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本文前,請務必觀賞片頭曲。
星雲在3月13日於聯合報發表了一篇媚俗歪論——〈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連結),錯說因果,扭曲佛教教義為死刑的存在背書,極易發生以盲引盲的悲劇。本文只是要澄清星雲對因果理論的錯誤理解,至於依照教義,佛教對死刑的立場如何,本文不作討論。
星雲在〈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一文中先扭捏作態地表現出一個出家人該有的慈悲:不輕言判死!但隨即以因果概念為死刑的正當性背書:「但廢除死刑,在佛教的因果法則上,也是無法成立的,因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報,也是於理不合。」或許又覺得此語有失出家人慈悲形象,故於後文立刻補上:這是對惡性重大者而言的。撥開星雲「惡性重大」的障眼法(這是既要慈悲形象、又要媚俗討好的花招),我們就著星雲的立論基礎——因果——進行討論:廢除死刑會導致「造因不受果」的「於理不合」?
佛學的因果概念錯綜複雜,但不離「緣起」的基本法則。「緣起」是指事物因其條件(複數)而暫時存在,一切事物唯是因緣生滅而不可得其自性。因果論奠基於緣起論,以「能生」與「所生」的邏輯說明行為的力量與事物的存在。但是因果論只揭示「果必由因」、「因必招果」的抽象原則,事物的具體因果關係,則不適合妄加論斷。對於一件快樂(或痛苦)之事,我們只能說此果必有善(或惡)因,不能斷言它的親因緣(註一)是某某善因(或惡因)。同樣的,對於某種善(或惡)行,我們可說此因必招樂(或苦)果,而不能斷言必招某某樂(或苦)果。眾生的行為(業)必定熏習種子,引生異時因果,因果律自會由「行為的力量感招果報」而滿足,不勞星雲憂慮「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至於報償某因的果報會在何時、以何種形式成熟?還請神棍們切莫消費因果、鐵口直斷。
因果律是說明業行與果報關係的客觀法則,一切境遇都在因果中,不論環境如何變化,從來沒有「造因不受果報」的問題:一個謀殺者處於有死刑的國度而被處決,不違因果;一個謀殺者處於無死刑的國度而毋須被處決,亦不違因果。當星雲憂慮因人為的改變(從死刑國家到無死刑國家)而導致因果無法相符時,是對佛教因果律的錯解;這種「以人為的力量保證因果運行」的想法,不啻是在因果之外安立一個仲裁的角色——上帝,不只扭曲教義,並助長了法西斯的風險。佛教的因果論說明行為與果報的邏輯關係,其積極面能引導人正業正行,進行「因投資」;但消極面則可能使人「安於果」,成為社會改革的阻力。欲避免後者的流弊,則要鼓勵人勇敢地「在果中創造新因」,如緬甸僧侶的蕃紅花革命;而不是「視任何改變為果報的改變」,如星雲的「廢死將導致因果斷裂」。
因果律是說明業行與果報關係的客觀法則,一切境遇都在因果中,不論環境如何變化,從來沒有「造因不受果報」的問題:一個謀殺者處於有死刑的國度而被處決,不違因果;一個謀殺者處於無死刑的國度而毋須被處決,亦不違因果。當星雲憂慮因人為的改變(從死刑國家到無死刑國家)而導致因果無法相符時,是對佛教因果律的錯解;這種「以人為的力量保證因果運行」的想法,不啻是在因果之外安立一個仲裁的角色——上帝,不只扭曲教義,並助長了法西斯的風險。佛教的因果論說明行為與果報的邏輯關係,其積極面能引導人正業正行,進行「因投資」;但消極面則可能使人「安於果」,成為社會改革的阻力。欲避免後者的流弊,則要鼓勵人勇敢地「在果中創造新因」,如緬甸僧侶的蕃紅花革命;而不是「視任何改變為果報的改變」,如星雲的「廢死將導致因果斷裂」。
「假使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在佛教觀點,事物自有其因果,死刑的存在與廢止,都不會破壞因果,毋須杞人憂天,更毋須扮演上帝。
我主張廢除死刑(連結),但不願以因果論為其背書(註二),更反對星雲以錯誤的因果論為「反廢死」背書。死刑存廢是一場涉及多種學門的精彩論戰,援引宗教觀點參與世俗價值的討論時,若封閉在教義體系中,而無法進入世俗價值的脈絡與各方言論對話,就永遠是個「不在對話脈絡中的他者」,甚至是「粗暴的他者」。綜觀星雲〈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一文所述,他對死刑的認知只停留在「殺人償命的膚淺因果」中,一方面錯解佛教的因果論,一方面完全跟不上論戰的知識高度。星雲拿著錯誤的佛學見解,以宗教家的高姿態指導其尚未了解的世俗正義,落在佛學研究者與參與死刑討論的各界賢達眼中,簡直是一場羞辱佛門的鬧劇。
(註一)《俱舍論》將因緣分為四類:親因緣、所緣緣、無間緣、增上緣。親因緣指(對果而言的)直接、主要原因,猶如種子。
(註二)以佛教的因果論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可參考溫金柯〈評星雲法師的死刑論「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連結)。該文亦批判星雲對因果論的錯解。至於以因果論的角度促使國家廢除死刑——救死是大功德,死刑的判決者與執行者皆造「殺生業」——,我認為這屬於信仰者的內在價值,不宜付諸宗教外部。
超克藍綠「向星雲致敬」系列文章:
◎〈佛法下的星雲〉(格瓦推)(連結)
◎〈失儀的僧寶——評佛光山歌舞相迎陳雲林〉(格瓦推)(連結)
話說版主可能殊不知cobecone也是贊成廢死一員,更是廢死聯盟成
回覆刪除員之一。然版主的立論又令cobecone發笑了!因果始於何處?無常
源自哪裡?始版主說對了,始於『緣起』! 何謂『緣起』?即『十
二因緣』之緣起法,然何謂十二因緣?什麼又是緣起?版主拉拉扎扎
的說了一堆,怎麼不用最簡單的譬喻法呢?
台灣的律法就如同因果,而台灣的法律何來?整體來說是台灣民
眾約定成俗而來,甚而有些是將台灣人約定成俗的道德觀演變過來
(如妨害風化),因此約定成俗就類似緣起法,也因此許多法條的增
修,僅只是另一個約定成俗的開始!修不修的成、增不增的了,也必
須看成不成的了俗!
死刑也是如是從簡易的因果論出發,犯了錯、受刑罰;犯了極致
的錯、也受極致的刑罰,這是最簡單的因果論!當然要將台灣的法律
昇華到無死刑,那是一段艱辛的過程,要台灣人民有一定的素質與素
養才可以。星雲大師指的要有死刑是指在『無配套措施之下死刑不可
廢』!因為若無配套措施就貿然把死刑廢掉,是不是會讓社會大眾有
個錯覺:『殺人無罪』?也因此聽話要怎麼聽,那取決於一個人的素
質,解讀話語如何解也看出一個人的深度!從中也看得出來一個人膚
不膚淺!正所謂『佛以一音而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如果因為沒
有配套措施就貿然廢死,『殺人無罪』的觀念一起,社會不是大亂?
如同版主先前PO文陳雲林誤導大眾一樣?
接上~~~
回覆刪除再者,請不要拿『慈悲』大帽子來扣住一個出家人!何謂慈悲?慈是
予樂、杯是拔苦。何謂『拔苦』?即用霹靂手段來使對方頓悟;正所
謂『不使霹靂手段,難顯菩薩柔軟心腸』;若是一昧的將慈悲簡化為
無限制的寬容與原諒,則又是個人程度的關係,畢竟簡化無罪,如同
『佛以一音而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就看眾生是哪類眾生,而解
讀成哪樣!
最後補充前次主題,板主似乎還停留在早前街頭時期,不滿就抗
議的層次。但不理性的抗議真的有效嗎?還是只有不理性的抗議有
效?轉化一個人可以用最激烈的手段,也能是有最柔軟的手段;為什
麼版主不認為是星雲大師在對陳雲林洗腦?在中國你不先對高層洗
腦,你怎麼推動制度民主化?如何落實宗教自由化?大師為了佛教能
在中國遍地開花,當然努力對中國洗腦!但為何有人為緊張?為何有
人會不認同?因為他可能沒自信,自認為自己比中國弱,所以一個弱
者做的任何事情都看似是在討好強者!但請別忘了『退步原來是向
前』的禪機!不過沒自信也是個人的事,畢竟個人因果個人了;個人
造業個人擔!這就是佛教科學化的好處,佛教在兩千年前就主張質能
不滅定律!而不像基督宗教般的宿命與不科學,凡事推卸給一個虛無
就無責任!
上面是cobecone死命護衛星雲教主立場的二則留言,
回覆刪除因為拿佛法來亂套,加上文字邏輯不及格,
建議本文版主繼續保持隱藏,
以免浪費其他讀者的時間。
等他寫作能力達到可閱讀水準,
版主再公開他的新留言吧;
cobecone大大請多加油喔。
可怕窩
回覆刪除星雲弄那麼大的廟 吸引那麼多信徒
星雲對佛法的認識 竟然這麼粗淺 錯誤百出
一輩子穿著袈裟 讓人供養 對佛學一竅不通
好個惡因
如果佛光山僧團犯戒,
回覆刪除有人就以金剛經「勿著相說」來辯解
奇怪的是:
他找人麻煩的時候卻很執著於色相呢?!
如果星雲法師錯談因果
有人就會用「只是簡化了說」來辯解
奇怪的是:
他自己不管用多少字陳述主張、有沒有簡化
都是同樣的邏輯不通
這就像某些馬辦和馬英九的粉絲
馬英九無論做得多爛
他們都找得到藉口(再不合理也講得出口)
再不然就推說對方不懂
或是一概推給「民進黨八年遺毒」
~咦!怎麼不說「國民黨五十餘年遺毒」呢?
莫非他數字概念太差、超過八就不會數
這些人不可理喻的程度
或許只能從個人/社會心理學來解釋
本部落格先前有一篇
「為什麼足球選手都這麼帥?」有談到類似的現象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947681)
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參考
~F. Fanon
著不著相不在於行為,乃是在於心!!出發心是 "為佛教好","政治
回覆刪除強暴佛教","為反對而反對" 大家都心知肚明
當然我早就知道貴版不敢公開我所有的發言,因為依但公開了,
版主的立論便動搖動機便被質疑,因此版主不敢公開(不然你可
以公開看看),好在COBECONE有危機意識,先將之前所有留言都
存檔,好自己在網站公開,COBECONE更會廣加宣傳您的網頁讓
大家看看"我的反應是甚麼" "您的動作又是甚麼"!!(不要太感謝
我免費幫你宣傳啊!!)
宗教乃是情緒感情的產物,講到宗教相關事務失去理智者眾多,但別忘
回覆刪除了,這個社會可不是在教堂、廟、寺之下存在著,不是某個宗教的遊樂
場,該講理卻訴諸情緒,只讓人覺得層次不夠,蓋宗教乃個人信仰,公眾
之事不可以此為論,管你是大師不大師。
好文推啦./...
回覆刪除請問星雲法師:
回覆刪除1,如果A殺了B,是因,A被司法處死就是果。如果前世
B殺了A, 今世A殺了B是果。請問人間法的檢調,法
院,監獄系統有否能力鑒別 殺案是因或果?
2,如果A殺B案是果,A要不要以死償罪?
3,如果A殺B案是果,A被法官判死,法官是否造了未
來或來生會被殺的因?
4,如果只是"果的殺案" A不必死,法官雖然無力鑒別,
因爲台灣佛家有"廢死阻斷因果"的教法而引用法條
判了A死刑,這位提出阻斷因果說的"得道高僧"是否
造了未來或來世會被殺的因?
5,以上是假設的推理,現在就用實際發生的真實案子
。 江國慶沒有姦殺女童,沒有因果。檢調非法逼
供,法官誤判死刑。江的冤死,檢調法官可以引用
"廢死阻斷因果"的教法為自己辯護嗎?
期待此系列的文章繼續寫下去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