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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

給我身邊親愛的妳 (by 蘿莉塔)





在荷蘭總是比較有機會可以看到過了三十歲的
(歐洲)未婚女人較從容地過生活,所謂較從容地過生活就是,從容自在地享受當下的生活,而不是動不動就憂慮自己找不到對的人結婚,或是煩心自己過了三十歲,身價就不再值錢了。我的生活周遭就蠻容易遇到一些過了三十歲但還未有固定伴侶的歐洲女人,大部分的她們仍然可以維持優雅的姿態過日子,不緊張自己過了三十歲後還未找到結婚的伴侶,不害怕身價是否有漲跌的嫌疑,我歸結出一個原因是因為她們都很知道自己的人生在追求些什麼,並懂得開心享受自己當下的生活。



這份優雅享受當下的生活除態度是怎麼被培養出來?我認為前提是必須有一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的架構保護著。以荷蘭社會為例,荷蘭的社會擁有所謂的居住正義、公平的薪資所得賦稅制度、均衡的空間與城鄉發展、還有鼓勵多元文化價值觀的教育體系(順便一提,怎麼跟蔡英文提出的十年政綱那麼像呀,好巧喔 ^_^)。這樣的全面性制度配套,灌溉出一個讓人民擁有實質生活安全感的社會,生活在其中的人民可以相對較自在地活出自己;如果說每個人都是帶著自己獨特的人生藍圖來到世上,那麼我想像在荷蘭這樣的社會條件下,這些「每個人」應該才有充分的機會跟運氣可以照著自己獨特的人生藍圖來生活吧。



這些社會性制度基本上是環環相扣的,每一個環節都顧及到了,才能把一張周全的社會安全網織出,讓大部分的女人可以優雅從容地優遊其中。一個社會擁有居住正義,房子不被視為商品來對待,房子被視為是每個人的生活必需品,政府便有義務要保障每個人都有擁有這份必需品的基本權力。要如何實踐這個居住正義呢?除了社會住宅的政策施行外,如果實行均衡的空間與城鄉發展,各鄉城鎮獲得均衡的資源得以發展其各面貌,假設城鄉差距沒有那麼大,台灣的南部、中部、東部(台北以外的地區)皆有足夠的工作機會,生活環境也皆規劃得完善,那麼將不會有過多人口必須擠在台北,購買空間通常狹小、周遭生活環境不優良、又昂貴的房子,一個地域的人口密集度降低,那麼相對來說,居住正義的實踐性即可能變高。



如果台灣的每個鄉城鎮可以獲得相對均衡的資源,就其當地風土民情及地緣特色去做發展,每個城市鄉鎮有其不同的發展及肩任的角色,那麼就能相對拉近城鄉差距。如在荷蘭,阿姆斯特丹扮演文化首都角色,海牙為政治首都,葛洛寧根為農業首都,鹿特丹為經濟首都,每個城市各司其職,有其不同發展及特色,不同的專業人才分散居住在各地,便不容易有某一個城市或鄉鎮居住人口過度膨脹的問題,「每個人」的居住基本權也容易被顧及到。



但這樣的城市規劃做到了(硬體設施做到了),如果居住在這島國上的人對事情的看法沒有多元角度的彈性伸展(軟體),那麼社會安全網的編織工作也還未能堪稱完成。怎麼說呢,如果台灣人對工作職業的觀念還是如往常,認為工作就是用來賺錢,所以就是要當醫生,當工程師才能賺大錢,才能有一個美好人生的話,那麼就算有再完善的硬體設施配合,還是沒辦法織出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社會安全網的編織除了硬體設施發展,也需要軟體的配合,也就是多數人對工作的某些觀念必須有一些調整,舉例來說,工作可能不一定只是用來賺錢,它可能可以是被用來實踐自己人生藍圖的一個活動。如此一來,可能不會有大部分的人都只把工作當成只是賺錢的工具,應該也不會有一定要從事某些職業的迷思,可能會有更多人選擇其職業是基於個人興趣或愛好,那麼便不會有多數人都必須要擠在某個城市從事某一個產業的工作的疑慮,那麼居住正義又相對容易被實踐了。



「每個人」看事情的多元視角要如何被培育養成呢?物質條件的調整就是友善的薪資所得稅賦制度的實施,稅制的合理化可以拉近窮人與富人之間的財富差距,便不容易有從事某些工作就可以致富,而某些工作就一定賺不到錢的過度失衡的狀態存在;有這樣的物質條件配合,相信對「工作」、「人生」相對多元的看法就容易被培養出來。再來就是教育的配合,如果有一個相對多元文化價值觀的教育體系存在,那麼「工作不一定只為賺錢,有可能是為了實踐自己獨特的人生藍圖」這樣的觀念就較容易被培養出來。推動小班、小校、小學區的概念,每個學區獲得均衡的資源,破除明星學校的迷思,每個學童在小學校、小學區被充分關照到。社區型學校的好處是學校及家庭是一個緊密聯繫的網絡,家長與老師可以完善配合提供「每個」學生「適性」的學習環境,提供多元視角生成的培養皿。再來若高等教育可以明確分研究型、教學型、技職型,那麼又相對提高了培育出一個多元價值的學習環境的可能性。多元價值環境產生,多元觀念及看法就容易出現並被接受。



試想一個過了三十歲的女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安全網下,她該是可以多麼從容自在地享受生活呀。首先,她不用一直憂慮找不到對的人結婚,因為在這樣一個多元文化價值及社會資源分配平等的社會養育下,首先,女人們可能可以因為「真正的」經濟獨立,而更有機會可以開始思考為什麼要結婚,是為了長期飯票呢?還是為了心靈成長伴陪?過去多數女人可能因為經濟不夠獨立,而需要透過婚姻型式來跟另一個男人結合,取得長期經濟保障。但試想如果女人在經濟地位上可以與男人相平等,那麼女人便不需急急切切地想望在三十歲前一定要把自己嫁掉(很多人擔心三十歲過後身價就急掉)。如果女人需要的不是經濟飯票,而是一段有歸屬感的心靈成長伴陪的親密關係,那麼過不過三十歲應該不為一個大問題。女人的生理(生育)年齡據科學論述過了三十四歲就算高齡級別,另外過了三十歲,很多生理老化狀態也多會陸續出現,青春外表將不再,較難再以純外表吸引異性追求。但換個方向來想,難道這非嘗為一件好事?自動把那些只看重青春肉體及外表的傢伙給過濾掉,實為一件良事,替自己省去一些麻煩,減低了遇到爛人的機率,相對提高了找到了一段有歸屬感的心靈成長伴陪的親密關係的機率。如此一來,結不結婚便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意識,更應該想的是,該如何遇到一個心靈相通相知相惜的伴侶。



要如何遇到心靈相通相知相惜的伴侶呢?我不會有一個正確答案,但我能分享的是一個有社會安全網照顧下的想像。生活在一個擁有多元文化價值及社會資源分配平等的社會,女人除了不需因為經濟緣故找長期飯票而結婚外,還可以更有機會正視自己人生的藍圖,探索及發展自己人生的可能性。如果女人可以在經濟上成為一獨立個體,不需依附他人過活,並以追求一段有歸屬感的心靈成長伴陪的親密關係為思考的話,那麼這正是一個最佳的機會,將人生的視角擺在自己身上,追求自我成長。充分利用這樣多元文化價值社會型構及平等分配的社會資源,發展自己的喜好跟興趣,追求個人心靈成長跟豐富,相信擁有這樣特質的女性,也較能找到跟她真有心靈相通的伴侶。一些女人總喜歡說她們怎麼樣都遇不到好對象,如果「愛情」真的如希臘神話所說,是在尋找那個在遙遠的過去與你曾合在一起的另一半,在今世妳們會互相感知來找到對方(我認為每個人都是完整的一個人,也都該享有成為獨立個體的快樂,然後才能知道怎麼享有兩個個體再一起相知相惜並共同成長的快樂。);那麼你有想過你自我的這一半邊長成什麼樣貌了嗎?我總是竊自認為,如果我們連自己的人生要追求些什麼,想望些什麼都不甚知道了,那麼我們如何長成一個堪稱較完整的一半,又如何讓另一個半邊能來感知得到我們呢。在一個多元文化價值及社會資源分配平等的社會下生活,女人們有較高的機會可以發展出一個完整的自己,並遇到那個與自己相知相惜的對象(不過囉嗦地說一下,不管任何感情或關係都是需要經營的喔,即使遇到與自己較相知的對象,仍需要共同經營、成長、磨合,才能成為相惜的伴侶喔)



我身邊親愛的台灣女人們,我們要怎麼從容又優雅地生活著呢?就是要著手補織一張社會安全網。要怎麼補這一張網呢?親愛的女人們,我會建議我們大家盡量試圖在忙碌的生活裡,找出時間,除了討論愛情、關心品牌折扣訊息、吃好吃的下午茶以外,還要好好關心政治喔。比如說,關心現在兩黨總統候選人提出的政綱政策,看看誰較有能力及想法織出那張安全的網。如果能花一點時間去了解政治能怎麼為我們補出這張社會安全網,我們都可以自在優雅地生活著喔。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向星雲致敬(一) ——評星雲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 (By 格瓦推)


閱讀本文前,請務必觀賞片頭曲。


有感於部分星雲教徒對拙作〈失儀的僧寶—評佛光山歌舞相迎陳雲林〉(連結)的熱愛,及其護教(星雲教)精神,本部落格決定發起「向星雲致敬」專輯,以一系列文章向一代名僧致敬,並祝星雲及其教徒法喜充滿。

星雲在313日於聯合報發表了一篇媚俗歪論——〈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連結),錯說因果,扭曲佛教教義為死刑的存在背書,極易發生以盲引盲的悲劇。本文只是要澄清星雲對因果理論的錯誤理解,至於依照教義,佛教對死刑的立場如何,本文不作討論。

星雲在〈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一文中先扭捏作態地表現出一個出家人該有的慈悲:不輕言判死!但隨即以因果概念為死刑的正當性背書:「但廢除死刑,在佛教的因果法則上,也是無法成立的,因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報,也是於理不合。」或許又覺得此語有失出家人慈悲形象,故於後文立刻補上:這是對惡性重大者而言的。撥開星雲「惡性重大」的障眼法(這是既要慈悲形象、又要媚俗討好的花招),我們就著星雲的立論基礎——因果——進行討論:廢除死刑會導致「造因不受果」的「於理不合」?

佛學的因果概念錯綜複雜,但不離「緣起」的基本法則。「緣起」是指事物因其條件(複數)而暫時存在,一切事物唯是因緣生滅而不可得其自性。因果論奠基於緣起論,以「能生」與「所生」的邏輯說明行為的力量與事物的存在。但是因果論只揭示「果必由因」、「因必招果」的抽象原則,事物的具體因果關係,則不適合妄加論斷。對於一件快樂(或痛苦)之事,我們只能說此果必有善(或惡)因,不能斷言它的親因緣(註一)是某某善因(或惡因)。同樣的,對於某種善(或惡)行,我們可說此因必招樂(或苦)果,而不能斷言必招某某樂(或苦)果。眾生的行為(業)必定熏習種子,引生異時因果,因果律自會由「行為的力量感招果報」而滿足,不勞星雲憂慮「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至於報償某因的果報會在何時、以何種形式成熟?還請神棍們切莫消費因果、鐵口直斷。

因果律是說明業行與果報關係的客觀法則,一切境遇都在因果中,不論環境如何變化,從來沒有「造因不受果報」的問題:一個謀殺者處於有死刑的國度而被處決,不違因果;一個謀殺者處於無死刑的國度而毋須被處決,亦不違因果。當星雲憂慮因人為的改變(從死刑國家到無死刑國家)而導致因果無法相符時,是對佛教因果律的錯解;這種「以人為的力量保證因果運行」的想法,不啻是在因果之外安立一個仲裁的角色——上帝,不只扭曲教義,並助長了法西斯的風險。佛教的因果論說明行為與果報的邏輯關係,其積極面能引導人正業正行,進行「因投資」;但消極面則可能使人「安於果」,成為社會改革的阻力。欲避免後者的流弊,則要鼓勵人勇敢地「在果中創造新因」,如緬甸僧侶的蕃紅花革命;而不是「視任何改變為果報的改變」,如星雲的「廢死將導致因果斷裂」。

「假使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在佛教觀點,事物自有其因果,死刑的存在與廢止,都不會破壞因果,毋須杞人憂天,更毋須扮演上帝。

我主張廢除死刑(連結),但不願以因果論為其背書(註二),更反對星雲以錯誤的因果論為「反廢死」背書。死刑存廢是一場涉及多種學門的精彩論戰,援引宗教觀點參與世俗價值的討論時,若封閉在教義體系中,而無法進入世俗價值的脈絡與各方言論對話,就永遠是個「不在對話脈絡中的他者」,甚至是「粗暴的他者」。綜觀星雲〈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一文所述,他對死刑的認知只停留在「殺人償命的膚淺因果」中,一方面錯解佛教的因果論,一方面完全跟不上論戰的知識高度。星雲拿著錯誤的佛學見解,以宗教家的高姿態指導其尚未了解的世俗正義,落在佛學研究者與參與死刑討論的各界賢達眼中,簡直是一場羞辱佛門的鬧劇。



(註一)《俱舍論》將因緣分為四類:親因緣、所緣緣、無間緣、增上緣。親因緣指(對果而言的)直接、主要原因,猶如種子。

(註二)以佛教的因果論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可參考溫金柯〈評星雲法師的死刑論「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連結)。該文亦批判星雲對因果論的錯解。至於以因果論的角度促使國家廢除死刑——救死是大功德,死刑的判決者與執行者皆造「殺生業」——,我認為這屬於信仰者的內在價值,不宜付諸宗教外部。



超克藍綠「向星雲致敬」系列文章:

◎〈佛法下的星雲〉(格瓦推)(連結

◎〈失儀的僧寶——評佛光山歌舞相迎陳雲林〉(格瓦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