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ReadMore##

顯示具有 民主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民主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報告朱雲漢院士:不是「民主崩壞」,而是「民主仍未竟全功」?! (by Shinichi)

院士級別的政治學大咖朱雲漢教授,在《天下雜誌》專欄撰述「台灣離民主崩壞還有多遠?」一文中質疑:「沒有多少人在乎國會殿堂被踐踏,也幾乎沒有人質問, 為何少數抗議學生,可以強制阻撓由一千六百多萬合格選民選出的立法委員正常行使憲法職權。」朱院士並以此指稱,台灣刻正尾隨泰式民主大崩壞的路子邁進,而 深感憂心。

圖說:佔領立法院議場是台灣社運史上的頭一遭。以前頂多是民進黨立委佔領主席台或議場罷了(取自蘋果日報)。

正當朱院士不解國人低估或無感於「學生佔領國會」對民主國家的政治意義時,4月5日在法國巴黎也舉行一場名為「服貿協議引發之台灣政治危機」的圓桌學術對 談(TABLE RONDE: LA CRISE POLITIQUE A TAIWAN SUR L'ACCORD DE LIBRE ECHANGE AVEC LA CHINE),會中台灣研究專家François Mengin認為,在台灣民主史上首度出現學生佔領國會的行動,並非為了奪權或重新選舉,而只是要求政府應遵守憲法所規定程序進行服貿審查,實是「特 殊」。

圖說:朱雲漢院士認為社會對於佔領國會議場行徑沒有太大驚懼撻伐,認為這是台灣民主體制的崩解明證(取自天下雜誌網頁)。

我想這個「特殊」除了反應出這個島嶼上的人,那個潛藏內心卻不能明言的「不方便真相」——馬邦伯政權與中國間的曖昧共舞身影之外,這種「特殊」某種程度也 反應出「佔領國會」所表現出的政治意義,其實是否定了當前「國會」的民主代議正當性,早已不被人民接受而蕩然無存,但佔領者卻對佔領行為的政治意涵瞭解不 足。一般而言,佔領國會表現出對所謂當前民主遊戲規則的否定,不是對現有國會議員的代表性存疑,即是對於當前「國會制度」本身是否可真正民主性的運作與代 表台灣人民的意向,早已失去信任。

通常,倒閣改選會是挽救正當性的手法,但台灣民主憲政體制中內建的總統跟內閣的紊亂,連帶導致「國會制度」本身也受到懷疑。畢竟,島主馬邦伯旨意是這一切 紛爭的來源,縱若國會改選,馬邦伯主導的行政院依舊故我,那政治信任的危機,依舊無解。這也是為何容或有王金平的承諾,場內學生宣布退場,但場外依舊有不 該退的聲音,因為馬邦伯並沒有接受王院長的承諾。

然而,吾人同意「國會」作為代議式民主的程序象徵與合法性根基在攻佔之時早已動搖崩解,但這種崩解並不是朱院士認為的台灣人民普遍欠缺正常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所致,而是台灣的「民主轉型」至今未竟全功,何來崩解呢?!

告別威權的下一站,未必是民主的幸福終站?!

事實上,許多學者早已指出,台灣民主轉型沒有連帶進行各項「轉型正義」的工程,並導致許多弊病跟問題遺留。但台灣學者卻鮮少進一步指出,欠缺對過去進行威 權除垢的轉型政治工程的台灣民主,真的可算得上是「民主體制」嗎?誠如,許多研究民主轉型的國際學者早已提出,從威權遠離轉型之後出現了各種「混種政體」 (hybrid regimes)的形式,例如「半民主政體」(semi-democracy)、「擬似民主政體」(pseudo-democracy)、「不自由民主政 體」(illiberal democracy)….等等。換言之,所謂「民主體制」的應許之地並不會在離開威權之後便自動抵達。

再者,學者也進一步指出「轉型」(transitional)這個字眼,容易讓人誤以為告別威權之後,政體的掉轉方向,將是駛往民主單程方向的巴士,如同 「下一站,幸福」一樣,讓人誤認巴士的方向總是開往「幸福的終站」單一方向。於是,此些學者便宛如大煞民主風景的「白目」,跳出來棒喝說:離開威權的下一 站所抵達的可能不是幸福的民主,更可能是「競爭性威權主義」(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抑或是「選舉威權主義」(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的所在。亦即,在此類轉型國家中雖然有選舉、雖然有多黨競爭,但因為選舉跟競爭條件的不公平,因此,與其說其是民主國 家,不如更像是競爭性或選舉式的威權國家。

民主不是崩壞,而是還沒真的到來?!

此些富啟發性的國際研究,提醒了台灣社會必須回頭重新省思看待台灣的「民主轉型」的問題;換言之,以立法院為凝結的代議式民主制度的正當性根基,為何如此 容易便被年輕人輕賤呢?是我們以立法院為表現的代議式民主根本不是失靈或不管用,而必須以審議式民主來補充甚至取代,還是我們的代議式民主,根本從未打磨 完整呢?

以現狀而言,台灣的立院至今從未政黨輪替過,因為總統跟內閣的兼備雜種制,容或民進黨曾贏取得總統寶座,但也非整體性的政黨輪替。再將眼光放到地方議會, 幾十年的地方議會選舉,除了這屆台南市議會之外,國民黨幾乎是地方政治的連任霸主,從未輪替過,縱連被視為是綠色大本營的高雄,也是如此。

圖說:學者警告,告別威權的下一步,可能是「競爭式威權主義」。

再者,進一步檢討戰後國民黨站穩腳根的雙元統治結構:中央是一群以大中國意識型態執掌統治者(早年以1949年政治難民權貴為主),地方則是侍從政經交換 關係下的唯私益是問的在地人。看看馬邦伯上台之後,其政權的中央層級,其政策與高官皆散發濃厚的大中華意識型態,地方上依舊是由只問利益不問價值的地方派 系與樁腳撐起基盤。容或隨著都市化進程,傳統地方派系式微,透由地方政治服務業的生態模式,依舊可串起國民黨在地方上那種只有利益跟人情,而沒有政治價值 與是非的樁腳、投票、買票的關係網絡。於是,吾人才難為情地發現,國民黨的中央與地方的二元統治結構生態並沒有隨著民主轉型而改變太多、軍公教與鐵票族跟 國民黨之間的「恩給養豬制」依舊鞏固,那這樣的「體制結構」到底是哪裡民主了呢?

圖說:4月5日巴黎的學術圓桌討論議程表(取自臉書頁)。

走筆至此

報告朱雲漢院士,佔領立院的確是中斷目前在台灣所謂的「民主體制」,但被中斷的其實是一個不折不扣披著民主與選舉外衣的山寨代議民主體制。代議民主尚未真正打造完成,何來崩解的疑慮呢?

圖說:「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標語高掛立院門口外牆(取自自由時報)。

至於,那夜無預期地衝佔立院的年輕勇士們的「特殊」,則在於當他們用佔領行為扯下立法院所象徵的「代議式民主體制」的山寨面具時,所呼喚的不該是直接跳到 西方民主深化的工具—「審議式民主」,而是理該疾呼再造一個「真正的代議民主政體」。畢竟,誠如偏國民黨意識型態的朱雲漢院士所言:「代議民主也許跟不上 網路社會的快速步調,但還沒有任何一個西方國家敢輕易放棄這個歷經百年的成熟體制。」換言之,如果代議民主是中學程度,則西方審議式民主是大學程度,連中 學都未畢業的台灣,首先該補的課是中學的課程而非大學課程。

但問題是,如果呼喚的是真正的「代議民主政體」,那佔領的年輕勇士們眼前的兩條路將是如法國的台灣研究專家François Mengin所言,要嘛堅持重新選舉,讓國會重新取得人民的合法認受性,要嘛就是奪取政權,驅逐馬邦伯政權。果若如此,那群眾的口號將是「馬邦伯,流 亡」,而非「馬邦伯道歉,江宜樺下台」?!

圖說:電視以「說到做到」形容人潮20分鐘散離,這應該是金氏世界記錄吧(取自壹電視)。

那個高亢興奮的夜晚,注視著立法院上頭那「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的標語口號時,在某個時刻,還以為革命正在發生呢。後來才恍然大悟,發生的不是革命,而是門檻低一點的年輕人開始關心政治的「微革命」。

真希望有那麼一天,「說到做到的」,不是「20分鐘散場」,而是「革命就是義務」啊?!



原文發表於想想論壇《打狗吹水專欄》,網址: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941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越位的法治概念:論人權、民主與法治(by 格瓦推)



對於人權、民主、法治三個概念,我主張就「人權/民主」與「民主/法治」二組關係進行討論。在「人權/民主」關係中,人權為目的,民主制度是保障人權的手段;在「民主/法治」關係中,民主是目的,法治是落實民主制度的手段。二組關係中的前者之於後者,皆有不可被逾越的優位性。


討論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必須先揚棄中學生作文般的制式觀念:「民主與法治猶如鳥之雙翼,缺一不可……」。法治與民主價值並重的教育與宣傳,毒害台灣民主進程數十年。民主與法治,絕非可並舉並重的雙翼雙軸,而是目的與手段的關係。在獨裁國家,如國民黨殖民下的台灣,統治者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殘殺異議份子、侵吞國有財產、毫無公義地分配公眾資源……一切不義之事,都可以披著「法治」的外衣進行。在成熟的民主國家,法治是為了規範民主制度的運作、限制治權的濫用與越界,以保障民主價值的落實。法律可以為民主制度服務,也可以為獨裁政權服務;一個民主社會若將法治價值拉高至與民主價值相等,不只是主從不分,更是對民主概念的踐踏。民主制度當然必須在法治中才得以落實,但是民主是法治的目的,法治只是保障民主得以實踐的手段;民主之於法治,必須有絕對的優位性。以這次行政院公審會封殺滿足連署人數的ECFA公投為例——行政權「依法」阻止直接民權的行使——,當「依法行政」卻殘害民主精神時,這種法律應被揚棄;這種「守法精神」應被深入檢視:是鄉愿還是獨裁?ECFA交付公投後,過與不過,由民意來決定;不允許民意作主的法治,是與法治目的(保障民主)相悖的惡法,應迫其廢止——不論是溫和路線的修法或激進路線的革命,都應被視為「維護民主精神」的正義。對於民主社會而言,最大的惡就是「人民公僕打壓直接民權」,因為所有的行政機關、代議士,都是直接民權的公僕;如今惡僕欺主,主人應強力奪回應有的權力。


對法治而言,民主是目的;但是進一步思考:民主所為何來?亦即法治的根本目的?——追根究底是為了「保障人權」。對於個人的生存權、財產權、言論自由……等的保障,目前除了民主制度,並無更可靠的憑藉。民主制度的後設基礎是:「為了保障人權,所以自然人讓渡部分個人自由以形成由國家法律所保障的民主制度」。在理論上,當民主體制是為了保障人權而必要時,民主的限度也同時存在。「民主」的限度在何處?獨裁者、保守派常攻擊的「民主流於民粹」是否為民主制度應該避免的弊端?事實上,「民粹」是一個反對「菁英政治」的中性詞,但是在台灣社會已被污名化數十年。民主制度該避免的,不是多數意見的(可能)不專業或(可能)不智,而是違反人權精神的多數暴力。前者例如:經由公民投票來決定是否與中國簽訂ECFA、是否廢核、是否興建賭場,相關專業人士可在公投前盡力影響直接民意的方向,但在公投結果出來後,政府部門不能「以專業凌駕民意」,否則就是獨裁。民主制度的限度,在於人權的優位性,也就是不能以多數暴力侵害個人的基本人權。例如:不能以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槍決馬英九、是否將郭台銘家產充公、是否強迫胡志強退出演藝圈……等。除了以上極端事例之外,諸如:以多數決來否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以多數決來決定國教(並強迫信仰)、以多數決限制檳榔西施的穿著、以多數決來恢復校園體罰……等,也都是不能被允許的多數暴力。再以死刑存廢為例,反對廢除死刑者動輒嗆聲以公投來決定;但是根據拙作〈國家的權力限度〉(連結)一文,死刑代表國家權力極大化地逾越契約精神,是對人權價值的根本背叛;在人權立國的立場,死刑必須廢除(至少要停止執行)——這無涉民意多寡的問題,因為民意多寡不能涉及「裁決人的生死」。(註一)在民主的實踐中,必須以保障人權價值作為目的,這才是民主體制的限度;而非獨裁者所污名化的「民粹」。


經由以上簡單論述,人權、民主與法治三者的主從關係昭然若揭。人權價值作為終極關懷,由民主制度保障人權,亦由人權理念限制民主體制的多數暴力;由法治落實民主制度的運作,亦由民主價值決定法律的內容與存廢。法治之於民主政治、人權國家,雖然是必要的手段,但也就只是手段,絕非目的。馬英九執政二年來,動輒強調「依法行政」。姑且不論國民黨這二年違法亂紀之實,我們可以觀察到,在看似「依法」的外表下,台灣的人權指數嚴重衰退(如司法人權、言論自由、行動自由、新聞自由),民主精神被恣意踐踏(如公審會封殺公投提案);以法治包裝專制,這是法治概念的僭越,也是對法治目的的絕對背叛。所以,對保障人權與實踐民主都相對落後的台灣而言,當務之急應該透過各種管道促進各階層、各領域、各類群對人權價值的思考與認識,才能真正了解民主制度的原理與原則;同時要促進各界對民主精神及其相關權利的堅持,才能讓法律回歸「為了保障民主與人權」的功能性意義。唯有堅持:「民主制度是為了人權價值,依法行政是為了民主制度」,法治的真實意義才得以體現,才不至於淪為助紂為虐的工具。關於這些工作,毋須寄望於本質獨裁又正在執政的國民黨,失去政權的在野黨責無旁貸。


(註一)但是,在改善人權的方式上,一般狀況下應循民主機制完成。再進一步說明,這是指「不得以多數民意侵害基本人權」,但可以多數民意「改善現況上的人權問題」,讓人權的改善在民主機制下實踐。所以,當現況是同性婚姻不合法,則能透過民主表決使其合法;當現況是同性婚姻合法,則不能透過表決使其非法。死刑亦然,當現況存在死刑,可透過民主機制,以直接民權或間接民權的多數予以廢止;當死刑已廢,則不得透過多數決讓人權狀況倒退。所以「廢死公投」(不論成功與否)所代表的意義只能是:以民意促成廢除死行,不得反之賦予死刑正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