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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一頁荷蘭「寬容」史:話說「多元成家」引起的「包容」爭議 (by 新一)

含括同性婚姻、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制度的「多元成家」法案,在網路引起各種正反兩造的連署對壘。持異見者的藝人,受到支持多元成家的網友鄉民攻訐,於是便有人以自詡多元與包容性大的台灣,不該圍剿持異見的藝人云云。
圖說:「多元成家」包含三個部分(取自網路)。
記得,末法時代,魔王波旬發大願,要求徒子徒孫披上袈裟毀壞魔法,本師聞之淚下。於是,披上袈裟,口頌阿彌陀佛者,可能是魔不是佛。同樣的,要求寬容或反歧視者,可能才是歧視與不寬容的踐行者。因此,「差別待遇」是「歧視」嗎?如果號稱多元,那「歧視」該不該被「寬容」以證成多元呢?
圖說:「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成了反制「多元成家」的主要反方(取自基督教論壇報)。
況且,這個號稱「文化轉向」的年代中,社會建構的基礎常可輕易被解構,那「歧視」的界線又是誰說了算呢?因此,到底是異性戀歧視同志,還是走火入魔的「政治正確」讓持異見者噤聲呢?底下,便以荷蘭的LGBT權益和「寬容」的關係為他山之石,借鏡台灣多元成家引起的「寬容」與「歧視」之爭。
誰該被寬容—LGBT vs. 異性戀 
事實上,問題遠非「寬容」與否,而是權力關係作祟使然。誠如,斯洛伐尼亞的哲學社會學家紀傑克(Slavoj Žižek)曾指出:「寬容」本身就是一種迷思,其可能掩蓋了社會和政治鬥爭的本質問題。若我等對種族主義展開反對鬥爭,我們鬥爭的對象不是尋求被「寬容」,而是要求一種社會、經濟、政治與文化上的同等對待,以及要求改這套不公義和不民主的權力關係的扭轉。因此,若有女性主義者去要求男性的「寬容」,那不是很荒謬嗎?
可見,「寬容」不是重點,重點來自於一套政經社文上的等同對待;因此,受到不公對待者是LGBT酷兒社群,其所鬥爭的核心正是一套體現在制度上的公義。於是,透由鬥爭過程中建構一套能夠體現公義的制度,然後為了讓此制度運作,勢必帶來各種為了執行制度的「軟體」工程,例如經由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與大眾教育提升國人對此議題的認知與接受度。
在此前提之下,「寬容」的討論才有意義。底下,以荷蘭的LGBT權益,或荷蘭社會舉世著稱的「寬容」為例,則可進一步理解細節中的魔鬼。
荷蘭的一頁「寬容」簡史
事實上,寬容作為一種價值體現跟荷蘭劃上等號之前,荷蘭人更為重要的特質是所謂「務實」:一種經濟上的自由貿易往來。早年,歐洲城市乃屬貴族領地,但日漸富裕的荷蘭商人跟市民卻選擇利用金錢跟貴族購買城市自治權,讓城市成為市民自治體,享受著貴族退位之後的經濟自由和貿易帶來的好處。因此,早在15世紀末,即將近有一半的荷蘭人是生活在自由的城市之中。正當1543年西班牙國王通過政治聯姻,一舉成為荷蘭的統治主宰之時,荷蘭人還在享受著城市自由的美好時光。
圖說:荷蘭由不同「柱子」撐起。
隨後,當西班牙國王菲利浦二世(Filips de Tweede)因陷入西法戰爭的財政衝擊,便想將歪腦筋動到荷蘭人的口袋,終於惹惱這群過慣城市自治氣息的荷蘭人。於是,一旦當「形而下」的錢財得失,夾纏著西班牙天主教對喀爾文新教徒的打壓所帶來的「形而上」嫌隙之時,戰爭便成了卻恩怨情仇的最佳手段。戰爭勝利之後,荷蘭聯省共和國也據此產生,造就了歷史學家筆下:「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商人階層充分政治權利的國家」。就這樣,荷蘭歷史上的黃金十七世紀時期,便由此誕生。
戰爭是落幕了,但宗教對立的心結,卻依然懸宕彼此心中。然而,信仰是要堅守,但生活還是要過的,於是,為了不讓懸宕的芥蒂成了阻卻利益的往來,「務實」的經濟態度,終於帶來了政治上的寬容價值—「宗教包容政策」。當時,荷蘭的經濟務實態度,可從1656年荷蘭使團抵達北京時,毫不猶豫便跟清朝皇帝行起三跪九叩之禮此一事件看出。到18世紀之時,清朝此種封建規定,還是讓很多西方人相當不舒服,可當時荷蘭使節團的成員,早就輕描淡寫地說道:「我們只是不想為了所謂的尊嚴,而喪失重大的利益。」
到了1960年代,全球性的解放思潮與運動,以及世俗性的政黨,如二戰之後的工黨(PvdA)的活躍,讓寬容的意涵再度有了新的意義。於是,躲在各自「柱子」背後的宗教群體,面臨著「世俗化」的衝擊挑戰。當時,許多嚴格恪遵教義的基督教團體,因宗教原因拒絕讓小孩施打小兒麻痺疫苗、抑或反對婦女投入參與政治。終究,「世俗化」還是讓躲在各自柱子後頭的宗教教派軟化了。
事實上,1960年代荷蘭社會的世俗化指涉兩個層面:除了是一般所謂虔誠宗教人口,因受到世俗價值影響而降低之外,同時也指涉國家治理運作時的一般價值,逐漸穿透這些各自為政的「柱子」社群。例如,以小兒麻痺疫苗全面施打為表現的國家衛生人口的普遍性政策,最終還是鬆動滲入了此些柱子社群之中。
 在這個脈絡之下,荷蘭社會「寬容」的意義便已巧妙地從「彼此互不干涉」,到「相互認可彼此存在」的味道轉變了。換句話說,原本各自互不干涉的價值堅持與並存,被當成是「寬容」,如今卻蛻變成社會必須捍衛跟遵守所謂普遍性的準則,才可以讓所謂「寬容」得以實現。
例如,在荷蘭吾人必須共同遵守接受A、B、C等等價值,才叫做「寬容」,否則就是「不寬容」(intolerance)。荷蘭對「同志」的存在與相對高接受度,就是在相互認可彼此存在的「寬容」意涵之下,成為荷蘭社會為了寬容價值的體現,而在政治上予以接納的後果。
當「寬容」變成「我執」,則「寬容」變成「不寬容」?
幾年前,荷蘭的「同志報」(Gaykrant)即曾在其網站上進行一項名為:「新荷蘭人必須接受我們的寬容,否則他就不該在荷蘭」的民調,竟有高達91% 的同意。於是,「自由」和「寬容」變成了一種宰制霸權,「心胸狹小」(narrow-mindedness)和「不寬容」,就會被抨擊。
圖說:荷蘭的同志權益是名列世界前茅(取自網路)。
於是,寬容在荷蘭便弔詭地沾染了挑釁好戰的況味。套用佛教的辯證哲理來說,拋開我執是為了成就涅盤的解脫;然而,一旦心中不斷拘泥於其中之時,「拋開我執」反倒成了罣礙心中的「我執」了。不斷強調荷蘭社會的「寬容」原則,也就讓荷蘭更加往「不寬容」的方向走去了。
再者,當同志議題跟寬容價值擺放在一起時,細節中的魔鬼就會即刻現形。事實上,「同志」在荷蘭是因獲得「寬容」的滋養而壯大。荷蘭酷兒研究者麥斯漢(Paul Mepschen)便認為,受到「寬容」而獲得存在保障的荷蘭同性戀的背後,便有一種不證自明的「異性戀是社會常規性」(heteronormativity)的基本準則,這套基本準則透由家庭、傳媒和教育系統的複製而不斷地被強化肯證。
然後,當這異性戀常規性的後設基礎上,套上「怎樣表現才具有所謂寬容特質的荷蘭人」的論述迷思時,此種內含著「承認『同性戀』」才是當代具備寬容特質的新荷蘭人時,同志議題亦就跟荷蘭社會相對邊緣化的少數族群他者,如伊斯蘭新移民族群不對盤了。
圖說:荷蘭同志報(取自網路)。
小結
不論如何,荷蘭學者麥斯漢的提點,並非就是要去追求一種「不寬容」的社會狀態,而是為了破除「寬容」蛻變成「我執」之後所進一步惡化成缺乏包容的我慢狀態的反省。此種反省之所以有意義,乃是在公平制度建立的前提之下,以及為了運作此套制度的各種「軟體」工程已然開動,方才需要去提點「寬容」可能淪為「不寬容」。換言之,「寬容」與否根本不是問題,問題是台灣的LGBT早就被「制度性」的剛性力量給不公義的排除了啊?!

本文原發表於想想論壇《打狗吹水專欄》,網址: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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