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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228,Ubuntu,與誰共生?(by 格瓦推)

影片:228不是省籍衝突,不是官逼民反,而是中華民國對殖民地台灣的大屠殺。

本文於2016年3月1日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

一、Ubuntu

Ubuntu(烏班圖)是班圖語,這個概念來自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它帶有一種世界觀:人之存有,是由彼此相關相連、彼此分享、彼此參與而體現。

歐洲的人道(humanité)與博愛(fraternité)概念勉強接近ubuntu,但ubuntu更具有「人之存有並非孤單地嵌於自身,而是與其他人互為主體、互依互存」的存有論意涵。

這種「人是通過其他人而作為存有」的ubuntu精神,在南非共和國終結種族隔離而過渡到民主政體那段期間,啟發了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民族和解政策,標誌在1993年的《臨時憲法》與1995年的《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例如在《臨時憲法》之末有一段文字:「需要的是理解、賠償、ubuntu,而非為了報復」(註1

Ubuntu精神因為曼德拉、圖圖(Desmond Tutu)而廣為人知,華語若將之譯為「共生」,確實切合「互為主體、互依互存」之意。但是我們要知道,南非倡議的民族和解,不能脫離轉型正義的脈絡,如馬赫起南在〈文明或文化的抉擇,南非新認同的啟示〉所述:「1990曼德拉出獄並解嚴,1990-1993國民黨的de Klerk逐步廢除種族隔離,1993曼德拉與de Klerk共拿諾貝爾和平獎,次年國民黨丟掉長達半世紀的政權。曼德拉與ANC一執政就換掉國旗、換掉國歌、換掉憲法,並於執政次年組織『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進行轉型正義。」(註2

台灣在228國殤日倡議「共生」,我們也必須梳理這塊土地的脈絡,這是追問「台灣的ubuntu精神如何可能」的前提。


二、與誰共生?

「共生」不能是缺乏理解誠意的包容,ubuntu的精神是與他者一體,且為他者開放。真正的理解,不是預設了自我與他者的主客二元關係,而是他者在我的存有中如其所是地展現,是自我與他者的互為主體與視域融合。簡而言之:以同理心面對他者,是共生的基礎。

Ubuntu是有重量的,與他者的互為主體,是開放自己讓他者的記憶浸潤、共構我之存有。在將「共生」輕快地指向「和解」之前(ex受害者與加害者和解),請先止步。面對228大屠殺的歷史,最基本的人道與博愛,難道不是與苦難的solidarité嗎?難道不是以同理心擁抱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傷痛嗎?千萬別去脈絡地滑向「對加害者的處境有同理心」或「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和解」啊!

以共生精神面對228,首先必然是對殤者及其親友的「同體大悲」(佛教用語,意指觀眾生與己身同體,而生起拔苦之悲心)。如果對苦難有「不忍人之心」,就會願意站在殤者的角度「悼念228」:228之慟,不只在於生命的逝去與親友的驚惶,還在於正義的遲遲未竟。

正義未竟?是的。有賠償,有紀念日、紀念館、紀念公園、紀念碑,各地亦有追悼活動,但是中華民國如何詮釋這場屠殺?犯下如斯罪行的國民黨為何還能參政?應負最大責任的蔣介石如何被歷史記憶?甚至,官方與民間都還有抵制「拒絕遺忘」的力量。不說別的,只要中正紀念堂依舊矗立,就標誌著台灣社會與228的「共生」依舊遙遠。

以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陪伴苦難者同感恐懼、悲痛或憤怒,並因此看見轉型正義進度之不足,才是在228談共生的首要用意與價值。

圖片出處:林莉菁《FORMOSE》


三、「和解」的脈絡,「原諒」的誤謬

228的共生精神,除了以同理心面對受害者的苦難,是否也應涉及族群的和解?

對過去威權體制的反人性罪行而造成的社會分裂,必須以轉型正義(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保存歷史記憶)進行修復。但是和解不只是「真相、究責、賠償、和解」的順序問題,,可進一步分析不同的脈絡:

1228是中華民國與國民黨對殖民地台灣的暴行,對這種殖民體制就是要控訴、究責並終結,沒有和解。

2)即使站在「台灣=中華民國」的立場,228是國民黨行使的國家暴力,亦只有究責(國家與國民黨皆須被究責),毋須和解。

3)不論是殖民屠殺或國家暴力,轉型正義要聲討的對象是體制、公權力與加害者,而非族群。

4)因228而產生的族群對立確實需要和解,但是裂痕的持續,除了因為轉型正義的不足,亦因ROC-KMT體制綁架了部分戰後中國移民的認同,以「228=省籍衝突」、「追究228=清算外省人」的謊言挑唆族群的對立,將「外省族群」利用為逃避審判的工具。228所造成的族群裂痕是真實現象,但族群之間並非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沒有族群該為血緣因素背負「228兇手」的原罪;族群和解之道,關鍵除了在於轉型正義的進程,並對發生於這塊土地的苦難懷有同理心,亦在於所有族群在認知與行動上都拒絕被黨國體制及其謊言束縛。

至於「原諒」,228反人性罪行,犯罪者是殖民體制、公權力、各種參與暴行的加害者(政黨與個人),台灣社會需要的是正義,無關原諒。這不是有沒有人可以代表受害者意願的問題,而是無人有資格原諒以公權力所犯下的屠殺大罪(即使他是受害者或其至親),政治共同體有義務守住民主價值的底線,拒絕集體沈淪為一個默許反人道的社會。

大屠殺的犯罪者,罪在其行,不在其族;所以應促進族群和解,但犯罪者不能被原諒。所謂的不原諒,並非訴諸仇恨,亦非同態報復,而是究責(司法與政治的究責),並將歷史的陰暗面攤在陽光下,讓權力的謊言無法繼續扭曲人性。


四、歷史記憶與共同體的建構

歷史記憶的正義,不僅在歷史事件的紀錄與資料保存,更需要以奠基於人道精神的觀點進行評價。對228的歷史記憶或許不同,不論將之視為中華民國對殖民地的屠殺,或視為國民黨行使的國家暴力,都有一條不應逾越的界線:對大屠殺或反人性罪進行否定存在、大事化小、讚揚、辯護。就如法國將「爭議反人性罪的存在與否」以《1881729日法案》(Loi du 29 juillet 1881)第24條款之2予以入罪,亦如西班牙以「歷史記憶法」規範對佛朗哥獨裁政權的評價方式。

為歷史記憶畫一條紅線,是為了守護共同體的文明高度,也回應了我們對於「我們」這個共同體的期待。我們如何理解與評價228這段重要的台灣歷史,影響著台灣共同體的形塑;猶如德國如何記憶納粹,關係著德國何以成為今日的德國。

具有高度人文關懷的社會,是以人道精神保存歷史記憶的文明聯合體。就如法國人所說的「記憶義務」(devoir de mémoire),公權力的介入,與其說是約束了言論自由,不如說是確認了言論自由乃基本人權的性質——言論自由不得戕害人道基本價值。所以台灣的轉型正義,除了要拆除「象徵讚揚大屠殺」的蔣介石紀念標的,還必須以法律規範,拆除可能棲身於每個人口中、心中的蔣介石幽魂。以人道為界線的同理心,才是ubuntu精神的實踐。

歷史記憶的載體,除了會流動的人,還有青山依舊在的大地。我們不是懸在空中談不同記憶的族群之間的相互理解,歷史記憶是由土地與人所共構。(註3228是斯土斯人難以磨滅的傷痛,台灣脈絡的ubuntu,就是對這份苦痛的願意理解,與受難者共生,也與土地的傷痕共生。所謂台灣共同體,才有厚度,才有根。


【附註】

(註1”There is a need for understanding but not for vengeance, a need for reparation but not for retaliation, a need for ubuntu but not for victimisation.”

(註2)馬赫起南〈文明或文化的抉擇,南非新認同的啟示〉(連結

(註3)格瓦推〈人的記憶與土地的記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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