂文明發展的問題,但咱藍丁丁卻是幻想跟實際兩難分。

那不幸的事實是,台灣社會在變,海外所謂的「華僑」無法跟上,隨著中國的崛起,「華僑」以為期待一個強大的母國,便可保障提高他們在僑居地的權益跟地位。於是,有一種「僑」其實已經加入人加國籍之中,但心理感覺上仍停留在母國想像中,這種扭曲就存在著。其實,這種「僑」的病,就是不要在當僑,要當人,亦即把自己從「華僑」定位為當地國「華人」,即可矯治。

然後又有一種「僑」,他們可能拿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抑或是中華民國國籍,那麼他們就各自歸隊吧。麻煩的是,台灣這種有一種歷史遺留的化石部會「僑委會」,一直再從中作祟著。

「僑委會」是那種從先總統空一格蔣 公介石 先生爭正統時期遺留下來的化石。如果是化石,進入博物館展示即可,但是這些化石還時常要跑出來嚇人,宣稱要像化石般的活著。

因為,自我感覺良好的「中華民國」,其實已經搬移到蕃薯島這麼像是「鼻屎」(pea-size)大的國家,但總還以為自己是大秋海棠。真是精神分裂得厲害。底下就以「中華民國在荷蘭」為例,來看看「僑」要怎麼喬?


「中華民國」在荷蘭….

當前,在荷蘭遇見的台灣人,應該有四種類型,分別是:經商或公司外派的台商與台幹,異性與同性的婚姻移民、荷蘭台灣留學生,以及官方派駐人員。事實上,相較起日本與美國,台灣人在歐洲各國的現身算是晚近之事。1960年代,台灣留歐學生逐漸增加,尤其在法、比、德、奧等各國的名大學有20~30名台灣留學生。後來,1971年台灣蔣介石政府的聯合國席次被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之後,歐洲國家除了梵諦岡之外,一一地與台灣解除交交關係,於是,關心台灣前途的歐洲台灣留學生紛紛成立「台灣同鄉會」,關心起台灣的前途。不幸的是,國民黨政府在保釣運動之後,以海外「職業學生」加緊力度控制海外留學生,參與「台灣同鄉會」的留學生便陸續成為黑名單份子而無法回到母國台灣,並進一步從短暫歐洲留學的身份變成被迫長期移民歐洲。

然而,由於當時荷蘭鮮少台灣留學生,遑論台灣同鄉會之類的學生組織,因此,荷蘭的台灣長期移民中,就沒有法、比、德此種從黑名單留學生轉變成長期移民的狀況產生。煞是有趣的是,拜此種歷史機緣之賜,據說從海外各類台灣人組織的取名方式,即可潛在地區分出其政治色彩,亦即,取名為「同鄉會」或「台灣協會」者,政治立場會比較明確地「挺台灣」(pro-Taiwan);至於以「鄉親會」為名者,對台灣國內的政治與社會議題相較冷感,並在政治立場上以親藍為主。果若如此,海外台灣人組織的命名政治學,真是值得細究哩。

其實,除了留學生之外,19601980年代,歐洲各國亦分別有著不同理由零星地吸納著一些台灣人的轉進,例如,受聘至與瑞士跟德國的女性護士、以廚師名義進入瑞典或奧地利的台灣人等等,荷蘭在這方面似乎也比較少見。因此,總的來說,相較其它西歐國家,台灣人在荷蘭的出現,算是相對晚近之事。

1973年,根據有限的荷蘭官方資料,荷蘭的華人中,手持中華民國國籍者有男205名,女85名,總共290名。到了1975年,中華民國國籍者在荷蘭總數有325名。此外,從1995年起到2006年為止,台灣淨移入荷蘭的總人數已達2341名,當中男子有986名,女士則有1355名之譜。同時,2006年之時,手持中華民國護照居留在荷蘭的人數則有1220人,當中男女分別有510人與710人。

從這些統計數字可解讀出一些相當有趣的訊息。由於,在1972台荷斷交之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及其國民黨政府以「自由中國」(free China)作為合法唯一的「中國」政府,更是海外所有「華僑」的唯一與合法代理母國。因此,1970年代以前,手持中華民國護照在荷蘭者,可能是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印尼或者世界其它地方的華人,而非出身台灣的台灣人(Formosan)

怎麼說呢?因為,在1949年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在戰敗的背景下流離搬遷至台灣,然而,手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卻未必尾隨抵台。再者,當國民黨政府在台灣以「自由中國」自居之時,在孫中山的「華僑乃是革命媽媽」的認識前提下,海外的華人只要對國民黨一路情義相挺,甚至加入國民黨成為黨員,則申請並擁有「中華民國護照」則成為相對容易之事。全世界獨創的「中華民國僑委會」,長期即是肩負此種跟中共爭取「海外華僑」民心與支持的工作。由此可斷定,在當年出國困難的年代中,1973年的中華民國國籍留居荷蘭者,未必是出身台灣的台灣人。當然,這一切得拜中華民國政府敗戰搬遷至台灣島上的歷史機緣所招致。
由此可推定,1970年代在荷蘭手持中華民國國籍者是男高於女的原因,主要跟1970年代荷蘭華人移民黃金潮有關。1970年代,荷蘭華人移民黃金潮主要的一支乃是來自於香港新界。當時,港人手持有英籍香港護照,出入境容易,所以他們大多是以旅遊身份在法國或比利時入境之後輾轉來到荷蘭,當時在荷蘭工作相對容易,廚房新丁每月薪金高達600荷盾,包吃包住,比香港收入高出數倍之譜。1970年代的打工移民,是當時在荷蘭手持中華民國國籍者男高於女的可能主因。

反觀,19952006年,台灣淨移入居留荷蘭的總人數,抑或是手持「中華民國護照」者的數字當中,女性比例皆高於男性,則合理的斷定乃是,台灣女性與荷蘭男子的婚姻移民居留,已成為台灣人在荷蘭的主要型態社群。

此外,儘管2000年至2008年意外地由民進黨奪得執政權,但由於國民黨長期在台灣執政,因此,海外華人、手持中華民國國籍的「華僑」與台灣人的身份界定與認同一直處於混淆和混亂狀態之中。於是,跟隨國民黨撤退到台灣的軍眷或第一代外省老兵,相較有能力與關係在台灣戒嚴時期便有機會移居海外。這一群人在台灣生活的日子相較起在中國、或者荷蘭都更為短暫。這群從中國轉抵台灣並移居荷蘭的「中華民國老華僑」,成了旅荷「台灣人」中的特殊族群。

據說,這些出身浙江軍中老兵的「中華民國老華僑」,乃是陳誠部屬和派系,後來由於長官陳誠失勢且沒多久便亡故,同時「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號召在年復一年的空等下,反攻大陸成了無望夢囈,於是,失去前景的他們,便在中華民國仍是「合法中國」唯一代理前夕,便透由關係到歐洲邦交國家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擔任廚師工作。隨著,歐洲邦交國一一離棄中華民國而去,此些大使館廚師便一一留在荷蘭經營餐館之類的工作。

此些所謂「中華民國」老僑領,或是基於「思鄉情切」,抑或是基於大一統的觀念,在20092月初在荷蘭海牙召開的「台灣第四屆全球僑務會議後續說明會」中,曾提出建議指出,「中華民國」僑團與「大陸」僑團應該走在一起合辦活動,以營造「兩岸僑團合流」云云。由於,這些荷蘭「中華民國老僑領」大多出身浙江省,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以後,來自浙江溫州、青田中國人大量湧進荷蘭打工和開設餐館,並成為中國荷蘭大使館在荷蘭當地的重要領袖,因此,就形成了一種「中華民國老僑領」以「浙江人」身份嫁接至中國的國族想像,出席中國大使館活動的特殊現象。或許,這些老僑領所廝守的記憶夢境,儘管是「中華民國」,但卻是「曾在中國」的中華民國,而非「已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吧!

小結
看了以上荷蘭華人調研的例子,問題清楚不過,所謂「僑社」的問題,乃是來自於中華民國籍那段亂發的歷史事實。至於,後來從中國出來的是中國人不論有無拿當地國護照,他們在實際上或者心理上是中國人殆無疑義,他們參加他們母國的國慶,誰管得著。

比較麻煩的是,那種拿中華民國國籍者的心理以及實際情形。如果,這些人已經拿了當地國國籍,那就把他們視為當地人,如果沒有拿,他們拿台灣國籍,但卻要去參加中國國慶,那就跟台灣立委、大官、商賈去參加中國國慶一般,不要較真,但鼓勵他們放棄台灣國籍,去拿中國國籍,這不僅對他們心理健康有益,不會整天活在歷史跟現實之中,同時,也可以讓他們在中國崛起成大國中讓他們滿足作為大國子民成就感。
因此,重點是,「僑委會」就廢了吧。問題要考慮的是,「僑委會」廢了之後,台灣外交如何開展的問題,亦即沒了當地「老僑」牽線,儘管外交施展少了管道,但是這也是好事:首先,他們之所以一直成為「老僑」,就是永遠沒法融入當地,所以基本上也不用期待他們介紹當地的線;第二:少了「老僑」這權宜之門,也會逼迫台灣各代表處認真打入當地並跟當地混,而不是花時間跟華人打混,這不是外交,是一群人關起門開轟趴自High罷了。

最後,馬鷹狗政府都外交休兵了,連外交都不搞了,還搞啥「僑務」。廢了吧,省省台灣的經費。有拿台灣國籍的,就屬於台灣各外交代表單位負責,然後鼓勵歷史遺留的化石,為了心理健康著想,各自歸隊或者就融入當地,成為當地的少數族裔,西方人會把你們當人看,好好教育你們,既然你們到了人家國家,就按照他們的邏輯來辦事吧。如果覺得人家粗暴,你們就組織自己的自救會或權益組織,介入當地政治尋求改善跟保護吧。

因此,裁撤「僑委會」,改設心理輔導室,輔導那些活在國民黨建構的虛幻歷史中的「老僑」,如果那麼想回去,那就回去吧,如果想落葉歸根就回去吧,不然就落地生根囉。這對大家都好。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