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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搞錯方向的正義感、及其背後(一)(by 老皮蛋)


2011-03-04法務部一口氣槍決五名死囚,03-17就發生慘案。您還相信死刑能防阻犯罪嗎?


搞錯方向的正義感



  一個青春年華的國二女生,命喪於剛出獄的性侵犯之手。不意外的,許多網友要求判犯人死刑、甚至怪罪廢死聯盟,彷彿是廢死聯盟造成這慘案、而且有死刑就不會再有類似悲劇發生。



  事實上,兇嫌過去並未犯下足以被判死刑的案件,他的出獄與死刑存廢無關,所以「早槍斃他就不會出事」的命題不成立。更甚者,此案發生前兩星期,法務部才大張旗鼓的槍決五名犯人,如果死刑有嚇阻效果,這個悲劇就不會發生。相對的,在 2005~2008 年間,台灣暫緩執行死刑,重大暴力刑案的發生率卻是逐年下降。由上可知:死刑並無預防悲劇的功能。如果死刑廢除後犯罪率大幅上升、接連發生重大性暴力案件,那麼將之歸咎於廢死聯盟上有一點道理;但今日死刑既未廢除,就把治安事件歸咎於廢死聯盟身上,就像把五十年外交困境怪罪在民進黨政府身上,在邏輯上都是同樣的荒謬。



  如果要預防類似悲劇再發生,最重要的是維護婦幼安全、以及改善司法品質。關於社區婦幼安全維護措施,民進黨立委周清玉在2003年之前就已推動梅根法案,但泛藍男性立委橫加阻撓,因此未竟全功。至於司法品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是廢死聯盟成員)長期致力推動法官法,希望改善司法品質、建立法官評鑑制度、改善法官的進場和淘汰機制;去年法官法好不容易進入國會,但在國民黨操作下,設計完善的司改會版本被擱置,被毫無監督功能的國民黨團版本取代。



法官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但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律師團體、勞工團體、原住民團體都很不滿;因為……


  或有人認為:只有死刑才能安慰被害人和家屬。但是:在法國、在美國伊利諾州,被害人家屬都是推動死刑廢除的重要力量,更有許多受害人家屬聯名要求廢除死刑。受害人家屬要從創傷中復原,槍彈沒有任何作用,更好的受害人保護和補償制度才是重要的。廢死聯盟長期致力推動受害人保護制度,但馬政府卻大幅刪減受害人補償的預算~誰在傷害受害人和家屬呢?



  在婦幼維安、司法改革、受害人保護各方面,馬政府都未盡力從事、甚至惡意掣肘;在葉小妹妹喪生後,馬政府竟計畫以槍決十名犯人來掩飾過失、收買人心。這場用槍彈代替煙火的儀式,將會犧牲人命和台灣的國際形象,必然無法解決問題,卻很可能成功的轉移焦點~畢竟在恐懼與憤怒的影響下,一般人的思考常會變得簡化而邏輯錯亂。



2011元旦前夕,在花博施放的煙火耗費納稅人兩億,只准許八千名受邀的「貴賓」進入會場觀看。十顆槍彈的成本遠低於此,但如果考慮死刑的其他成本(必然的上訴程序、死囚的監禁、死刑的執行),死刑儀式的成本不見得低於煙火大秀,更是遠高於終身監禁的成本。

 


偏光正義感的背後



  就像人們需要偶像崇拜,人們也需要有共同的敵人,他們藉此確認彼此的共通性,確認他們是屬於同一個團體的;而藉著施加於這共同敵人身上的暴力懲罰,他們更可以彼此嚇阻,嚇阻他人不觸犯這個團體的禁忌;藉著這共同敵人的鮮血,人們也自覺獲得淨化與救贖。而這幾乎是社會學的定律,即:社會規範的要求與真實的人們行為之間落差愈大時,就愈需要犧牲一些代罪羔羊,以便維持人們所賴以生存的社會神話,以及人們公開主張的倫理觀念。



  舊約聖經利未記有一篇記載可作為最古老而貼切的說明:

 「亞倫兩手按在活公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與過錯;並將他們一切的罪愆都歸在公羊的頭上,藉著受委託者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隻羊放在曠野,這隻羊要承擔他們(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並帶到無人之地。…公牛公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誠然,性侵犯/重罪犯並不像以色列牛羊那般無辜;但是,兩者在心理學上的意義是一致的。


{###_cliquer/26/1170398726.jpg_###}找不到以色列的公羊獻祭,只好以台灣的獻祭品照片代替。台灣以豬、羊作為祭神/鬼的犧牲,是否也有類似的意義。
 

  對俊男美女有戀慕之意、對禁忌或殊異人物有性幻想、對少男少女有浪漫綺思,或是被激怒時有攻擊衝動、甚至想要毀滅對方…,這些都是人情之常。從男女名模和少年偶像團體的廣受歡迎、A片的銷量、「呷幼齒補目珠」的流傳、言語或肢體霸凌的普遍、網路格鬥遊戲的上線人數…等各種現象,都可以看出:性與暴力是人類的天性。或許更恰當地說:這兩者是人類與所有動物的共通天性,而雄性的衝動更強;從這個觀點來看,以色列公牛公羊雖然只是代罪犧牲、但也並非完全無辜。



  「性與暴力是人類的天性」,這正是 S. Freud 所謂「性本能/生命本能」和「死亡本能」的一部分展現,而這兩者卻又往往是密切交纏、相互辯證的,這也是它們造成困擾的原因之一。在「圖騰與禁忌」(Totem and Taboo)一書中,S. Freud更指出:人類社會中,越強大的禁忌經常代表著越熾烈的共通慾望;一旦有人觸犯禁忌、滿足個人慾望,(不敢觸犯禁忌而慾望得不到滿足的)其他人常會有同樣強烈的憤怒(和禁忌慾望同樣強烈),因此會希望施予犯禁者嚴厲的報復與懲罰。在這個過程中,社會把禁忌慾望、相關的恐懼與矛盾轉移,並將之投射/固定在一個非我的客體、或是一個虛構的形象上,再給這客體毀滅性的懲罰(放逐、火刑、死刑);而在這懲罰的儀式中,其他的矛盾得以(暫時)消解,社會和個人得以(假象地)被淨化。上述理論可以從以下事例得到佐證:這幾日對林國政抨擊最烈、也是這一年來反廢死最力的正義魔人,正是薇閣立委吳育昇~筆者一直想問他:如果殺人要砍頭,那麼通姦要砍什麼?



~未完,請點選 http://clique2008.blogspot.tw/2011/05/by_24.html 




因為馮光遠在文章中提到薇閣偷情事件,正義魔人吳育昇就對他提告。過去經常嘲諷扁政府的馮光遠感慨:馬英九當政後,台灣的言論自由倒退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