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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某國小的拉肩帶事件及延伸(二)(by 老皮蛋)

你猜猜看:它們除了講祖靈傳說,會不會也講一些垃圾話?





賽德克巴萊

  A濫的臉書頁面,本來是個「大家可以一起練痚話(liān siáu ūe)、不必管政治正確,不要當真、出去不要再提就好了」的部落(註二),外來者乍見難免駭異;但政治正確的標準一旦侵入,駭異失措的就是習慣於傳統風俗的土著了。土著驚慌失措,卻以更退化的痚話應對,於是這就成為「果然是厭女仇女」的鐵證,「撤廢頭目、教化或殲滅部落」也就有了正當性。但是,沒人關心這些部落民平常在做甚麼、是否曾在辦公室推動性別平權…,他們都已經是「罪證確鑿的沙豬」了。

  有個爆笑的對比:如果是A濫的朋友,「曾陪太太掃墓五次」並不能證明「沒有性別歧視」,還是會被判為「毫無反省的沙豬」;但如果是A濫的批評者,「曾住在中南部」就能證明「沒有歧視南部人」,而擁有這種邏輯的人還會被稱為「長於論述的戰神」(註三)。類似的,A濫的朋友說「我不是針對女性」,抗辯無效;A濫的批評者說「我罵你跟你是南部人無關」,義正詞嚴滿堂彩。

  就在這風波中,不慣用文藝腔也懶於論戰的A濫、以及某些他的朋友,其道德形象和話語權都受到折損,即使他們平日都常為性別平權發聲;而另外一些評論者,道德形象和話語權都獲得提升,無論他們平常是否關心性平議題。



從殖民者的眼光看:出草、把人頭放在家裡,都是不文明的。



  談到話語權折損,不禁聯想到Gayatri C. Spivak的“Can the Subaltern Speak?”。林雅強和他朋友是不是subaltern(從屬者)或有疑義,但他們的確有相對匱乏的文化資本(或是懶得運用)、使用相對弱勢且不被尊重的語言(風格或腔調);在此事件中,他們的聲音也確實被忽視或扭曲、乃至有人放棄發聲(還被「好」學生嘲笑「連這點壓力都挺不住」),今天才會由筆者扮演 informantnative?)代為發聲。而比林雅強等人更為弱勢的subaltern、可能連上網時間設備都沒有的底層女性,她們最痛恨的,是未經同意的身體碰觸(可能來自調皮的男性「壞學生」)、還是帶著嫌惡的人際排斥(通常來自男女「好學生」)、或是經濟剝削以及文化賤斥…,則尚未進入討論的議程。


只有二十分鐘,很精彩。就看完它吧!看完記得用新台幣買「愛琳娜」的正版DVD



嘜相害、愛琳娜

  「女人都被動的渴望性愛→當女人說不要就是要→男人可以隨意拉女人的肩帶」當然是典型的偏見與歧視。但是,「男人都好色、猥瑣低俗講台語(?)的男人/計程車司機更不會尊重女性→他講到肩帶一定是性騷擾、他否認不道歉代表他不知悔改→支持性平就應該大力批判他」又何嘗不是呢?

  如果我們認為:討論司法主權問題時,不應無視性別平權問題。那麼,在討論性別不平等和相關壓迫的同時,我們可以無視語言地位/文化資本的不平等和相關壓迫嗎?在反對性別歧視的同時,我們可以踐行語言文化的歧視嗎?甚至,我們可以只准自己寫傷感風懷舊小說、卻不准別人寫搞笑風懷舊小品嗎?



註二:或許更像部落裡的男性會所;女性的閨密談話常也是如此。筆者接觸的校園性騷擾加害人,都不是平常會跟同學談論相關話題、或講話很像沙豬的學生,卻常在理智上懂得要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筆者也接觸到許多男性(學生或非學生),常在小圈圈內講話像沙豬、但也自知不對,離開小圈圈就不會再講、也不會對女性動手動腳~除非有付錢。但這些只是筆者觀察的結果,無相關研究支持。

註三:如果對台灣習俗(習俗當然可檢討)稍有了解,就會知道「陪太太掃墓」需要多大的勇氣,要承受多大的壓力與責難。至於「曾住在南部」是否就不會歧視南部人;想想各帝國的殖民地官員就可以理解了。



延伸閱讀:
  中台國小拉肩帶事件(輔導級),篇末尚有其他閱讀材料連結






後記及說明:

  本文已發表在「關鍵評論網」(連結),因筆者手癢,想貼幾部影片,所以再貼一次,並補上(因臉書發表過而)被編輯刪掉的第一段。
  本文在上星期寫成,這星期看到林雅強的新影像作品;就補上「光劍\陽物」一句。昨天又看到他和徐巧芯要合開新節目,就覺得「公開示愛被當成性騷擾」「喪失話語權」都變成笑話了。而且,如果有人罵A濫是為了出名,現在應該很後悔吧!




最後看個輕鬆好笑的影片連結



某國小的拉肩帶事件及延伸(一)(by 老皮蛋)

這也是肩帶。請持續關心魔魔嘎嘎的新作、並適時以新台幣支持。





  最近的拉肩帶貼文風波引發許多討論,讓筆者想起小學時的一些舊事。

童年往事

  筆者念小學的時候(或有記錯、但大致為真),能講標準「國語」是很重要的。「國語」標準的家庭常是收入穩定、有教育津貼等福利,也比較有金錢時間投注在小孩教育上;小孩下課不必去夜市洗碗、成績常會比較好。很多「好」學生不了解這件事,就說其他學生自己不爭氣。

  「國語」不是我的母語,所以我講「國語」都很用力捲舌。我不必在家裡或夜市洗碗,成績很好;我也瞧不起成績差、「國語」講不好的學生:他們男的愛搗蛋、女的長頭蝨,常互相欺負打鬧,也常被老師體罰。每次老師體罰「壞」學生,我都會覺得他們活該。那些「壞」學生常被彼此欺負,但都不會向老師告狀,通常是「好」學生告狀、大都是告說男生欺負女生,我可能也曾自以為正義地代位告狀過。

  有一天,因為欺負女生(不確定有無拉肩帶、但肯定有拉頭髮),某男生被處罰,老師狠命地打,把椅子腳都打斷了、還要再拆一根椅腳。我看到該男生忍著不讓淚水流下來,但被欺負的女生淚流滿面、搖著頭哭說不要打了,我也哭了,很多同學都哭了,沒哭的同學也苦著一張臉,但就有幾個「好」學生還笑得很得意…那是我第一次懷疑:甚麼是「好」學生、「壞」學生?


「童年往事」劇照。我不喜歡後來的侯孝賢。




  開始會寫幾個字以後,我發現:「會寫國語」跟「會說國語」一樣重要。如果筆下流出台語、客語詞句,會被老師嘲笑,作文比賽就不會得到名次,更別說文學獎或投稿成功。長更大一點,我發現:如果你說寫的「國語」比別人更「國語」(用詞文風更講究文雅或更官方更學院),別人就會認為你很有學問、會相信你講的話很對、甚至認為你道德高尚…。

  甚至,明明同樣講童年蠢事,用某種腔調講就是無知、性騷擾,用某種腔調講就是懷舊文學或社會批判。

恐怖分子

  A濫(林雅強)的貼文,筆者怎麼看都覺得就像「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中、騷擾女同學的動作,可能特別想對誰做卻又不敢。這些以前打屁講過的蠢話,現在已經知道有違性別平權,但憶及往事就隨手寫了。雖然,如果是筆者來寫,會多寫上百個字、還很文藝腔,讓多數讀者感受到距離的美感。但總不是說:你不會寫文藝腔(社運腔/心理分析腔),你就連懷舊或公開示愛都不行。


「恐怖分子」劇照。你有看到肩帶嗎?




  又或許如筆者好友所言:「A濫是一個很擅長拿『我好猥瑣低俗』來搞笑的藝術家。…不會成為模仿對象,他的長期讀者都早就理解『他好猥瑣低俗』。」也就是說:A濫並非無能用文藝腔懷舊,而是有意識地演出黑色喜劇,呈現「在這荒謬的社會情境,可能會發生極端或愚蠢的行為。」像「福爾摩沙聖戰組織」就是一例,而不必言明、大家都知道「這些事是不對的、小孩子不要學」。如果他有更多的時間和資金,我們可能會看到如昆汀·塔倫提諾(Quentin J. Tarantino)的電影:因為多次撞擊戴鋼盔豬頭不成功、還被嘲笑,直頭腦憤怒鳥就去弄豬頭的肩帶;獨派宅男看到藍營美女新秀,立刻改變政治立場;光劍/陽物成為目光焦點…。

  以筆者的臨床經驗而言:被拉肩帶可能會讓女生心靈受創,但傷害更大的可能是受害者的求助挫折(筆者將再為文討論)。如果真有女性曾被拉肩帶傷害未癒、現在看到該貼文又受傷,責任最大的應該是當年的師長、其次可能是當年的騷擾者,A濫恐怕連第三都排不上。如果說A濫的貼文會喚起不堪記憶、造成二度傷害,那有性侵情節的小說電影呢?!

  至於會不會造成模仿,讓讀者以為拉肩帶無傷大雅,讓社會更不尊重女性,筆者認為是多慮了。畢竟滿十三歲才能上臉書,學校家庭政府媒體也都該有人做性平教育,該貼文不會有太大影響,真會性騷擾的也不是只因為這貼文(註一)。

  如果真擔心該貼文有負面影響,也可以好好討論騷擾行為的成因和後果、學校該如何處理及預防,而不是輕率地把別人的搞笑或懷舊當無知、認定對方就是毫無反省的性騷擾慣犯。這些評論者不詢問當事人的動機與想像、也不聽他的澄清說明、更沒有神入的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就以自己的猜測代替他者的發聲,這其實是認識論的暴力(epistemic violence)。

  A濫的貼文如果有二度傷害或鼓勵犯罪的問題,Q. J. Tarantino的電影只會更嚴重;但因為A濫用的不是英語、而是台腔華語,所以A濫就被定罪為「不是笨蛋就是渾蛋」了。


這比A濫更邪惡恐怖吧!



註一:筆者曾接觸多位嚴重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加害人,他們常有廣泛的人格缺陷、或有精神疾病、常成長於失功能家庭(反向推論不成立),其人際關係障礙不只表現在與受害者(該性別)相處上;許多統計研究也支持這一點。



後記及說明:

  本文已發表在「關鍵評論網」(連結),因筆者手癢,想貼幾部影片,所以再貼一次,並補上(因臉書發表過而)被編輯刪掉的第一段。
  本文在上星期寫成,這星期看到林雅強的新影像作品;就補上「光劍\陽物」一句。昨天又看到他和徐巧芯要合開新節目,就覺得「公開示愛被當成性騷擾」「喪失話語權」都變成笑話了。而且,如果有人罵A濫是為了出名,現在應該很後悔吧!





未完,請見連結







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偏見與歧視——從「台獨跟性別平權衝突嗎?」的設問談起(by 格瓦推)

本文於2016年2016/04/26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




一、提問的邏輯


任何問題的提出,都有其預設基礎,其邏輯可能依據知識、經驗、迷思、偏見......

例如:「勞工權益與經濟發展衝突嗎?」

提問的預設邏輯可以理解為:「提高勞工權益提高生產成本降低企業獲利不利經濟發展。」我們雖然可以給出否定的答案,但應該更深入地批判此問題的預設基礎是「將經濟發展定義為GDP數字增長」的迷思。

儘管提問者不需要像寫論文,用一定的篇幅架構問題意識;但不代表我們不需要對提問者的問題進行問題意識分析:「這個提問的預設邏輯是什麼?」甚至,有時候這個分析比回答問題更重要,因為問題的形式可能已經決定了某些視角與價值,而這些地方才是真正的戰場。

例如:「女性適齡未婚與性格孤僻有關嗎?」

面對這種歧視性的提問,如果只是回答「沒有關係」,還不足以否定問題本身。我們必須批判此問題的預設:對獨身者,尤其是對女性獨身者的歧視。不只因為此問題暗示了獨身女性與性格孤僻可能有因果關係,不論是獨身導致孤僻或孤僻導致獨身,更深層的歧視是:這問題暗示了女性適齡未婚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當然,「性格孤僻」也不應被污名)

以上對問題意識的分析是否過於敏感?很多歧視就因為「不敏感」的無知而發生。話語是否涉及歧視,必須就個案脈絡分析:文本、社會因素、歷史經驗,甚至言說者是誰,都可能是分析的憑藉。



二、問題的分析


OOXX衝突嗎?」不論是作者還是讀者,都必須思考OOXX的關係,才可能理解這個問句,其意義才存在。而在此問句中,「衝突」也提示了思考的方向。

「台獨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提問的邏輯暗示了台獨與性別平權可能衝突的想像或疑慮。如果站在性別議題的本位,這個問句可理解為:「台獨是否不利於性別平權?」在批判這種將台獨污名化的設問之前,我們先釐清台獨與性別平權的基本定義。

台獨主張的是民族自決、獨立建國,性別平權爭取的是與性別相關的反歧視。「台獨跟性別平權是否衝突?」就是在問:「爭取民族自決與爭取性別平等是否衝突?」如果以更多具體的內容代入,問句可以有:「終結ROC體制與性別平權衝突嗎?」「台灣認同與性別平權衝突嗎?」「正名制憲與性別平權衝突嗎?」「建立新共和與性別平權衝突嗎?」「以台灣之名爭取國際承認與性別平權衝突嗎?」...... 

就概念本身而言,台獨與性別平權在邏輯上並無衝突,甚至解殖式台獨更是以「平權」為核心,所以詢問二者是否衝突確實令人費解。但是問題的提出既然有其預設,我們依然可以分析:是什麼因素造成「台獨性別平權衝突」三者的聯繫?或許該提問著眼之處不在「何謂台獨」,而在台獨份子的行為。

若台獨份子做了對性別不友善的行為,是否意味台獨具有對性別不友善的本質?或許可以反向詰問:若一位性別平權論者主張台灣併入PRC,我們是否能推論性別平權運動與台獨衝突?可就兩點分析:

第一,事情還是要回歸到「何謂台獨」與「何謂性別平權」的本質,看看兩造的基本主張或理論(具一定程度的說服力),有無互斥甚至壓迫對方之處。

第二,某位台獨份子有性別歧視的言行,若要以「台獨份子」標誌他的性別歧視,必須論證其性別行為是否有台獨理論可供支持?哪一種台獨理論是訴諸性別歧視的?如果我們能警覺:批評羅瑩雪瀆職,不能用「這個瀆職的『女人』」來批評他;為何批評一位性別盲時,可以用台獨份子來標記?即使他的性別態度因政治立場而差異。

看到一個人犯錯,

想到或暗示「黑人就是這樣」,這是膚色歧視;
想到或暗示「工人就是這樣」,這是職業歧視;
想到或暗示「南部人就是這樣」,這是地域歧視;
想到或暗示「台獨份子就是這樣」,這當然是歧視台獨。

在指責個別台獨份子的言行有違性別平等原則時,各位致力於反性別歧視的進步份子,是否也應警覺:有無踐踏了反歧視原則?有無將台獨的形象刻板化?有無以偏概全?



三、偏見與歧視


以台獨份子的個人行為(性別歧視)填充「何謂台獨」(獨立建國),就算沒有惡意,純粹是邏輯的誤謬或言說的不精確,但是「台獨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暗示了台獨與性別歧視的聯繫,歧視意涵已經成立(性別平權的概念作為一種進步價值或正確價值)。


如果不夠重視台獨,或對台獨缺乏同情,而不了解歧視在何處,我們將問句代換為:「非裔平權運動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是否讀出了種族歧視的味道?即使修改問句,只要是明示或暗示「台獨」與「性別歧視」關係密切者,都是對台獨的污名化。


台獨的被歧視與本土的被歧視,重疊之處極多。若對台獨有足夠的關懷,並稍微了解台獨運動的理論史、實踐史、被污名化史,以及部分綠營人士如何參與這個污名化史,則會對台獨的被歧視處境較有敏感度。

台獨在泛綠陣營的被污名化並非始於今日。徵如《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將推動「建立新國家、制訂新憲法」的傳統台獨判決為:囿於過去(其實是重視歷史)、徒具悲情(其實是堅持正義)、族群沙文(其實是反抗殖民)。甚至暗示傳統獨派充滿威權心態、獨斷性格、族群偏見、性別歧視。(註1

台獨在過去被污名化與路線或意識形態有關。總的來說,是「不以台獨為主訴的台獨」歧視「以獨立建國為主訴的台獨」。今日狀況大致亦然,將制憲建國與進步價值對立,例如姚人多的偏見:「年輕人重新定義『台獨』...這條路線由新的人發起,用一套新的表達方法,甚至連語氣都跟以往的老台獨有所區別...它不再是空洞的『建國』口號,它也不再跟你在法理層次上爭論什麼中華民國與台灣。...這一批年輕人的台獨裡面有『社會』、有『正義』,它硬是比老台獨多了一些冷靜。」(註2 或如陳為廷將「治理(涉及主權、民主、階級)」與「制憲建國」脫鉤,並呈現出「進步」與「不進步」的對立。(註3

透過媒體、教育與社運,從野百合世代到太陽花世代,對台獨(制憲建國)的歧視也進行了世代承傳。性別歧視、福佬沙文、法西斯、種族主義、原教旨主義......,這些偏見與誤解都常見於網路社群,發自一群自稱獨派但又常以外人之姿指責「你們獨派」的年輕人,甚至其中一些人也主張制憲建國。他們不少人受過當代學術訓練,或至少對當代人文知識不陌生;但諷刺的是,這正可能是病灶所在,如果受教的對象是一些對台獨充滿偏見的學者。

伴隨著諸如「台獨被沙文狗壟斷」、「解殖建國是種族主義」等偏見的,有時是「我來讓台獨進步」的傲慢。這是一種捨我其誰的積極善意?還是踐踏台獨以墊高自己?不揣測個人心態,但至少能確定,這種人對台獨的理論史非常無知。廖文奎、王育德、黃昭堂、史明......都淹沒在無知、偏見與傲慢中,成為「進步價值」的對照組?

附帶一提,偏見除了來自無知,亦有可能來自難以求證的意識形態:某些仇獨份子最無法接受的,是建國所必須的台灣國族認同(其中有些人敵視台灣國族主義,不是對國族主義一體揚棄,而是個人無法超克的「中國化」認同)。



四、這樣的台獨我不要?


另一種伴隨著對台獨的偏見的產物,是令人詫異的「這樣的台獨我不要」!

台獨的種類差異,只在法理問題的析辨,大體而言,都是追求一個主權完整且不被壓迫的台灣共同體。以廣義來說,台獨的種類可大分為二:台獨(制憲建國)與獨台(修憲,華獨屬於此類)。

所以,只要是想追求民族自決,將台灣建立成一個擁有獨立主權,並受到國際廣泛承認的主權國家,就是想要台獨。

台獨不會分類為「性別歧視的台獨」與「性別平等的台獨」。喊出「這樣的台獨我不要」者,若不是反對台獨,就是將「我們要一個獨立國家」與「新國家的內容是什麼」混淆了。雖然兩者在建國運動中往往交織,但前者關懷的是民族自決的落實與主權獨立,後者則是國家的治理問題。

被殖民地獨立建國是國族認同運動,不是道德重整運動。台獨的核心價值是民族自決,而不是「ROC好落後所以我不要」。ROC進步也好,落後也好,它就是外來的、拒絕土著化的殖民政權,所以我們反對它。至於台灣新共和的內容是否讓人滿意,都不構成「不要台獨」的理由。

同情地理解喊出「你們建的國我一點都不想去住」者的憂慮:如果台獨份子都是一群男性沙文,台灣新共和豈不是「沙文共和國」?

這種人的迷思在於:以為由誰推動台獨,就決定了台灣新共和的內容。但不論是台獨的制憲建國,或獨台的修憲,都必然是民主程序的產物。台獨的核心價值是帶有契約論精神的民族自決:「國家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台灣新共和的內容,不是台獨份子說了算,而是在民主機制下產生。新共和是否仍然性別歧視、不尊重多元文化......?這是全民的事。若認為台灣新共和的內容應由台獨運動者負責,未免神話了台獨份子,同時輕賤了所有公民?



五、結語


原運鬥士對原權議題敏感、性別運動者對性別議題敏感、社會主義者對階級議題敏感、台獨份子對國族議題敏感,我們無法苛求所有人對所有議題皆具有細緻的敏感度,雖然一人可以兼具多重角色,但仍難免因為無知或疏忽而犯了歧視的錯誤。

對於犯錯的人,覺得該批評就批評,「相忍為XX」與否,是個人的自由判斷,不該給批評者壓力。

各種政治運動者,他們都先是一個與他人充滿差異的人,一個兼具優缺點的人。我們拒絕將「台獨」與「性別歧視」進行本質性的連結,不代表否認「台獨份子也有性別歧視」,更非認為「台獨份子罵不得」。

「台獨跟性別平權衝突嗎?」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1)台獨與性別平權在本質上不衝突。

2)即使台獨份子多性別盲,性別運動者多仇獨,台獨與性別平權依然不衝突。

3)「台獨與性別平權不衝突」「台灣獨立就能解決性別壓迫」。

4)這個問句歧視台獨。

文末,提一個不涉歧視的問句:「台獨有助於性別平權嗎?」

我的回答:「台灣新共和的誕生必然是民主程序的產物;台灣新共和的內容,將必然是土地認同與民主價值的緊密結合。從被殖民到新共和,台獨追求的是一個落實國民主權、權力分立、保障人權的憲法國家。」(註4


【附註】

(註1)《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連結

          〈這些人欠老台獨一份敬意與歉意〉(by 格瓦推),連結 

(註2)〈站在中國十字路口的民進黨〉(by 姚人多),連結 

(註3)〈這些人欠老台獨一份敬意與歉意2.0〉(by 格瓦推),連結 

(註4)〈解殖與新共和〉(by 格瓦推),連結



2016年3月6日 星期日

被歧視的不只達悟族、歧視更不是今天才開始(三)(by 老皮蛋)

這不只是一個樂團,還是台灣各族群、老青少三代的合作;而且,魏導對每個角色都表現了同情的理解。



好人也會歧視他者、弱者也會歧視自己

  前文提到了許多影音作品和從業人員,難道他們都是壞人嗎?難道牽涉其中的台灣人都是台奸嗎?熱心助人的邱瓈寬也會有種族歧視嗎?
  就像艾希曼(A. Eichmann),奉公守法、愛家愛鄉,手上卻沾滿了猶太人的鮮血。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認為:因為惰於思考、不參與政治討論、不質疑當權者、想升官而像機器般服從命令,一般人也會犯下恐怖的罪行。她稱之為「平庸的邪惡/邪惡的庸常性」。
  我們只要替H. Arendt 略加補充「不反省己身意識形態與社會位置」「不質疑當權意識形態與政經結構」「想賺錢而服從(想像中的)市場品味」,就可以清楚的說明: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參與製造歧視?
  依據認知心理學,「好人也會接受歧視性的主流意識型態」並不令人驚訝;但是,弱者(台灣人/本土語言使用者)也會自我歧視、弱者也會歧視其他弱者,就需要略加說明。
  Anna Freud曾描述「認同加害者」的防衛機轉:受害者藉由認同而使得害怕的對象成為無害,也讓自己成為加害者。她並舉例:小女孩說「山洞沒甚麼好怕的,只要假裝自己是鬼就行了。」在面對嚴酷的危難時,成人也可能會使用類似的防衛機轉。
  Fanon也在「黑皮膚、白面具」書中提到:因為在地文化的原初性(或者原來的在地文化)被埋葬,受殖者產生了自卑心理,又被迫學習尊崇「開化者」的語言、殖民母國的文化。他必須拒絕他的黑(台),才會變得更加的白(華),從而取得社會上的競爭優勢。
  曾經(現在稍有改善),在台灣,所有的文化被說成來自中國(沒有原初性),在地的語言文化被壓迫、被否認;許多的台灣人(包括筆者)產生了自卑心理,被迫學習「國語」,也歧視自己、歧視被汙名化的母語。漫畫家林莉菁的作品「縫上新舌頭」對此有精彩的描繪(註五)
  在這個過程中,受殖者內化了「華是好的、台是不好的」的想法;努力讓自己更華、但無法完全否認自己身上的本土(所謂「自體缺陷」)。於是受殖者採取了「分裂、投射性認同」(splitting & projective identification, by Melanie Klein)這樣的防衛機轉,把自體/世界分裂成「好的華、壞的本土」兩部分,並把不願接受的「壞」投射至他者身上,於是有些台灣人會歧視其他台灣人、自稱獨派的也會歧視其他獨派,白浪會歧視原住民、台語族群和客語族群也會互相歧視,例如吳宗憲就毫不掩飾他對原住民的歧視。而受殖者的互相歧視,如Aimé Césaire所言,也正符合殖民統治者的利益。
  歧視台語族群也有現實因素,許多人(包括筆者)能流利地說寫華語,並以藉此獲得某些優勢,但卻無法流利說寫任何一種本土語言。一旦華語霸權不再,這些人也會失去一部份競爭優勢,於是他們汙名化「語言平權」的主張,稱其為法西斯種族主義者;這種抹黑恰好洩漏了本身的歧視心態,也是「分裂、投射性認同」的表現。他們也可能說出「文學成就不如外省人,是台灣人自己不爭氣」的歧視語言,無視各種不公平的結構因素;這些因素包括:本土語言文學獎/發表空間不足,台灣人較不容易取得(收入穩定、有子女教育補助的)軍公教身分,從而子女常需提早就業、或只能就讀工程或醫學。
  正如H. Arendt所言,這些歧視者不見得是壞人、只是惰於思考,或是像邱瓈寬「考慮不周、但無意冒犯原住民」。但是,二十歲的人考慮不周可以原諒,四五十歲還惰於思考,就應該被批判了。

「逗陣ㄟ」仿效「海角七號」,試圖宣揚「各族群團結合作向前行」,但片中卻滿是對本土族群的醜化。




反歧視與台灣電影的未來

  「大尾鱸鰻2」激起了一波波反歧視行動,這對台灣電影可能有正面影響嗎?
  筆者認為:如果反歧視不只針對單部電影的內容、而是針對整個藝文圈的歧視現象,不只反對歧視原住民、也反對性別歧視等種種歧視;尤其,如果能徹底檢討「歧視台灣/本土」的現象,政府制訂適當的文化保護政策(保障台灣電影的播映機會)、資本家願意投入更多資金(不因為電影本土就吝嗇)、創作者能夠更認真創作(不因為叫作本土就打混)、媒體能停止汙名化「本土」(給本土好電影更多關心、而不是只報導濫電影的糗事)、觀眾不再盲目崇拜好萊塢…。那麼,台灣電影是大有可為的。
  許多人說:因為市場和資金的限制,台灣電影難有成就;其實台灣市場其實不小,有許多人口比台灣少的國家(荷蘭、希臘、捷克…)都有精采的電影藝術、蓬勃的電影產業。而且,拍電影固然需要資金,尤其要搞特效大場面都要花更多錢。但是,更認真的編劇導演所費不多(當然智慧也要有足夠的酬金),卻可以生產叫好又叫座的電影。
  例如「海角七號」和「愛琳娜」(註六),在編導細膩的設計下,每個笑點都是深沉的抗議(到處都BOT、載著模特兒的車害老人跌進稻田、女工的處境…)、每個場面調度都是銳利的批判(阿嘉高高在上從窗縫看茂伯、天龍阿嘉和在地水蛙的對峙、愛琳娜出現在被拆毀的廢墟…);雖然觀眾不見得都看懂這些,但絕對感受的到作者的誠意。或者,像「女朋友男朋友」「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不能沒有你」,只要貼近這片土地、誠懇地面對人們的故事、不迴避敏感議題,觀眾也都會賞光。
  或者簡單地說:只要台灣人(從政策制定者、電影生產者、乃至消費者)都愛台灣、停止自我歧視,認真做、認真看、不放棄,台灣電影就會有光明的未來。



  
註五:參見「縫上新舌頭的失語」連結;「鏡像裡的Formosa:林莉菁的圖像小說與台灣漫畫的發展」(連結


註六:請參考拙作「海角七號測驗題」(連結)、「愛琳娜」(連結),以及藍祖蔚「愛琳娜:硬氣豪氣帥氣」(連結)。關於台語電影的前世今生,請參見Ko Tsì-jîn的系列文章(連結)。

被歧視的不只達悟族、歧視更不是今天才開始(二)(by 老皮蛋)

Chris Rock 在奧斯卡頒獎典禮上放言批評「白色奧斯卡」(多項獎項只有白人獲得提名),卻緊接著發生(疑似)「歧視華裔」的言行。比起「白色奧斯卡」,「華語金馬獎」則是不需掩飾的開辦宗旨。


從奧斯卡到台灣的系統性歧視

  像是呼應「大尾鱸鰻2」在台灣引發的歧視話題這星期,奧斯卡頒獎典禮也被批評為「歧視亞裔」。多數評論都是針對某個橋段的內容,但更嚴重的、更全面的系統性歧視卻被忽略了,如Chris Rock 提到的白色奧斯卡、早年馬龍白蘭度抗議的「歧視美洲原住民」、以及發生在台灣的「歧視本土」。



1973年,馬龍白蘭度因「教父」一片獲得奧斯卡金像獎;但他拒絕上台領獎,而是請一位美洲原住民上台發表演說、抗議好萊塢電影對美洲原住民形象的扭曲。



  「大尾鱸鰻2」中,華語族群以天神般的姿態出現,但因時間極短,很有可能被觀眾忽略。相對的,「逗陣ㄟ」(2013)中台語、華語則比例相當,但是:生在台灣的劉金穗月性格暴躁、思慮不周,來自中國的劉杭生則溫柔敦厚、對金錢不計較也不對家人發脾氣;另一個講台語的雜貨店老闆卻貪小便宜,更在劉杭生要賣車時上下其手…。
  諷刺的是:導演自稱「不玩語言的差異、而著重用語言來談融合這件事」,卻在電影中醜化台灣人形象。不禁想起:中國國民黨常宣揚族群融合,但只會是台灣人被融合、變成中國人,不會是中國人認同台灣、變成台灣人;國民黨屢屢指責對手撕裂族群,本身卻製造族群間的不公平待遇,多次任命完全沒有台灣人成員的內閣,更別說更早之前的種族屠殺、語言文化壓迫,乃至現在仍然拒絕轉型正義、拒絕落實語言平權。
  兩集「大尾鱸鰻」都有練武功的情節,讓筆者聯想到「飛俠阿達」(1994),這部電影以練武為主線劇情,不但講華語、甚至還都是外省腔的華語,故事中的武林高手都來自中國、甚至因派赴中國的任務死亡(落葉歸根?),其中一位曾潛入總統辦公室(取代蔣家政權者也必須來自中國?)…。這些來自中國的高手,或者是逝去的傳奇英雄、或者是教授絕學的師傅,但無不品貌俊雅、氣節高尚;唯一的台灣人高手羅曼菲則貪戀凡塵,並因此失去武功。回頭看「大尾鱸鰻」,操台語的武術老師豬肉西卻是愚蠢瘋狂。
  兩部電影中武術的形象差異,固然與「社會氣氛開放、更能接受各種形象」有關;但也與當權文化如何看待「華語/中國人vs.台語/台灣人」有關。就像近二十年的電視廣告(例如「蠻牛」系列廣告):常出現形象猥瑣的主角、用台語抱怨生活種種、或是用台語斥罵家人,但廣告結尾卻是「(乍看之下)超越俗民生活」的華語旁白、以救世主的姿態提供解決方案。
  又如偉忠幫的綜藝節目(如「全民大悶鍋」、「康熙來了」)和眷村題材連續劇(如「寶島一村」),它們經常性的醜化台灣(南部)人/台語使用者;而南島語族也未能倖免,在某次歌唱比賽中,王偉忠就曾要求原住民參賽者「學一下台灣黑熊怎麼吼叫」。








  電影電視如此,錄音作品也不例外。「歡樂三國志」(2000~2001)有兩位說書人:蔡康永是電影碩士、侯文詠是醫學博士;大部分的橋段,都是由侯文詠以台腔華語插科打諢、像青少年一般搞笑,蔡康永則口吐「標準」(誰的標準?)華語、貌似成熟睿智的、以「包容」(誰包容誰?上包容下?)的語氣回應;此外,侯蔡兩人們也都像羅貫中/諸葛亮一樣,以上對下的獵奇態度看待雲貴高原原住民。而在「又一夜、我們說相聲」中,(湖北籍)台灣腔的卜學亮也扮演了類似侯文詠的角色。
  「大尾鱸鰻2」中有虛構的「台語族群罵原住民瘋子」,但觀眾都知道那只是電影情節。更惡劣的是:曾有立報記者虛構出「台灣人(特意註明使用台語)有種族歧視、拒絕賣便當給菲律賓人」的情節,還廣被轉載;即使後來被揭發偽作,對台語族群的傷害也已造成(註三)。又如更早的白先勇「台北人」(公視「一把青」的出處),書中滿是對台灣的歧視與醜化,卻被主控藝文界的華語族群吹捧為經典(註四)。
  這樣醜化本土族群(包括白浪和原住民)的作品,其實還有很多,就不一一點名了。
  這樣的歧視現象有其政治背景(推行「國語」、電影審查…)、資源分配因素(日產變黨產的中影公司、稅金支付的華語金馬獎、透過軍方挹注的公費補貼…)、社會階級背景(講華語的軍公教vs.講台語的農民工人、階級關係再生產…)、華語壟斷工作機會發表管道和品味詮釋權、甚至台語電影從業人員被迫害死亡…;這些因素又彼此互相加強,讓華語霸權得以維持。媒體更進一步,選擇性地、只對粗濫作品或沙豬豬哥亮貼「本土」標籤,讓「本土」成為汙名。
  上述現象與背景因素都值得好好探究;限於篇幅,筆者將另以專文討論。下文將談到歧視的社會心理、反歧視和台灣電影的未來。



註三:請見舊作「假便當文中的真歧視/種族歧視者總是作賊喊捉賊」(連結

註四:請見連結



~未完,請見連結。~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被歧視的不只達悟族、歧視更不是今天才開始(一)(by 老皮蛋)




  「大尾鱸鰻2」中,達悟族出現的場景被認為是種族歧視,引發批判。對此,有圈內人提出導演邱瓈寬過去的善行義舉、為其辯護;邱導本人則出面道歉,但或許是因為她自覺委屈(又不是故意的?) ,道歉聲明有些不乾脆,又引發新一波的批判。在「歧視達悟族」被討論的同時,也有專家好友對「ROC視網膜的『台灣電影』」現象作出精彩評論(註一),本文將援引先前的台灣電影、對好友宏文略作補充,並述及「本土(?)電影/戲劇」的其他問題、以及「好人為何也會歧視弱者」、「反歧視與台灣電影的未來」。

「大尾鱸鰻」是否有歧視性內容

  電影中引發「歧視達悟族」爭議的片段是:朱大尾躲進達悟人抗議核廢料的隊伍中,小奇大追進隊伍找人,問族人「你有看到跟你一樣馬桶蓋髮型的人嗎?」族人的回答小奇大聽不懂、就碎罵:「瘋子」。之後小奇大找到並欲毆打朱大尾,達悟人以為朱大尾是族人、於是反擊;朱大尾趁亂逃出,並看著自己的手指嫌臭。
  筆者認為編導並非有意侮辱醜化達悟人:正如邱導所言「馬桶蓋是在講豬哥亮」,一般使用此詞的侮辱意涵也不嚴重;「瘋子」是小奇大的情緒用詞、而非編導的價值判斷;朱大尾說的好臭,指的是小奇大的肛門,與達悟族無關。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編導真地在影射達悟人是好臭的瘋子。
  但是,邱導讓片中的達悟人講出非其族語的聲音(哪一族的語言?),任意地使用達悟傳統服飾、輕率地述及反核廢料/還我土地運動…,把他人未被修復的痛苦經驗(語言文化被壓迫、土地被任意徵用或汙染…)當作笑話材料、被看的奇觀(spectacle);這即使不是歧視、也是嚴重的冒犯。電影中對同性戀者的影射、對體罰事件的輕描淡寫、對急診重傷患形象的挪用,也都是對他人痛苦的嚴重冒犯。
  電影中其實有更明顯的歧視:把已婚婦女都描寫成醋罈子、把失婚婦女都描寫成性飢渴、認為性工作者不必下班沒有自尊、認為精神病患怪異也沒有人身自由、把精神醫療扭曲為踐踏人權的秘密警察…,但或許是因為這些被歧視者更不會為自己爭取尊嚴、或許是因為社會對此扭曲形象更習以為常,所以這部份反而少被提到。

  或許有人會反問:難道我們都不能開玩笑嗎?都不能提到他人的苦難嗎?不也有嘲諷喜劇或歷史悲劇被視為經典嗎?簡單的原則是:不應嘲弄弱者或受苦者,但可以嘲弄批判當權者;如果在作品中述及他人的苦難,則應該抱持同理尊重的態度。





  
存在於內容之外的歧視

  前段討論的歧視/冒犯都是比較明顯的、存在於言說內容(contents)的部分,容易辨認、也因此不那麼會影響觀者;較隱晦的、存在於脈絡/敘述方式(contexts and/or process)的歧視,因為不容易辨認,反而可能對觀者造成不被察覺、卻更嚴重的影響。
  在「大尾鱸鰻2」中,講髒話的、性騷擾的、混黑道的、性侵女學生的、打小孩的、性飢渴的、發瘋練陰吊功的、粗暴侵害病患人權的、乃至對達悟人出言不遜的,全都是講台語的。相反的,衣冠楚楚走金馬獎紅毯的電影導演,全都是華語族群。
  在這部電影裡面,我們看不到用台語講歷史的教授(像「大稻埕」裡的朱正德)、或用客語治療病患的精神科醫師,我們看不到投身反核或原住民平權運動的台灣人、也看不到尊重女性和兒童人權的本土語言使用者。同樣的,我們也看不到有人用華語講髒話、或用華語辱罵原住民。
  所以,如果我們沒有警覺,看過幾部類似的電影,我們就會以為:台語很低級,難登大雅之堂,講台語的人也一樣;相對的,華語及其使用者都是比較高級、有教養的。
  說到這裡,筆者要略作提醒:當年強迫原住民改漢姓的、搶奪達悟土地闢建牧場的,乃至以謊言欺騙族人、在蘭嶼興建核廢料儲存場的,都是華語族群佔多數的國民黨政府。相對的,當年主張拆吳鳳銅像的、最早(1980~)開始反對核能發電的,卻多是認同台灣的本土陣營。而且髒話也不是台語的專利,空一格蔣公的「娘希皮」和海角七號阿嘉的「操你媽的」都是華語髒話的代表。
  Aimé Césaire曾提到:殖民者常分化被殖民者、製造其內部矛盾,藉以癱瘓反殖民力量、遂行殖民統治。這正是台灣的情況,國民黨政權透過媒體或耳語宣傳,不斷強化福佬客家之間的矛盾、以及原住民對泛綠陣營的不信任;藉由這種「挑撥族群」的技倆,殖民者的特權被默認,統治者的殖民本質被遺忘,最嚴重的不義被忽視,於是被殖民者的團結成為(幾乎)不可能(註二)。國民黨這樣做了很多年,「大尾鱸鰻2」也有意無意的做了同樣的事。
  在告一段落之前,有必要為「大尾鱸鰻2」說句公道話:在電影中,邱瓈寬導演也狠狠嘲笑了自己,所以她不是那種「我可以嘲笑辱罵你、你不可以嘲笑我」的人;她很可能真的認為「笑一下沒甚麼」、輕忽了玩笑可能造成的傷害。此外,我們還是可以從電影角色身上看到一些正面的質素、看到編導對人的關心同情,只是這些都太稀薄,於是被「對他者欠尊重」的自以為是幽默掩蓋了。



註一:沙沙啞「『國片』的警訊在哪裡?」(連結)。因為「大尾驢鰻」使用台語為主,本文有時用「台語/台語族群」代稱「所有本土語言及族群」;為行文方便,不一一註明。


註二:本段多句文字直接引自舊作「台皮膚、華面具」(連結);Aimé Césaire的論點則出自“Discourse on Colonism,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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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228,Ubuntu,與誰共生?(by 格瓦推)

影片:228不是省籍衝突,不是官逼民反,而是中華民國對殖民地台灣的大屠殺。

本文於2016年3月1日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

一、Ubuntu

Ubuntu(烏班圖)是班圖語,這個概念來自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它帶有一種世界觀:人之存有,是由彼此相關相連、彼此分享、彼此參與而體現。

歐洲的人道(humanité)與博愛(fraternité)概念勉強接近ubuntu,但ubuntu更具有「人之存有並非孤單地嵌於自身,而是與其他人互為主體、互依互存」的存有論意涵。

這種「人是通過其他人而作為存有」的ubuntu精神,在南非共和國終結種族隔離而過渡到民主政體那段期間,啟發了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民族和解政策,標誌在1993年的《臨時憲法》與1995年的《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例如在《臨時憲法》之末有一段文字:「需要的是理解、賠償、ubuntu,而非為了報復」(註1

Ubuntu精神因為曼德拉、圖圖(Desmond Tutu)而廣為人知,華語若將之譯為「共生」,確實切合「互為主體、互依互存」之意。但是我們要知道,南非倡議的民族和解,不能脫離轉型正義的脈絡,如馬赫起南在〈文明或文化的抉擇,南非新認同的啟示〉所述:「1990曼德拉出獄並解嚴,1990-1993國民黨的de Klerk逐步廢除種族隔離,1993曼德拉與de Klerk共拿諾貝爾和平獎,次年國民黨丟掉長達半世紀的政權。曼德拉與ANC一執政就換掉國旗、換掉國歌、換掉憲法,並於執政次年組織『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進行轉型正義。」(註2

台灣在228國殤日倡議「共生」,我們也必須梳理這塊土地的脈絡,這是追問「台灣的ubuntu精神如何可能」的前提。


二、與誰共生?

「共生」不能是缺乏理解誠意的包容,ubuntu的精神是與他者一體,且為他者開放。真正的理解,不是預設了自我與他者的主客二元關係,而是他者在我的存有中如其所是地展現,是自我與他者的互為主體與視域融合。簡而言之:以同理心面對他者,是共生的基礎。

Ubuntu是有重量的,與他者的互為主體,是開放自己讓他者的記憶浸潤、共構我之存有。在將「共生」輕快地指向「和解」之前(ex受害者與加害者和解),請先止步。面對228大屠殺的歷史,最基本的人道與博愛,難道不是與苦難的solidarité嗎?難道不是以同理心擁抱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傷痛嗎?千萬別去脈絡地滑向「對加害者的處境有同理心」或「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和解」啊!

以共生精神面對228,首先必然是對殤者及其親友的「同體大悲」(佛教用語,意指觀眾生與己身同體,而生起拔苦之悲心)。如果對苦難有「不忍人之心」,就會願意站在殤者的角度「悼念228」:228之慟,不只在於生命的逝去與親友的驚惶,還在於正義的遲遲未竟。

正義未竟?是的。有賠償,有紀念日、紀念館、紀念公園、紀念碑,各地亦有追悼活動,但是中華民國如何詮釋這場屠殺?犯下如斯罪行的國民黨為何還能參政?應負最大責任的蔣介石如何被歷史記憶?甚至,官方與民間都還有抵制「拒絕遺忘」的力量。不說別的,只要中正紀念堂依舊矗立,就標誌著台灣社會與228的「共生」依舊遙遠。

以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陪伴苦難者同感恐懼、悲痛或憤怒,並因此看見轉型正義進度之不足,才是在228談共生的首要用意與價值。

圖片出處:林莉菁《FORMOSE》


三、「和解」的脈絡,「原諒」的誤謬

228的共生精神,除了以同理心面對受害者的苦難,是否也應涉及族群的和解?

對過去威權體制的反人性罪行而造成的社會分裂,必須以轉型正義(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保存歷史記憶)進行修復。但是和解不只是「真相、究責、賠償、和解」的順序問題,,可進一步分析不同的脈絡:

1228是中華民國與國民黨對殖民地台灣的暴行,對這種殖民體制就是要控訴、究責並終結,沒有和解。

2)即使站在「台灣=中華民國」的立場,228是國民黨行使的國家暴力,亦只有究責(國家與國民黨皆須被究責),毋須和解。

3)不論是殖民屠殺或國家暴力,轉型正義要聲討的對象是體制、公權力與加害者,而非族群。

4)因228而產生的族群對立確實需要和解,但是裂痕的持續,除了因為轉型正義的不足,亦因ROC-KMT體制綁架了部分戰後中國移民的認同,以「228=省籍衝突」、「追究228=清算外省人」的謊言挑唆族群的對立,將「外省族群」利用為逃避審判的工具。228所造成的族群裂痕是真實現象,但族群之間並非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沒有族群該為血緣因素背負「228兇手」的原罪;族群和解之道,關鍵除了在於轉型正義的進程,並對發生於這塊土地的苦難懷有同理心,亦在於所有族群在認知與行動上都拒絕被黨國體制及其謊言束縛。

至於「原諒」,228反人性罪行,犯罪者是殖民體制、公權力、各種參與暴行的加害者(政黨與個人),台灣社會需要的是正義,無關原諒。這不是有沒有人可以代表受害者意願的問題,而是無人有資格原諒以公權力所犯下的屠殺大罪(即使他是受害者或其至親),政治共同體有義務守住民主價值的底線,拒絕集體沈淪為一個默許反人道的社會。

大屠殺的犯罪者,罪在其行,不在其族;所以應促進族群和解,但犯罪者不能被原諒。所謂的不原諒,並非訴諸仇恨,亦非同態報復,而是究責(司法與政治的究責),並將歷史的陰暗面攤在陽光下,讓權力的謊言無法繼續扭曲人性。


四、歷史記憶與共同體的建構

歷史記憶的正義,不僅在歷史事件的紀錄與資料保存,更需要以奠基於人道精神的觀點進行評價。對228的歷史記憶或許不同,不論將之視為中華民國對殖民地的屠殺,或視為國民黨行使的國家暴力,都有一條不應逾越的界線:對大屠殺或反人性罪進行否定存在、大事化小、讚揚、辯護。就如法國將「爭議反人性罪的存在與否」以《1881729日法案》(Loi du 29 juillet 1881)第24條款之2予以入罪,亦如西班牙以「歷史記憶法」規範對佛朗哥獨裁政權的評價方式。

為歷史記憶畫一條紅線,是為了守護共同體的文明高度,也回應了我們對於「我們」這個共同體的期待。我們如何理解與評價228這段重要的台灣歷史,影響著台灣共同體的形塑;猶如德國如何記憶納粹,關係著德國何以成為今日的德國。

具有高度人文關懷的社會,是以人道精神保存歷史記憶的文明聯合體。就如法國人所說的「記憶義務」(devoir de mémoire),公權力的介入,與其說是約束了言論自由,不如說是確認了言論自由乃基本人權的性質——言論自由不得戕害人道基本價值。所以台灣的轉型正義,除了要拆除「象徵讚揚大屠殺」的蔣介石紀念標的,還必須以法律規範,拆除可能棲身於每個人口中、心中的蔣介石幽魂。以人道為界線的同理心,才是ubuntu精神的實踐。

歷史記憶的載體,除了會流動的人,還有青山依舊在的大地。我們不是懸在空中談不同記憶的族群之間的相互理解,歷史記憶是由土地與人所共構。(註3228是斯土斯人難以磨滅的傷痛,台灣脈絡的ubuntu,就是對這份苦痛的願意理解,與受難者共生,也與土地的傷痕共生。所謂台灣共同體,才有厚度,才有根。


【附註】

(註1”There is a need for understanding but not for vengeance, a need for reparation but not for retaliation, a need for ubuntu but not for victimisation.”

(註2)馬赫起南〈文明或文化的抉擇,南非新認同的啟示〉(連結

(註3)格瓦推〈人的記憶與土地的記憶〉(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