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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搞錯方向的正義感、及其背後(一)(by 老皮蛋)


2011-03-04法務部一口氣槍決五名死囚,03-17就發生慘案。您還相信死刑能防阻犯罪嗎?


搞錯方向的正義感



  一個青春年華的國二女生,命喪於剛出獄的性侵犯之手。不意外的,許多網友要求判犯人死刑、甚至怪罪廢死聯盟,彷彿是廢死聯盟造成這慘案、而且有死刑就不會再有類似悲劇發生。



  事實上,兇嫌過去並未犯下足以被判死刑的案件,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無關,所以「早槍斃他就不會出事」的命題不成立。更甚者,此案發生前兩星期,法務部才大張旗鼓的槍決五名犯人,如果死刑有嚇阻效果,這個悲劇就不會發生。相對的,在 2005~2008 年間,台灣暫緩執行死刑,重大暴力刑案的發生率卻是逐年下降。由上可知:死刑並無預防悲劇的功能。如果死刑廢除後犯罪率大幅上升、接連發生重大性暴力案件,那麼將之歸咎於廢死聯盟上有一點道理;但今日死刑既未廢除,就把治安事件歸咎於廢死聯盟身上,就像把五十年外交困境怪罪在民進黨政府身上,在邏輯上都是同樣的荒謬。



  如果要預防類似悲劇再發生,最重要的是維護婦幼安全、以及改善司法品質。關於社區婦幼安全維護措施,民進黨立委周清玉在2003年之前就已推動梅根法案,但泛藍男性立委橫加阻撓,因此未竟全功。至於司法品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是廢死聯盟成員)長期致力推動法官法,希望改善司法品質、建立法官評鑑制度、改善法官的進場和淘汰機制;去年法官法好不容易進入國會,但在國民黨操作下,設計完善的司改會版本被擱置,被毫無監督功能的國民黨團版本取代。



法官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但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律師團體、勞工團體、原住民團體都很不滿;因為……


  或有人認為:只有死刑才能安慰被害人和家屬。但是:在法國、在美國伊利諾州,被害人家屬都是推動死刑廢除的重要力量,更有許多受害人家屬聯名要求廢除死刑。受害人家屬要從創傷中復原,槍彈沒有任何作用,更好的受害人保護和補償制度才是重要的。廢死聯盟長期致力推動受害人保護制度,但馬政府卻大幅刪減受害人補償的預算~誰在傷害受害人和家屬呢?



  在婦幼維安、司法改革、受害人保護各方面,馬政府都未盡力從事、甚至惡意掣肘;在葉小妹妹喪生後,馬政府竟計畫以槍決十名犯人來掩飾過失、收買人心。這場用槍彈代替煙火的儀式,將會犧牲人命和台灣的國際形象,必然無法解決問題,卻很可能成功的轉移焦點~畢竟在恐懼與憤怒的影響下,一般人的思考常會變得簡化而邏輯錯亂。



2011元旦前夕,在花博施放的煙火耗費納稅人兩億,只准許八千名受邀的「貴賓」進入會場觀看。十顆槍彈的成本遠低於此,但如果考慮死刑的其他成本(必然的上訴程序、死囚的監禁、死刑的執行),死刑儀式的成本不見得低於煙火大秀,更是遠高於終身監禁的成本。

 


偏光正義感的背後



  就像人們需要偶像崇拜,人們也需要有共同的敵人,他們藉此確認彼此的共通性,確認他們是屬於同一個團體的;而藉著施加於這共同敵人身上的暴力懲罰,他們更可以彼此嚇阻,嚇阻他人不觸犯這個團體的禁忌;藉著這共同敵人的鮮血,人們也自覺獲得淨化與救贖。而這幾乎是社會學的定律,即:社會規範的要求與真實的人們行為之間落差愈大時,就愈需要犧牲一些代罪羔羊,以便維持人們所賴以生存的社會神話,以及人們公開主張的倫理觀念。



  舊約聖經利未記有一篇記載可作為最古老而貼切的說明:

 「亞倫兩手按在活公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與過錯;並將他們一切的罪愆都歸在公羊的頭上,藉著受委託者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隻羊放在曠野,這隻羊要承擔他們(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並帶到無人之地。…公牛公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誠然,性侵犯/重罪犯並不像以色列牛羊那般無辜;但是,兩者在心理學上的意義是一致的。


{###_cliquer/26/1170398726.jpg_###}找不到以色列的公羊獻祭,只好以台灣的獻祭品照片代替。台灣以豬、羊作為祭神/鬼的犧牲,是否也有類似的意義。
 

  對俊男美女有戀慕之意、對禁忌或殊異人物有性幻想、對少男少女有浪漫綺思,或是被激怒時有攻擊衝動、甚至想要毀滅對方…,這些都是人情之常。從男女名模和少年偶像團體的廣受歡迎、A片的銷量、「呷幼齒補目珠」的流傳、言語或肢體霸凌的普遍、網路格鬥遊戲的上線人數…等各種現象,都可以看出:性與暴力是人類的天性。或許更恰當地說:這兩者是人類與所有動物的共通天性,而雄性的衝動更強;從這個觀點來看,以色列公牛公羊雖然只是代罪犧牲、但也並非完全無辜。



  「性與暴力是人類的天性」,這正是 S. Freud 所謂「性本能/生命本能」和「死亡本能」的一部分展現,而這兩者卻又往往是密切交纏、相互辯證的,這也是它們造成困擾的原因之一。在「圖騰與禁忌」(Totem and Taboo)一書中,S. Freud更指出:人類社會中,越強大的禁忌經常代表著越熾烈的共通慾望;一旦有人觸犯禁忌、滿足個人慾望,(不敢觸犯禁忌而慾望得不到滿足的)其他人常會有同樣強烈的憤怒(和禁忌慾望同樣強烈),因此會希望施予犯禁者嚴厲的報復與懲罰。在這個過程中,社會把禁忌慾望、相關的恐懼與矛盾轉移,並將之投射/固定在一個非我的客體、或是一個虛構的形象上,再給這客體毀滅性的懲罰(放逐、火刑、死刑);而在這懲罰的儀式中,其他的矛盾得以(暫時)消解,社會和個人得以(假象地)被淨化。上述理論可以從以下事例得到佐證:這幾日對林國政抨擊最烈、也是這一年來反廢死最力的正義魔人,正是薇閣立委吳育昇~筆者一直想問他:如果殺人要砍頭,那麼通姦要砍什麼?



~未完,請點選 http://clique2008.blogspot.tw/2011/05/by_24.html 




因為馮光遠在文章中提到薇閣偷情事件,正義魔人吳育昇就對他提告。過去經常嘲諷扁政府的馮光遠感慨:馬英九當政後,台灣的言論自由倒退二十年。



12 則留言:

  1. 誠如您所說"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無關"



    既然無關,就是沒有交集,那就會流於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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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F路人乙

    「(法律上)出獄與死刑存廢無關 就是 (廢死和反廢死的想法)沒有交集

    」?

    可不可以請教這個關係是怎麼推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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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還滿擔心被說成斷章取義



    只是看到版主文章中的一句話



    "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無關"



    依照你的問題,似乎去掉了"他的"



    變成了更廣泛的問題



    也就是說,你的問題並不是我的意思



    而我的意思就建立在"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無關"這句話上



    其實,我晚餐吃什麼跟你晚餐吃什麼,無關



    這種前提下對於我兩的晚餐還能有什麼高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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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竟然忘記註明"3樓文是回2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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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o 路人乙:



    有沒有"他的"兩字,並沒什麼影響,我知道你指的是這次案件的犯

    人。

    我再試著解析一次你的意見好了 XD 括號裡面是我的理解



    / 誠如您所說"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無關"

    / 既然無關,

    (主詞很明顯的是「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

    / 就是沒有交集,

    (主詞應該繼承上句,依然是「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但看下一句似

    乎也可能是「廢死和支持死刑兩方」)

    / 那就會流於各說各話

    (這邊應該是指廢死和支持死刑兩方)



    所以你的推論合在一起有以下可能:

    之一:

    1.犯人的出獄和死刑存廢無關

    就是

    2.廢死和支持死刑兩方意見沒有交集

    就會

    3.廢死和支持死刑兩方的說法就流於各說各話



    這是我上篇提出的問題,我不懂1和2如何能劃上等號。



    不過依照你的回覆你的意思應該是下面這樣:

    1.犯人的出獄和死刑存廢無關

    就是

    2.犯人的出獄與死刑存廢沒有交集

    就會

    3.廢死和支持死刑兩方對此案就流於各說各話



    這次1到2通了,但我無法理解2是怎麼到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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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刪除原來在4F的留言一則

    原因:態度太差、程度也太差。

    如果反廢死者要來這裡挑戰廢死理念

    請針對這篇文章的論題討論

    而且請確定您有看懂我再說甚麼

    此外,也請先閱讀所附參考資料

    這樣才有討論的共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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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O: 2F

    版主已發補充文,那我就是在斷章取義

    而且我們討論的點,似乎跟版主的文章有所偏離



    但是,我將錯就錯



    >1.犯人的出獄和死刑存廢無關

    >就是

    >2.犯人的出獄與死刑存廢沒有交集

    >就會

    >3.廢死和支持死刑兩方對此案就流於各說各話



    >這次1到2通了,但我無法理解2是怎麼到3的?



    因為此案與廢死和支持死刑兩方"無關"

    他們要怎麼詮釋都可以



    例:我的晚餐跟你的晚餐無關

    不管我是吃麵還是吃飯

    你都沒必要改變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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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好,你提到「在法國、在美國伊利諾州,被害人家屬都是推動死刑廢

    除的重要力量,更有許多受害人家屬聯名要求廢除死刑。」想請問資料

    從何而來?感謝!

    在這些廢除死刑的國家,沒有死刑是很正常不過的事情,就像在台灣有

    死刑,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所以他們對於死刑該不該存廢的問題,早就

    抱著不該有的想法,但可能大多數也不懂為何不該有死刑。我曾與我的

    西班牙友人討論過死刑問題,他認為應該給殺人犯第二次機會,所以第

    一次犯案後,是有第二次機會再出獄的(諷刺的是,我們希望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那麼我就問,第二次若再犯怎麼辦?他說,關起來,不能

    再出獄。這時我的問題就來了,第二次的受害者因為第一次沒有被處無

    期徒刑不得假釋或死刑,所以出現第二次受害者。我再進一步作一個極

    端假設,殺人犯第二次殺害第一次受害者的家屬,請問受害者家屬會不

    會希望第一次就讓殺人犯被判死刑?(請別說這是假設問題,還沒發生

    之前都不能假設殺人犯再犯,但我說的可能的預防,該如何面對可能出

    現的問題,而不是說沒有出現,所以不是問題)請問受到兩次傷害的受

    害者家屬,是可以用終生監禁來彌補的嗎?既然第二次還是選擇了第一

    次的受害者家屬,表示不可能懺悔,更不可能為了受害者家屬彌補,而

    且,就像板主所說,生命無法以物質等價交換,那麼終生監禁補償就可

    以嗎?我也認為處死刑不可能完全補償受害者家屬,但是這是一種方

    式,還需要其他的社會補償錯失來填補。在東方文化裡,死刑是要讓殺

    人犯面對生命的威脅及死亡的到來,瞭解受害者當時的死亡恐懼,不完

    全是為了慰藉死刑犯,因為任何的補償,都無法彌補一個生命的殞落,

    甚至是兩個。唯有使其面對死亡,面對受害者家屬內心的感受,才是東

    方式因果報應的價值觀,不是像板主所說,死刑只是滿足群眾殺生的慾

    望,這樣想是很狹隘的因果報應觀。讓生命去真正面對死亡,這件是在

    西方思考裡應該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你的電影處女之泉,描述了受害

    者家屬的心路歷程,可是沒有提到這些殺人犯的心路歷程,我認為東方

    文化裡,並不是只有照顧受害者家屬,還有顧到生命面對死亡的價值,

    這才是真正的面對生命懺悔。(補充一點,受害者家屬的補償政策,不

    管廢不廢死,都應該進行,我認為跟廢死無關)

    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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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續上

    我再問我的友人,若是知道殺人犯有可能在你身邊出現,你會感到害怕

    嗎?一開始沒什麼反應,想一想後,他說「會,但是沒辦法,該給他們

    第二次機會」,請問廢死理念是不是某種程度在壓制這方面的恐懼?最

    後如同我的友人,視為理所當然後,一般也沒有甚麼恐懼了。對我來

    說,我是很害怕。我問他說恐懼的話怎麼辦?他說沒辦法!(這點與板

    主的契約論有某種衝突,人民凌駕於國家之上,若是這樣,人民為何有

    無奈的狀況發生?實際上,在死刑存廢這點,國家其實是凌駕於人民之

    上的,就你的契約論來說。)但他也提到了誤判,法官賄絡等等的事

    情,這我也同意,所以我有個提議:死刑犯關20年,一方面求得被害者

    家屬原諒,一方面消化法律不完善的誤判,若無法取得原諒,處死刑。

    若取得原諒,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以服刑補償受害者家屬。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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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不好意思,樓上我忘了留暱稱

    我是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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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支持板大的觀點...保留死刑對遏阻犯罪根本沒用..一妹強調死刑只是助

    長可能的死刑犯更加的暴虐...事實是很多死刑犯都是一犯再犯..原因很

    簡單..既知必死..在沒有被抓到之前..能逃得掉就等於可以生活...這樣

    的前提下..死刑嫌疑者面對要抓他取他性命的人還會客氣嗎??而逃亡途

    中..總會有些需求..既然死刑重罪都敢做or已經做了(有些可能非本性使

    然)..多做幾件又算什麼...拿死刑能遏阻犯罪當劉存的藉口真的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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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可知道台灣如果沒死刑 有歹念的人就可以趁機猖狂 反

    正不會被判死刑 殺1個也不會死 2個也不會死

    100個又如何 反正最多最多就只是關一輩子 吃一輩子的

    免錢飯

    管那些家屬哭爸哭腰 又打不到我 殺不了我 在裡面我更是

    威風

    這種人會越來越多



    記住!!

    猖狂的人絕對比豁出去的人還要多



    不是不能廢死 有些人罪該萬死 對社會秩序也有一定的效

    果 別光看那種無意義單方面的數據

    當哪天罪不算罪時 你就知道 人失去的規範後 會是多麼險



    !!!!!!!!!!!!!!!!!!!!!別當個無腦的偽善人道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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