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16年2016/04/26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
一、提問的邏輯
任何問題的提出,都有其預設基礎,其邏輯可能依據知識、經驗、迷思、偏見......。
例如:「勞工權益與經濟發展衝突嗎?」
提問的預設邏輯可以理解為:「提高勞工權益→提高生產成本→降低企業獲利→不利經濟發展。」我們雖然可以給出否定的答案,但應該更深入地批判此問題的預設基礎是「將經濟發展定義為GDP數字增長」的迷思。
儘管提問者不需要像寫論文,用一定的篇幅架構問題意識;但不代表我們不需要對提問者的問題進行問題意識分析:「這個提問的預設邏輯是什麼?」甚至,有時候這個分析比回答問題更重要,因為問題的形式可能已經決定了某些視角與價值,而這些地方才是真正的戰場。
例如:「女性適齡未婚與性格孤僻有關嗎?」
面對這種歧視性的提問,如果只是回答「沒有關係」,還不足以否定問題本身。我們必須批判此問題的預設:對獨身者,尤其是對女性獨身者的歧視。不只因為此問題暗示了獨身女性與性格孤僻可能有因果關係,不論是獨身導致孤僻或孤僻導致獨身,更深層的歧視是:這問題暗示了女性適齡未婚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當然,「性格孤僻」也不應被污名)
以上對問題意識的分析是否過於敏感?很多歧視就因為「不敏感」的無知而發生。話語是否涉及歧視,必須就個案脈絡分析:文本、社會因素、歷史經驗,甚至言說者是誰,都可能是分析的憑藉。
二、問題的分析
「OO跟XX衝突嗎?」不論是作者還是讀者,都必須思考OO與XX的關係,才可能理解這個問句,其意義才存在。而在此問句中,「衝突」也提示了思考的方向。
「台獨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提問的邏輯暗示了台獨與性別平權可能衝突的想像或疑慮。如果站在性別議題的本位,這個問句可理解為:「台獨是否不利於性別平權?」在批判這種將台獨污名化的設問之前,我們先釐清台獨與性別平權的基本定義。
台獨主張的是民族自決、獨立建國,性別平權爭取的是與性別相關的反歧視。「台獨跟性別平權是否衝突?」就是在問:「爭取民族自決與爭取性別平等是否衝突?」如果以更多具體的內容代入,問句可以有:「終結ROC體制與性別平權衝突嗎?」「台灣認同與性別平權衝突嗎?」「正名制憲與性別平權衝突嗎?」「建立新共和與性別平權衝突嗎?」「以台灣之名爭取國際承認與性別平權衝突嗎?」......
就概念本身而言,台獨與性別平權在邏輯上並無衝突,甚至解殖式台獨更是以「平權」為核心,所以詢問二者是否衝突確實令人費解。但是問題的提出既然有其預設,我們依然可以分析:是什麼因素造成「台獨—性別平權—衝突」三者的聯繫?或許該提問著眼之處不在「何謂台獨」,而在台獨份子的行為。
若台獨份子做了對性別不友善的行為,是否意味台獨具有對性別不友善的本質?或許可以反向詰問:若一位性別平權論者主張台灣併入PRC,我們是否能推論性別平權運動與台獨衝突?可就兩點分析:
第一,事情還是要回歸到「何謂台獨」與「何謂性別平權」的本質,看看兩造的基本主張或理論(具一定程度的說服力),有無互斥甚至壓迫對方之處。
第二,某位台獨份子有性別歧視的言行,若要以「台獨份子」標誌他的性別歧視,必須論證其性別行為是否有台獨理論可供支持?哪一種台獨理論是訴諸性別歧視的?如果我們能警覺:批評羅瑩雪瀆職,不能用「這個瀆職的『女人』」來批評他;為何批評一位性別盲時,可以用台獨份子來標記?即使他的性別態度因政治立場而差異。
看到一個人犯錯,
想到或暗示「黑人就是這樣」,這是膚色歧視;
想到或暗示「工人就是這樣」,這是職業歧視;
想到或暗示「南部人就是這樣」,這是地域歧視;
想到或暗示「台獨份子就是這樣」,這當然是歧視台獨。
在指責個別台獨份子的言行有違性別平等原則時,各位致力於反性別歧視的進步份子,是否也應警覺:有無踐踏了反歧視原則?有無將台獨的形象刻板化?有無以偏概全?
三、偏見與歧視
以台獨份子的個人行為(性別歧視)填充「何謂台獨」(獨立建國),就算沒有惡意,純粹是邏輯的誤謬或言說的不精確,但是「台獨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暗示了台獨與性別歧視的聯繫,歧視意涵已經成立(性別平權的概念作為一種進步價值或正確價值)。
如果不夠重視台獨,或對台獨缺乏同情,而不了解歧視在何處,我們將問句代換為:「非裔平權運動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是否讀出了種族歧視的味道?即使修改問句,只要是明示或暗示「台獨」與「性別歧視」關係密切者,都是對台獨的污名化。
台獨的被歧視與本土的被歧視,重疊之處極多。若對台獨有足夠的關懷,並稍微了解台獨運動的理論史、實踐史、被污名化史,以及部分綠營人士如何參與這個污名化史,則會對台獨的被歧視處境較有敏感度。
台獨在泛綠陣營的被污名化並非始於今日。徵如《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將推動「建立新國家、制訂新憲法」的傳統台獨判決為:囿於過去(其實是重視歷史)、徒具悲情(其實是堅持正義)、族群沙文(其實是反抗殖民)。甚至暗示傳統獨派充滿威權心態、獨斷性格、族群偏見、性別歧視。(註1)
台獨在過去被污名化與路線或意識形態有關。總的來說,是「不以台獨為主訴的台獨」歧視「以獨立建國為主訴的台獨」。今日狀況大致亦然,將制憲建國與進步價值對立,例如姚人多的偏見:「年輕人重新定義『台獨』...這條路線由新的人發起,用一套新的表達方法,甚至連語氣都跟以往的老台獨有所區別...它不再是空洞的『建國』口號,它也不再跟你在法理層次上爭論什麼中華民國與台灣。...這一批年輕人的台獨裡面有『社會』、有『正義』,它硬是比老台獨多了一些冷靜。」(註2) 或如陳為廷將「治理(涉及主權、民主、階級)」與「制憲建國」脫鉤,並呈現出「進步」與「不進步」的對立。(註3)
透過媒體、教育與社運,從野百合世代到太陽花世代,對台獨(制憲建國)的歧視也進行了世代承傳。性別歧視、福佬沙文、法西斯、種族主義、原教旨主義......,這些偏見與誤解都常見於網路社群,發自一群自稱獨派但又常以外人之姿指責「你們獨派」的年輕人,甚至其中一些人也主張制憲建國。他們不少人受過當代學術訓練,或至少對當代人文知識不陌生;但諷刺的是,這正可能是病灶所在,如果受教的對象是一些對台獨充滿偏見的學者。
伴隨著諸如「台獨被沙文狗壟斷」、「解殖建國是種族主義」等偏見的,有時是「我來讓台獨進步」的傲慢。這是一種捨我其誰的積極善意?還是踐踏台獨以墊高自己?不揣測個人心態,但至少能確定,這種人對台獨的理論史非常無知。廖文奎、王育德、黃昭堂、史明......都淹沒在無知、偏見與傲慢中,成為「進步價值」的對照組?
附帶一提,偏見除了來自無知,亦有可能來自難以求證的意識形態:某些仇獨份子最無法接受的,是建國所必須的台灣國族認同(其中有些人敵視台灣國族主義,不是對國族主義一體揚棄,而是個人無法超克的「中國化」認同)。
四、這樣的台獨我不要?
另一種伴隨著對台獨的偏見的產物,是令人詫異的「這樣的台獨我不要」!
台獨的種類差異,只在法理問題的析辨,大體而言,都是追求一個主權完整且不被壓迫的台灣共同體。以廣義來說,台獨的種類可大分為二:台獨(制憲建國)與獨台(修憲,華獨屬於此類)。
所以,只要是想追求民族自決,將台灣建立成一個擁有獨立主權,並受到國際廣泛承認的主權國家,就是想要台獨。
台獨不會分類為「性別歧視的台獨」與「性別平等的台獨」。喊出「這樣的台獨我不要」者,若不是反對台獨,就是將「我們要一個獨立國家」與「新國家的內容是什麼」混淆了。雖然兩者在建國運動中往往交織,但前者關懷的是民族自決的落實與主權獨立,後者則是國家的治理問題。
被殖民地獨立建國是國族認同運動,不是道德重整運動。台獨的核心價值是民族自決,而不是「ROC好落後所以我不要」。ROC進步也好,落後也好,它就是外來的、拒絕土著化的殖民政權,所以我們反對它。至於台灣新共和的內容是否讓人滿意,都不構成「不要台獨」的理由。
同情地理解喊出「你們建的國我一點都不想去住」者的憂慮:如果台獨份子都是一群男性沙文,台灣新共和豈不是「沙文共和國」?
這種人的迷思在於:以為由誰推動台獨,就決定了台灣新共和的內容。但不論是台獨的制憲建國,或獨台的修憲,都必然是民主程序的產物。台獨的核心價值是帶有契約論精神的民族自決:「國家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台灣新共和的內容,不是台獨份子說了算,而是在民主機制下產生。新共和是否仍然性別歧視、不尊重多元文化......?這是全民的事。若認為台灣新共和的內容應由台獨運動者負責,未免神話了台獨份子,同時輕賤了所有公民?
五、結語
原運鬥士對原權議題敏感、性別運動者對性別議題敏感、社會主義者對階級議題敏感、台獨份子對國族議題敏感,我們無法苛求所有人對所有議題皆具有細緻的敏感度,雖然一人可以兼具多重角色,但仍難免因為無知或疏忽而犯了歧視的錯誤。
對於犯錯的人,覺得該批評就批評,「相忍為XX」與否,是個人的自由判斷,不該給批評者壓力。
各種政治運動者,他們都先是一個與他人充滿差異的人,一個兼具優缺點的人。我們拒絕將「台獨」與「性別歧視」進行本質性的連結,不代表否認「台獨份子也有性別歧視」,更非認為「台獨份子罵不得」。
「台獨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1)台獨與性別平權在本質上不衝突。
(2)即使台獨份子多性別盲,性別運動者多仇獨,台獨與性別平權依然不衝突。
(3)「台獨與性別平權不衝突」≠「台灣獨立就能解決性別壓迫」。
(4)這個問句歧視台獨。
文末,提一個不涉歧視的問句:「台獨有助於性別平權嗎?」
我的回答:「台灣新共和的誕生必然是民主程序的產物;台灣新共和的內容,將必然是土地認同與民主價值的緊密結合。從被殖民到新共和,台獨追求的是一個落實國民主權、權力分立、保障人權的憲法國家。」(註4)
【附註】
〈這些人欠老台獨一份敬意與歉意〉(by 格瓦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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