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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從自在國族到自為國族(by 格瓦推)

圖說:1640 Map of Formosa-Taiwan by Dutch 荷蘭人所繪福爾摩沙--台灣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公有領域


本文原分為三篇,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1,連結2,連結3)


【引言】

在中華民國體制之下,台灣是否能夠作為一個國家?如何可能作為一個國家?

國族國家(État-nation)的內涵源自於1648年西發利亞條約:以有邊界的領土(土地)、特定群體的政治共同體(人民)為核心,而建立主權的概念。以此為基礎所成立的治理組織(政府),運作的目的在於回應共同體的需求。

但是,「民主的原則與價值,不足以確保集體性的凝聚,這只能形成一個骨架,至於肉身,必須靠著有歷史意義的象徵與地方所傳遞的情感來承載。」~Pierre Nora《記憶所繫之處》

中華民國的國族想像無法符應台灣的土地與人民,中華民族的打造是缺乏土地、歷史、記憶作為基礎的殖民工程。僅是治理機器的有效運作,不足以支持國家的存在;國族打造的缺席,會造成共同體的形成與社會的凝結,都失去了基礎。

以台灣為主體的新共和,除了法理憲政的課題,同時需要一場國族再確定運動(mouvement de réaffirmation nationale),包括台灣主體意識行動的集結,以及足以形成國族面貌與內涵的文化工程。這不只是為了從中華民國認同轉變為台灣認同的認同轉型(transition identitaire),也是為了讓沈睡的台灣國族(nation en soi / nation-in-itself)覺醒,成為一個有意識推動自我建構的國族(nation pour soi / nation-for-itself)。


圖說:這不是我的國歌~Li-Chin Lin, FORMOSE,Éditions çà et là



一,受殖的國族


1.無母國所以非殖民?

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否是一種殖民體制?所謂殖民統治,具有「外來性」與「歧視性」二要素;簡而言之,就是外來政權對佔領地(本土)的統治具有歧視性,包括在文化、經濟、政治等面向的支配與剝削。

此處所說的歧視,主要是在制度層面,諸如:劃分母國族群與本土族群在社會、經濟與政治地位的差異,塑造母國文化與本土文化的優劣階序,強殖母國的國族認同於本土住民......,這些壓迫與被壓迫的現象,都與國族因素有關——殖民者的國族主義壓迫受殖地的國族認同,不論受殖者有無本土的國族意識。

但是依據古典的慣例,殖民多有「以母地利益為優先」的性質;而流亡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否已失去其母國(中國)?是否能將之視為殖民?

所以Ronald John Weitzer 提出的遷佔者國家(settler state)概念,被部分學者用於描述戰後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由支配本土居民(台灣人)的新移民(中國人)所建立的國家。此概念與「殖民地國家」(colonial state)的一個重要差異是:遷佔者(外來統治者)已與母國分離。

若林正丈就是主張以遷佔者國家來定位戰後的中華民國。

「獨立於境外母國」與「殖民統治」是衝突的概念嗎?我們可以探索黃昭堂為何將中華民國定義為「失去母國的殖民王朝」:「失去母國」之謂,其理路看似順著遷佔者國家的脈絡,但是為何依舊名為「殖民王朝」?

參考李筱峰、黃智慧等學者的分析,可如是理解:

1.中華民國體制所指向的國家認同,依舊是其母土,例如國號、憲法與本國史的內容。

2.中華民國自己就是母國;即使作為法統與中央的中華民國,和作為受殖地的台灣,兩造的土地與人民,幾乎是重疊狀態。

3.「失去母國」與「殖民」同時成立的紐帶,是「流亡政權統治新佔領地」,這是中華民國特色。

不過,以「與母國的關係」來規範殖民的定義,一旦過於偏執,則會侷限在殖民者(中華民國)處境的分析,而忽略了受殖者(台灣)的遭遇。在受殖地而言,殖民與否是看壓迫本土的外來體制是否終結,而非殖民者與其母國或母土的關係與利益是否變化。

就如黃智慧在〈中華民國在台灣(1945-1987)——「殖民統治」與「遷佔者國家」說之檢討〉一文所述,史明以受殖者的遭遇為視角,分析以武力為後盾的中華民國體制,其外來性與歧視性,因此視之為殖民;以及王育德、楊基振等人,以受殖者的角度比較日本殖民與中華民國殖民。

此外,儘管Ronald John Weitzer與若林正丈都將遷佔者國家與殖民地國家區隔;但是英文的settler state,在法文的表述就是État colonial——殖民地國家,遷佔者政權就是殖民統治。就如1965-1980年的南羅德西亞:

1895年英國殖民者Cecil John Rhodes 於非洲南部建立殖民國家「羅德西亞」,1911年分裂為南北羅德西亞。南羅德西亞於1965年宣布脫離英國而獨立,1980年終結白人殖民統治,建立辛巴威共和國。

南羅德西亞在1965年宣布「脫英」後,依然是外來的白人殖民統治本土的黑人,直到1980年為止。在這段期間,「與母國關係終止」的南羅德西亞,依然是殖民統治。

中華民國在台灣,是殖民統治還是遷佔者國家?我傾向黃智慧的結論:「流亡到新佔領地的殖民政權」。雖然她的分析限於1945-1987年,此處不便代為延伸;但因為中華民國體制的外來性與歧視性仍未終結,即使有解嚴之後的民主化,個人認為這只能描述為「殖民體制已鬆動」,而不能驟然稱為「已經去殖民」。

圖說:1965年,南羅德西亞總理Ian Smith簽署的〈單方面獨立宣言〉。



2.殖民體制下的國族壓迫

解嚴、國會改選、總統直選之後,中華民國是否仍為殖民體制?台灣是否仍為受殖地?即使對「殖民」之名有所疑慮,不妨檢視一些具有殖民之實的現象:

a.以中國為國家認同的國名。
b.以中國為法統的憲法。
c.以華語為唯一官方語言。
d.中國史與中華民國史仍然作為「本國史」。
e.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作為中學必修。
f.忠烈祠所彰顯的中國國族主義。
g.孫文作為「國父」高懸於公家機關。
h.台灣各地鄉鎮街道的命名仍以中國為中心。

台灣是全世界最大的中國城
製圖:詹雅仁


分析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壓迫,不能忽略國族認同因素。雖然不能將所有中華民國體制的問題都以國族的視角分析,但若刻意迴避國族元素,則無法解釋殖民性格的霸權與歧視等現象。

在繼續分析中華民國體制的殖民性格之前,先簡略說明「何謂國族」?為基本概念下定義,是最高難度的學術工作。此處不梳理nation這個概念的歷史變革,也不廣泛比較各家之言,僅提出一個相對普遍於當代的定義——政治共同體:「生活在共同的土地,意識到他們歷史與文化的統一,並建構政治實體的人群整體」。

關於nation,在台灣學界有個廣為人知的描述:「想像的共同體」。此概念的基本定義可見諸《想像的共同體》一書的譯者吳叡人的導讀:

「它是一種想像的政治共同體——並且,它是被想像為本質上是有限的,同時也享有主權的共同體。這個主觀主義的定義聰明地迴避了尋找民族的客觀特徵的濫仗,直指集體認同的認知面向——想像不是捏造,而是形成任何群體認同所不可或缺的認知過程,因此想像的共同體這個名稱指涉的不是什麼虛假意識的產物,而是一種社會、心理學上的社會事實 。」

如果僅是以威權體制、恩庇侍從體制來分析中華民國在台灣,雖然可以部分貼近黨國一體架構下的極權統治,但無法說明公民與文化階序的不平等,更無法說明國族認同的強殖。

關於公民與文化階序的不平等,例如:戰後中國移民與台灣本土住民的差別待遇,(中華民國版的)中國文化與台灣本土文化的資源配置落差(最顯著的就是華語與本土語言的落差);至於國族認同的強殖,則是鋪天蓋地的「我是中國人」的洗腦(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國族認同壓迫,不只表現在對台灣認同的壓抑,更表現為主體的置換:以中國認同取代台灣認同)。以上幾點,概括而言,就是外來的中國人事物居於霸權地位,本土的台灣人事物則飽受壓迫。

遷佔者政權的概念,即使可以解釋戰後中國移民相對於台灣本土住民的優越地位(以威權體制維持遷佔者的優勢),但必須加入國族因素的分析,才能看到那條劃分地位的線的本質。如同若林正丈那種純粹「遷佔者政權」的描述,看到了「省籍」的差別待遇,但對於指出此差別待遇的本質是國族認同因素,則保守許多。

缺乏國族視角,則可能如某些觀察,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問題分析為「只有階級問題,沒有國族問題」、「只是文化霸權 ,無關國族認同」;甚至因此提出「民主解決一切」、「只談民主(démocratie),不談民族(nation)」等救濟方案;更嚴重的誤解,就是以為民主與民族在本質上對立。

所以佛國喬在〈從馬王鬥中,重看地方派系與侍從主義〉(連結)一文提出「地位(statut)政治邏輯」,以具有國族意識的角度分析中華民國的統治:外省權貴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打造一種以中華民國為標籤的新宗教,推展中華民國版的中國文化。當中華民國成為台灣的集體認同、中國文化象徵著高級的文化資本,中國移民的優勢地位,及其理所當然的統治權威,就更有基礎。

考察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方法與內容,充滿以中國國族主義為中心而劃分的地位階序,而不是單純的「不同政經階級間的利益交換」——恩庇侍從體制。例如以血緣區分外省人與台灣人的差別待遇;以文化的認同或同化程度區分中國化(外省化)與未中國化(本土)的文化資本;在政治經濟、語言文化與國族認同的資源分配,處處可見中華民國體制對台灣本土的歧視。在這種殖民體制之下,中華性親者貴、疏者庸、闕者鄙,以此結構「核心—邊陲—化外」的權力、利益與品味階序,大致如此。這種地位政治邏輯,亦展現在民進黨的權力結構中,例如姚人多認為國民黨是個較有品味的政黨——相較於草根的民進黨。

所以不論母國之有無,考察上述基於國族意識形態而來的壓迫,中華民國在台灣都是殖民體制。也因為中華民國是殖民體制,所以會在國族面向對台灣本土諸事有諸多歧視。兩者可互為解釋。

分析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種種問題,若刻意迴避國族的視野,除了部分人是因為難宣之於口的中國國族認同,其餘多是受到「國族」與「國族主義」等概念被污名化的影響,所以拒絕以國族關懷作為一種分析基礎。

有沒有國族關懷,對台灣社會的分析大不同。




二,國族主義運動


1.國族意識

如同階級鬥爭需要以階級意識為基礎,性別運動需要以性別意識為基礎,解殖運動亦需要以國族意識為基礎。此處所說的「意識」,並不限於自我處境的認知,廣義地說,是指能意識到階級問題、性別問題、國族問題的存在,並以之分析現象。

所以有人雖然看到了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的不相容,甚至看到了其外來性格與台灣本土的扞格,但是因為缺乏國族意識的視角,而看不到隱藏在所謂「中華民國不夠本土化」修辭之下的,是台灣國族意識被中國國族主義的壓迫,當然也無法辨識中華民國體制是一種殖民統治。

受殖地要解除殖民壓迫,要贖回、伸展或建構國族主體,要建立國族國家,不能缺乏本土的國族認同集結,也就是本土的國族主義(nationalisme)運動。


2.國族主義

何謂國族主義?我們很難為這個詞下個周全的一般性定義。簡單來說,國族主義是一種政治原則,誕生於18世紀末,目的在於維護國族國家存在的合法性(相對於君主政體)。其訴求為:將國族的組成單元與政體結合在一起,為國族附加一座政治屋頂。國族主義也是一種政治運動,透過各類形式(國家、文化、宗教、部族、種族、傳統)而凝聚一個國族,以區別於其他國族。

國族主義的特性,有「邊界」與「結合」;這是形成政治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但這兩個特性,也為國族主義招致疑慮:邊界是否發展為排外?結合是否發展為壓迫少數或個人的集體主義?在回應此疑慮之前,我們先對兩大類型的國族主義進行概略了解。

a.部族國族主義(nationalisme ethnique)

主張由國族創造國家;並主張國族是由群體的共同遺產而形成,可以包括:相同的語言、文化、宗教、歷史、部族起源、傳統、道德......等。相對於公民國族主義,部族國族主義強調血緣上的系譜,較不考慮政治性的劃分、人口遷移、文化交流與共同體內部的多元現象。

b.公民國族主義(nationalisme civique)

主張國族是公民自由意志的結合——「國族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以標誌共同生活的意志」(La nation est un référendum quotidien caractérisé par la volonté de vivre ensemble.~Ernest Renan, Qu’est-ce qu’une nation ?),以契約論的精神結合人民、土地、國家的三位一體。相對於部族國族主義,這是修正的、開放的結合,含納平等、自由、寬容等價值,並兼容差異的個體權利(所謂差異,例如血緣與文化)。

以契約論為基礎的公民國族主義與以原初論為基礎的部族國族主義,二者雖然對立,但前者所絕對揚棄的,是以血緣定義國族。至於文化、語言與歷史等元素是否可納入公民國族主義的國族定義?綜觀世界知名的理論家,恐怕只有極端的契約論者才會將之抽離。

西方學界無人立基於純粹的契約論來討論國族主義,沒有人認為空洞的「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可維持一個國族的存在。純粹「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不足以形成國族,所謂政治共同體,必須展現共同生活的意志;這種意志是一種對「我群」的政治認同,而我群的邊界之所以形成,可以來自土地、社會價值、政治制度、文化、語言、歷史......等因素。公民國族主義並非摒棄語言、文化、歷史等元素作為國族的成因,相較於部族國族主義,二者的差異,在於對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歷史記憶的兼容程度。

圖說:在一起


暫且放下國族主義的類型,在工業化之後,任何政治共同體之所以能建構與運作的關鍵,在於文化。說得更準確些,是以基本教育為基礎的社會化:例如以共享的語文作為溝通、分工與規範的媒介。這種對於文化同質性的需求,是國家與文化必須結合的主因。

前述國族主義的訴求:「將國族的組成單元與政體結合在一起」,至此可以改寫為Ernest Gellner在《國族與國族主義》所說的:「將文化與政體結合在一起」。亦如其所言:「國族主義是新形式社會組織的結果,立基於深層內化且依賴教育的高級文化之上,且各自依靠其所屬國家來保護。」

國族主義雖然要求文化的同質性,但究其本質,是將同質性的客觀需求反應在國族主義上;不過不可否認,亦有國族主義者操作為「將同質性強加在政治支配下的差異個體」,例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在推動的中國國族主義(屬於部族國族主義類型),即堅持一種虛構的同質性(例如:同文同種),強加在其統治的領地,甚至成為泛中華主義(作為兼併他者的藉口)或殖民主義(同化受殖地)。

公民國族主義的倡議,可以避免上述的同化暴力。台獨運動者所推動的台灣國族認同,必須是一場公民國族主義運動。就如同蘇格蘭獨立運動中,英國左派歌手Billy Bragg為蘇格蘭國族主義的捍衛:蘇格蘭民族黨(SNP)所追求的是包容的社會,不論來自何方,只講人的在地性,也就是所謂公民國族主義。(台灣歐盟觀察編譯,連結)


3.台灣國族主義

台灣要終結中華民國的殖民,要抵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再殖民,要建立以台灣為共同體的國家,不能缺乏台灣國族認同的集結,也就是台灣國族主義運動。

所謂台灣國族主義,同時可以包括:
a.訴求建構一個台灣人的國家(État)——國家打造。
b.訴求打造一個能符應土地(台灣)的政治共同體(nation)——國族打造。

史明舉戰後亞、非、中南美洲的獨立運動為例,都以國族主義為旗幟向帝國主義進行鬥爭。對比那些成功的案例,史明批評了台灣國族主義在台灣的普遍缺席,正是台灣至今仍為受殖地社會的主因。他認為台灣四百年來皆是殖民地社會,台獨的鬥爭對象是目前的殖民者中華民國,以及從不掩飾帝國野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獨運動必須以台灣民族主義為基礎:政治上要建設台灣獨立國家,經濟上要發展台灣國民經濟,文化上要發展台灣固有文化。(詳見史明《台灣民族主義》)

黃昭堂也自許為「那想那利斯文」(ナショナリズム)之徒,他深知台灣國族主義是台灣人意識的結合和呈現,也是凝聚人心,激發建國熱情的動力。同時,黃昭堂清楚地拒絕了狹隘的部族國族主義,而主張:「nationlism一定要擺脫狹隘的民族國家定義,要以價值與事實的認同取代血緣與文化的認同,才能建立一個多族群、多語言、多文化的現代化民主國家。」(酥餅〈黃昭堂的那想那利斯文〉,連結)

衡諸歷史與現況,台獨對抗的是中華民國的殖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略,這不只是政治體制、生活方式的抉擇,在本質上而言,這是國族認同的抉擇: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所以台獨運動不能缺乏台灣國族主義,甚至台獨就是台灣國族主義運動。正如王育德所言:「要促進獨立運動,發揚台灣民族主義是不能缺少的前提,因此必須讓台灣人明確意識到自己是台灣人。」

但是台灣學界普遍看到西方對國族主義的某些負面評價(一種自省式的評價),或警戒,因此而瀰漫著將國族主義視為排外、集體主義的見解,例如只看到傳統部族國族主義強調血緣的面向,卻沒看到公民國族主義將土地認同與自由主義精神的結合。這種對國族主義的偏見普遍影響了各類公民運動,所以某些以台獨份子自詡者,會有「台獨可以無涉國族認同」的迷思,甚至發生「要台灣認同但不要台灣國族主義」的矛盾。

台灣是個多元族群的社會,台獨是以台灣認同進行解殖工程。考察台獨運動的歷史,史明、王育德、黃昭堂等前輩所倡議的台灣國族主義,皆排斥以血緣界定台灣國族:史明與王育德皆以地緣因素與殖民地受壓迫的共同命運,論證台灣國族之形成;黃昭堂甚至為了避免與血緣論混淆,以「那想那利斯文」取代國族主義一辭,主張以土地與國家認同來定義台灣人。上述以土地為邊界的國族認同,在當代已與民主價值結合,就是台獨運動者所倡議的台灣公民國族主義。

圖說:獨立運動必然伴隨著國族主義,港獨亦然



4.小結

國族主義不必然導向法西斯甚至種族主義(racisme)。國族主義的光譜很廣,即使是部族國族主義,雖然納粹走到種族主義、中華民國走到殖民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走到泛中華主義;但是甘地、反納粹的自由法國地下武裝人員、曼德拉、二十世紀反帝國運動等,也都是反殖反帝的國族主義者。在反殖反帝的脈絡下,對於部族國族主義的集結,我們不應尺度過於嚴苛地否定其價值。

即使不區分國族主義的類型,只鑑諸國族主義曾經帶來的壓迫,至少也要學習Jean Genet對脈絡的尊重:「國族主義是最愚蠢的想法,但是對於沒有國族的人例外。」(Le nationalisme est la plus bête des idées, sauf pour ceux qui n’ont pas de nation.)

國族主義對於渴望建構國族的群體而言,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力量。甚至,當國族主義是訴求以國家保護政體與文化的結合時,面對全球化的浪潮,「國族認同即是在強調自身擁有著政治與文化的獨特性(singularité)」(詳見馬赫‧起南〈全球化或者是要主體性?〉,連結),與土地認同息息相關的國族主義,可以協助抵抗全球化所帶來的均質化,並保護政治實體的主體性。如果將國族認同僅視為一種內捲的、排外的力量,是無知的偏執;國族主義對於政治共同體主體性的建構,以及此共同體立足於地球村的姿態或策略,都可以有所貢獻。

政治共同體不可能沒有邊界,邊界不是必要之惡,而是人間的政治邏輯。如同〈在暴力與民族主義之中的普世價值〉(by 顫抖民族,連結)一文所解釋,普世價值不可能以「不分你我」的烏托邦方式實現,「界線」才是普世價值的起點:拒絕被他人侵犯,所以透過暴力的邏輯在叢林中圍出一道牆,把普世價值留在裡面,把叢林法則隔在外面。一個充滿進步價值的政治共同體,是在邊界內實現價值、守護價值。



三,文化與國族打造


1.那記憶所繫之處

國家打造的課題不只是治理機器的有效運作,還需涉及共同體的形成與社會的凝結,也就是國族打造——由國家所體現的象徵、文化與認同。缺乏國族打造的國家打造,會導致治理失序的國家失敗。

如前所述,Ernest Renan(1823-1892)在Qu'est-ce qu'une nation ?(何謂國族?)如此定義nation:「國族是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以標誌共同生活的意志。」

國族由二者共構:1.共同的歷史記憶(過去),2.共同生活的意志(現在)。國族認知的形成,可以來自土地、社會價值、政治制度、文化、語言、歷史......等共享之物;國族認同的存在,是為了持續創造上述共享之物的價值,這就是共同生活的意志。

台灣是台灣人的記憶所繫之處(lieu de mémoire)。國族主義只是一種政治原則,我們必須追問:國族認同的集體認知如何可能?除了共享共構共同體的制度與價值,除了地緣因素所造成休戚與共的命運連帶,以台灣為主體的新共和,還需要足以形成國族特色的文化工程,以協助國族認同的再確定,並從中國認同的泥淖中脫困。

也就是說,我們需要透由本土文化的繼承、創造與詮釋,打造台灣的國族面貌。


2.國族作為文化共同體

即使我們不能以文化概括國族的所有元素,但文化確實是政治共同體的必要共享媒介,如Emest Gellner所言:「是生命之血。」

所謂文化,是指後天的人文特徵,是一套思想、表達、社交,以及行為與溝通方式的體系,包含藝術、文學、科學、生活時尚、法律、價值系統、傳統、信仰......等。

國族作為文化性的共同體,文化是國族的面貌。「想像的共同體」一詞直指集體認同的認知面向;而認知雖有主觀色彩,但是就如海德格對「此在」(Dasein)的考察,理解是在整體關係的結構中起作用,發生於所遭遇的世界。國族認同的集體認知,土壤是文化。

在中華民國體制之下,台灣社會的認同錯亂,「我是中國人」不時糾纏著「我是台灣人」的國族認同。此現象不只緣於中華民國之名,更普遍且深層的因素,是涵蓋語言、歷史記憶、美學品味等領域的中國文化殖民,亦即台灣共同體的文化認知被中國同化。

這並非指控中國文化的殖民性格,此處批判的對象,是中華民國體制——以中國文化為工具,同化受殖地台灣。

文化解殖所要對抗者,是中華民國體制所造成的中國文化霸權現象,及其所建構的中國中心認知;而非拒絕中國文化存在於台灣。文化解殖的訴求,是以台灣為主體,依平權、比例與扶弱的原則,翻整出多元文化得以復育與成長的土壤。

國族必須以文化來標誌,台灣需要清晰的文化特色以表徵自己;同時基於對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泛中華主義,避免國族面貌被中國襲奪,台灣國族必須透由台灣文化而可以自我認知與被他者認知。在國族打造的課題中,文化工程是重中之重。


3.國族文化的建構與詮釋

台灣國族文化的打造,需要:

A.有國族意識的文化建構

(例1)透過公共資源的分配,扶持母語(複數)在教育、藝文的發展,以及在媒體、國家考試佔有合理的比例。

(例2)代表台灣的電影獎不該再是「華人」影獎,而應思考現階段的國族進程,台灣需要什麼電影環境?

(例3)台灣不需要彰顯中國國族主義的中華民國忠烈祠,我們需要能敘述台灣歷史、形塑何謂台灣的台灣先賢祠,就像法國的Panthéon。

B.有國族意識的文化詮釋

(例1)莫將本土文化錯誤架接源頭於中國,就像五月節(五日節)不來自屈原的典故,台語客語也不是源於中原。

(例2)將具有本土元素的藝文創作,發展(含論述)為國族美學的養分,不論創作者有無此意圖。

(例3)台灣史作為本國史,中國史作為外國史。


圖說:在Panthéon內紀念著伏爾泰、盧梭、雨果、大仲馬、居里夫婦......等。


不論是建構或詮釋,在國族與文化的課題中,語言的問題都可以被視為核心。尤其以台灣現況而言,語言政策的解殖,必須是國族主義運動的重點。

一方面因為國族對於文化的同質性有一定程度的要求,作為公共溝通媒介的語言,經常是國族的重要特徵之一。如果仍以華語為唯一官方語言,亦不改變其寡佔資源的獨尊地位,等於不動搖殖民語言的絕對優勢,這對於國族認知要從中國轉型為台灣極為不利,更何況台灣還鄰近著泛中華主義高漲的帝國。

另一方面,語言不只是工具,透過一種存有學(ontologie)的關懷,「語言是存有的安宅」——唯有在語言之中,事物才生成並存在(海德格《形上學導論》)。每種語言都含藏著「已經形成視見的方式」,所以存有本身就是語言性的,我們是存在語言中而生活、視見。發展哪些語言作為台灣的公共語言,預示著國族文化的可能風格。

所以我們可以明白,為何立陶宛、拉脫維亞、烏克蘭、愛爾蘭、韓國、越南的解殖工程中,都將本土語言賦予官方語言或第一官方語言的地位;台灣國族的打造,亦不能迴避本土語言(複數)的公共地位問題。



四,結語

不論台灣國族意識的形成,是始自日治時期還是中華民國的殖民屠殺,因為地緣因素而逐漸普及的本土意識與共同體想像,都讓台灣社會已經發展為具有某種程度自我認知的「自在國族」(nation en soi / nation-in-itself)。

但是自在國族只是一種類似靜物存在的狀態,即使有自我認知,也不會產生政治上的覺醒與行動,例如尋求國族獨立或提升國族權利。必須透過國族主義運動的催化,包括體認到國族地位的處境(以國族為主體的階級意識),以及國族文化的打造,才能轉變為爭取我群權益並有意識自我建構的「自為國族」(nation pour soi / nation-for-itself)。

就像可能有「天然台」,而不可能有「天然獨」。天然台是一種未經政治決斷的台灣認同,這確實會發生於本土意識日益普及,已經形成政治共同體的台灣。但若追求以國族自決原則而獨立建國,就只能是清楚政治意識下的判斷。

台獨的本質就是爭取台灣國族的獨立自主,就案例與邏輯而言,「獨立建國」與「揚棄國族關懷」不可能並立。國族打造是台獨運動中最不可迴避的課題,也是最真實的課題。台灣是否能夠作為一個國家?如何可能作為一個國家?我們正處於從自在國族轉變為自為國族的歷史時刻。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台灣「國家失敗」的探問與求解[新一]

本文於2013/10/15首刊《極光電子報》(連結)

馬邦伯(Ma the bumbler)敗壞台灣的速度,令人乍舌。政治上,威權復辟;經濟上,薪資倒退、發展遲滯、炒作房產虛業、放任實業凋零萎靡。再加上,馬邦伯令人驚懼的國家認同錯亂,與「一中市場」經濟政策,實是讓人心驚馬邦伯的「拼經濟」,其實是在「拼政治」,可能讓台灣主權一舉葬送於中國虎口。

台灣全面性的崩壞現象,不免讓人懷疑「國家失敗」(failed state)、或者「國家崩壞」(collapsed state)在台灣,已是現在進行式。儘管,國際學界對「國家失敗」的定義,過於莫衷一是,且台灣離那些陷入內戰、族群衝突廝殺、恐怖主義滋生、跨國犯罪、抑或國內安全受到生態大崩壞、或如愛滋病蔓延侵襲…等等破敗狀態,仍有相當距離,但台灣遇到的政經與社會發展瓶頸與僵局,或許也可從此類「國家失敗」的文獻中,找尋到一些新鮮的理解空氣。


國家打造 vs. 國族打造

事實上,「國家失敗」某種程度也就意味著「國家打造╱形成」(state-building or state-making)工程的失敗。尤其,冷戰瓦解之後,共產與資本主義(自由世界)集團的意識型態對抗得到緩解,進一步也讓聯合國更方便以「維和」(peacekeeping)行動,介入許多地區或國家的內戰中,而不會陷入先前那種兩造間壁壘分明的意識型態對抗。然而,當「維和」行動介入此些內戰國家調停衝突後,所謂「後衝突國家」的「國家再造」(state-building),往往會變成聯合國必須考量與善後之任務。

在現實上,許多後衝突國家的再造過程中,縱使在聯合國或美國的幫忙下進行「國家治理機構與制度」的完備建構(即所謂『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其國家依舊陷入各種僵局紛爭之中,而無法有效治理與運作。是故,國際政治的學者便發現,有種可稱之為「欠缺國族打造的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 without nation-building)的狀態,竟是此些後衝突國家陷入治理僵局與泥沼的主因之一。

儘管,有些國際上學者會將「國族打造」(nation-building)跟「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混用,但為了分析「國家失敗」的問題癥結時,嘗試將「國家打造」與「國族打造」以理念型的方式分殊對待,或許可提供更為深入的問題視野。

如同在英國從事後衝突國家再造的年輕法籍學者Nicolas Lemay-Hebert的區分,「國家打造」或許可以指涉為「政府治理機器」的有效運作,亦即用制度性的觀點而言,將國家打造與形成的核心放在提供「公共財的制度與能力」(institutional provider for public goods )重構。至於,「國族打造」則是著重於社會團結與政治凝結(social cohesion)、以及凝聚社會集體基礎的「正當性」…等等面向上頭。如果前一種是「國家」的制度與功能之維度,後一種則是代表國家體現的象徵、文化與團結認同等層面。

事實上,一個完善的「國家打造」,常常會隨著提供公共財的制度完備與能力,帶出社會的「團結」與「共識認同」,並為國家機器帶來「統治正當性」(legitimacy)。端就此類觀點而言,其通常將統治「正當性」化約為技術性層面,而把國家統治的正當性來源,區分成兩種渠道:1. 實質性來源—經濟發展的成果(外向型正當性╱output-oriented legitimacy);2. 程序性管道—透由民主程序取得民意認可(內向型正當性╱oriented legitimacy)。

第一種即是國家透由秀異的經濟表現,取得人民滿意認可;第二種則意味著,經由民主參與的程序性機制,收納與回應民意需求。於是,據說,要嘛國家經濟發展好,不然民主參與形式的建構落實,則正當性將不虞匱乏的狀態,鮮少會導致國家失敗之局面。好似,國家搞好經濟、民主性的選舉管道以收束回應民意,則「國家打造」工程即可竣工。舉例而言,美國國際政治研究學者Marina Ottaway便主張:只要「組織一個可以管理他們的領土,以及允許不同認同的人民住在一塊兒的國家」,則是國家打造的專注要務。

然而,誠如法國「新史學」大師Pierre Nora在《記憶所繫之處》:「民主的原則與價值,不足以確保集體性的凝聚,這只能形成一個骨架,至於肉身,必需靠著有歷史意義的象徵與地方所傳遞的情感來承載。」(註1) 這也是為何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理論」大師陳雲教授力主,如果把民主當普世價值凌駕本土,將令國家破亡,因為「民主就必須是本土」(democracy is local)。因此,陳雲教授會認為,民主不足以捍衛香港城邦,只有倚靠「本土」為根基,方有可能保衛所生所長之認同所繫之處。

換言之,上述把統治正當性當成「技術性」問題看待時,忽略了歷史的、記憶的、情感的、文化…等等「感性」面向,其實也常決定一部功能運作良好的「國家機器」(亦即,已臻完備的「國家打造」),是否可獲得不同群體的認同與支持,並被當成眾人之代表。以現實經驗而言,著眼於制度性、功能性與技術性面向的「國家打造」工程抵定完備後,許多後衝突國家依舊陷入治理失序與紛擾所帶來的「國家失敗」狀態,而主要原因卻是來自於上述所言之歷史、記憶與認同…等等感性層面的問題。


台灣的狀態:State-building without nation-building?

基於上述,目前台灣的崩壞狀態,似乎也飄散著一種類似“State-building without nation-building”的況味。首先,中國國民黨政權逃難來台之後,在冷戰結構下幸獲美國援助而得到喘息,同時台灣海峽的阻絕,讓國共兩黨之間的戰事狀態,從內戰演變成「準國境間的戰爭」。

事實上,根據政治社會學的研究,戰爭過程中為了備戰,亟需一個領域空間內的丁錢糧盤剝,同時為了有效盤剝此三項戰爭資源,國家便據此逐步完成打造與建構工程。「準國境戰爭」讓國民黨脫離內戰泥沼,且開始有「國家建構」(國家機器的制度性治理與能力)之可能;畢竟,國民黨若陷在同一國空間領地之內,為了備戰勢必進行丁錢糧之搜刮,然若盤剝愈是劇烈,則受剝削之人將更輕易成為內戰中敵軍的應援粉絲團。因此,國共戰事中,農工大舉靠向中共,並攜手趕跑國民黨,正是此一現實難題所致。

然而,當國民黨政權落跑台灣之後,台海戰事演變成「準國境戰爭」的規格,給了讓國民黨政權一個透由戰爭進行「國家打造」的機會。因此,國民黨政權遂逐步在台灣完成國民黨政權歷史上首次有效統治的機器,這也是國民黨政權成立以來,統治制度與能力最完備第一次。但是,隨著1970年代國民黨政權在聯合國席次被中國取代,並現出山寨版中國原形,踵接其後的台美斷交帶來的國際孤立,終讓國民黨有效統治的國家打造範圍只侷限在「台灣身體」的現實,錯裝秋海棠為想像的「中國靈魂」之尷尬現出原形—亦即,「國族打造建構失敗」的問題,正式表面化。

此後,「有台灣國家打造,而無台灣國族打造」(State-building without nation-building)的問題雖被盡量壓抑,但至1980年代的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的衝擊,甚至帶來1992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走入歷史後,宛如正式宣告確認「(國共)內戰衝突」的終止,於是,“State-building without nation-building”的問題,變成無所迴避。畢竟,「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止後,經由制度機構的剪裁可將「台灣省」虛化,一舉讓在台灣所建構的「國家」尺度,符合現實的有效治理範圍;然而,「國族打造」的問題,卻在中國國民黨繼續乞靈於那個「山寨中國靈魂」,而讓錯位的「國家打造與國族打造」,持續產生嚴重扞挌衝突。若此問題不解,馬邦伯的兩岸自由市場經濟,便永遠擺脫不了「拼兩岸一中」的政治嫌疑。

馬邦伯五年來的「一中市場」政策,到底是「左右問題」(市場開放與經濟自由化的問題),還是「統獨問題」(賣台經濟傷害主權的問題),而此問題之所以會在某些社運團體與本土社團之間看法各異,某種程度即是「國家與國族」打造建構的落差所致。畢竟,原本可就「經濟」後果討論的政策、或就「文化交流」討論的政策,若無法避免瓜田李下的「認同因素所帶來的政治難題」時,則此類政策將注定引來失敗,而這正是台灣陷入「國家失敗」狀態的主因之一。


社會學式的「台獨」視角:從 ”State-building without nation-building” 的角度出發

怎麼對待與看待「中華民國」,不只是想問鼎總統大位的政客之難題,也是台灣人民人云亦云的問題。因此,有些以「中華民國」為宗的人,其實是把「中華民國」當成一部「治理制度機關╱統治機器」看待,即上述的「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的角度。再者,有些覺得台灣尚未獨立或者否定「中華民國」存在者,其實著眼的是從「國族打造」(nation-building)的角度切入。換言之,國家與國族脫鉤的尷尬,讓「中華民國」支持者有說嘴的餘地,同時,此情形也讓「台灣是否已獨立」的問題,竟招徠眾說紛紜。

再者,儘管「台灣人認同大勝中國人認同」(註2) ,但投票行為上卻沒有據此有利高舉台灣人認同的民進黨(註3) ;此弔詭情形,某種程度上反應出國民黨身扛的「中華民國」雖側重於「國家打造」的面向,但由於台灣已達某種經濟發展成果,以及選舉式民主的形式,讓「中華民國」也據此獲得某種外部與內部正當性,產生某種素樸與淺層的集體認同效果。

但是,隨著中國崛起,台灣對中國的經濟依賴度持續加深,隨時牽動著記憶的、歷史的、文化的、自主的等感性層面的神經,上述淺碟式集體認同所表現出的正當性,也將逐步失效。馬邦伯進行中台經濟交融時,是否有以台灣利益為優先、是否以台灣人民為念,將越來越難以取得進一步的社會公約與信任,並導致馬邦伯的市場開放之經濟政策,因不可免得沾染政治疑慮而失效。於是,馬邦伯政權愈是透過溝通協商不斷增加與中共之間的政治互信,則台灣社會對馬邦伯政權的疑慮猜忌便不斷加深。

一言以蔽之,大多數國人跟國民黨,以為經由選舉之後的國民黨已經在地化的假象,將隨著中台關係進入深水區而逐步失效,除非國民黨經過真正的裂解,並由在地重生並以台灣前途利益為優先,方有可能。若不經此途,縱使馬邦伯權力跛腳或下台,並由中國國民黨任何一位政客取代上台,依舊無法解決本質性的「離地」問題(符合國家統治範圍的國族打造),仍然不可免的會陷入當前的「國家失敗」的僵局中。

此外,由於「台獨」已經被媒體與政治操作成高度的「政治性」,導致「台獨」的討論不利於吸引所謂「中間選民」的選票。例如,今年五月底蘇貞昌面對台獨問題時,便指出:「台灣是主權國家,早已獨立,由於已經走過這條路,何必再回頭講獨立?」,並進一步認為現階段必須「要努力建設國家,做成『國像國』。」

事實上,過去「台獨」的論述,通常是取徑國際法的論述為基礎,但蘇貞昌的講法其實點出一種社會學式的理解可能。換言之,如果我們用上述的社會學式的胃納來消化「台獨」的爭議,則可以清楚地發現,台灣就如同許多後衝突國家重建一樣,「國家打造」(治理制度與統治機器)已經完備,但「國族打造」(國家認同)尚未完成。

如果「台獨」問題採取此種方式理解時,便可把「國族建構」當成某些獨派大老推動的「國家正常化」的首要核心目標。因此,對內而言,國家認同爭議的處理已完成國族打造,是不可迴避之事,也必須謹慎處理。同時,「國族建構」除了對內的認同象徵之外,也有對外的(國際場域)的代表性面向;換言之,來自於「國際承認╱認可」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

由以上可知,某種具備社會學況味的「台獨運動」的路向,或許便是該直視跟面對「國家認同」的爭議,以及持續推動參與國際社會甚至入聯,變成為台灣此種“State-building without nation-building”狀態的必要途徑,也是所謂「國家正常化」運動的核心內涵與目標,達致「肉」(國家打造)與「靈」(國族打造)合一。

職是之故,具有社會學況味的「台獨」運動,對內著眼的將是未竟之功的「國族打造」問題,對外則是戮力尋求國際認可。於是,透由上述台灣「國家失敗」之探討途徑,不僅可尋訪新形式「台獨」論述,並讓「台獨」具備炫目的社會科學理論意義,更可進一步藉由政治社會學式的問題意識,勾勒出當前問題以及未來的努力方向。


註解

(註1)感謝好友佛國喬告知Pierre Nora書中這個論點。

(註2)Mattel,《【週一想想】數字台灣:台灣人的國族/國家認同變化》(連結)

(註3)Mattel,《【週一想想】數字台灣:台灣人民的投票行為》(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