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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你敢有聽著咱的歌?——期待覺醒的公民運動(by 格瓦推)







本文首刊於〈極光電子報〉(連結




一,前言



      你敢有聽着咱的歌,唱出艱苦人的苦痛,

      這是咱毋願一世人成做奴隸的心聲。

      咱的心振動袂定,若親像勇敢的鼓聲,

      向望有一工活出自由的新性命。

      請你加入阮的革命,阮毋願閣再驚惶,

      攑頭看着天頂一个世界夢中嘛毋捌聽,

      咱為民主為自由,佮伊拚咱袂孤單。

      你敢有決心付出一切,團結一心做伙行,

      毋管犧牲抑是活命,堅持做人的形影,

      你的血我的汗,沃落佇Formosa。



吳易澄醫師將《悲慘世界音樂劇》〈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以台語重新填詞,隨著歷史的苦難、層出的迫害、奮起的抗爭,人性的尊嚴怒吼於凱達格蘭大道,也低迴在無數覺醒的心靈。






二,政治——苦難之源與救贖之道


1945之後,新的殖民體制禁錮臺灣。國民黨帶來的,不只是對生命的屠殺與迫害,還透過語言、文化政策與資源分配剝奪以這塊土地為主體的記憶與認同。因為恐懼、失憶、無根,被殖民者淪為一群追隨主人價值的奴隸。奴隸的翻身首重覺醒:自知為奴且知為何為奴——苦難的根源,皆指向黨國殖民體制。


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受難者依然在歷史記憶中悲歌,人權的踐踏、司法的偏頗、環境的破壞、土地的圈奪、賦稅與分配的不義等,亦隨著殖民勢力而消長於政治場域。最廣義的政治(politikos)涵蓋社會一切事物,次狹義的政治(politeia)指共同體(社會)的建構與運作,最狹義的政治(politikè)意味各種權力(pouvoir)的實踐。不論就廣狹三義觀之,皆見黨國體制之弊流竄其中。人民苦難的加劇或減緩看似來自政客道德的升降,實則脈絡於威權政體的鬆緊,亦即整體政治制度與氛圍的進退。奴隸的烙印既然是政治失衡的產物,當生命不存在「去社會」的逃遁空間時,人性的尊嚴就只能在政治場域中贖回。







三,公民、公民性與公民運動


觀諸黨外運動史,先行者洞識不義之源,以性命或自由為代價,前仆後繼衝撞黨國體制以爭取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他們是公民自覺與公民運動的典範。


公民(citoyen)的希臘文是politès,意指享有政治權利者。此概念源自亞里斯多德「有權參與(城邦)事物的裁決與審議者」,在當代政治學則是指「持有權利(droit)的政治主體」。所謂政治權利,普遍且具體的特徵就是:選舉權、被選舉權、參與政府與決定國政方向的權利。


公民是(民主)國家法律所保障的身份,公民性(citoyenneté)則是公民意涵的展現(註一):參與政治。除了選舉事務,還包括加入工會、政黨,以及其他可影響社會與國政的方式——諸如公投、示威、革命。當公民性必須由參與政治而成就,它就是一個永恆處於建構中的工程,因為「國家是一種永無休止的全民表決」。一旦公民失去了參與政治的意願,其公民性於焉消亡;即使擁有公民身份,亦只存其形。


既然公民是指持有權利的政治主體,公民性必須由參與政治而展現,公民運動就是政治運動的一種形式。弔詭的是,最後一波政治訴求明確的大規模公民運動,是促成殖民政權復辟力量之一的紅衫軍倒扁。由於民進黨八年執政忽視以轉型正義為核心的解殖工程,泛中國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得以於2008年起再度全面掌控國家機器。雖然隨著馬政府五年來施政的粗暴,公民對現況的不滿日益高漲,公民運動卻以無涉或隱蔽政治性作為主流訴求。




 


四,去政治——公民運動的逆流


為何「去政治」的主張在馬政府任內的公民運動中取得道德與輿論的優位?為何人權、階級、環保、土地、賦稅、經貿、媒體自由、文化資源等議題必須以無涉政治的潔淨姿態邀寵於社會?為何政治即不潔?為何公民運動日趨天然呆化?


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必須知道去政治的「政治」意義已被極度縮限。此處政治不再指涉公共事物的運作與選擇,而被窄化為政黨與認同。前者包括政黨與政治人物的利害得失,後者涉及Taiwan—ROC—PRC的三角糾葛。所以公民運動的去政治化,是試圖將運動的「參與者—目的—抗爭對象」與政黨、統獨進行切割。先不論排除政黨與統獨後是否就與政治無染?這種去脈絡的公民運動(考察臺灣政經結構,哪一項社會議題可無涉政黨與統獨脈絡?)本身即不具現實性。


更諷刺的是,去政治化的公民運動只是一種政治結果,它肇因於黨國力量長久在社運、教育與文化領域的佈局。因為公民運動往往與執政勢力對抗,當去政治化(與政黨切割)的論述只出現於抗爭對象為國民黨陣營時(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所謂的去政治其實是選擇性謊言、是「保護黨國體制的利益與意識型態」的政治動作。


公民運動的政治性為何要被閹割?黨國勢力如何捏造手術的必要性?不外二者:


1.以道德的角度污名化政黨概念:用「藍綠共業」、「藍綠一樣爛」的說辭為黨國體制卸責,並進一步讓大眾對政治本身產生不信任感。這套騙術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得利於儒家社會的泛道德性格。由於儒學一貫以道德而非制度面解釋治亂之道,儒家社會普遍存在個人道德先於制度良窳的保守價值;當政治工作者的道德鮮少被信賴時,政治也就被跳躍性地視為藏污納垢之所。由於道德潔癖,「公民運動應避開政治」(如反核四不須反擁核的國民黨,反圈地與反貪腐也不須反金權一體的國民黨)的終極目的是在維持自身的純淨姿態,而非運動的訴求(反核四、反圈地......)。如此一來,公民運動會成為一種永遠都是志在參加的、被體制規訓的安全集會,不會跨越「非法」、「激進」、「暴力」的紅線,是執政者、既得利益者、道德重整協會的進步見證。


2.以去脈絡的方式污名化認同問題:解殖的訴求——即與殖民勢力抗爭的力量——被扭曲為「排他暴力的民族主義」,並獨負「挑起對立」、「分化族群」的指控。所以負面的「中國因素」必須在所有公民運動中消失,例如在反旺中運動中只喊反壟斷卻絕口不提反親中,亦例如在反服貿運動中只談經濟、資本卻拒絕承認統戰風險。臺灣有一群左統(假左實統),鸚鵡學舌地操作西方對殖民歷史自省的語言,無視於歐洲左派對民族主義的戒慎,乃著眼於限制有力者的擴張、保障無力者的生存;亦無視臺灣解殖運動所伴生的「以臺灣為主體的認同」(含政體與文化)是被殖民者抗暴或抗霸權的必要元素;反而對歐台的脈絡皆視而不見,以偽進步的姿態將無力者的解殖行為視同有力者的暴力。當解殖被污名化為沙文時,指控ROC體制或中國因素就成為臺灣公民運動的禁語。


「公民運動必須去政治化」的謬論依以上二原則而風行:天然呆們誠摯地維持公民運動超越藍綠、不分統獨的無政治性;左統們心中有藍綠、口中無統獨,以去政治之名防堵藍綠板塊因社運而造成有利綠營的位移;民進黨則進退失據,進場被嫌,退場被譏。誰得誰失誰被利用?再清楚不過了!








五,覺醒的公民


臺灣的國家主權、基本人權與社會公義,在馬政府五年的倒行逆施中以驚人的速度沈淪。與此同時,公民運動因為高唱去政治化的主旋律,上街走走成為一日公民的出氣口或自我標誌的LV,反諷地成為國民黨的防火牆。這種沈悶的氣氛,逐漸由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在甩開一票空擺姿態的社運導師與藝文花瓶,高喊「中國因素」並衝撞行政院、教訓蔣偉寧後,透出一線接棒民主運動史的希望。


當25萬人齊聚凱道,將軍中人權與司法問題的責任直指馬英九,並高喊「馬英九下台」時,臺灣的公民運動在失格多年後,總算又摸到門檻了——公共事物不外乎政治。公民運動回歸政治脈絡,不是簡化為政治口號,而是勇敢面對事物的複雜與沈重。25萬人向馬英九怒吼,象徵著25萬公民的成年禮,這些都是台灣的希望種子。


所謂公民的覺醒,在普遍意義上就是公民性(citoyenneté)的展現——介入公共事物並認識政治力之於公共事物的必然性。在臺灣的脈絡中,公民必須對殖民體制有所醒覺;一個價值與認同都被殖民者制約而不自知的奴隸,連自由都不可得,如何成為真正的政治主體?遙想當年民主先行者的形影,低吟〈你敢有聽著咱的歌?〉不甘為奴的決心,期待公民運動薪火相傳,為自己,也為這塊土地及其記憶卸下奴隸的枷鎖。








(註一)Citoyen不是citoyennené的基礎,反之,citoyennené有可能爭取citoyen的法律地位。



【延伸閱讀】

◎〈從「天然呆」到「讓我們以分手為前提交往」〉(by 佛國喬)(連結

◎〈你今天「公民」了沒?——呼喚真正的本土公民運動〉(by 新一,想想論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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