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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從郭冠英到GGY (by 老皮蛋)

郭冠英的精神醫學診斷

如果請精神科醫師就郭冠英的言行作一個可能的臆斷,醫師們大概會猜測:他是一個自戀型人格違常(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NPD)的個案;對照 NPD 的診斷準則(DSM-IV),他的確符合大部分的描述,包括:

(2)
專注於無限的成功、權利、或理想的愛情等幻想中。~郭:我應該當總統。 

(3)相信自己“特殊”而唯一,僅能被其他特殊或高地位的人與之相關聯。~郭:我們是高級的外省人喔,不知那次怎會是一個本省伯伯帶我來台北。郭一切以中國(不勝枚舉)或布爾喬亞品味(紅酒…)為尚,不屑與台灣有關係。

(4)需要過度的讚美。~郭自稱才子,甚至假藉同事名義寫文章讚美自己。 


(5)認為自己有特權。~郭:我沒有曠職、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從。  

(6)人際上搾取別人。~郭領台灣薪水卻蔑視台灣人民、又假藉同事名義寫文章讚美自己。

(7)
缺乏同理:不願意去了解或認同別人的情感與需求。~郭:對歹丸爛人,必要嚴惕嚴打。其餘不勝枚舉。 



(8)時常妒忌別人,而且認為別人妒忌自己。郭:台灣的電影是愈看愈差。…(金馬獎)此獎倒也公平,沒把『色,戒』忝列為台灣片。 

(9)自大傲慢的行為或態度。郭:新聞局在哪裡?其餘不勝枚舉。

看似繁複的診斷標準,其實核心只有一個:“極度缺乏自信與安全感(這兩者高度相關)"。因為缺乏自信,所以會 “自大傲慢"、“搾取別人"、“需要過度的讚美"、“專注無限的成功~"來支撐自己脆弱的自尊心;因為缺乏自信,所以會“妒忌別人"、“無法同理他人”(“同理他人"就會發現自己的弱點、一般性);因為缺乏安全感,所以會需要 “特權"、“高地位的人與之相關聯",來保護自己的安全。




郭冠英只是單一個案?


然而,如果我們僅僅把他當成一個自戀型人格違常(NPD)的個案,我們就忽略了幾件重要的事情,包括:大部分的NPD個案並不會像郭冠英一般,對周圍的人有如此強烈的恨意(「歹丸只剩可恨」、「漢奸殺無赦」…)、以及相對的強烈懼怕(「乖乖回歸還要鎮反,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他在加拿大不敢去上班、回台要大批黑衣人護衛)。


更重要的是:郭冠英絕對不是單一的個案。在網路世界中(註一)搜索,可以看到很多相似的言論、或是替郭冠英辯護同時贊同他意見的言論。在現實世界中,我們更可以看到許多經過偽裝(乍看之下沒那麼嚴重)、但基本心態一致的言行。





從郭冠英到GGY



當馬英九遙祭黃帝陵,當他對原住民說:「我把你們當人看…」,或是他一邊出席二二八紀念活動、一邊大砍二二八基金會及紀念館預算、又將“中正紀念堂”牌匾掛回,我們在他身上看到了郭冠英的影子。當鎮暴警察說「台客最噁心~打你也是剛好而已」(註二),當李漢卿指揮員警進入唱片行、強迫店員關掉音樂,當石之瑜、陳文茜、趙少康等人以嘲弄的態度談論台獨論述和台灣人民,當唐湘龍說民進黨支持者“一高二低” (年齡高、收入低、學歷低),當國民黨立委刪除二二八紀念館/基金會預算,當國民黨立委刪除台語認證預算,當周錫瑋縣長強制三鶯部落遷村,當陳菊市長拆除五金老街,當體委會硬要干涉高雄世運主場館命名(註三),我們看到了郭冠英的影子。

當星雲說「台灣沒有台灣人、都是中國人」、「希望達賴喇嘛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當大S小S說「布袋戲沒水準」、「我才不要當台客」,當王偉忠在“全民最大黨"和“光陰的故事"中醜化本省籍人士,當許介鱗、南方朔、袁瓊瓊批評“海角七號"「有日本殖民陰影、藝術水準不足」,當金馬獎評審說「海角七號缺乏人文深度」(註四),當台北人嘲笑南部人/鄉下人,當某人嘲笑某人“台客"“台灣國語"“沒有世界觀"……,我們都看到了郭冠英的影子。



從以上的眾多例子,我們了解到:郭冠英不是單一的個案、而是這個島嶼上常見的現象,郭冠英的心態不是少數人的心態、而是許多人的心態(註五);這個心態,我們命名為Guo Guang Ying complex,簡稱 GGY complex,這個常見的現象,我們稱之為GGY phenomena







註一:例如“中時聊聊吧"http://tb.chinatimes.com/main1.asp?tagid=3335



註二:陳雲林來台事件後,有鎮暴警察在部落格中發表以上評論,“芒果日報"與這位波麗士大人數度對話後,雅虎奇摩網站竟然將芒果日報抄台。詳見: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8798


註三:高雄世運主場館命名活動,被體委會介入,結果命名為深具 GGY 風格的“龍騰"。請見:http://www.wretch.cc/blog/lyfelf/23039402 關於五金老街,請見:http://www.wretch.cc/blog/pulcinella/14734136


註四: 如果有讀者真的覺得“海角七號"「有日本殖民陰影、藝術水準不足、缺乏人文深度」,請參考拙著及前後多篇網友的精彩文章。http://map.answerbox.net/landmark-819946.htm
























GGY如何練成 I—關於高級外省人(by 老皮蛋)


前文提到的 GGY complex/ phenomena 是怎麼出現在台灣、又怎麼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呢?我們必須比對精神分析(關於自戀的)理論和台灣的社會現實才能理解(註一)。






克萊因學派關於自戀的理論




克萊因(Melanie Klein)學派認為:自戀源自初生嬰兒對母親的嫉羨(envy)(註二)。初生嬰兒基本上是全然的無能與脆弱,相對的母親則是完美的(擁有嬰兒需要的一切),這是一種危險的完全依賴(失去母親就會死亡),特別在嬰兒受到挫折(需求不被滿足)時,依賴的危險性就更明顯、更無法忍受~此即“嫉羨"之所由來。面臨這難以忍受的挫折時,嬰兒為了保護自己的心智不因(察覺此危險)而崩潰、可能會採取以下的防衛機轉(defense mechanism:它可能會否認自己的無能與依賴、幻想自己無所不能、因而不必依賴任何其他客體(此即“全能幻想"omnipotent phantasy),這就是早期的自戀狀態。嬰兒在需求不被滿足時(一說是嬰兒投射其死亡本能或挫折於客體),也會幻想有一個壞客體(壞乳房)故意加害於它,這種被害感和嫉羨都可能引發嬰兒的攻擊~在幻想中破壞了客體,但這又引發了嬰兒的恐懼~害怕客體的報復,而這更加強了被壞客體迫害的幻想,也就是嬰兒認同(identify)了“自體=被害者”和“客體=加害者”(一說是真實的外在客體也會認同被投射的加害者角色),這就是最初的“投射性認同"。



以上所述的防衛機轉最常出現在生命的最初六個月,當時的心智狀態處於“妄想-分裂心理位置”(paranoid-schizoid position),此時嬰兒無法認知完整的有生命的客體(whole object 母親)、而只能認知到沒有意志的部分客體(part object~乳房),這也是自戀者(或GGY)之所以缺乏同理心(甚至不把他人當人看)的原因。如果發展順利、嬰兒的先天(體質)後天(環境)條件夠好,嬰兒會隨著年齡的成長、逐漸克服上述的“嫉羨"“被迫害焦慮",於是可以放棄上數的幾種防衛機轉,乃至超克了“妄想-分裂心理位置”。然而,只要遭逢重大心理危機,個體就可能退行(regression)、回到妄想-分裂心理位置;如果是生命早期受到遭受嚴重創傷、或是個體的體質或環境有重大缺陷,個體則可能更長期固著於妄想-分裂心理位置,就形成了自戀型人格違常(或其他的人格違常)。




現實中台灣的GGY


讓我們回到台灣的社會現實吧!1945~1949年隨國民政府來台的戰後移民,可說是兼具殖民者及難民的身分。稱之為殖民者是因為:他們掌握了政治權力,又透過劫收日人財產、發行新法幣(四萬元舊台幣換一元新台幣)、無償或低價徵收資源土地等方式、而掌握經濟力量(註三),其後又以各種不公平法規保障特定族群的利益(註四),再藉由語言教育宣傳等方式、以宣揚母國文化並貶低在地文化;稱之為難民則是因為:他們移居台灣時,大多失去了一部份財富權力地位,也身受戰爭時逃難的恐慌經驗,更有甚者則是莫名被拉伕入伍、或經歷了家人間的生離死別(註五)。


殖民者的身分及特權提供戰後移民“
GGY的現實/物質基礎”;殖民者的優越感強化了“全能幻想”,難民的被迫害經驗則活化了嬰兒期的“被迫害焦慮”、造成了部分的人格退行至“妄想-分裂心理位置”,這就是“GGY的心理基礎”。弔詭的是:殖民者的特權地位並不能降低他們的“被迫害焦慮”、反而會加強它,因為殖民者自知這特權地位是不公平的、是可能會引發抗爭的;也因為殖民者拒絕承認自己對他者(台灣人)的嫉羨(不必離鄉背井)與敵意、反而將此嫉羨與敵意投射在他者身上,因此認定他者是對自身有敵意的,因此設立種種的不公平關卡、以防止台灣人取得權力,又建立許多的情治機構以監控人民(註六),當然這樣的不公平關卡與監控可能會(也可能不)引發真實的抗爭~這就是上一段所提到的“投射性認同”。同樣的,這被害焦慮會讓殖民者無法信任在地人、再加上可能還有親友財產留在中國家鄉,他們也就無法認同台灣這塊土地了。


 


 GGY 的日本情結


  戰後移民之所以不能認同台灣,還有一個特殊因素,那就是台灣處處可見的日本遺緒(GGY稱之「遺毒」)。戰後移民可能曾因中日戰爭而家破人亡、流離失所,對日本恨之入骨;台灣的日本遺緒會強化他們的被迫害焦慮,而日本留下的(有形或無形的)建設則會引發其嫉羨、這又更強化他們的原始防衛機轉,於是GGY complex就更嚴重了。許介鱗、陳宜中批評海角七號「日本殖民地文化的陰影」、「被殖民慾望」,正是典型的例證。 



  承上,戰後移民對日本懷恨、無法忍受台灣的日本遺風,這是可以理解的。比較令人費解的是:有些戰後移民(尤其是第二代)無法忍受台灣人的日本遺風,動輒稱之:「皇民化遺毒」「日本順民」、「倭奴」,有時也會指責台灣是「美帝的殖民屬國」;可是自己卻愛用美日進口產品、愛聽/唱西洋日本流行歌曲(不聽台語歌)、愛看歐美日電影(不看台片)、甚至擁有綠卡或美國國籍。要理解這現象,關鍵就在他們的批評「殖民地陰影」…,誰最不能忍受「(前)殖民文化陰影」呢?自然就是新的殖民者啦!他們無法忍受「被殖民者跟前殖民者藕斷絲連、或跟別的資本主義帝國暗通款曲」,但殖民者自己當然不在此限,這又是一個精彩絕倫的GGY phenomenon。



GGY如何繁衍



殖民者的特權是代代相傳的(直至1991才有一部分的修正),即使特權被削減,在文化語言的差別待遇(崇尚中國文化/標準國語、貶抑台灣文化/台語及口音)下,他們也能藉既得利益和而維持競爭優勢(註七),因此殖民者的優越感也代代相傳;另外,難民的被迫害焦慮也是可以代代相傳的,可能透過親子間的互動(子女內化父母的心智結構)、家庭社會的氣氛(反共抗俄、保密防諜~),也可能透過某種程度的種族隔離、導致下一代也對他者(台灣人)缺乏同理心(i.e.深刻的了解與誠懇的尊重)(註八)。既然特權和被迫害焦慮都可以代代相傳,某種程度的自戀自大、以及對他者的歧視不信任,也可能繼續存在於這個特殊族群;而既存的社會文化差別待遇更加深了這個自戀/歧視的傾向,也讓他們(如同上一代)難以認同台灣這塊土地。



自蔣經國執政後期“吹台青”開始,台灣人逐漸取得一小部分的政治權力(註九),這已經造成部分外省籍政客的焦慮;李登輝擔任副總統、乃至繼任總統及國民黨主席,更是讓許多外省人坐立難安、甚至運作阻撓(註十)。其後國會全面改選、一部分的外省人特權被取消;同時,以台灣人占多數的民進黨組成,黨員取得國會席次與當選地方首長、甚至競選首都(台北)市長。這些特權優勢的削減(並非完全消失)讓許多外省人深感威脅,趙少康甚至在競選台北市長時以“陳水扁當選、就會把外省人趕到海裡去"挑撥族群(註十一)。這正是前兩段所提:遭逢重大心理危機,個體的“被害焦慮"被活化,就可能退行而回到“妄想-分裂心理位置”的代表,郭冠英的言行只是再多一個典型例證。當然,如前文所述:除了趙少康或郭冠英,台灣還有許多的GGY 






後記


這篇文章似乎是對某特定族群的攻擊,但筆者的本意是:想理解這些人的心理動力機轉,甚至是同理其痛苦。雖然GGY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痛苦,因為這等於是承認自己的脆弱;但是GGY就如同其他的自戀者,他們其實是受苦的:嬰幼兒期可能因不良成長環境而受苦、青少年期可能有其他心理創傷、成年後因為孤獨(不能同理他人、也不能融入人群)而受苦~GGY更因不愛周圍的人(因而感受不到溫暖)、不愛所居的土地(因而感受不到安全)而受苦。然而,我們也不能因為同理而停止批判,雖然其情可憫、其言行仍應受檢驗,尤其是拒絕放棄特權的既得利益者。


筆者並不是要否定所有的外省人,筆者深知:有許多外省人對台灣有很大的貢獻,包括獻身台灣主權及民主運動~鄭南榕正是其中最耀眼的代表。此外,有很多外省人沒有享受到多少特權,甚至受到國民黨政府(比對本省人)更惡劣的對待(註十二),而這些外省人因為缺乏(像本省人一般)豐富的社會連結,他們承受的是更多的痛苦;但是,他們不一定會因為受壓迫而認同台灣這塊土地、也不一定會因為受壓迫而珍愛自由民主。關於這些不同於“高級外省人"的“
較低社經地位外省人",我將在另一篇文章「GGY如何練成II--關於非典型GGY
」中再討論。但是在這裏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因為這些“弱勢外省人"的存在,就否定對“高級外省人及其自戀/歧視"的質疑,更不能因此就合理化“高級外省人"的特權與言行;這種“利用弱勢者為不義體制辯護”的論述,只是對弱勢者的再一次踐踏。










註一:精神分析的知識來自於診療室中的個人、著重於內在世界,這樣的知識是否可以用來理解外在現實與社會現象,仍有些爭議。爭議歸爭議,從佛洛伊德至今、借用精神分析理論來解釋社會現象的嘗試卻是不曾間斷,而這些論述也常對學術發展有重要的貢獻。

註二:關於“嫉羨"、“死之本能"(death instinct)、“被迫害焦慮"(persecutory anxiety)、“投射性認同"(projective identification)的意義、相互之間的關係,克萊因早期和晚期的著作就有些細微的差異,其後繼者又有更多的討論和修飾,我只能盡量貼近這學派的一般共識。可以確定的是:這些細微的理論差異主要在於“嬰兒內在世界及其歷程”的描述,對我之後的討論重點(社會現實對人格的影響)並不重要。

註三:請參考“戰後台灣及國府重要記事(19461947)


又:本文中“外省人”“本省人(台灣人)"依約定俗成,採取過去戶籍法對省籍的分類方式(是國民黨政府首先分類省籍的啊);雖然早有許多論述說明「這兩個群體都有相當高的內部異質性」,但對我所要討論的題旨而言,這種分類是大致有效的。

註四:請參考:“中國國民黨分類族群幾十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EmQuZTqmDg&feature=related

駱明慶:高普考分省區定額錄取與特種考試的省級篩選效果


施合隆(2006):台灣地區省籍薪資所得差異之探討 http://ethesys.nuk.edu.tw/ETD-db/ETD-search-c/view_etd?URN=etd-0719106-164858 

林丘湟: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的省籍差別待遇體制與族群建構http://etd.lib.nsysu.edu.tw/ETD-db/ETD-search-c/view_etd?URN=etd-0915106-035839

註五:即使逃到了台灣仍可能被拉伕,不從即可能被處死。請參考:

“外省人的228713澎湖慘案”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4663405.html

註六:對人民的情治監控倒是不分本省外省。白色恐怖那一段時間,外省人受害者並不比本省人少,尤其左翼案件更是外省人較多;請參見:http://blog.roodo.com/michaelcarolina/archives/6054093.html

註七:參見註四以及 駱明慶:教育成就的省籍與性別差異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attainment.pdf 

駱明慶:誰是臺大學生?性別、省籍與城鄉差異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NTU.pdf

註八:在足夠安全感的狀況下,幼年時期與他者的接觸有助於建立互信,眷村的存在降低了這個建立平等互信的可能。

註九:關於“吹台青"的真相,請參見:林柏維:吹台青、摧台青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49593以及張國財:主動與被動http://w1.southnews.com.tw/snews/polit/polit_00/polit_02/polit00603.htm

註十:李登輝接任總統及黨主席都遭遇某些外省籍政客的反彈,初期以蔣宋美齡為主導,其後由新國民黨連線~新黨為代表。請參見: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w/2008-01/25/content_7494019_2.htm

註十一:趙少康才是“挑撥族群”的極品啊!而且,把外省人趕到海裏的可是國民黨;參見註五、註六。

註十二:請參見“為低級外省人說幾句話(by hermia)”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805294;此外,有許多的軍眷根本沒有眷村可以住(軍官以上比較容易擁有眷舍);有些外省老兵雖然享有退休金18%利息,但因原來薪俸低,結果每個月只領到五千元或更低;外省籍士兵士官必須年滿四十或五十歲才能結婚,貧窮老邁的他們、常只能迎娶身有殘疾而同樣貧窮的台灣女子,而這(婚姻限制與婚配狀況)更加深了部分外省人與台灣人之間的隔絕與誤解。



























為愛朗讀之前...(by 蘿莉塔)


 

Christian Boltanski "Faces"




德國人沒有權利訴說他們的悲傷,更不允許哀悼失去的歲月;德國人只能低著頭,一直低著頭,向世界、向歐洲、向猶太人低頭懺悔。德國是侵略者,德國人沒有悲傷的權利。這聽起來像扛著二二八原罪的外省人,我們一點都不陌生。德國人為何投票同意希特勒取得政權?為何參與納粹招募的國民部隊?為何隨著納粹的卍字符號侵略屠殺半個歐洲?這60年來,全地球上所有的手指皆向德國人,要他們給個答案《為我們的愛朗讀》陳文茜 


陳文茜在大眾時代發表一篇名為《為我們的愛朗讀》的文章,該文是她看完《為愛朗讀》(The Reader) 的觀後感想。在這篇文章的第一部份,陳文茜描述了《為愛朗讀》裡女主角的生命遭遇,一名36歲的文盲女子漢娜史密茲(Hanna Schmitz),原本擔任電車剪票員,但因害怕升遷就此曝露她文盲的事實,因此選擇加入納粹,擔任集中營警衛軍,20年後,漢娜接受審判,因為為了再次掩蓋她文盲的事實,她承擔了所有的罪,被判終身監禁。透過這個故事的講述,陳文茜認為《為愛朗讀》為我們揭露了德國人的傷痛,那就是很多德國人並不知道戰爭為何而來?她認為答案很簡單,沒有人真正知道為什麼。戰火無情開啟,不同身分、年齡世代的人,只能想辦法當口下,給自己尋些能過去的日子。文章的第二部份,陳則將希特勒的崛起歸因於1929年美國股市大崩盤,並認為真正該受審判的是華爾街。


看完陳文茜的評論文章
,又看了電影《為愛朗讀》,縱合2者觀後之感,我認為陳文茜以德國人的原罪來比擬外省人的原罪似乎還有欠恰當。《為愛朗讀》這部電影的概念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邪惡的庸常性」(banality of evil) 之概念相雷同,漢娜鄂蘭是出生在德國的尤太人,鄂蘭在1929年完成了她的博士論文,但因為她是尤太人,所以無法獲得學術認證,並不能在德國任何一所大學任教。二戰爆發,鄂蘭在1941年逃往美國,在紐約成為當地尤太僑民的活躍份子。二戰結束後,鄂蘭專程到耶路撒冷旁聽納粹戰犯艾希曼(Adolf Eichmann)的審判,二戰期間艾希曼負責逮捕尤太人,約有60萬尤太人因此喪命。鄂蘭在聽完審判回到美國後,出了《納粹戰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平庸無奇的罪惡的報導》(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一書,她指出艾希曼曾經親手簽發了處死上萬名尤太人的命令但他看上去並不是人們所想像的邪惡無比的魔鬼,而是一個平淡無奇、近乎乏味的普通人。他所犯下的罪行並不出於什麼深刻的邪惡動機,而在於他是一個根本拒絕思考的人,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根本未予思考,也沒有外在的聲音能喚醒他的良知。


鄂蘭的此發表並不是真的要將邪惡給平常化或合理化,透過邪惡庸常化的描述,鄂蘭希望我們可以理解組織和權威的恐怖,很多不願意去思考的人,身處其中便成了結構性殺人的組成之一。
《為愛朗讀》也並非要將邪惡給平常化,透過《為愛朗讀》,我們看到戰爭的無情,也看到殺害尤太人的德軍並非全部都是那麼張牙五爪或是惡魔形象,他/她們背後都有自己的人生故事,可能都是那麼因緣際會地就被鑲嵌在戰爭歷史中;也因此在電影裡,德 國法律 教授提出了道德與法律(morality and law)、犯錯與合法性(wrong and legal)之間的似是而非的關係,法、理、情之間似乎都仍有所爭議(這一部份礙於專業知道不足,我無法進一步談論)。但我想要提出的小論點是,面對二戰屠殺,德國之所以已經面臨了法、理、情的討論,那是因為二戰結束後,許許多多納粹、非納粹、直接殺人、間接殺人的人被押上法庭接受審判,希望還予更多受害者正義,因為歷經了這樣一連串的審判/檢視,或許才有資格進一步去論述談法、理、情的矛盾或去談論法律與正義的關係。



反過來看台灣,對於台灣歷史上發生過的屠殺悲劇
/殖民威權,不論是討論、審判或檢視似乎都還是不夠的,不論是對權威、制度還是對個人的檢討也都還是不夠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結論外省人揹著二二八的原罪,似乎是過度粗糙的聯想。庸常化邪惡之前,似乎是要先證明邪惡之存在,邪惡之存在及定調都還未被澄清(例如,對過去國家機器鎮壓人民的歷史檔案重新恢復),更遑論要去庸常化之了。





註明︰就電影來說,西方影片史上有一堆討論德國納粹
/尤太人/大屠殺的電影,每一部電影就不同的角度及不同的故事內容去貼近事實真相,透過各類形式的多元討論(包括電影),才有辦法在思辨上更跨向前一步。




以下附上討論納粹
/尤太人/大屠殺的片單︰





《意志的勝利》(Triumph des Willens) (1935)

《台爾曼傳》(Ernst Thälmann - Führer seiner Klasse )(1955)
《夜與霧》(Nuit et brouillard) (1956)
《安妮日記》(The Diary of Anne Frank) (1959)
《紐倫堡大審判》(Judgment at Nuremberg) (1961)
《大街上的商店》(Obchod na korze) (1966)
《浩劫》(Shoah) (1985)
《父女情》(Music Box) (1989)
《辛德勒的名單》(Schindler’s List) (1993)
《新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 (1995)
《美麗人生》(Life is Beautiful) (1997)
《穿梭集中營》(The Devil’s Arithmetic) (1999)
《分道不揚鑣》(Musíme si pomáhat) (2002)
《戰地琴人》(The Pianist) (2002)
《英雄教育》(NaPolA – Elite für den Führer ) (2004)
《歐洲歐洲》(Europa Europa) (2005)
《帝國大審判》(Sophie Scholl – Die letzten Tage) (2005)
《帝國毀滅》(Der Untergang) (2005)
《黑書》(Zwartboek) (2006)
《非關命運》(Sorstalanság) (2006) 
《穿條紋衣的男孩》(The Boy in the Striped Pajamas) (2008)





轉型正義 Transitional Justice(連結)



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當老K海盜遇見索馬利亞海盜….*( by Shinichi)

盤據在亞丁灣外頭的索馬利亞海盜,成了聯合國的燙手山芋。海盜們所出沒的海域,恰好是連接歐亞大陸的蘇伊世運河航線必經之處,而這蘇伊世運河卻是歐亞航線間最具有經濟效益的主要航道。世界大國的首腦,無不把這片海域的海盜當成緊急事件處理對待,畢竟,這牽涉到由海運所支撐起來的世界貿易及其市場全球化,並據此牽動著國際經濟的敏感神經。 

索馬利亞海盜,通常是經濟型的海盜,一手交錢即是一手交人,銀貨兩訖,算是相當具有「買賣道義」的一群。索馬利亞海盜之所以猖獗,當然也由於索馬利亞的國家政府的管治能力早已在九0年代以來的連年內戰之中崩潰,國民經濟更是在此種內戰下七零八落。可見,國家基本上還是當代治理跟福祉提供的主要群體容器。因此,可想見的,索馬利亞沿海岸線一帶的部落頭目,也就紛紛向大海挺進找尋出路,並讓海盜經濟不斷蓬勃發展。據指出,光2008年,海盜就為索馬利亞帶進了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匯(贖金)之譜。

本月六號,高雄籍700多噸的鮪釣漁船〈穩發161號〉被劫,台灣籍船長和中國、印尼與菲律賓船員總共30名,就成了索馬利亞的肉票人質。至今,〈穩發161號〉船隻與船員依舊處於失聯狀態之中。數日之前,美國海軍海豹特種部隊擊斃三名海盜,並成功將人質解救,讓歐巴瑪好不得意。
事實上,或許基於台灣在國際上缺乏國家地位之故,也或許因為馬英九政府的「外交休兵」下,得事事向中國請益並請求協助的事情處理方式,可預期的是,〈穩發161號〉若要平安歸來,不是中國政府的從旁協助,就得是船東自力救濟繳交贖金方才可能獲得自由。君不見,馬英九在2007年遠赴法國跟藍丁丁留學生聚會之時,在場學生跟馬英九反應法國政府把留學生居留證件國籍欄從台灣改成中國一事,馬英九的回答即是:這必須要跟中國商量。連居留證都得跟中國商量了,海盜事件怎麼可能不跟中國政府請益呢?!

馬英九政府可以為了釣魚台而語出和日本不惜一戰之氣魄,馬英九政權理當更有氣概將軍艦開拔到索馬利亞來一舉殲滅這危害世界經濟的海盜呢。畢竟,國民黨也曾經幹過海盜勾當的啊。

話說,中國國民黨落跑台灣之後,心有不甘,一直發想著反攻的大夢,尤其在19506月韓戰爆發之後,中國也加入這一場所謂「抗美援朝」的戰事之中。之後,冷戰序幕據此拉開,經濟禁運亦成了對付圍堵中共的一個手段。根據1953226的紐約時報報導,美國安全總署進一步要求簽約承載亞洲外援物資的船隻,被禁止卸貨之後又駛進中國、蘇聯北韓等共產國家的港口裝卸等等。

原本國民黨政府就禁止台灣船舶駛往中共港口的政策,在美國禁運政策出台之後,國民黨政府打蛇隨棍上,進一步在1953515起頒佈一個更嚴苛的政策:凡進入我國自由區之任何港口之任何商輪,應自行保證在我港口卸貨後六十日內決不駛往鐵幕後任何港口及任何地區,包括共匪所佔據之港口與地區內。違反此項命令之商輪,以後永遠不准再行駛入自由中國之任何港口。
此一鎖國自絕於島內的瘋狂行徑,要不是因為美援物資進口台灣,以及美國同樣對共產國家進行有限度的禁運的話,我看,不是台灣禁運別人,可能是全世界禁運台灣。

韓戰爆發之後,聯合國在美國要求之下通過對中國實施封鎖禁運,導致港英政府也得配合這一禁運政策。後來,香港知名商人霍英東,就是在禁運政策下,「走私」各種黑鐵皮、橡膠,輪胎、西藥、棉花、紗布……等等物資進中國,自己不僅累積了後來發家的第一桶金,也讓他贏得中共眼中的「愛國商人」名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與全國政協副主席的位置。
除了國民黨政府除了此種嚴厲禁運政策之外,另一招絕技就是「海軍變海盜」,以為騷擾劫持跟中共往來的船隻。因此,1950年代「中華民國」海軍,就時常在南中國海和台灣海峽攔截波蘭、蘇聯等共黨國家的船隻,進行強奪、沒收和扣押等海盜行徑。但是,海軍變海盜,偶而還是會扣押一些跟中共有貿易運輸往來的自由國度的船隻。
1951年,時任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臨時代辦暨公使的藍欽(Karl L. Rankin,其在1953年由艾森豪總統指派升任為駐華大使,任期從1953~1957),曾經在19518 8號下午至行政院外交部拜訪,並提出質問說:最近公海上至少發生四次海盜事件,包括約瑟芬摩娜(Josephine Moller)、羅西他(Rosita)等等船隻被劫,當中大部分是英籍船隻,其中一艘是隸屬巴拿馬籍,並希望國府能給予澄清解釋到底這些「海盜」是中華民國海軍,抑或是中共方面所為云云。結果,外交部部長葉公超唬弄藍欽並回答說:此等部隊可能既不屬於共方,也不屬於我方,而係獨樹一幟之非職業份子。 

後來,波蘭和蘇聯等共黨國家,就19541955年將中華民國海軍的「海盜行為」提交聯合國審查。在經過冗長討論之後,聯合國決定將國家介入之海盜行為排除在海盜的定義之外,並嚴格將海盜定義限縮在「私人目的和性質」的行為。此舉,當然反應著冷戰之下,資本主義陣營和共產主義陣營的對立風景,以及美國跟代表中國的國府擁有安理會否決權,所顯示的共產跟資本主義兩集團間的實力不對稱下的必然結果。中華民國「海軍cosplay海盜」此種「意識形態型海盜」(ideological pirate)被排除在海盜行徑之外,其實也反應著當時世界上兩陣營間意識形態的對抗拉据。

國民黨政權除了這段將海軍變海盜的歷史經驗之外,事實上,在1942年至1944年之間,中國東北早已在日本手中,中日戰爭這段時期中,國民黨軍隊對日本軍隊幾乎無正規還擊的招架之力,只能利用「空間換取時間」的打帶跑游擊式騷擾加以還擊。當時,在華東、華南沿海一帶,有一支由國民黨情報頭子戴笠所指揮調派的四萬多人美其名為海軍,出身實為海盜的部隊,對與日本合作的汪精衛政府的船隻,進行搶奪、劫掠與破壞。

職是之故,國民黨政府亦就有著從「海盜cosplay海軍」到「海軍cosplay海盜」的絕佳訓練經驗。因此,在索馬利亞海盜猖獗的今日,實是應該拿出過往絕活好好展現一下,「海盜」應該要怎麼當,順便在全球鎂光燈焦點之下,好好教訓一下索馬利亞的海盜,讓中華民國得以揚眉吐氣一番。

當然,作為郭冠英筆下的「鬼島歹丸」,打從17世紀鄭芝龍到鄭成功跟台灣邂逅的歷史,也是一段美其名為武裝海商集團的海盜出沒史。到後來,台灣經濟奇蹟,某種程度也是倚靠著「海盜」行為,這是發展後進國的重要路徑之一。後來,在美國貿易三0一的緊箍咒之下,台灣用開放市場方式換取「海盜」行為(各種盜版、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被美國接受,到後來在美國又進一步逼迫台灣通過各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等,以遏止各項獵取「智慧」的海盜行為。更有甚者,為了表彰台灣打擊「智慧海盜」的決心,更用對付「槍砲彈藥」犯的刑法對付著「智慧海盜」。違法「光碟管理法」的刑期,一點都不輸擁有槍砲彈藥者唷。

無論如何,馬英九政府為了釣魚台而小日本叫戰的氣魄,從歷史看來,一路打輸日本的中華民國,贏面真的比較小。但是,從老K的海軍扮裝歷史看來,或許,索馬利亞這些菜鳥海盜,碰到前輩海盜中華民國「海軍cosplay海盜」,應該不是對手吧?!

建請,馬英九政府拿出不惜一戰的氣魄,將中華民國海軍開拔到亞丁灣海域,來一場菜鳥與前輩的海盜大對決吧。打贏的馬英九政府,替聯合國解決了燙手山芋,或許就可能贏得進一張聯合國的門票囉?!

看見索馬利亞的海盜,亦就令人想起了老K cosplay海盜的過往……












































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如果郭冠英是歐洲人,談談歷史記憶法 (by 佛國喬)


自稱歷史學者的郭冠英,這幾年最戮力經營的主題,無疑是二二八事件,並且為之寫下許多名句,諸如「二二八那年,台北簡直是天堂,沒有一個人死」(否定大屠殺存在)、「高雄、台北、基隆、嘉義打殺最烈,也不過死300人」(大事化小、「蔣介石不但不是二二八的元凶,還是鎮壓皇民暴徒的元魁」(贊揚屠殺)、「『二二八』那時代本來就動亂殺人如常事」(為屠殺辯護)

適巧,2003130日,歐洲議會針對網路犯罪進行跨國協定,其中「關於種族主義、仇外主義行為的入罪化」條之第六款,即是指出「對種族大屠殺或反人性罪進行否定存在、大事化小、贊揚、辯護」的罪行,目前歐盟中有24國簽署該文件,並各自進行立法,或早已立法了;也就是說,郭冠英因具有公務員身份,方能在台灣驚世駭俗,假設換個時空背景,作為歐洲人的他仍使上相同的皮條與脾氣,不用具有公務身份,就會觸法的。

歐陸文明是不相信「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那套的,因為這種自由從來不可能實現,我們有在戲院亂呼「失火了」的言論自由嗎?我們有在法院做偽證的言論自由嗎?自由的實現,從來只能在某種社會約束下才有可能。

比如,希特勒的《我的奮鬥》原書,至今在歐洲許多個國家仍是禁賣品,在法國,必需加上法院要求的11頁「道德訓示」,才能讓該書上市;而發表「否定二戰的猶太大屠殺」的言論,在歐洲更有十四個國家是可處以徒刑。

關於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法國是以《1881729日法案》進行規範,其第24條款表示:「針對一個人或一個團體,以其出身歸屬,或不歸屬於某個民族、族裔、宗教為理由,所引發畸視、恨意、暴力,將可處以監禁及45000歐元罰金,或其一。」第24條款之二則是:「爭議反人性罪的存在與否,也由24條款罰之,該反人性罪依194588日倫敦協定所附屬的國際軍事法庭章程第六款所定義。」 

《記憶法案》

這種牽涉到歷史詮釋的法案,我們稱為「記憶法案」,它們通常是針對特一歷史事件,透過法條,來宣佈或是強加一國的官方觀點,極端而言,這樣的法令也會禁止其他觀點的表達;當然,這種歷史記憶法案是歐洲的特產,在美國是不存在的。

以法國為例,有四個記憶法案,分別介紹如下:

一、《1990713日法案》:即所謂的Gayssot法案,由法共國會議員Gayssot所提出,因本法案才出現上述的「第24條款之二」,本法案是用以壓抑仇外主義、種族主義、反猶主義的言論。

二、《2001129日法案》,即承認亞美尼亞大屠殺法案,但僅止於承認,否認此大屠殺者目前並不會受罰,2006年,國會欲將之納入上述「第24條款之二」,已進行一讀,到因親土耳其人士、極端自由主義者的阻擾,現在仍躺在參議院內。

三、《2001521日法案》,即所謂Taubria法案,本法案用以確認過去的奴隸販賣為反人性犯罪,也納入「第24條款之二」機制,也就是說,在法國公開否認奴隸販賣史實,是有坐牢之虞。除了制止面外,該法案尚要求將這段歷史納入義務教育,並設立廢奴紀念委員會。

四、《2005223日法案》,保護的對象是法國殖民史中的殖民土著,本法案規定論述他們對法國的貢獻,必需採取正面態度。比如,任何以harki(北非殖民地之土著軍人)身份為標的所進行的毀謗,甚至只是為毀謗所進行的辯護,都是犯行。

可想而知,這些法案的通過,都是爭議聲不斷,特別是從法國本土的歷史事件,立法立到外國的歷史事件去;從禁止持否定態度,立法立到規定要以正面態度觀看某個事件。最有力的反對團體,是始於2005年以19名歷史學者為首「讓歷史自由」(Liberté pour l'histoire)請願運動,該團體以民主之名,要求廢除上述這些法令;但也面對左傾的歷史學同僚的反對。

這些法案明顯是用來讓(極)右派人士閉嘴,但法國的記憶法案也已立到有點匪夷所思的境地,連左派媒體也開始質疑立法過當;最後,200811月,國會認為目前的法案已完備,決定不再進行其他歷史記憶法案的討論。 

《二位標誌性的反對派人物》

觸犯這些記憶法案最有名的二位人物,都是高級知識份子,Robert Faurisson是文學院教授,Bruno Gollnisch則同時是國際法與日本史的教授(這才叫才子!),前者是法國最知名的大屠殺否定論者,至於後者甚至不是否定論者,只是懷疑論者,但在法國也足夠被判刑了。


Robert Faurisson之所以聲名大噪,是始於1979那一年,在《世界報》投書否定毒氣室的存在、否定希特勒有意屠殺猶太人。「出名」後,他馬上受到人身攻擊,大學為了安全,指派他遠離校園教書,但1989年,他仍被一群人「圍爐」,打到下顎斷裂,這群人至今身份不明,只留下「猶太記憶之子」(Fils de la mémoire juive)名號。 

1981年,他被判處有罪,但經上訴,僅處以象徵性罰款;1990年,Gayssot法案已通過,他仍執意發表「有極佳的理由不相信有滅絕猶太人的政策」,結果被以「爭議反人性罪」之名,判處罰金及緩刑,刊登該訪問稿的月刊主編,被罰以更高的罰金。1996年,聯合國尚為此判決發表聲明,表示法國此舉並未違反國際協定。同年,Robert Faurisson再次發表類似言論,第三度被判處罰金。 

2005年,他接受伊朗電視台訪問,表示納粹曾尋找一個「領土的解決方案」,來安置猶太人,並無意去滅絕他們,不幸地,因這電視台在法國是能接收到,於是又是罰金、又是緩刑。2006年,他跑到德黑蘭參加「大屠殺學術研討會」,想說應該沒事了,但法國總統還是公開指示要盯住他,目前仍在司法調查階段,一旦找出該言談在法國境內複製的案例,即可起訴。


相對於Robert Faurisson自稱對現實政治冷感,另一位人物Bruno Gollnisch則是極右派政黨的大老,並長期擔任歐洲議會議員。 

2004年秋,他所任教的里昂第三大學發表一個關於種族主義與大屠殺否定論的歷史調查報告,名為羅素報告,Bruno Gollnisch在之後舉辦一場記者會表示:「我承認有集中營的悲劇,然而,作為一位歷史專業者來判斷,討論應該是要能自由的,並且不該受到共產主義者所提出的法案所威脅,如同那個Gayssot法案。」「羅素先生是位令人尊重的猶太裔歷史學家,是『大屠殺否定論者』的公開對手,但他作為一位猶太人的這一個事實,可能會被認為這位歷史學者以反對者立場介入了任務所託。這是球員兼裁判令人質疑該報告到底能達到目的否。」對毒氣室存在與否,他說:「這讓歷史學者去討論至於我,我不否認毒氣室的存在。」「毒氣室的爭辯屬於歷史學者,五十年過去了,對我而言,似乎是辯論可以自由展開的時候了。」

這些看來似乎是小心翼翼的言論,卻在法國社會引起極大的厭惡感,直指為醜聞,甚至與「大屠殺否定論」劃等號。

事發隔日,Bruno Gollnisch加碼表示:「有許許多多的集中營,但在那裏,一些正規的歷史學者表示最後沒有發現毒氣室。我說過我對這個主題無能為力,我不是這一行的專家但我認為辯論必需要能自由,因為有些歷史學者有不同意見。」(因最後一句並非事實,成了判他有罪的根據之一。)

幾日後,十來名來自反種族歧視團體及左派政黨的人士,進學校阻止Bruno Gollnisch授課,里昂三大校長便以「失序的多種危機」為由,停其課一月;但當Bruno Gollnisch重返校園後,抗議又起,教育部長只好以「行政服務利益」之名,暫止其教學;2005年春,他被里昂三大之紀律委員會宣判「退學」五年,他於是上訴到「研究與高等教育國家委員會」(CNESER) 

20065月, CNESER的判決出堂,維持里昂三大原案:五年「退學」,期間付半薪。理由主要是:僅以猶太出身為由,質疑同事的研究品質,此乃種族歧視,並且違反了大學的研究倫理;此外,關於毒氣室等,使用混淆視聽的言談,掖助大屠殺否定論,明顯犯了紀律上的錯;20083月,國家委員會(Conseil d'État)維持CNESER的判決。

除了被行政制裁外,他也被法院判為有罪,處以三個月緩刑、五千歐罰金、五萬五千歐的傷害賠償金給九個民間團體,以及支付報紙刊登判決結果的費用。法院雖然認為他不同於一般的大屠殺否定者,但卻使用一些掩飾的手法,暗示出一些質疑,是故還是有罪的;上訴後,仍維持原判。Gollnisch的律師目前考慮再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 

《有效嗎?》

以法令限定公開言論的範疇,會有效嗎?當然會有效,極右份子的氣焰不至於太猖狂,Robert Faurisson至少在緩刑期不敢大放厥詞,Bruno Gollnisch必需如此拐彎抹角,法國社會沒有一卡車的郭冠英,也沒有一堆人跑出來替法國的郭冠英撐腰,皆拜此法所賜;但同時我們必需看到另一黑暗面:相關法令的處罰,也厚植了極右派的政治實力。

比如,戰後的法律系統對納粹最嚴厲的,莫過於奧 地利,她的憲法是有名的反納粹憲法,禁止任何對納粹同情的意識型態;但是,我們卻看到30%的奧地利人投票給極右派,而後者的確是以相關法案對他們制裁, 而逐漸匯集了向心力。相同地,Bruno Gollnisch也沒有被Gayssot法案打倒,反而成為某些人心中的英雄人物,歐洲議會議員仍連任成功,今年的連任選舉也應無問題。

不論有無記憶法案,吾人都不能禁斷郭冠英這樣的 人在各國出現,記憶法案也不能被視為找回記憶秩序的唯一方法,它有時反而會在偏激份子圈內製造受難英雄,甚至進一步對種族運動推波助瀾。其實,對付這些人 最好手段,不是入罪化,而是論辯之、嘲弄之,以言論自由打擊這些言論自由的濫用。

不論記憶法案有無在台灣推動,這樣的工作都不能有停止的一日,入罪只能治標,論辯才是治本。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侯友宜,該您說說鄭南榕了 (by 佛國喬)



當所有人都出來講述鄭南榕時,我最想聽到的,是目前警察大學校長候友宜的描述,但重要紀念日已過,他仍噤語。二十年前,侯是拘提鄭南榕的現場指揮,他採用「火攻」、「煙攻」對付鄭的編輯社所有人,這是交戰國對付敵人的戰術,他卻拿來制服手無寸鐵的台灣人,這可能也是台灣史上,最毫無人性的一場拘提。

當年的情形是這樣的(連結):「鄭南榕發覺情況不對,一面接電話,一面打手勢要林慧如掛掉電話,趕快離開。…此刻,鐵門門口內與樓梯間突然起火,鄭肇基、翁添福、鄭坤漢、蔡敏卿、陳慶華趕緊拿滅火器撲火,…這段撲火的時間,大約是五分鐘。…大門已被大火封住,…邱美緣和林乾義等人眼見大量黑煙瀰漫全室,只得另覓出路…林乾義帶著鄭竹梅(註:鄭南榕的女兒)、廖國禎、歐巴桑一起用溼口罩蒙住口鼻,…打開所有的窗戶,讓新鮮空氣流進來,以維持呼吸。只見這時後面巷子站了許多穿制服的警察和穿鎮暴裝的警察仰著頭袖手旁觀,消防車明明早已開到附近待命,卻用來做堵住巷子口,不讓外援進入之用。…奮力救火的五名男士、和加入救火的林慧如,那時卻都忽略了鄭南榕。…鄭肇基想起他的哥哥,大叫一聲:『南榕!』回頭一看,…鄭南榕早已迅快而毫不遲疑地進入總編輯室並反鎖房門。鄭肇基用力踢門,卻踢不開,找出早就備妥的鑰匙打開門一看,眼前的景象卻讓大家嚇住了!

陳水扁是鄭南榕自焚事件最大的受益者(連結),而造成鄭南榕毫不考慮自焚的,又可部份歸因於候友宜當年所採取的手段,也許有這一層原因,陳水扁才會在任內不斷重用侯友宜。

我並不期望侯友宜出面「認錯」,也不期望他能完整交代整個事件的前龍後脈,包括哪些人參與了這項火攻的決策;我只是認為,就台灣史一個重要的日子,作為迫害方的現場目擊者,也有權利與義務參與事件完整還原的工作。

侯友宜,如果您選擇逃避一生,您當然是愧為人師,更沒有那個臉當什麼校長。

如果侯決定一直躲躲藏藏,我要建議二十年前在現場的人員,以縱火罪去告侯友宜,逼他出面講清楚。

所有在第一線執行政治迫害的人,都是聽上令行事,但沒有這一個歷史角色,所有的政治迫害都無法成行,如果我們連短短二十年前的事,露面的迫害者都可以蓄意缺席,那更早之前的白色恐佈,露面的、沒露面的,所有的迫害者自然也可以繼續裝聾作啞。

當所有的迫害者都可以裝聾作啞,所有的迫害史,就不能被人民遺忘,且不能被人民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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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補充:影片1分56秒處中可以見樓梯間有起火,之後爆炸的應是鄭南榕的辦公室,本畫面可支持警方火攻之說。
對此,有人提出《民視》之說,認為樓梯間的火災是雜誌社志工潑汽油所致,這裏(連結)是我的反駁。



2009年4月4日 星期六

王建民效應(by威克勞)

2009年的44,台灣之光王建民(以下簡稱小王)  

在新啟用的紐約洋基球場上投出紀念性及及光榮的第一球,  

好球,也順利拿下了勝投(季初表演賽)。其意義除了顯示小王在洋基隊  

受到的肯定之外,更代表了台灣棒球選手在國際運動競爭上的成就,  

他對於台灣人的影響,也相當有趣。  

在美國職棒的例行賽期間,投一休四除了是小王的行程外,  

也是很多台灣人的生活步驟,每次到了小王出賽日的前一天, 

總有一堆人面臨掙扎:今晚是要熬夜看?還是要早點睡再爬起來看?  

今天早上要不要乾脆請假在家看個夠?  

只要王建民勝投了,幾乎媒體頭條、新聞頭版一定是小王的照片跟評論,  

全國都一起歡欣鼓舞,不分藍綠、不分黨派也不分年齡,  

一個遠在美國的棒球賽事,何以能牽動遠在台灣的這麼多人?
棒球號稱為台灣的國球,在小時候那個年代(70年代),它是台灣揚威國際的代表,每次碰到世界盃棒球賽,幾乎整條巷子的人都是熬夜看棒球,一旦中華隊勝利,歡呼聲在巷子裡的此起彼落,這是從小所感受到的棒球氣氛,也是很多台灣人的共同記憶,在此刻,台灣內部的各種對立(黨派、族群、階級....etc)才能瞬間消除,而活生生地感受到『我們是同一國,站在一起』的共同感,那瞬間,似可超克藍綠,台灣無疑是一個主權獨立且眾心一致的國家,但似乎也僅僅只有那瞬間。

長期以來,在歷史的惡作劇及國黨的愚民教育下,神話被當成歷史,老母雞被當成秋海棠,甚至還套在這小小三萬六千方公里的海洋島國上,不僅在名稱上充滿了虛假(所以台灣要稱為中華民國),連政府體制也要硬撐出好幾個省分(台灣省、福建省),民則更要從小自我洗腦以當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為榮。(然而,給我們實際巨大生存壓力的,卻也是中國--PRC

在這麼錯亂與虛假的時空中,台灣人發揮了堅韌的毅力與生命力走了過來,
不僅僅開啟民主化的轉型,也擁有相當不錯的物質生活,甚至是華人世界數千年來最自由、富裕也最有生活品質的代表,但是整體命運的困境依然沒有解開,身份不明的台灣國家始終無法脫離中國幽靈的糾纏,因此,整個民族(台灣國族,在某些情境下虛擬出現的國族)依然抑鬱,整個社會還是茫然,這些憤、怒、懼、苦的情感還是需要出口,王建民的質樸性格與絕佳表現分別代表了台灣的特質與台灣的希望,當然也成為這塊遭到孤立的島國人民在長期遭受國際壓抑下,集體治療的良藥與情感出口。



台灣人敦厚而善良,
渴望能被國際認同而與他國平等而尊嚴地往來,卻在中國的強力打壓與國際現實下難以突破,整個民族(台灣國族)似乎都得了憂鬱症。 

而這個憂鬱症,在國球『馬上』連續兩次輸給中國後(
2008.8京奧、2009.3WBC,更是病入膏肓(一種心理上、情感上的崩盤,加深對抗中國進逼的失敗主義);從中國加速併吞台灣的目的來看,打擊台灣的國球,毋寧是相當有意義的,這從前陣子GGY的部分言論中提到,中國隊逆轉勝台灣隊,他很高興,GGY事件簿,參考閱讀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802716
也可見一斑。

本來運動應該脫離政治,可惜,運動往往是展現政治現實的另一競技場。

從而,國球的發展會如何被對待及處理,也有政治思考的一面。
職是之故,小王,你不僅僅是洋基的王牌,還是一個島國的良藥啊。 


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

「殺很大」之ECFA(ㄟ擱花)之「一個中國」*(by Shinichi)

「ㄟ擱花」在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之情形下,越來越有霸王硬上弓之勢。國民黨吹噓”ECFA”會讓台灣經濟「ㄟ擱發」,但是反對陣營則認為,不僅經濟可能不會「ㄟ擱發」,連政治主權都「ㄟ擱花」,整個被中國給吞噬。

從歷史來看,「ECFA」對台灣接下來的影響真可謂是「殺很大」。不論這「殺很大」是對台灣未來是一種不經思索的「很殺」下的暴衝、抑或是對前途殺氣很重,ECFA作為台灣歷史的斷裂跟跳躍的推進器而言,實在是「殺很大」,吾人不可不慎,否則「發」還沒出現,就已經「花」去了。


當中國國民黨在1949年落跑台灣之後,姑不論經濟發展發了誰,就以GNP等指標為衡量的經濟發展,的確產生大躍進,同時,這種經濟發展之所以可能,大多數後來都被歸結在是國民黨技術官僚之才能與貢獻上頭。然而,這種故事,只是唯意志論跟偉人意志論的廉價傳說罷了,只能拿來唬弄台灣丁丁(可參考「從史觀到偏見」請按連結)

事實上,當中國國民黨落跑台灣之後,其表現跟在中國大陸上頭被共產黨打到抱頭鼠竄,落花流水果真有著天壤之別,似乎已非吳下阿蒙。但是,必須指出,正是因為落跑台灣,隔著一個海峽,也才讓國民黨有雲泥之別的表現。在中國大陸上頭,國共的鬥爭乃是「內戰」性質,因此雙方陣營皆難以透由「戰爭」,來進行「國家能力」的培力(empowerment),甚至建構一套深入社會各領域角落的行政手臂或者基礎行政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畢竟,在同一塊大陸上,難以區分敵我,一旦透由戰爭進行丁、糧與稅的徵收,並據此建立各種國家行政能力,則不堪橫征暴歛的小民,則會轉變成對手的支持者。因此,國民黨的剿共失敗乃在於農村小民的窩藏、都市工人的幫忙等等。

迨至,國民黨落跑台灣之後,隔著海峽的心理和物理距離,「內戰」開始有了轉變為兩國之間的國家戰爭的形式,儘管中國國民黨用的是「反攻大陸」、「解救同胞」之類的口號。隨即,在冷戰架構之下,共產集團跟所謂自由世界集團形成對壘矩陣,更讓國民黨在台灣跟共產黨在中國形成了一種國家間的戰爭。

此時,當國家戰爭形成之時,國民黨圍攏起台灣,退即無死所,對內開始可以透由「戰爭」進行「國家的建構」(state making),亦即透由戰爭動員的口號,建立起對台灣社會肌理(social fabrics)的滲透和統治。國民黨後來的經濟表現或技術官僚在台灣跟中國兩地間表現的天壤之別,乃是立基於這樣的一個基礎之上。


這種從「內戰」演變成「兩個國家間」戰爭,其實早在19594月,外交部為了澄清國際上對「兩個中國」的疑慮,要求各單位涉外之時的名稱必須有所更動跟統一。早先,國際上稱呼中共控制下的地區為「Red China(紅色中國),抑或是「Communist China(共產中國),國民黨自我宣稱以及外國媒體都用「Free China(自由中國)來稱呼,如此便形成了國際上對「兩個中國」的認識跟接受。於是,外交部便通令各部會機關,以後對共產黨中國稱之為「The Chinese Communist(中共),並要求我方必須自稱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外交部此一通令,剛好坐實了「兩個中國」的現實,儘管,心理上或是基於意淫的自high,或者給是小民一種幻想的統治需要,這種頭銜稱呼的統一化通令,在在說明了台海已經區隔出兩個不同的國家。

從外交部便通令各部會機關,以後對共產黨中國稱之為「The Chinese Communist(中共),並要求我方必須自稱為「The Republic of China」的歷史,到現在國際上稱中國為「China」或者正式的「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但在國民黨死要堅持「一個中國」的狀況下,台灣被國民黨自稱跟被稱之為「Chinese Taipei」的稱號轉變,早已諷刺性地說明了,冥頑不靈的中國國民黨堅持一個中國的狀況下,早就知道「Chinese Taipei」對外根本是「中國台北」而非「中華台北」——不論是外國人看來,抑或是國民黨自己看來皆是如此。畢竟,為了規避「兩個中國」,國民黨要求對中共要稱之為「The Chinese Communist」的歷史啊!歷史的演變,果真造化弄人啊,而這招致台灣無法翻身的即是中國國民黨。

誠如,1973312日 ,還在佛郎哥獨裁統治下的西班牙,選擇跟中國建交,堅持漢賊不兩立的蔣介石為了面子,遂宣布與之斷交。進入1980年代的西班牙,已經擺脫佛朗哥獨裁體制,往更開放與文明的社會過渡。於是,西班牙在19817月,由其經濟部長出面邀我政府希冀就增進兩國經貿關係進行談判,台灣政府由前國貿局長汪彝定和蕭萬長主談,結果談判的經貿實質內容相當順利,雙方皆無異議,直至兩國政府協定的國名討論,遂因台灣頑固不靈的死捧著「一個中國」神主牌法統與「漢賊不兩立」道統堅持,導致在最後臨門一腳時出界。
當時,台灣堅持簽約的名稱為:1. Republic of China2. Taiwan, R.O.C3. R.O.C4. ROC。不能接受「ROC」字眼出現的西班牙,在中共潛在認可下,西班牙向台灣方面提出:1. Republic of Taiwan2. Taiwan3. China (Taiwan)4. China(Taipei)。結果,蔣經國竟然不予接受台灣共和國字眼,或者台灣為簽約主體的字眼,這可是在中共默許下西班牙提出的折衷方案耶?!天啊,台西經貿談判的歷史,間接證明了ROC是被拋棄的,台灣是可被國際包括中共接受的。台灣的國際困境,國民黨的頑固偏執難辭其咎啊!!當然約沒簽成,只剩雙方備忘錄罷了。


1983626日 鄧小平同志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 東大學 教授楊力宇時談話時,提到了「中國與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時指出:

「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老鄧同志此一說法意外地戳破了,台灣跟中國目前的狀態即是「兩個中國」的實情。畢竟,「完全自治」——即目前現狀——即是「兩個中國」。因此,中國跟國民黨的宣稱「一個中國」但不管「有沒有各表」,其實都只是雙方相互意淫的自high罷了。

老鄧此次會見楊力宇的談話中,其實正是按照19819月葉劍英提出的九條方針和1983年鄧穎超在19836月政協六屆第一次會議開幕上講話的口徑,即是「一國兩制」的實踐翻版。此次會見的時間,剛好是中國跟英國針對香港九七後前途如火如荼地展開談判之際。

當時英國首相 柴契爾 夫人,剛剛在19826月贏得英國阿根廷間的「福克蘭」戰爭,氣勢高昂,讓英國自我感覺良好的還以為徜徉在「帝國榮光」之中,結果鐵娘子在19829月在北京與小平談判之時,小平同志:「中國人窮是窮一點,但打起仗來是不怕死的。」一席話不知怎地嚇著了鐵娘子,突然在步出人民大會堂的階梯之時,跌了個踉蹌「仆街」,果真後來中英談判的氣勢彼此翻轉,讓香港前途就此也「仆街」(PK)了。最後,中英彼此的爭拗放在「高度自治」上頭,亦即中共要求國防駐軍跟外交必須由中共掌控,儘管英國百般抗拒依舊改變不了最終的拍版定案。

回歸之後,香港榮景不再。從1998年的亞洲金融風暴,連續五、六十個月的通貨緊縮、20034SARS在香港肆虐,4月中跳樓身亡的張國榮出殯的日子中,街道兩旁擠滿了臉戴口罩、表情哀淒、兩行清淚的香港民眾陪伴張國榮最後一程。後來當年七一香港回歸六週年的日子中,就導致了伍十萬香港民眾上街抗議「倒董」。在此情景之下,中共就在200411實施《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用經濟糖果來塞住香港人的不滿。

歷史如此行進下來,馬區長當選島主之後,「外交休兵」,改募兵、去軍事化地將軍營站崗衛兵要更動為警衛保全,然後換取「ECFA」。如此對比下來,打從國民黨落跑台灣之後,便形成的「兩國格局」,儘管在退出聯合國之後,欠缺國際認可,但依舊處於小平同志口中的「完全自治」等於「兩國」的狀態中。

可是,國民黨堅持「一個中國」的五十年意淫,不僅讓台灣在國際環境中失去主動性,同時,在馬區長當選島主之後,還自動自發地「去外交」、「去軍事化」,讓台灣從現時上獨立的「完全自治」,降格成中英談判時「外交跟駐軍」兩者皆拋的「高度自治」,並學香港的CEPA一樣,也跟北京要一個「ECFA」。只有就地「外交休兵和去軍事化」,跟香港有著不同歷史發展的台灣,才能往「一國兩制」的方向邁進。

具有全球最高學府哈佛法學博士的馬區長深知,中英談判乃是基於香港「新界」乃是承租99年的實情,必須接觸談判;但台灣並非承租,而無法走上中英勢必談判決定香港下一步的道路,於是,就在「意淫一個中國的五十年」前提下,就地「去外交與去軍事化」,然後簽署一張經濟深鑲嵌的協議,讓台灣就地走上小平同志在19836月會見楊力宇關於「中國與台灣和平統一設想」的談話中。

香港與台灣的歷史差異,讓香港跟台灣的道路不一定會走相同的道路,儘管兩者法門不一,但共同求「一國兩制」的道,卻是殊途同歸的。在這樣的歷史考察跟對照脈絡之下,馬區長、馬島主、馬騜上台後的一系列作為,到寧死簽署這對台灣前途「殺很大」的「ㄟ擱花」,早就證明區長島主將兩岸早已殊途的實情,一點一滴地往「同歸」的方向挺進了?!


shinichi@diaspora






































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佛法下的星雲 (by 格瓦推)





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在中國無錫開幕,主辦單位之一的台灣佛光山星雲比丘在會中發表了政治獻媚的言論,如:「希望達賴喇嘛面對一個中國,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如此則相信中國也能接受他」;「兩岸一家,本來同手足一體,我在台灣說過,台灣沒有台灣人,台灣很多中國人嘛!你說台灣哪一個不是中國人?」本文暫且擱置這些野蠻的政治言論,擬從佛法的論點讓大法師從獅子座上跌下來,使其言論從「開示」的高度回歸「盍各言爾志」!


台灣佛教界近幾十年來出了一卡車做大事業的名僧尼,經由不學無術的媒體、信徒包裝渲染,這些名僧就等於高僧。高僧耶!有大智慧、大禪定、大神通,其言其行,足飾典範。所以,高僧的開示,信徒要奉為圭臬,社會大眾要細細體會。太虛的人間佛教理念被一群名僧速食化後,這些僧尼可以不通經論、不習禪定、不守基本戒律;他們不只積極入世大辦在家事業,嘴巴吐的,也多是些沒教理系統的菜根譚式言論,但一群「迷信徒」就可獲得滿足,佛門外的社會大眾也附和:啊!大師好有智慧、好慈悲呀!


我們先從佛法來檢視,某些名僧是否有資格作為宗教導師。首先是顯而易見的戒律問題。此論壇移師台灣後,「首先在圓山飯店舉行國宴級素食晚宴……星雲致詞指出……」,「大會並安排台灣原住民族舞蹈、佛教藝術梵唱,高山青、夜來香等歌曲演出。」晚宴?歌舞?佛教戒法千千萬萬,但出家眾必受的「沙彌十戒」中就有:離非食時戒、離歌舞等戒。說白話些,就是凡受沙彌戒的沙彌(當然含具足戒之比丘)應持守日晷過午後不食、不歌舞娼妓亦不過往觀聽。這位星雲比丘,連沙彌戒都犯了?是已捨戒?還是根本沒受戒?佛教僧侶的身份必須以受戒品類來確認。領受沙彌戒者,是沙彌;領受具足戒者,是比丘。這位披袈裟的先生,請告訴大家,俗耶?僧耶?犯戒大法師耶?


或許這位先生及其徒眾會辯解為「入世」、「方便」,甚至「和光同塵」的偉大理由都搬出來。在姑妄信之這位中國人先生是和光同塵行六度前,我們先來瞭解在佛法中真正實行六度涉事的不易。中國的天台智顗,於《法華玄義》取《法華經》〈分別功德品〉立五品弟子位,分別為:隨喜品、讀誦品、說法品、兼行六度品、正行六度品。此圓教五品,雖屬凡夫位,但殊為不易。初品隨喜品:「若人夙殖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謂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如前所說,起圓信解」。初品即需起圓信解,簡單講,就是「開悟了」!悟「此心常寂常照,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並「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相應」。此悟境如何保持不失?即第二讀誦品所說:「善須將養,若涉事紛動令道芽破敗。唯得內修理觀,外則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藉圓信轉明」。接著第三說法品,「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是自修自行到一定穩固階段才登台說法。第四為兼行六度品,「正觀稍明,即傍兼利物」,此時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到第五正行六度品,「圓觀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所以持戒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五部輕重無所觸犯」;修慧時,「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


對一個真修行人而言,品位到正行六度時,才有資格說「入世」「方便」「和光同塵」。否則,一來自身理觀未明、智慧未開,若積極度眾,難免「一盲引眾盲」;二來入世度眾,名聞利養隨之而來,圓觀圓行既然不熟,必定「涉事紛動」破壞道芽,可謂損人害己。所以佛教行者要積極入世,不是憑著感情衝動就能擔當,沒透過確實的自修自行,不可能有真正利益眾生的智慧與慈悲。綜觀天台所立五品位,大悟大解只是開始,務必要持續保袵,六度涉事更須謹慎,先兼行而後正行。這就像水性好的人才能投水救溺一樣,無不近人情處。


不過莫說正行六度品,就是第一隨喜品,就足以令多數佛教修行人一生遺憾;在此嚴格標準下,是否多數出家人都沒資格說法涉事?答案是可以,但必須警覺自己的不足,以極大的慚愧心戰戰兢兢地「入世利眾」,一旦發現自己名利風動,則要當機立斷,遠颺千里,逃出人群建構的名利場,孤寂自行。


同時,對仰望「大師」的佛教信眾而言,必須知道外在的出家形象無法保證他是一位三學兼修、具大智慧真慈悲的人生導師,多數的出家人都如同你我一般,煩惱重重、習氣未斷、智慧未開,他們只是在身份上標誌著「職業修行人」,不能保證比在家的「業餘修行人」專業多少。真正的宗教修行是殘酷的,與其仰賴典範,不如自己勤讀經論、看清楚修行指南。


關於星雲吃晚飯、看歌舞表演違背戒律一事,無涉公領域,本文稍提便罷。但他以主辦單位之一、台灣佛教界代表的身份對統獨、圖博問題大發議論,佛教徒是否能純依其發言內容予以理性臧否?還是昧於其大師的身份而對這些開示信受三分?若只把他當個政治僧人,袈裟不足以成其光環,那麼不需閱讀本文。若把他當「圓觀稍熟,理事欲融」、具大智慧並可圓融涉事的大法師而敬重者,請仔細思量在佛法中堪為人師的難度,然後聽其言、觀其行,相信多數人會把大師從獅子座搬下來,還自己一個理性的信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