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相信,怎麼思考過去與現狀,也就決定了我們要一個甚麼樣的未來。
種菜瓜當然生菜瓜
2005年,扁政府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是想透由仿效「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此一獨立機關的設立,進行台灣崩壞的媒體產業與市場的再造功課。原本,期待NCC的專家與專業組成,透由獨立監察作業,不僅可免除過往政府可經由新聞局對媒體進行介入之弊,同時更期待由專家組成的NCC,可由委員們的專業監管,引領台灣媒體內容的品質提升,以及建構一套良效與優質的媒體市場競爭秩序。
俗語說:「人那衰,種瓠仔生菜瓜」;但從邇近的台灣媒體生態看來,台灣似乎很衰地落入到「種瓠仔生菜瓜」的窘境之中。但台灣媒體生態的無止盡沈淪,與媒體品質的劣化循環,真的是我們衰到「種瓠仔生菜瓜」所致嗎?我們能確定當年我們替崩壞媒體產業的再造所種下的是「瓠仔」的種子,而不是「菜瓜」的種苗嗎??
事實上,作為政府再造與媒體治理的一個環節,NCC想法的出台與設立本身,即是一種把「菜瓜種子」誤以為「瓠仔苗」的錯認,因此台灣媒體的無止盡墮落,不過是「種菜瓜得菜瓜」之必然罷了。讓我們重新回到原點省視跟補課,尋訪從這看不見沈淪終點的台灣媒體環境中,逃逸的可能性吧?!
以媒體市場自由化為表現的民主轉型?
1979年英國柴契爾與1980年美國雷根聯袂展開新一輪的「反革命」(counter revolution),對前一時期由凱因斯經濟模式撐起的「大政府」主導式發展進行反撲,此後一種被稱之為「新自由主義」的想法,開始成為各種政策設計的主導意識型態。換言之,「市場」力量開始大規模入侵到原本屬於「政府」管轄的領地之中,於是,產業私有化(台灣稱之為民營化)外加市場自由化競爭,則似乎成了經濟效率的保證。
回到1970年代的台灣,值此國民黨政權外交的一連串挫敗,導致其對台灣社會統治正當性的鬆動,再加上中共改革開放、前共產集團行將瓦解之前夕,於是在西方新自由主義的市場自由化風潮吹拂之下,終於引來1980年代台灣社會面臨的雙重自由化轉型—政治自由化與經濟自由化。因此,1980年代的政治鬆綁和政治自由化表現在選舉日漸的活潑與激烈化,至於經濟自由化則在美國不公平貿易施壓下,開始進行台灣市場的對外開放,以及政府對經濟和產業控管的鬆綁。
弔詭的是,原本經濟自由化的過程中,勢必帶給某些群體因為經濟自由化而導致利益受損;於是,利益受損的群體,理論上必會隨著鬆動的政治威權而提升抗議的程度,反過來減緩經濟自由化的步伐。的確,台灣國營事業,中油、台電跟中華電信、甚至中鋼或中船,其實後來在工會壓力之下,以及其它考量下沒有走上徹底的民營化,即是最佳案例。
然而,台灣特殊的歷史與政經發展脈絡,讓政經同步自由化的現象,在總體上並非全然對立,而是有著高度分進合擊的默契,並獲得各政治勢力與社會力量的肯認同意。舉例而言,台灣政治反對勢力認為經濟自由化或市場化,不僅有助於削弱國民黨透由種種經濟特許所建立的統治與經濟基礎,更可透由引進市場力量帶進新政商關係的重組,讓反對勢力也在新政商關係重組中分潤。
再加上,過往台灣產業結構中,不受政府保護但卻活力旺盛的中小企業,不僅是台灣經濟活力源泉,更是基層人民「黑手變頭家」的階級翻身路徑與舞台,去除政府的市場干預,意味著去除國民黨在經濟產業領域中的控管,當然也很容易獲得社會接受。不論原因為何,政經雙重自由化在台灣的行進,不僅沒有如理論上所預期的會產生相互抵銷的效果,竟還宛如「全民共識」,得到各界認同。
在此背景脈絡之下,台灣媒體產業就踏上了1990年代的「媒體自由化」的大開放年代,並迎來看似眾聲喧嘩的多元年代,使得台灣的全天候新聞頻道和SNG車的密度,幾乎睥睨全球。至於,過去為威權喉舌的新聞媒體人,便趁機在這新聞媒體大開放年代中先馳得點,轉身成為多元開放時代下的新興媒體人。
例如,1986年年底,華視記者李豔秋獲得文工會主任宋楚瑜頒獎,理由是李豔秋在1986年11月30號,群眾至桃園機場迎接企圖闖關回台的許信良,結果李豔秋在新聞報導中表現突出,抨擊接機群眾為「暴力、偏激份子」,是「每人兩百元」代價請去的云云。對照起旺中案中對黃國昌教授的「走路工」栽贓手法,如出一轍。歷史如果是人,那麼它必然有著一張嘲諷的臉龐啊?!
1990年代的台灣政經與社會轉型,便以一種皆大歡喜的「轉型公平」(transitional fairness),而非「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為主要路徑表現。畢竟,前者只要把國民黨以政府為名進行所各種的干預給阻止,並重新委由「市場競爭」此一公平的遊戲規則即可,但後者卻牽涉到真相、真相重建後的清理,以及據此清理重整過程中建立一套新的正義觀與標準。
有「轉型公平」,沒有「轉型正義」?!
舉個例子,台灣媒體產業在1990年代進行鬆綁自由化,鬆綁後新成立的電子新聞媒體,宛如眾聲喧嘩,雖然聒噪無比,但至少被認為是多元奔放的自由展現,至於過去威權媒體的遺毒或問題,頂多在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後,似乎一切都將在新聞與言論市場的自由競爭之下,逐漸回復新聞該有的本色。
事實上,台灣1990年代以降的「轉型公平」,不只在原本國民黨政府壟斷的產業進行鬆綁自由化,同時也表現在政治壟斷上的鬆綁與去管制(deregulation)。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1994年直轄市省的直選、1996年總統直選,則是台灣1990年代的政治自由化的主旋律,此後選舉萬歲總路線便徹底主宰著台灣的政治與社會改革。
因此,會造成選舉遊戲不公的「黨產」問題,會成為民進黨版本的「轉型正義」的最核心,也就不意外了;因為民進黨要的其實只是民主轉型之後的「公平」而非「正義」。於是,我們以為小至里長大至總統皆可選舉,我們的社會就民主了;我們以為有選舉競爭,我們的政治與社會改革就可順勢開展了;不幸的是,劇本從未按照我們的期待書寫。
當年,學界在討論源出於歐洲人的美國,為何沒有類似歐洲社會主義或社會化傳統的「美國例外論」(American Exceptionalism)時,提出了一個類比:美國在意的是「公平」(fairness)而非歐洲著重的「正義」(justice)。據說,美國是個移民社會,因此遊戲規則的「公平」相當重要,自由市場的競爭,則是公認的「公平」遊戲規則;反觀,歐洲的貴族與莊園主在工業資本主義過程中轉身為資本家,而被壓迫的農奴則轉變為受僱的無產工人階級,因此在先天條件已經不平等的前提之下,希冀「市場自由競爭」能夠體現帶來社會「公平」,則無異是緣木求魚。
這是為何歐洲社會在意透由社會政策來墊高弱勢者,並認為此乃「社會正義」之體現。後來,孫文即是狡獪地將二者刻意對立成:「立足點的平等」(fairness) vs. 「齊頭式平等」(justice)。
不論如何,在國民黨威權數十年的統治之下,不僅影響台灣社會方方面面,更隱身成為許多細節中的魔鬼,繼續發揮威權電波以干擾台灣社會進程。例如,民進黨時代的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即指出,中鋼內部專辦國民黨黨務工作者,在馬英九政府時期全又都回鍋囉。因此,為何2008年一連串的荒腔走板之後,許多人才驚覺,為何社會「復古」得如此快,此乃因,威權沒有清理,從來都不會自動遠離,甚至利用市場自由化競爭的契機,不斷讓自身壯大啊。
反民主的專家治理?
媒體自由化之後,營造出一種多元與眾聲喧嘩的歡樂表象,但媒體的惡質化與沈淪不僅沒有止跌回升,反倒更加令人不忍卒賭。於是,阿扁執政之後,淪為在野黨的國民黨唯恐掌理新聞媒體的行政院新聞局會把媒體綠化,於是以國會席次的政黨比例提名的NCC專家治理,就成了台灣媒體市場改造的主要方案。雖然,政黨比例提名方式宣告違憲之後便改為閣揆提名,但NCC依舊成了台灣媒體市場秩序的總監。
此種,嘗試以「專家政治」(expertocracy)帶來媒體市場與產業的專家或專業治理,在旺中一案中,其侷限表露無遺。近年來,「治理」(governance)或者「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成了政府改造中最熱門的詞彙。然而,由於此一詞彙在「世界銀行」的大力推介之下,治理或者好的治理就被限縮成幾個版本:不是讓渡給私人資本並引進市場力量為遊戲規管,以企圖達致經濟效率,則是委由「專家」的專業引領,藉此提升政策制訂與形成的品質和專業度。
不論以私人資本為主角或者以專家為領銜,這些「治理」模式,其實都是一種名為「去政治化」的品質效率提升的治理模式,實則為私人資本或專家主導的獨裁政治。換言之,不論是政府改造、產業治理模式、甚至新的政策形成,原本皆須經由公共辯論的方式,來體現各種政策形成背後所意欲實現的價值選擇。
其實,「治理」說穿了就是一套正式或非正式化的「遊戲規則」(rules of game),一套權力的運用和利益衝突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形成機制。換言之,「政府」(government)此一傳統式的治理模式,據說在資本全球化與經濟一體化的年代下,以「政府」為主角的治理模式已日益捉襟見肘,於是引進各項正式或非正式的力量,如資本的利潤嗅覺可以讓政策形成具備經濟效率、專家的專業判斷可讓政策品質提升、非政府組織可讓政策落實更貼近社會現實…等等,就應運而生。
再者,新的行動角色(social actors)一旦可被納入傳統式的以政府為主角的決策形成過程中,此套新的治理模式,據說不僅可讓政策品質與效率提升,更可讓政策透明性(transparency)、社會公信力(accountability)與責任度(responsibility)連帶升級,並反過來補足了統治的「正當性」(legitimacy)。這一切看來,好似一幅美妙的解答。
因此,回到台灣媒體產業與市場改造的脈絡之下,第一波的媒體市場開放與自由化,讓新聞媒體與言論在百花齊放之下,好似新聞媒體擔任政府傳聲筒的威權日子已經不復返;再加入第二波的「NCC」專家治理,則好像台灣新聞媒體改革與再造便已完成,只要期待美好的果實即可。
但美好只是想像,問題恰巧就發生在當這套「美妙圖像」的操作,必須置放在每一個國家特殊的歷史、政經與社會文化脈絡之下實踐,而不能照本宣科,否則美好不僅無法實現,反倒會帶來更可佈的後果。
換言之,對於此套美妙圖像的挪用,必須鑲嵌置放在台灣特定的歷史、社會文化與政經脈絡之下操作,才能收其效果。於是,怎麼思考過去與現狀,也就決定了我們要一個甚麼樣的未來?!
如果對台灣戰後政經發展有一定理解,當知尋求專家成立NCC,並企圖建構一套台灣媒體產業與市場的好治理,根本是緣木求魚。畢竟,NCC作為獨立機關只是名義上,惡質的政黨政治從一開始便按政黨比例提名企圖染指,雖然後來NCC委員改由閣揆提名並經國會審查,但政黨政治染指的手便從來沒有離開過,畢竟NCC委員的產生方式便已經注定其獨立性之不可得。
儘管,台灣傳播學者也曾提出媒體公共化作為台灣媒體改造運動,但此運動根本不具備現實性。首先,已經過度商業化的媒體環境,優質的公共媒體根本難以競爭;再加上,好不容易台灣才從國民黨黨國媒體出走,公共媒體如何能不再次淪為執政黨的禁臠,總讓人不容樂觀呢?!端看公視這些年的紛爭,便可知這些疑慮並非無的放矢。
若回歸到「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社會公信、責任為依歸,再考量到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長期在威權牧養關係下空洞與失能,那麼當年台灣媒體再造的治理模式,則不該尋求NCC專家治理,而應該採取另一套「利害關係人培力式」(empowered stakeholder)的社會統合治理模式。
如果媒體是社會公器,那麼媒體應該隸屬於社會與人民,因此,去政治化的專家治理換來的只是專家獨裁政治,遑論擁有專家生殺提名權的政客,其實從提名伊始便可選擇政治意識型態親近性的學者專家呢。職是之故,台灣媒體需要的是「社會化」再造,而非資本屬性上的公共化。
媒體社會化:勞資政為統合平台 (tripartite platform)
以新聞媒體為例,必須建構一個「勞資政」(tripartite platform)平台,要求媒體產業老闆公會、記者工會與政府代表為平台的主角,政府之責則限縮轉變為「程序檢查員(procedural auditor)。
首先,政府之責則是在新聞媒體設立的程序性把關員,例如設立工廠、工業區甚至公共建設都須經一套「環評」過程,以免環境在工廠設立或開發案之過程受到惡質性的破壞。同樣的道理,新聞媒體攸關國民世界觀與社會教育,因此政府必須要求每一個電子新聞頻道業者須提供一定比例的一手國際新聞,以免台灣民眾在反智新聞污染之下,成為腦殘土雞。
台灣新聞媒體目前最大的一個問題,即是把閱聽大眾搞成「不知有漢,何論魏晉」的弱智土雞,讓24小時新聞台在新聞需要量大的狀況下,隨便塞給閱聽大眾一堆無關公益雞毛蒜皮報導。由於,政府扮演的只是程序性監察的角色,並沒有干預播報的實質內容,如此將不會有新聞自由干預之問題。
再者,媒體記者與媒體業老闆雙方,必須在此統合平台上共商兩大議題:第一,團體協約;第二,編輯室公約。第一項議題攸關記者勞動條件;第二則攸關記者的新聞專業與報導信念。如此,記者將無須單方面受制於頂頭老闆,而讓報導傾向於符合老闆的政治黨派意識型態;同時,此舉也讓台灣社會擔憂中資藉由取得台灣新聞媒體以操弄輿論的可能,降低許多。
然後,委由新聞媒體業的勞資雙方,辦理相關記者證照的發放,建立「資深記者制」,而非現今的記者勞動市場放任制,及其帶來的年輕正妹腦殘記者制。如此,新聞媒體市場秩序得以重建,新聞報導品質在勞動條件跟專業性的雙重保護機制之下得以提升;而全台民眾則受益於國際新聞的提供與優質報導,不再成為「不知有漢,何論魏晉」的反智鎖國土雞。
另一方面,媒體新聞業的老闆,則受益於此套媒體產業的「市場准進門檻」(the threshold of market access):例如,必須提供一定比例國際新聞意味著經營成本的增加,並非人人可進入此一行當之中,而間接讓新聞媒體業者受到市場有序化競爭的保護,而毋須擔憂那些廉價的羶色腥等惡質競爭者對廣告量的分潤。
最後,「治理」是一項權力運用與利益衝突解決與分配的新遊戲規則,那麼這套遊戲規則之下,將讓長期因為過度競爭或威權牧養文化下勞工結社空洞化的狀況獲得改變。至少,記者工會將被迫形成,且賦予其一定的權力跟職責;同時,透由勞資團體協約談判,更可作為台灣各產職業工會的勞資談判示範。
媒體社會化: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
然而,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頭,記者並不足以兼顧多元的視角,因此可能產生歧視性的獨斷報導;如同,異性戀記者在報導同志或者其它酷兒新聞之時,充斥著異性戀者的偏見,如此便需要在上述的「勞資政統合平台」上,容納各種「利害關係人」的聲音。
事實上,「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概念在「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中應用比較廣泛。舉例而言,某工廠設立之後,工廠的廢氣噪音可能會影響到周遭鄰里、工廠生產的產品品質影響著此類產品的消費者;因此,鼓吹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人士便大力提倡「利害關係人」必須納入工廠經營的考量範疇之中。某種程度,中油或台電等工廠都必須給付鄰里相關回饋金,其實就是利害關係人之考量,只是台灣社會往往以「金錢」作為利害關係之兌現買斷。
由於,新聞媒體播報之利害,攸關且影響著社會中的每一個群體,是故,「勞資政統合平台」中必須容納跟邀請各種社會跟公民團體等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進入,讓此些公民團體能夠監察相關的報導是否偏頗。例如,如同志團體可以列席此一平台,則未來相關同志新聞報導的取角,將更為持平與客觀減少各種歧視性的報導產生。如此,各種社團與公民團體逐步以利害關係人之姿進入此一平台之中,並以此反向鼓舞各種公民結社的組織和形成。此套新聞媒體治理模式的設計,即是「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empowered stakeholder)。
最後,此套模式不僅將讓台灣新聞媒體符合「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性、社會公信力、負責任,同時也將讓台灣弱雞般的公民團體,得以透由新制度的設立過程中,學習自我組織並進行公共性的參與,而能逐步擺脫台灣過往幾十年政府干預新聞媒體的恐懼。此套模式,將讓台灣新聞媒體成為真正的「社會公器」,而非黨派意識型態的政治工具,甚至成為旺中案中以「逆我者亡」的兇殘報導追殺黃國昌等學者。
這套媒體社會化再造的治理模式,無涉藍綠、不甩政治、培力人民、圖利優質新聞媒體,可謂多贏方案。唯一美中不足之處,即是無法清理過往威權喉舌的遺留;不過,一旦新聞媒體透由此套新治理模式而社會化,則此些威權舊喉舌以新聞自由為名包裝威權復辟之論的情形,也將更形困難。
還是老話,怎麼思考過去與現狀,也就決定了我們要一個甚麼樣的未來?!決定要甚麼要的未來,其實也決定了我們該怎麼踏出「改革」的那一步。如果,當年我們多想想,或許台灣媒體就不是今天的這副德行了吧?!這是我認為台灣新聞媒體市場「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版本和可能,大家以為呢?!
原發表於想想論壇《打狗吹水專欄》: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61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67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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