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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日內瓦事件:留學生與葉金川互嗆全紀錄(當事人現身說法)



說明:本文為日內瓦事件當事人所寫,經其同意,由《超克藍綠》取得獨家首播,轉貼請務必註明網址與《超克藍綠》,全文如下:




基於台灣政府同意以「一中架構下的中華台北」名義受邀參與本屆世衛大會,十數位留學法、德、西、義、荷、比、瑞的學生與數位旅歐僑民,自發性地透過網路串連,相約於5月17日赴日內瓦,與長期關注此事的團體(如:歐洲醫事聯盟、歐台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一起向台灣代表團抗議,並且入場旁聽從5月18日開始的三天議程。







5/17 17H30 得知消息
      得知葉金川將於日內瓦市區的SWISSOTEL METROPOLE飯店(見上)與記者餐敘,學生與部份僑民快速討論後,決定了要詢問葉金川的問題:「WHA大會觀察員有三種形式:一是非會員國,如教廷;二是類國家(作為國家或非國家有所爭議),如巴勒斯坦;三是完全非國家(non-States)的組織,透過幹事長發函邀請,如馬爾他騎士團、紅十字會,完全不具國家意涵。台灣是以何種身份與會?」並手寫牌子:「台灣的健康不用中國監護人」、「入世衛不是去開會」。

因誤以為是對國內記者的餐宴,故無準備外文標語,也無準備外文聲明稿。



19H00 出發前往飯店





19H30 抵達飯店        我們正大光明地走進飯店二樓,看到葉金川與數位友邦人員、媒體記者在入口左側的宴會廳餐宴,該廳並無管制,可自由進出。但為尊重飯店業者與用餐者,我們決定等待。有數位學生入場消費,在入口右側的咖啡廳(見上圖)喝咖啡;其餘人守在正門與後門,等候葉金川出現,這之間都有駐外人員頻頻探頭觀察。



※以下分飯店內外二現場紀錄



21H左右(飯店外)第一聲怒吼        等候了超過一小時,我們終於見到許多友邦人員逐一步出飯店正門,由於台灣代表團未出現,故按兵不動。又等了幾分鐘,看到二名台灣記者扛著攝影機也走出飯店,於是舉起標語並開始大喊:「葉金川不要賣台灣」、「台灣的健康不用中國監護人」、「入世衛不是去開會」、「one Taiwan one China」、「Taiwan is a country」 等口號。飯店內的記者紛紛聞聲而出,守在後門的夥伴也趕來支援。我們就在記者的閃光中吶喊了約五分鐘,仍不見葉金川現身。

由於在許多國家對示威抗議司空見慣,並已養成尊重不同觀點都有權利表達的素養,許多經過我們身旁的友邦人員親切地與我們道晚安,並詢問我們的訴求,聽完後多回答:「我可以理解。」


(飯店內)女留學生PK葉金川         葉金川餐會結束,友邦人員全數離開宴會廳,步出飯店正門。黃姓與林姓兩女學生等到此時才緩步靠近葉金川,(以下對話是邊走邊講,直至樓梯前)黃姓女學生先對葉表達歡迎之意:「署長,歡迎來到日內瓦」,然後輕聲客氣地說:「署長,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您是以什麼身份來參加WHA會議?」葉金川客氣地反問:「請問你是哪一家記者?」黃:「我不是記者,我留法學生。」此時葉不客氣地說:「我為什麼要回答你這個問題!」然後轉身離開,從樓梯口返回宴會廳內,影片中葉亦自己說道:「咱人客都離開了。」(指外賓都走了)......。



(接下來經典PK情節請見原版並配上字幕的獨家VCR,此處只摘錄部分葉氏經典佳句) 葉氏佳言錄: 1. 你刷刷去啦(你算了吧)。 2. 咱台灣人的尊嚴,乎這款人(手指黃女)…,嘸效啦。 3. 講台灣話啦,拜託哩。 4. 喂,妳台灣話會曉講嘸? 5. 誰人比我卡愛台灣,妳跟我講。 6. 妳甘(是不是)台灣人? 7. 妳這款嘸效啦。 8. 妳下飼下種。 9. 抹…見笑啦。


(飯店外)感謝藍媒大義滅親        本來在飯店外拍攝示威學生的記者們突然湧入場內,為葉金川的失態失言留下影音紀錄。



(飯店外)葉金川狼狽上車        當葉金川倉促走出飯店後,示威群眾情緒激昂到最高點,以「葉金川不要賣台灣」歡迎他,葉金川滿臉通紅、神情激動、手口並用,在一片混亂中狼狽上車,關門前滿臉扭曲地回頭罵群眾:「抹見笑啦!」雙方無任何肢體觸碰。


(飯店外)媒體採訪         當葉金川離去後,媒體各自找眼前的學生訪問,我們不希望讓媒體有各個擊破並胡亂詮釋的機會,所以推派一位學生準備以聲明稿統一發言。


(飯店外)誰是假學生?         有位記者抓著剛剛在飯店內嗆聲葉金川的留西女學生,質疑她不是學生。她於是在記者面前掏出其學生證,證明身份。


(飯店外)變異陡生:有共匪?         此時,處在記者群中的聯合報陳玉慧,凶悍地指著我們之中的一位僑民大罵:「妳不是台灣人!妳不是台灣人!你是中國大陸人!」(為還原現場,請原諒筆者不得不 使用「中國大陸」這不三不四的字眼)這位夥伴由於身份遭受質疑,一時氣憤不過,當場回應:「妳憑什麼說我不是台灣人!」正準備文稿接受採訪的學生們,發現同伴身份受疑,紛紛前來聲援。


 (警察扭住女僑民手,後造成神經受傷)


(飯店外)警察來了         現場舉標語的一位學生因為要取出聲明稿,故將標語「台灣的健康不用中國監護人」轉交給一女僑民,此時多位警察已抵達現場,警察請大家到飯店的一側,將大門前淨空,以避免干擾飯店。 警方判斷手拿標語並位處最前方的該女僑民為帶頭者,表明要帶她走,以瞭解當晚情形,一男性留學生表明要陪同,但後者一時找不出護照,讓瑞士警方誤以為該女不願隨警方去,所以突然強行扭手,造成她疼痛大叫,後將之雙手往後轉,手腕交叉銬上手銬,從飯店前門拖入飯店,由後門出去送進警車,並就地在警車內詢問。



(什麼?我聽不到...沒關係啦,隨便說說就可以了....圖為東森記者舒夢蘭本人)


此時東森記者舒夢蘭(見上)面對著攝影機指鹿為馬:「抗議民眾被逮捕帶進警察局了!」遭學生群起譏諷:「這是飯店,不是警察局啦!不要亂報啦!」「看不懂法文喔!」「台灣記者的素質真差。」



(意外捲入此事件的盧梭)


(警車內)孤軍奮鬥的女僑民        在飯店後門的警車內,警察以不客氣的態度把該女僑民當暴力份子詢問,後者急智下,與那些警察大談盧梭(連結)思想、喀爾文(連結)新教精神,並以日內瓦有逃難者桃源美名,來諷刺警方的粗暴;於是其他警員接手,並改以客氣的口吻詢問我們的意圖與背景,打開其手銬,並說明是因為我們大聲叫嚷,故把眼中的帶頭者逮捕。直到事件結束,皆未有任何台灣官方人員前來瞭解與交涉。


(飯店外)瑞士警察的說明         在同伴被帶走一名的狀況下,我們聚在飯店門口;面對我們心切的詢問,瑞士警察客氣地說明這只是要瞭解當晚群眾的行動,並抄錄幾位同學與僑民的證件,雙方客氣對話約十分鐘後,警方說明該女會被放在邊界,但她仍可自由進出瑞士。我們於是離開飯店,開車去邊界接人(日內瓦到邊境開車不用十分鐘)。



離開現場        在開車之時,接到同伴來電告知:瑞士警方已載該女僑民到下塌處附近的車站,她已安然步行抵達住宿處。




 (葉金川公開哭完後,可進此五星級房間繼續哭)

(葉金川下榻的五星級飯店)葉金川語無倫次        葉金川回到他的五星級旅館(房間內部裝潢見上)開記者會,一邊跟趙建銘比愛台灣,一邊流眼淚。


(學生下榻的青年旅館房間狀)


(青年旅館)葉金川的代表前來
        葉金川原答應晚上九點會派代表前來與長期關心此議題的歐洲醫事聯盟溝通,但遲至十點半才見人影。聯盟得知剛才的互嗆事件後,向代表團抗議二件事:一、葉金川需為其失控向學生道歉;二、對於女僑民被帶走,代表處完全無聞問。之後,歐洲醫事聯盟朗讀對葉金川的公開信,官方代表答應轉交葉金川。




公開信如下:


一,勿矮化台灣國格

我們嚴重抗議,台灣政府同意在一中架構下以中華台北名義受邀參與本屆大會。此例一開,中華台北將不再具有國家主權意義, 相較於台灣參與奧運,這是主權意義上的歷史性退步。


二,勿愚民
我們嚴重抗議政府未告知民眾, 台灣是以何種觀察員的類別參與此次年會。更何況參與世衛年會(WHA)不代表加入世衛(WHO)。而事實上,此番參與年會並未帶來實質幫助(如:疾病疫情通報系統之改善)。

三,我們嚴正要求葉署長在年會期間任何形式的發言必須做到下列幾點:

1.對一中架構下「中華台北」名稱的正式抗議。

2.發言自稱台灣,不得以中華台北自貶。

3.翻轉過去由友邦為我代言的模式,把握入場機會, 表達爭取成為完全資格會員的意願。



延伸閱讀:日內瓦事件簡易問答,,,,,,,,,,,,連結


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從『走路不帶證件的自由』淺介我國大法官解釋之制度(by威克勞)

民國901214司法院公布釋字535號解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大法官認為當時的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警察臨檢(檢查、路檢、取締、盤查)制度均屬對於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甚鉅,因此相關臨檢的要件、程序及救濟途徑皆應以法律明確規定,而不得由警察任意決定執法標準、程序、方式,主管機關應在兩年內修訂相關法令完備臨檢法制。

大法官在本號解釋並揭示了警察臨檢的基本原則:

1.      臨檢之處所,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如旅館房間),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2.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3.      臨檢之程序與效果: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無從確定其身分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這號解釋的源起,是聲請人李榮富先生(以下簡稱李員)在某日晚上九時許,行經台北市的重陽橋頭,適逢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員警臨檢,見李員夜晚獨自行走而加以攔檢,並要求李員出示身份證件,李員以未帶身份證為由拒絕出示,員警遂搜索李員,李員因而不滿與員警發生衝突辱罵員警,遭員警以違反刑法第140條第1項『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經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本案不得上訴第三審)。(相關聲請書參見


      

        李員是一個僅有小學學歷且輕度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他的弟弟認為哥哥在住家附近活動並無任何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卻遭到警察臨檢盤查,還進行搜索,是警察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因此鍥而不捨的尋求法律協助,在二審判決有罪定讞之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因而做出了釋字
535號解釋,這也是後來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現行法)制訂的前因。姑且不論後來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是否完全符合本號解釋的意旨,但小人物的堅持確實也對龐大的國家公權力產生了一些震撼,讓警政署知道,警察不能隨便臨檢、盤查人民,因為這些行為都是直接干預了人民的基本自由,不容行政機關任意為之。而這也必須藉由大法官解釋的制度來實現,特別是行政權往往有自我擴張且容易濫用的特質,立法權的行使又囿於專業度不足、效率低落及黨團對抗之故而不易主動立法或修法以符合憲法精神,因而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司法權成為救濟行政權、立法權濫用下侵害基本人權或違背憲法基本原則的最後手段。



        從基本權保障的觀點來看,人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請大法官解釋呢?
以下就簡單的將人民聲請解釋的制度加以介紹:1.      審理機關:司法院大法官。(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並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而一般普通法院之法官並無直接宣告法律牴觸憲法之權力,頂多針對其適用之法律認為有違憲之虞時,得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參見釋字371號解釋)。
2.      審查標的:我國目前既有的違憲審查類型,其審查的對象僅針對抽象的法規範(法律、命令、地方法規、最高法院之決議、判例等),並不包含具體的個案裁決,故違憲的對象僅有該個案所適用法規範(法律、命令、地方法規、最高法院之決議、判例),而非該個案本身的裁決(例外,釋字242號解釋)3.      人民聲請憲法解釋之程序: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換言之,人民欲聲請憲法解釋必須成立以下要件:  

1)主張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2)經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3)對於該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上述三項要件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這裡的所謂『確定終局判決』指的是用盡通常救濟途徑最終審裁判(不包含再審或非常上訴等特別救濟途徑)。與一般訴訟法上所稱之確定裁判係已發生既判力,不得再依通常救濟程序加以爭執之裁判,或終局裁判指終結某一法院審級訴訟之裁判不同。所以若人民並非用盡所有審級,縱使取得一個確定判決,且對於該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令認為有違憲之虞時,仍然無法合法地提起釋憲聲請。例如在一審判決後,未提起上訴,雖然該判決因上訴期限經過而確定,但卻非此處所指稱之確定終局判決。

4.      大法官解釋的效力:

效力類型:

A.     違憲並溯及既往無效

B.     違憲立即失效(不溯及既往)

C.     違憲但不立即失效(又區分為定期失效跟單純宣告違憲)

以上三種類型的效力會影響到究竟遭宣告違憲的法令所規範的法律事實該如何認定的問題,以本號解釋為例,就是李榮富可否在釋字535號解釋公布後,針對已經確定的有罪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或者再審之訴進行救濟?

        由於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也是一種抽象性的法規範,原則上並不溯及既往,因此違憲法令的失效是從解釋公布時開始,之前仍屬有效,以免對於法的安定性與既有秩序產生太大的衝擊,這是一個原則,但大法官為了維護聲請人的權利並鼓勵勇於提出聲請的行為,因此大法官特別在釋字177185193號解釋中,開啟了例外,也就是該違憲解釋對於聲請的原因案件可以溯及發生效果,使該聲請人得依據該違憲解釋重新提起特別的救濟程序,並且在事物的範圍上,擴張到了同一聲請人、針對同一違憲法令、而已合法提出聲請的案件,換言之,違憲解釋具有個案溯及的效果。

因此,如果釋字535號解釋明白宣告當時的警察勤務條例違憲而失效,那麼聲請人李榮富即可依此向普通法院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以獲得無罪判決,但很可惜釋字535號解釋並未明白宣告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違憲,故李榮富的個案無法依此獲得救濟,僅催生了警察職權行使法(清楚規定了警察實施臨檢盤查、即時強制的要件,並且確立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也規定了人民的救濟管道,人民對於警察行使職權可以當場提出異議,更可以提出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的請求。),雖然如此,但李員一家在經濟並不富裕的情況下(且本身並非法律人),仍勇於透過釋憲制度對抗國家公權力的濫用而產生此號解釋的公民勇氣與堅持,是相當值得欽讚的,這也是我想藉此號解釋來說明我國大法官解釋制度的動因。

 

        在面對馬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違憲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及自由的惡劣行徑上,我們應該可以有更多積極的作為去反制與抗議,如果一個小學畢業且患有輕度精神障礙的李榮富可以在漫長的司法審判程序後繼續聲請大法官解釋,以爭取走路免帶證件的基本權利,那麼有關於國民主權、人身自由、生存權的爭取上,吾人又有何懼呢?

海角七號測驗題—GGY的超克(二)(by 老皮蛋)

前承「海角七號測驗題—GGY的超克(一)」(連結



加分題:阿嘉右手前臂上的刺青是甚麼圖案?

送分題:阿嘉的繼父和母親各是做甚麼工作?

問題四:阿嘉起初為什麼沒有寫歌的靈感?後來又為什麼有靈感?


問題五:阿嘉是如何超克他的GGY complex


  阿嘉初回恆春時,表現出一副高傲倔強的樣子:似乎有點才氣,可是連送信都不會~或是遭遇挫折就放棄;有機會重回舞台,卻反反覆覆(害怕再一次失敗)、在選秀會上砸吉他;請他寫歌,卻幾天都毫無進展。何以如此,原因就在於他與土地、人民的疏離,他的才華、他的歌聲都是沒有根基的,那高傲倔強的態度只是一種防衛;他就像他手臂上的刺青「高音譜號」一樣、銳利而單薄。

  幸而阿嘉的繼父(洪國榮)不因其無禮而放棄他,還想盡辦法幫他找工作、找表演機會、找樂團夥伴;當阿嘉再次要把吉他摔壞,恆春的鄉親不像台北的電燈柱般冷漠,所以會幫他救回吉他;鄉親也不像他以為的那般沒水準,還可以不經練習就有精彩的合作演出;甚至當他捅出大漏子,鄉親們還一起幫他收拾殘局。於是他終於能告別他虛妄的意識型態/血緣父親這個父親在1949以後就不再養育他了),並開始認同另一個養育他、保護他、包容他、給他機會的、活生生的父親~Ciacia & 何欣穗演唱的日文歌「給女兒」唱的正是:「告別父親又再重新認同(不一樣的)父親」的心情。這個活生生的父親擔任地方民代,言行略顯粗魯,但全心全意護衛家園、照顧鄉親,這才是有功能的、屬於人民的父親(相對於虛妄的威權父親);母親則是做外燴工作,在婚宴(生命的結合與繁衍)中餵養大群鄉親,就像是大地之母;這樣的父親母親,就是養育保護所有台灣孩子的力量、就是台灣的代表形像啊!



  於是我們知道:阿嘉正是因為回歸土地、融入人民、認同台灣,才能超克GGY complex,也因此能在家鄉的土壤和大海中找到養分、找到寫歌的靈感。


問題六:阿嘉一開始暗槓那七封情書、最後才送到小島友子手上,有甚麼意義?


  前文GGY 如何練成I」(收錄於「超克GGY)中,關於「戰後移民對日本的態度」有些討論,在此略作敘述:他們可能曾在中日戰爭中受害,因而懷恨日本;台灣的日本遺緒會強化其被迫害焦慮、而日本留下的建設則會引發其嫉羨,於是他們更無法忍受「台灣與日本有關」。
  阿嘉身為移民第二代,如同某些(批評海角七號的)「學者」,也有類似上述的情況:於是阿嘉既不幫忙找小島友子,也不把東西還給日本人(類似1945的劫收);之所以排斥年輕友子、可能也是類似的心態,何況友子只是個中階外籍勞工,既不像偶像歌手般豔麗、也不像(過去的)偶像劇女星般溫柔~所以金馬獎評審不喜歡她。
  然而阿嘉終究是超越了前面所提到的「學者」和金馬獎評審(這些GGY):在認同台灣的土地之後,他也能夠尊重台灣人民的記憶,如實接受「日本遺緒是台灣的一部分」,於是願意努力找人、把信送到。而在「接納台灣過去、不再仇日」的同時,他也放下優越感、不再歧視普羅大眾,這時才真正有愛人的能力,也才能接受年輕友子的愛情。





問題七:電影最後,海角樂團和日本歌手合唱「野玫瑰」、最後再由童聲合唱一次,是甚麼意義?


  「幹!哇國寶嘞」這句經典台詞,背後是在地傳統文化不受重視的無奈:好不容易登台演出,月琴國寶卻是手持鈴鼓;他想盡辦法要讓這美好的藝術不被埋沒~於是我們看到:鼓手和鍵盤手可以站在前面,月琴也可以出現在搖滾樂團的舞台,最老的團員設計表演形式(誰說老人沒創意?),最年幼的團員安撫主唱,而主唱也可以不拿吉他、改拿手搖鈴~這才是真正的民主平等,才是傳統與現代、乃至未來的合作無間。

  當台下的聽眾瘋狂,遠來的知名歌手可以退讓,讓在地人多唱一首歌;當主唱還沒準備好,可以由月琴手帶領、繼續演出;當團員只練過兩首歌,可以由北管樂手決定、找一首所有人都會唱的歌;而這首歌由德意志人作詞、奧地利人作曲、(在舞台上)由台灣人開始唱、日本人接著唱~不!是一起唱,這個遠來知名歌手願意尊重在地文化,不會自己(自己的語言)上台就要趕當地人(在地的語言)下台,也不會主張「一個主唱」(某霸權總是主張「一個中國」);於是我們看到世界一家的合唱~這是電影向歌劇(終曲大合唱,Finale)致敬的手勢;接著,當我們看到來自遙遠過去的畫面、卻聽到發自未來希望的畫外歌聲~這更是電影對希臘悲劇(合唱團,chorus)獻上的致謝/祈願祝禱。(註五)




  「向希臘悲劇致謝」自然是為了她遺留下來的豐富文化遺產~記得本文提過的古希臘史詩和近代希臘電影吧!那祈願又是為了甚麼呢?
  「野玫瑰」的歌詞有三段,摘錄如下:一是驚豔:「男孩看見野玫瑰,…愈看愈覺滿心歡喜。…荒野中的玫瑰。」二是互相放話:「男孩說我要採你…,玫瑰說我要刺你,…荒野中的玫瑰。」最後才慘遭悍然採摘:「男孩終於採折她,…只得由他採折去。…荒野中的玫瑰。」然而電影中卻是反覆只唱第一段,畫面上則是終戰引揚、日籍老師不得已離開心愛的小島友子;這是甚麼意義呢?
  「野玫瑰」歌詞的第一段是欣賞而和平共存,第二段就是威脅與各自表述(好熟悉的詞),第三段就是武力佔領。日籍老師之所以被迫離開心愛的女子,就是因為台灣被不同勢力交替「武力佔領」;這悲劇不只發生在1945,之後的二二八、白色恐怖和戒嚴時期,又有無數的青壯年被迫離開摯愛的台灣、甚至離開依然眷戀的人間。魏導演之所以讓台灣樂團、日本歌手、日本小朋友反覆只唱第一段,正是要祈願:現在以及未來,不同的群體間,永遠不再發生「第二段、第三段歌詞所描述的事」(威脅、武力佔領),也永遠不要再有人、被迫離開所愛的人/人民和土地啊!




課後作業:

多重選擇題:
  大雨滂沱,年輕的友子很擔心演出受影響,於是中孝介對她說: 「難道你不期待彩虹嗎?」請問:彩虹橋連接的是哪兩處所在? (A)原住民的家鄉和祖靈的居所 (B)恆春和台北 (C)台灣和日本 (D)台灣和中國 (E)人間的國和上帝公義的國;上帝曾許諾:只要彩虹還在,世間必不再有淹沒人類的洪水。 (F)台灣的現狀與未來;只要彩虹還在,台灣必不再有極權暴政。
(提示:如果彩虹橋連接的兩者都存在於現實中,則雙方必須有平等的地位、且互相尊重對方的獨立自主,否則彩虹橋會垮掉。)

簡答題:

  「無樂不作」歌詞有:「像妳這樣的天使,該有翅膀和名字,該美麗中帶著刺,該很認真得屬於我一次。」請問:哪一個天使沒有翅膀、哪一個女人沒有名字?或者,天使指的不是女人、而是土地/國家?再請問:哪一個國家沒有名字?哪一個地方被叫作美麗之島?她為什麼沒有刺?野玫瑰沒有刺會發生甚麼事情?美麗之島應該屬於誰?



申論題:
  「國境之南」歌詞有:「請原諒我的愛、訴說得太緩慢。」請問:如果有人過去長期鄙夷南部鄉親,因此太晚才懂得珍惜自己生長的土地、太慢才學會關愛周圍的台灣人民,該如何自我救贖?

實際操作題:
  魏德聖的「賽達克‧巴萊」預覽影片中,莫那‧魯道說:「日本人比濁水溪的石頭還要多、比森林的樹葉還茂密,可是我們反抗的意志,比奇萊山更堅定。」然而現在威脅台灣生存、聲稱「不放棄武力佔領台灣」的強權,不是日本、而是中國。

  在不受監督的情況下, ECFA即將簽訂,台灣鄉親的工作機會將更形減少,這個國家可能會永遠失去翅膀和名字,美麗之島也可能永不再屬於這片土地上的人民。五月十七日,如果我們不用洪國榮的方式保護台灣;未來,就可能會被迫用莫那魯道的方式保護台灣、保護我們的子孫。



臨時狀況題:

  頃聞某「地區領導人」“下令”立法院一定要通過政院版集遊法~這是只有獨裁者才會做的事;而法條賦予警方任意解散集會遊行的裁量權,這也是只有極權國家戒嚴體制才會有的規定。如果我們放任獨裁的權力運作、坐視集遊惡法的通過,就會「馬上」失去以下的權利:像洪國榮般為家鄉人民發聲的權利、像海角樂團般在室外自由歌唱的權利…。請各位一定要監督立法院的運作,也一定要聲援為此抗爭的人民團體。



註五:這麼崇高的四海一家(德、奧、台、日)理想,卻被許介鱗說成「台灣沒有文化」殖民地陰影」、被陳宜中說成被殖民慾望」。一個可能是他們自己沒有文化、是藝術文盲;更可能的是因為他們自身是殖民者,無法忍受被殖民者與其他國家文化有交流,他們只能以「殖民/被殖民」看待其他不同國家、文化間的互動,卻不會以此眼光檢視自身的言行;參見拙著「GGY 如何練成I」(收錄於「超克GGY)。弔詭的是,如果台灣人民少表現一些外國勢力/文化的影響,就會被說成「沒有國際觀」。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從郭冠英到GGY (by 老皮蛋)

郭冠英的精神醫學診斷

如果請精神科醫師就郭冠英的言行作一個可能的臆斷,醫師們大概會猜測:他是一個自戀型人格違常(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NPD)的個案;對照 NPD 的診斷準則(DSM-IV),他的確符合大部分的描述,包括:

(2)
專注於無限的成功、權利、或理想的愛情等幻想中。~郭:我應該當總統。 

(3)相信自己“特殊”而唯一,僅能被其他特殊或高地位的人與之相關聯。~郭:我們是高級的外省人喔,不知那次怎會是一個本省伯伯帶我來台北。郭一切以中國(不勝枚舉)或布爾喬亞品味(紅酒…)為尚,不屑與台灣有關係。

(4)需要過度的讚美。~郭自稱才子,甚至假藉同事名義寫文章讚美自己。 


(5)認為自己有特權。~郭:我沒有曠職、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從。  

(6)人際上搾取別人。~郭領台灣薪水卻蔑視台灣人民、又假藉同事名義寫文章讚美自己。

(7)
缺乏同理:不願意去了解或認同別人的情感與需求。~郭:對歹丸爛人,必要嚴惕嚴打。其餘不勝枚舉。 



(8)時常妒忌別人,而且認為別人妒忌自己。郭:台灣的電影是愈看愈差。…(金馬獎)此獎倒也公平,沒把『色,戒』忝列為台灣片。 

(9)自大傲慢的行為或態度。郭:新聞局在哪裡?其餘不勝枚舉。

看似繁複的診斷標準,其實核心只有一個:“極度缺乏自信與安全感(這兩者高度相關)"。因為缺乏自信,所以會 “自大傲慢"、“搾取別人"、“需要過度的讚美"、“專注無限的成功~"來支撐自己脆弱的自尊心;因為缺乏自信,所以會“妒忌別人"、“無法同理他人”(“同理他人"就會發現自己的弱點、一般性);因為缺乏安全感,所以會需要 “特權"、“高地位的人與之相關聯",來保護自己的安全。




郭冠英只是單一個案?


然而,如果我們僅僅把他當成一個自戀型人格違常(NPD)的個案,我們就忽略了幾件重要的事情,包括:大部分的NPD個案並不會像郭冠英一般,對周圍的人有如此強烈的恨意(「歹丸只剩可恨」、「漢奸殺無赦」…)、以及相對的強烈懼怕(「乖乖回歸還要鎮反,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他在加拿大不敢去上班、回台要大批黑衣人護衛)。


更重要的是:郭冠英絕對不是單一的個案。在網路世界中(註一)搜索,可以看到很多相似的言論、或是替郭冠英辯護同時贊同他意見的言論。在現實世界中,我們更可以看到許多經過偽裝(乍看之下沒那麼嚴重)、但基本心態一致的言行。





從郭冠英到GGY



當馬英九遙祭黃帝陵,當他對原住民說:「我把你們當人看…」,或是他一邊出席二二八紀念活動、一邊大砍二二八基金會及紀念館預算、又將“中正紀念堂”牌匾掛回,我們在他身上看到了郭冠英的影子。當鎮暴警察說「台客最噁心~打你也是剛好而已」(註二),當李漢卿指揮員警進入唱片行、強迫店員關掉音樂,當石之瑜、陳文茜、趙少康等人以嘲弄的態度談論台獨論述和台灣人民,當唐湘龍說民進黨支持者“一高二低” (年齡高、收入低、學歷低),當國民黨立委刪除二二八紀念館/基金會預算,當國民黨立委刪除台語認證預算,當周錫瑋縣長強制三鶯部落遷村,當陳菊市長拆除五金老街,當體委會硬要干涉高雄世運主場館命名(註三),我們看到了郭冠英的影子。

當星雲說「台灣沒有台灣人、都是中國人」、「希望達賴喇嘛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當大S小S說「布袋戲沒水準」、「我才不要當台客」,當王偉忠在“全民最大黨"和“光陰的故事"中醜化本省籍人士,當許介鱗、南方朔、袁瓊瓊批評“海角七號"「有日本殖民陰影、藝術水準不足」,當金馬獎評審說「海角七號缺乏人文深度」(註四),當台北人嘲笑南部人/鄉下人,當某人嘲笑某人“台客"“台灣國語"“沒有世界觀"……,我們都看到了郭冠英的影子。



從以上的眾多例子,我們了解到:郭冠英不是單一的個案、而是這個島嶼上常見的現象,郭冠英的心態不是少數人的心態、而是許多人的心態(註五);這個心態,我們命名為Guo Guang Ying complex,簡稱 GGY complex,這個常見的現象,我們稱之為GGY phenomena







註一:例如“中時聊聊吧"http://tb.chinatimes.com/main1.asp?tagid=3335



註二:陳雲林來台事件後,有鎮暴警察在部落格中發表以上評論,“芒果日報"與這位波麗士大人數度對話後,雅虎奇摩網站竟然將芒果日報抄台。詳見: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8798


註三:高雄世運主場館命名活動,被體委會介入,結果命名為深具 GGY 風格的“龍騰"。請見:http://www.wretch.cc/blog/lyfelf/23039402 關於五金老街,請見:http://www.wretch.cc/blog/pulcinella/14734136


註四: 如果有讀者真的覺得“海角七號"「有日本殖民陰影、藝術水準不足、缺乏人文深度」,請參考拙著及前後多篇網友的精彩文章。http://map.answerbox.net/landmark-819946.htm
























GGY如何練成 I—關於高級外省人(by 老皮蛋)


前文提到的 GGY complex/ phenomena 是怎麼出現在台灣、又怎麼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呢?我們必須比對精神分析(關於自戀的)理論和台灣的社會現實才能理解(註一)。






克萊因學派關於自戀的理論




克萊因(Melanie Klein)學派認為:自戀源自初生嬰兒對母親的嫉羨(envy)(註二)。初生嬰兒基本上是全然的無能與脆弱,相對的母親則是完美的(擁有嬰兒需要的一切),這是一種危險的完全依賴(失去母親就會死亡),特別在嬰兒受到挫折(需求不被滿足)時,依賴的危險性就更明顯、更無法忍受~此即“嫉羨"之所由來。面臨這難以忍受的挫折時,嬰兒為了保護自己的心智不因(察覺此危險)而崩潰、可能會採取以下的防衛機轉(defense mechanism:它可能會否認自己的無能與依賴、幻想自己無所不能、因而不必依賴任何其他客體(此即“全能幻想"omnipotent phantasy),這就是早期的自戀狀態。嬰兒在需求不被滿足時(一說是嬰兒投射其死亡本能或挫折於客體),也會幻想有一個壞客體(壞乳房)故意加害於它,這種被害感和嫉羨都可能引發嬰兒的攻擊~在幻想中破壞了客體,但這又引發了嬰兒的恐懼~害怕客體的報復,而這更加強了被壞客體迫害的幻想,也就是嬰兒認同(identify)了“自體=被害者”和“客體=加害者”(一說是真實的外在客體也會認同被投射的加害者角色),這就是最初的“投射性認同"。



以上所述的防衛機轉最常出現在生命的最初六個月,當時的心智狀態處於“妄想-分裂心理位置”(paranoid-schizoid position),此時嬰兒無法認知完整的有生命的客體(whole object 母親)、而只能認知到沒有意志的部分客體(part object~乳房),這也是自戀者(或GGY)之所以缺乏同理心(甚至不把他人當人看)的原因。如果發展順利、嬰兒的先天(體質)後天(環境)條件夠好,嬰兒會隨著年齡的成長、逐漸克服上述的“嫉羨"“被迫害焦慮",於是可以放棄上數的幾種防衛機轉,乃至超克了“妄想-分裂心理位置”。然而,只要遭逢重大心理危機,個體就可能退行(regression)、回到妄想-分裂心理位置;如果是生命早期受到遭受嚴重創傷、或是個體的體質或環境有重大缺陷,個體則可能更長期固著於妄想-分裂心理位置,就形成了自戀型人格違常(或其他的人格違常)。




現實中台灣的GGY


讓我們回到台灣的社會現實吧!1945~1949年隨國民政府來台的戰後移民,可說是兼具殖民者及難民的身分。稱之為殖民者是因為:他們掌握了政治權力,又透過劫收日人財產、發行新法幣(四萬元舊台幣換一元新台幣)、無償或低價徵收資源土地等方式、而掌握經濟力量(註三),其後又以各種不公平法規保障特定族群的利益(註四),再藉由語言教育宣傳等方式、以宣揚母國文化並貶低在地文化;稱之為難民則是因為:他們移居台灣時,大多失去了一部份財富權力地位,也身受戰爭時逃難的恐慌經驗,更有甚者則是莫名被拉伕入伍、或經歷了家人間的生離死別(註五)。


殖民者的身分及特權提供戰後移民“
GGY的現實/物質基礎”;殖民者的優越感強化了“全能幻想”,難民的被迫害經驗則活化了嬰兒期的“被迫害焦慮”、造成了部分的人格退行至“妄想-分裂心理位置”,這就是“GGY的心理基礎”。弔詭的是:殖民者的特權地位並不能降低他們的“被迫害焦慮”、反而會加強它,因為殖民者自知這特權地位是不公平的、是可能會引發抗爭的;也因為殖民者拒絕承認自己對他者(台灣人)的嫉羨(不必離鄉背井)與敵意、反而將此嫉羨與敵意投射在他者身上,因此認定他者是對自身有敵意的,因此設立種種的不公平關卡、以防止台灣人取得權力,又建立許多的情治機構以監控人民(註六),當然這樣的不公平關卡與監控可能會(也可能不)引發真實的抗爭~這就是上一段所提到的“投射性認同”。同樣的,這被害焦慮會讓殖民者無法信任在地人、再加上可能還有親友財產留在中國家鄉,他們也就無法認同台灣這塊土地了。


 


 GGY 的日本情結


  戰後移民之所以不能認同台灣,還有一個特殊因素,那就是台灣處處可見的日本遺緒(GGY稱之「遺毒」)。戰後移民可能曾因中日戰爭而家破人亡、流離失所,對日本恨之入骨;台灣的日本遺緒會強化他們的被迫害焦慮,而日本留下的(有形或無形的)建設則會引發其嫉羨、這又更強化他們的原始防衛機轉,於是GGY complex就更嚴重了。許介鱗、陳宜中批評海角七號「日本殖民地文化的陰影」、「被殖民慾望」,正是典型的例證。 



  承上,戰後移民對日本懷恨、無法忍受台灣的日本遺風,這是可以理解的。比較令人費解的是:有些戰後移民(尤其是第二代)無法忍受台灣人的日本遺風,動輒稱之:「皇民化遺毒」「日本順民」、「倭奴」,有時也會指責台灣是「美帝的殖民屬國」;可是自己卻愛用美日進口產品、愛聽/唱西洋日本流行歌曲(不聽台語歌)、愛看歐美日電影(不看台片)、甚至擁有綠卡或美國國籍。要理解這現象,關鍵就在他們的批評「殖民地陰影」…,誰最不能忍受「(前)殖民文化陰影」呢?自然就是新的殖民者啦!他們無法忍受「被殖民者跟前殖民者藕斷絲連、或跟別的資本主義帝國暗通款曲」,但殖民者自己當然不在此限,這又是一個精彩絕倫的GGY phenomenon。



GGY如何繁衍



殖民者的特權是代代相傳的(直至1991才有一部分的修正),即使特權被削減,在文化語言的差別待遇(崇尚中國文化/標準國語、貶抑台灣文化/台語及口音)下,他們也能藉既得利益和而維持競爭優勢(註七),因此殖民者的優越感也代代相傳;另外,難民的被迫害焦慮也是可以代代相傳的,可能透過親子間的互動(子女內化父母的心智結構)、家庭社會的氣氛(反共抗俄、保密防諜~),也可能透過某種程度的種族隔離、導致下一代也對他者(台灣人)缺乏同理心(i.e.深刻的了解與誠懇的尊重)(註八)。既然特權和被迫害焦慮都可以代代相傳,某種程度的自戀自大、以及對他者的歧視不信任,也可能繼續存在於這個特殊族群;而既存的社會文化差別待遇更加深了這個自戀/歧視的傾向,也讓他們(如同上一代)難以認同台灣這塊土地。



自蔣經國執政後期“吹台青”開始,台灣人逐漸取得一小部分的政治權力(註九),這已經造成部分外省籍政客的焦慮;李登輝擔任副總統、乃至繼任總統及國民黨主席,更是讓許多外省人坐立難安、甚至運作阻撓(註十)。其後國會全面改選、一部分的外省人特權被取消;同時,以台灣人占多數的民進黨組成,黨員取得國會席次與當選地方首長、甚至競選首都(台北)市長。這些特權優勢的削減(並非完全消失)讓許多外省人深感威脅,趙少康甚至在競選台北市長時以“陳水扁當選、就會把外省人趕到海裡去"挑撥族群(註十一)。這正是前兩段所提:遭逢重大心理危機,個體的“被害焦慮"被活化,就可能退行而回到“妄想-分裂心理位置”的代表,郭冠英的言行只是再多一個典型例證。當然,如前文所述:除了趙少康或郭冠英,台灣還有許多的GGY 






後記


這篇文章似乎是對某特定族群的攻擊,但筆者的本意是:想理解這些人的心理動力機轉,甚至是同理其痛苦。雖然GGY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痛苦,因為這等於是承認自己的脆弱;但是GGY就如同其他的自戀者,他們其實是受苦的:嬰幼兒期可能因不良成長環境而受苦、青少年期可能有其他心理創傷、成年後因為孤獨(不能同理他人、也不能融入人群)而受苦~GGY更因不愛周圍的人(因而感受不到溫暖)、不愛所居的土地(因而感受不到安全)而受苦。然而,我們也不能因為同理而停止批判,雖然其情可憫、其言行仍應受檢驗,尤其是拒絕放棄特權的既得利益者。


筆者並不是要否定所有的外省人,筆者深知:有許多外省人對台灣有很大的貢獻,包括獻身台灣主權及民主運動~鄭南榕正是其中最耀眼的代表。此外,有很多外省人沒有享受到多少特權,甚至受到國民黨政府(比對本省人)更惡劣的對待(註十二),而這些外省人因為缺乏(像本省人一般)豐富的社會連結,他們承受的是更多的痛苦;但是,他們不一定會因為受壓迫而認同台灣這塊土地、也不一定會因為受壓迫而珍愛自由民主。關於這些不同於“高級外省人"的“
較低社經地位外省人",我將在另一篇文章「GGY如何練成II--關於非典型GGY
」中再討論。但是在這裏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因為這些“弱勢外省人"的存在,就否定對“高級外省人及其自戀/歧視"的質疑,更不能因此就合理化“高級外省人"的特權與言行;這種“利用弱勢者為不義體制辯護”的論述,只是對弱勢者的再一次踐踏。










註一:精神分析的知識來自於診療室中的個人、著重於內在世界,這樣的知識是否可以用來理解外在現實與社會現象,仍有些爭議。爭議歸爭議,從佛洛伊德至今、借用精神分析理論來解釋社會現象的嘗試卻是不曾間斷,而這些論述也常對學術發展有重要的貢獻。

註二:關於“嫉羨"、“死之本能"(death instinct)、“被迫害焦慮"(persecutory anxiety)、“投射性認同"(projective identification)的意義、相互之間的關係,克萊因早期和晚期的著作就有些細微的差異,其後繼者又有更多的討論和修飾,我只能盡量貼近這學派的一般共識。可以確定的是:這些細微的理論差異主要在於“嬰兒內在世界及其歷程”的描述,對我之後的討論重點(社會現實對人格的影響)並不重要。

註三:請參考“戰後台灣及國府重要記事(19461947)


又:本文中“外省人”“本省人(台灣人)"依約定俗成,採取過去戶籍法對省籍的分類方式(是國民黨政府首先分類省籍的啊);雖然早有許多論述說明「這兩個群體都有相當高的內部異質性」,但對我所要討論的題旨而言,這種分類是大致有效的。

註四:請參考:“中國國民黨分類族群幾十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EmQuZTqmDg&feature=related

駱明慶:高普考分省區定額錄取與特種考試的省級篩選效果


施合隆(2006):台灣地區省籍薪資所得差異之探討 http://ethesys.nuk.edu.tw/ETD-db/ETD-search-c/view_etd?URN=etd-0719106-164858 

林丘湟: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的省籍差別待遇體制與族群建構http://etd.lib.nsysu.edu.tw/ETD-db/ETD-search-c/view_etd?URN=etd-0915106-035839

註五:即使逃到了台灣仍可能被拉伕,不從即可能被處死。請參考:

“外省人的228713澎湖慘案”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4663405.html

註六:對人民的情治監控倒是不分本省外省。白色恐怖那一段時間,外省人受害者並不比本省人少,尤其左翼案件更是外省人較多;請參見:http://blog.roodo.com/michaelcarolina/archives/6054093.html

註七:參見註四以及 駱明慶:教育成就的省籍與性別差異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attainment.pdf 

駱明慶:誰是臺大學生?性別、省籍與城鄉差異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NTU.pdf

註八:在足夠安全感的狀況下,幼年時期與他者的接觸有助於建立互信,眷村的存在降低了這個建立平等互信的可能。

註九:關於“吹台青"的真相,請參見:林柏維:吹台青、摧台青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49593以及張國財:主動與被動http://w1.southnews.com.tw/snews/polit/polit_00/polit_02/polit00603.htm

註十:李登輝接任總統及黨主席都遭遇某些外省籍政客的反彈,初期以蔣宋美齡為主導,其後由新國民黨連線~新黨為代表。請參見: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w/2008-01/25/content_7494019_2.htm

註十一:趙少康才是“挑撥族群”的極品啊!而且,把外省人趕到海裏的可是國民黨;參見註五、註六。

註十二:請參見“為低級外省人說幾句話(by hermia)”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805294;此外,有許多的軍眷根本沒有眷村可以住(軍官以上比較容易擁有眷舍);有些外省老兵雖然享有退休金18%利息,但因原來薪俸低,結果每個月只領到五千元或更低;外省籍士兵士官必須年滿四十或五十歲才能結婚,貧窮老邁的他們、常只能迎娶身有殘疾而同樣貧窮的台灣女子,而這(婚姻限制與婚配狀況)更加深了部分外省人與台灣人之間的隔絕與誤解。



























為愛朗讀之前...(by 蘿莉塔)


 

Christian Boltanski "Faces"




德國人沒有權利訴說他們的悲傷,更不允許哀悼失去的歲月;德國人只能低著頭,一直低著頭,向世界、向歐洲、向猶太人低頭懺悔。德國是侵略者,德國人沒有悲傷的權利。這聽起來像扛著二二八原罪的外省人,我們一點都不陌生。德國人為何投票同意希特勒取得政權?為何參與納粹招募的國民部隊?為何隨著納粹的卍字符號侵略屠殺半個歐洲?這60年來,全地球上所有的手指皆向德國人,要他們給個答案《為我們的愛朗讀》陳文茜 


陳文茜在大眾時代發表一篇名為《為我們的愛朗讀》的文章,該文是她看完《為愛朗讀》(The Reader) 的觀後感想。在這篇文章的第一部份,陳文茜描述了《為愛朗讀》裡女主角的生命遭遇,一名36歲的文盲女子漢娜史密茲(Hanna Schmitz),原本擔任電車剪票員,但因害怕升遷就此曝露她文盲的事實,因此選擇加入納粹,擔任集中營警衛軍,20年後,漢娜接受審判,因為為了再次掩蓋她文盲的事實,她承擔了所有的罪,被判終身監禁。透過這個故事的講述,陳文茜認為《為愛朗讀》為我們揭露了德國人的傷痛,那就是很多德國人並不知道戰爭為何而來?她認為答案很簡單,沒有人真正知道為什麼。戰火無情開啟,不同身分、年齡世代的人,只能想辦法當口下,給自己尋些能過去的日子。文章的第二部份,陳則將希特勒的崛起歸因於1929年美國股市大崩盤,並認為真正該受審判的是華爾街。


看完陳文茜的評論文章
,又看了電影《為愛朗讀》,縱合2者觀後之感,我認為陳文茜以德國人的原罪來比擬外省人的原罪似乎還有欠恰當。《為愛朗讀》這部電影的概念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邪惡的庸常性」(banality of evil) 之概念相雷同,漢娜鄂蘭是出生在德國的尤太人,鄂蘭在1929年完成了她的博士論文,但因為她是尤太人,所以無法獲得學術認證,並不能在德國任何一所大學任教。二戰爆發,鄂蘭在1941年逃往美國,在紐約成為當地尤太僑民的活躍份子。二戰結束後,鄂蘭專程到耶路撒冷旁聽納粹戰犯艾希曼(Adolf Eichmann)的審判,二戰期間艾希曼負責逮捕尤太人,約有60萬尤太人因此喪命。鄂蘭在聽完審判回到美國後,出了《納粹戰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平庸無奇的罪惡的報導》(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一書,她指出艾希曼曾經親手簽發了處死上萬名尤太人的命令但他看上去並不是人們所想像的邪惡無比的魔鬼,而是一個平淡無奇、近乎乏味的普通人。他所犯下的罪行並不出於什麼深刻的邪惡動機,而在於他是一個根本拒絕思考的人,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根本未予思考,也沒有外在的聲音能喚醒他的良知。


鄂蘭的此發表並不是真的要將邪惡給平常化或合理化,透過邪惡庸常化的描述,鄂蘭希望我們可以理解組織和權威的恐怖,很多不願意去思考的人,身處其中便成了結構性殺人的組成之一。
《為愛朗讀》也並非要將邪惡給平常化,透過《為愛朗讀》,我們看到戰爭的無情,也看到殺害尤太人的德軍並非全部都是那麼張牙五爪或是惡魔形象,他/她們背後都有自己的人生故事,可能都是那麼因緣際會地就被鑲嵌在戰爭歷史中;也因此在電影裡,德 國法律 教授提出了道德與法律(morality and law)、犯錯與合法性(wrong and legal)之間的似是而非的關係,法、理、情之間似乎都仍有所爭議(這一部份礙於專業知道不足,我無法進一步談論)。但我想要提出的小論點是,面對二戰屠殺,德國之所以已經面臨了法、理、情的討論,那是因為二戰結束後,許許多多納粹、非納粹、直接殺人、間接殺人的人被押上法庭接受審判,希望還予更多受害者正義,因為歷經了這樣一連串的審判/檢視,或許才有資格進一步去論述談法、理、情的矛盾或去談論法律與正義的關係。



反過來看台灣,對於台灣歷史上發生過的屠殺悲劇
/殖民威權,不論是討論、審判或檢視似乎都還是不夠的,不論是對權威、制度還是對個人的檢討也都還是不夠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結論外省人揹著二二八的原罪,似乎是過度粗糙的聯想。庸常化邪惡之前,似乎是要先證明邪惡之存在,邪惡之存在及定調都還未被澄清(例如,對過去國家機器鎮壓人民的歷史檔案重新恢復),更遑論要去庸常化之了。





註明︰就電影來說,西方影片史上有一堆討論德國納粹
/尤太人/大屠殺的電影,每一部電影就不同的角度及不同的故事內容去貼近事實真相,透過各類形式的多元討論(包括電影),才有辦法在思辨上更跨向前一步。




以下附上討論納粹
/尤太人/大屠殺的片單︰





《意志的勝利》(Triumph des Willens) (1935)

《台爾曼傳》(Ernst Thälmann - Führer seiner Klasse )(1955)
《夜與霧》(Nuit et brouillard) (1956)
《安妮日記》(The Diary of Anne Frank) (1959)
《紐倫堡大審判》(Judgment at Nuremberg) (1961)
《大街上的商店》(Obchod na korze) (1966)
《浩劫》(Shoah) (1985)
《父女情》(Music Box) (1989)
《辛德勒的名單》(Schindler’s List) (1993)
《新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 (1995)
《美麗人生》(Life is Beautiful) (1997)
《穿梭集中營》(The Devil’s Arithmetic) (1999)
《分道不揚鑣》(Musíme si pomáhat) (2002)
《戰地琴人》(The Pianist) (2002)
《英雄教育》(NaPolA – Elite für den Führer ) (2004)
《歐洲歐洲》(Europa Europa) (2005)
《帝國大審判》(Sophie Scholl – Die letzten Tage) (2005)
《帝國毀滅》(Der Untergang) (2005)
《黑書》(Zwartboek) (2006)
《非關命運》(Sorstalanság) (2006) 
《穿條紋衣的男孩》(The Boy in the Striped Pajamas) (2008)





轉型正義 Transitional Justice(連結)



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當老K海盜遇見索馬利亞海盜….*( by Shinichi)

盤據在亞丁灣外頭的索馬利亞海盜,成了聯合國的燙手山芋。海盜們所出沒的海域,恰好是連接歐亞大陸的蘇伊世運河航線必經之處,而這蘇伊世運河卻是歐亞航線間最具有經濟效益的主要航道。世界大國的首腦,無不把這片海域的海盜當成緊急事件處理對待,畢竟,這牽涉到由海運所支撐起來的世界貿易及其市場全球化,並據此牽動著國際經濟的敏感神經。 

索馬利亞海盜,通常是經濟型的海盜,一手交錢即是一手交人,銀貨兩訖,算是相當具有「買賣道義」的一群。索馬利亞海盜之所以猖獗,當然也由於索馬利亞的國家政府的管治能力早已在九0年代以來的連年內戰之中崩潰,國民經濟更是在此種內戰下七零八落。可見,國家基本上還是當代治理跟福祉提供的主要群體容器。因此,可想見的,索馬利亞沿海岸線一帶的部落頭目,也就紛紛向大海挺進找尋出路,並讓海盜經濟不斷蓬勃發展。據指出,光2008年,海盜就為索馬利亞帶進了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匯(贖金)之譜。

本月六號,高雄籍700多噸的鮪釣漁船〈穩發161號〉被劫,台灣籍船長和中國、印尼與菲律賓船員總共30名,就成了索馬利亞的肉票人質。至今,〈穩發161號〉船隻與船員依舊處於失聯狀態之中。數日之前,美國海軍海豹特種部隊擊斃三名海盜,並成功將人質解救,讓歐巴瑪好不得意。
事實上,或許基於台灣在國際上缺乏國家地位之故,也或許因為馬英九政府的「外交休兵」下,得事事向中國請益並請求協助的事情處理方式,可預期的是,〈穩發161號〉若要平安歸來,不是中國政府的從旁協助,就得是船東自力救濟繳交贖金方才可能獲得自由。君不見,馬英九在2007年遠赴法國跟藍丁丁留學生聚會之時,在場學生跟馬英九反應法國政府把留學生居留證件國籍欄從台灣改成中國一事,馬英九的回答即是:這必須要跟中國商量。連居留證都得跟中國商量了,海盜事件怎麼可能不跟中國政府請益呢?!

馬英九政府可以為了釣魚台而語出和日本不惜一戰之氣魄,馬英九政權理當更有氣概將軍艦開拔到索馬利亞來一舉殲滅這危害世界經濟的海盜呢。畢竟,國民黨也曾經幹過海盜勾當的啊。

話說,中國國民黨落跑台灣之後,心有不甘,一直發想著反攻的大夢,尤其在19506月韓戰爆發之後,中國也加入這一場所謂「抗美援朝」的戰事之中。之後,冷戰序幕據此拉開,經濟禁運亦成了對付圍堵中共的一個手段。根據1953226的紐約時報報導,美國安全總署進一步要求簽約承載亞洲外援物資的船隻,被禁止卸貨之後又駛進中國、蘇聯北韓等共產國家的港口裝卸等等。

原本國民黨政府就禁止台灣船舶駛往中共港口的政策,在美國禁運政策出台之後,國民黨政府打蛇隨棍上,進一步在1953515起頒佈一個更嚴苛的政策:凡進入我國自由區之任何港口之任何商輪,應自行保證在我港口卸貨後六十日內決不駛往鐵幕後任何港口及任何地區,包括共匪所佔據之港口與地區內。違反此項命令之商輪,以後永遠不准再行駛入自由中國之任何港口。
此一鎖國自絕於島內的瘋狂行徑,要不是因為美援物資進口台灣,以及美國同樣對共產國家進行有限度的禁運的話,我看,不是台灣禁運別人,可能是全世界禁運台灣。

韓戰爆發之後,聯合國在美國要求之下通過對中國實施封鎖禁運,導致港英政府也得配合這一禁運政策。後來,香港知名商人霍英東,就是在禁運政策下,「走私」各種黑鐵皮、橡膠,輪胎、西藥、棉花、紗布……等等物資進中國,自己不僅累積了後來發家的第一桶金,也讓他贏得中共眼中的「愛國商人」名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與全國政協副主席的位置。
除了國民黨政府除了此種嚴厲禁運政策之外,另一招絕技就是「海軍變海盜」,以為騷擾劫持跟中共往來的船隻。因此,1950年代「中華民國」海軍,就時常在南中國海和台灣海峽攔截波蘭、蘇聯等共黨國家的船隻,進行強奪、沒收和扣押等海盜行徑。但是,海軍變海盜,偶而還是會扣押一些跟中共有貿易運輸往來的自由國度的船隻。
1951年,時任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臨時代辦暨公使的藍欽(Karl L. Rankin,其在1953年由艾森豪總統指派升任為駐華大使,任期從1953~1957),曾經在19518 8號下午至行政院外交部拜訪,並提出質問說:最近公海上至少發生四次海盜事件,包括約瑟芬摩娜(Josephine Moller)、羅西他(Rosita)等等船隻被劫,當中大部分是英籍船隻,其中一艘是隸屬巴拿馬籍,並希望國府能給予澄清解釋到底這些「海盜」是中華民國海軍,抑或是中共方面所為云云。結果,外交部部長葉公超唬弄藍欽並回答說:此等部隊可能既不屬於共方,也不屬於我方,而係獨樹一幟之非職業份子。 

後來,波蘭和蘇聯等共黨國家,就19541955年將中華民國海軍的「海盜行為」提交聯合國審查。在經過冗長討論之後,聯合國決定將國家介入之海盜行為排除在海盜的定義之外,並嚴格將海盜定義限縮在「私人目的和性質」的行為。此舉,當然反應著冷戰之下,資本主義陣營和共產主義陣營的對立風景,以及美國跟代表中國的國府擁有安理會否決權,所顯示的共產跟資本主義兩集團間的實力不對稱下的必然結果。中華民國「海軍cosplay海盜」此種「意識形態型海盜」(ideological pirate)被排除在海盜行徑之外,其實也反應著當時世界上兩陣營間意識形態的對抗拉据。

國民黨政權除了這段將海軍變海盜的歷史經驗之外,事實上,在1942年至1944年之間,中國東北早已在日本手中,中日戰爭這段時期中,國民黨軍隊對日本軍隊幾乎無正規還擊的招架之力,只能利用「空間換取時間」的打帶跑游擊式騷擾加以還擊。當時,在華東、華南沿海一帶,有一支由國民黨情報頭子戴笠所指揮調派的四萬多人美其名為海軍,出身實為海盜的部隊,對與日本合作的汪精衛政府的船隻,進行搶奪、劫掠與破壞。

職是之故,國民黨政府亦就有著從「海盜cosplay海軍」到「海軍cosplay海盜」的絕佳訓練經驗。因此,在索馬利亞海盜猖獗的今日,實是應該拿出過往絕活好好展現一下,「海盜」應該要怎麼當,順便在全球鎂光燈焦點之下,好好教訓一下索馬利亞的海盜,讓中華民國得以揚眉吐氣一番。

當然,作為郭冠英筆下的「鬼島歹丸」,打從17世紀鄭芝龍到鄭成功跟台灣邂逅的歷史,也是一段美其名為武裝海商集團的海盜出沒史。到後來,台灣經濟奇蹟,某種程度也是倚靠著「海盜」行為,這是發展後進國的重要路徑之一。後來,在美國貿易三0一的緊箍咒之下,台灣用開放市場方式換取「海盜」行為(各種盜版、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被美國接受,到後來在美國又進一步逼迫台灣通過各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等,以遏止各項獵取「智慧」的海盜行為。更有甚者,為了表彰台灣打擊「智慧海盜」的決心,更用對付「槍砲彈藥」犯的刑法對付著「智慧海盜」。違法「光碟管理法」的刑期,一點都不輸擁有槍砲彈藥者唷。

無論如何,馬英九政府為了釣魚台而小日本叫戰的氣魄,從歷史看來,一路打輸日本的中華民國,贏面真的比較小。但是,從老K的海軍扮裝歷史看來,或許,索馬利亞這些菜鳥海盜,碰到前輩海盜中華民國「海軍cosplay海盜」,應該不是對手吧?!

建請,馬英九政府拿出不惜一戰的氣魄,將中華民國海軍開拔到亞丁灣海域,來一場菜鳥與前輩的海盜大對決吧。打贏的馬英九政府,替聯合國解決了燙手山芋,或許就可能贏得進一張聯合國的門票囉?!

看見索馬利亞的海盜,亦就令人想起了老K cosplay海盜的過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