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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被歧視的不只達悟族、歧視更不是今天才開始(一)(by 老皮蛋)




  「大尾鱸鰻2」中,達悟族出現的場景被認為是種族歧視,引發批判。對此,有圈內人提出導演邱瓈寬過去的善行義舉、為其辯護;邱導本人則出面道歉,但或許是因為她自覺委屈(又不是故意的?) ,道歉聲明有些不乾脆,又引發新一波的批判。在「歧視達悟族」被討論的同時,也有專家好友對「ROC視網膜的『台灣電影』」現象作出精彩評論(註一),本文將援引先前的台灣電影、對好友宏文略作補充,並述及「本土(?)電影/戲劇」的其他問題、以及「好人為何也會歧視弱者」、「反歧視與台灣電影的未來」。

「大尾鱸鰻」是否有歧視性內容

  電影中引發「歧視達悟族」爭議的片段是:朱大尾躲進達悟人抗議核廢料的隊伍中,小奇大追進隊伍找人,問族人「你有看到跟你一樣馬桶蓋髮型的人嗎?」族人的回答小奇大聽不懂、就碎罵:「瘋子」。之後小奇大找到並欲毆打朱大尾,達悟人以為朱大尾是族人、於是反擊;朱大尾趁亂逃出,並看著自己的手指嫌臭。
  筆者認為編導並非有意侮辱醜化達悟人:正如邱導所言「馬桶蓋是在講豬哥亮」,一般使用此詞的侮辱意涵也不嚴重;「瘋子」是小奇大的情緒用詞、而非編導的價值判斷;朱大尾說的好臭,指的是小奇大的肛門,與達悟族無關。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編導真地在影射達悟人是好臭的瘋子。
  但是,邱導讓片中的達悟人講出非其族語的聲音(哪一族的語言?),任意地使用達悟傳統服飾、輕率地述及反核廢料/還我土地運動…,把他人未被修復的痛苦經驗(語言文化被壓迫、土地被任意徵用或汙染…)當作笑話材料、被看的奇觀(spectacle);這即使不是歧視、也是嚴重的冒犯。電影中對同性戀者的影射、對體罰事件的輕描淡寫、對急診重傷患形象的挪用,也都是對他人痛苦的嚴重冒犯。
  電影中其實有更明顯的歧視:把已婚婦女都描寫成醋罈子、把失婚婦女都描寫成性飢渴、認為性工作者不必下班沒有自尊、認為精神病患怪異也沒有人身自由、把精神醫療扭曲為踐踏人權的秘密警察…,但或許是因為這些被歧視者更不會為自己爭取尊嚴、或許是因為社會對此扭曲形象更習以為常,所以這部份反而少被提到。

  或許有人會反問:難道我們都不能開玩笑嗎?都不能提到他人的苦難嗎?不也有嘲諷喜劇或歷史悲劇被視為經典嗎?簡單的原則是:不應嘲弄弱者或受苦者,但可以嘲弄批判當權者;如果在作品中述及他人的苦難,則應該抱持同理尊重的態度。





  
存在於內容之外的歧視

  前段討論的歧視/冒犯都是比較明顯的、存在於言說內容(contents)的部分,容易辨認、也因此不那麼會影響觀者;較隱晦的、存在於脈絡/敘述方式(contexts and/or process)的歧視,因為不容易辨認,反而可能對觀者造成不被察覺、卻更嚴重的影響。
  在「大尾鱸鰻2」中,講髒話的、性騷擾的、混黑道的、性侵女學生的、打小孩的、性飢渴的、發瘋練陰吊功的、粗暴侵害病患人權的、乃至對達悟人出言不遜的,全都是講台語的。相反的,衣冠楚楚走金馬獎紅毯的電影導演,全都是華語族群。
  在這部電影裡面,我們看不到用台語講歷史的教授(像「大稻埕」裡的朱正德)、或用客語治療病患的精神科醫師,我們看不到投身反核或原住民平權運動的台灣人、也看不到尊重女性和兒童人權的本土語言使用者。同樣的,我們也看不到有人用華語講髒話、或用華語辱罵原住民。
  所以,如果我們沒有警覺,看過幾部類似的電影,我們就會以為:台語很低級,難登大雅之堂,講台語的人也一樣;相對的,華語及其使用者都是比較高級、有教養的。
  說到這裡,筆者要略作提醒:當年強迫原住民改漢姓的、搶奪達悟土地闢建牧場的,乃至以謊言欺騙族人、在蘭嶼興建核廢料儲存場的,都是華語族群佔多數的國民黨政府。相對的,當年主張拆吳鳳銅像的、最早(1980~)開始反對核能發電的,卻多是認同台灣的本土陣營。而且髒話也不是台語的專利,空一格蔣公的「娘希皮」和海角七號阿嘉的「操你媽的」都是華語髒話的代表。
  Aimé Césaire曾提到:殖民者常分化被殖民者、製造其內部矛盾,藉以癱瘓反殖民力量、遂行殖民統治。這正是台灣的情況,國民黨政權透過媒體或耳語宣傳,不斷強化福佬客家之間的矛盾、以及原住民對泛綠陣營的不信任;藉由這種「挑撥族群」的技倆,殖民者的特權被默認,統治者的殖民本質被遺忘,最嚴重的不義被忽視,於是被殖民者的團結成為(幾乎)不可能(註二)。國民黨這樣做了很多年,「大尾鱸鰻2」也有意無意的做了同樣的事。
  在告一段落之前,有必要為「大尾鱸鰻2」說句公道話:在電影中,邱瓈寬導演也狠狠嘲笑了自己,所以她不是那種「我可以嘲笑辱罵你、你不可以嘲笑我」的人;她很可能真的認為「笑一下沒甚麼」、輕忽了玩笑可能造成的傷害。此外,我們還是可以從電影角色身上看到一些正面的質素、看到編導對人的關心同情,只是這些都太稀薄,於是被「對他者欠尊重」的自以為是幽默掩蓋了。



註一:沙沙啞「『國片』的警訊在哪裡?」(連結)。因為「大尾驢鰻」使用台語為主,本文有時用「台語/台語族群」代稱「所有本土語言及族群」;為行文方便,不一一註明。


註二:本段多句文字直接引自舊作「台皮膚、華面具」(連結);Aimé Césaire的論點則出自“Discourse on Colonism, 1955   
  


~未完,請見連結。~

3 則留言:

  1. 台灣從早期就被定位華尊台卑,從『悲情城市』到現在,早已深植人心,甚至連年輕一輩都認為理所當然。平心而論,現在的五年級生能夠『精準道地』的說母語為數不多了,天龍國更嚴重。

    我家的規定比較奇怪,在家沒說母語是要罰作家事的!所以家中大小在家一律說母語,阿公、阿嬤才能與孫子用流利的母語交談。

    這篇很好的解釋:https://youtu.be/9t8g9WS0h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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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小時講母語被罰錢、長大母語講不好的客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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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是作者,因為某位前輩的意見;所以我想澄清:
      雖然我不希望藝文作品中有歧視現象,但這只能透過反省和批判達成,而非透過法律限制藝文創作。「反歧視法」應該是針對受教權、工作權、薪資升遷…,規定這些不應該因為年齡、性別、種族…有差別待遇,而不應該用以限制藝文創作或言論。藝文創作和言論的問題,應該被批判、被市場淘汰,而不是被法律限制,「歷史記憶法」是少數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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