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cliquer/26/1170398725.jpg_###}這地圖說明了世界上198國死刑存廢的狀況。說明如下:藍色是廢除一切死刑的國家~94國;綠色是廢除非特殊時期(如戰爭)死刑的國家~10國;橙色是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35國;紅色則是法律上/實務上都還有死刑的國家~58國。
~前承上篇(連結)~
為什麼這樣的轉移與投射會發生呢?又為什麼會在聽到性暴力案件時會更強烈呢?那是因為在重大的壓力下,當人面對強大的慾望、恐懼、或憤怒時,人的高階理性能力會暫時失去功能,因此思考會變得簡化而邏輯錯亂。如果用神經科學的語言描述,會是:杏仁核(amygdala)太過亢進,於是抑制了前額葉(pre-frontal lobe)的功能。
對前述的簡化思考,精神分析理論提供了另一種解釋。Melanie Klein指出:每個人的成長過程中,都有一些壞經驗(挫折、恐懼、憤怒…),這些壞經驗在其心智世界中造成了壞的部分;在重大壓力下(如聽聞性犯罪案件),這個壞的部分會變得更強大,人們將更無法忍受,於是會把這一部分自體向外投射,藉以維持自身的好(假象)。前述的壞部分自體,會被投射到讓人們恐懼憤怒的客體(壞人?)身上、以及被認為是替壞人講話的人(廢死聯盟)身上;這時人們就像戴上深色偏光眼鏡,會把這些客體看成極度邪惡且一無是處的、甚至會否認這些客體的人性與人權;有些人可能心智空間更狹隘、涵容能力更薄弱,則會主張毀滅這些被投射壞形象的客體,因為這樣才能維持「完美乾淨的世界」和「純潔無瑕的自己」,但這都是假象。以上描述的心智歷程,是妄想-分裂心理位置(paranoid-depressive position)的特色,比較原始、接近於初生嬰兒。
S. Freud和 W. R. Bion則指稱:初生嬰兒的心智作用會遵循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無視於複雜的外在現實、只專注於自身的需求、可能用最簡單的方式(甚至幻想)來滿足這需求,是極為簡化的、最原始的思考模式,或稱「初級歷程」(primary process)。隨著嬰兒的逐漸成長,她/他會發展出較成熟的心智運作模式―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開始能認知世界的真實狀況、而非專注於自身需求、也比較作複雜的思考,或稱為「次級歷程」(secondary process)。然而在某些狀況下(譬如作夢),成人的心智也會退化、再次採用初級歷程的運作模式。
{###_cliquer/26/1170348772.jpg_###} {###_cliquer/26/1170348775.jpg_###}多麼明顯乾淨的對比,可惜這只存在於嬰兒的想像世界中。某些成人不能忘情於這樣的純潔無瑕,於是把一切的邪惡都歸諸於某些罪犯,再一次在想像中建立這樣黑白分明的世界。
藉由 Freud 和 Bion關於「初級歷程」的理論,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反廢死者堅信「死刑可以解決問題、也是唯一的選擇」?那是因為:「殺人者死」是最簡化的命題、也是反廢死者所熟悉習慣的命題。萬一殺人者不一定死、或是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他會很不適應,而且他就被迫從事(他所不喜歡的)更複雜的思考「到底怎樣才能解決問題?」「如何改善治安或司法?」「如何補償受害者與家屬?」…;更甚者,萬一問題根本無法徹底解決、只能部分改善,更會讓他失去熟悉的安全感、讓他的完美秩序崩潰。
正因為前述的心理現象,一旦面對與原來堅信的「殺人者死」矛盾的事實,反廢死者都會忽略或否認,包括:死刑有違社會契約論精神、先進國家大多廢除死刑、死刑並沒有比長期監禁省錢、沒有死刑並不表示原諒犯罪者、沒有死刑也可以阻絕再犯、廢死後治安不會變差、緩死刑反而讓台灣治安改善、死刑可能有負面示範效果、死刑並不能安慰或補償被害人家屬、許多被害人家屬主張廢除死刑、廢死聯盟長期關注受害者保護和補償制度…。然而,反廢死者並不是特例,類似的狀況還有:天龍人看不到花博的經費不合理,核工幫看不到核電廠的危險,馬迷們看不到馬政府的無能與踐踏人權,藍丁丁看不到民主與人權的重要性,大中國主義者看不到「圖博(西藏)自古獨立於中國之外、台灣也自古不屬於中國」…。
在此必須再一次重複說明:在面臨恐懼與憤怒時,思考變得簡化、心智運作遵循嬰兒期的原始運作模式,這都是人之常情;但如果社會要再進步,「人之常情」也需要被檢討。也就是這樣的原始心智模式,會讓人們期待某種淨化的儀式―用槍彈代替煙火的儀式,但這必然無法解決問題,更會不必要地犧牲人命、並進一步破壞台灣的國際形象。
在「作家日記」中,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ievsky)寫道:「人們不能藉著禁錮鄰人來確認自己神志健全。」為了表達對這位人道主義作家的敬意,筆者將之改寫作為結語:人們不能藉著毀滅鄰人來確認自己的道德高尚,即使這個鄰人確實曾犯過錯。
十六、十七世紀時,歐洲以「獵殺女巫」之名,燒死了約十萬名女性;影片中的「獵殺女巫」則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肯亞。從基督徒殉教者開始,到痲瘋病患、到(所謂的)女巫、到異教徒,到猶太人、吉普賽人、黑人、到同性戀者、政治上的異議分子、精神病患、死刑犯,這些被侮辱者與被損害者,都是某種意義的代罪羔羊。
延伸閱讀與參考資料
對於各種反廢死言論的回應~「反對死刑FAQ」(連結)
基督教義與死刑~「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連結)
關於死刑的執行者~「棒球場集體殺人事件」(連結)
參考資料中有基督徒對死刑的探討,這個影片則是佛教高僧對死刑的看法。
誰在傷害被害人家屬~「馬政府大砍被害人保護預算」(連結)
關於死刑的成本~「經濟差處決太燒錢、美國部分州考慮廢死刑」(連結)
關於梅根法案~「連續性暴力犯社區監控啟動」(連結)
關於司法改革與法官法~「近期《法官法》立法爭議之相關評議與新聞彙集」(連結)
某些反廢死者內心的暴力~「謝謝你的對不起―邁向修復式正義」(連結)
關於死囚的深度報導~「該死的一群―敲開死囚之門」(連結)
柏格曼的經典名作「處女之泉」:純潔的少女被派去奉獻蠟燭讚美上帝,卻在途中被牧羊人性侵殺害。傍晚兇手恰好到少女家中借宿,還拿出少女留下的華服、想賣給少女的家人。悲憤的父親殺了兇手,連兇手無辜的幼弟也不放過(就像死刑不只懲罰犯人、更懲罰了他的家人);但父親在復仇後,心情並未得到平靜。次日父親見到了女兒的屍體,他開始面對自身的憤怒、疑惑、與犯下的罪,並承諾在女兒陳屍處建造教堂(修復式的正義);就在此時,處女陳屍處湧出了清泉,滌淨了眾人的心靈。
臉書上有個活動,
回覆刪除說是要寫卡片給受害者的家人。
看了很窩心、也很感動。
對於來不及長大的生命,
覺得遺憾和傷慟。
但是下面的留言,
開始有人談廢死,
就跳太遠了。
應該是要想以後怎麼預防,
而不是去想怎麼處罰,才是積極面思考。
總是用「個案」的方式,
說明死刑存在的必要,
卻沒有看到統計數字。
犯罪者不可原諒,
但是沒有去積極預防,
特別避免每個「初犯」的發生,
而是等犯罪發生了,才想著怎麼去處罰。
對於擁有立法權力的人,沒有好好運用自己的權力,
也同樣不可原諒!
看到前蘇聯各國幾乎都廢止死刑, 讓我感到頗訝異的. 話說死
回覆刪除刑是一種社會無法原諒加害者的象徵, 亦是一般民眾追求
的"報復"手段. 廢死不廢死事實上是兩種不同價值觀的選擇.
但在現在的台灣....哀...像江國慶案要幾個有幾個. 支持死刑人
士是否有深思過這一點?
現在主流的反廢死風潮,
回覆刪除大多是以下幾個現狀造成大眾對受害者產生自我投射心理所造成:
1.感到不公平 - 司法制度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2.感到不安全 - 司法制度及社會制度對於受害者缺乏尊重與照顧。
3.感到不信任 - 政府對於司法制度的缺失沒有主動改革意願。
若制度無法另大眾感到公平、安全、信任...
那麼不遵循制度的誘因便會增加。
所以重點還是在改變這些缺失,至於死刑與否,
就大眾利益的角度來看,其實不是那麼重要。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或許太過自私或功利)
由於我與您基礎價值觀的不同(例如對生命的尊崇),
所以導致了不同的結論。
但是對於您有別於一些廢死者所表現出的傲慢與非理性,
我希望能在此對您的觀點表示致敬。
希望能看到這個社會對於不同意見有越來越多的包容,
且這些意見有越來越理性的交流。
但願台灣有一天能成為能夠隨意討論政治議題卻不必擔心失去朋友的國
家。
我倒覺得很多反廢死的比較不理性說...
回覆刪除這是個人感覺到的狀況,跟樓上的分享之
廢死團體有支持廢死的自由,但是不代表他們有去強迫被害人家屬原諒加
回覆刪除害人的權力,更不需要虛情假意的去關懷被害人家屬
廢死陣營從沒說「罪可以原諒」,只是覺得處罰方式不該使用死刑而已,
回覆刪除反廢死的人應該多用一點腦袋,使用暴力解決事情正是這些犯罪者的普遍
特質,不要變得跟他們一樣啊!
也許更精準的說法應當是 - "有別於許多人討論此議題時,過於傲慢與非理
回覆刪除性"。
但願別把不同意見的主張當成敵人...
在討論死刑存廢之前,可先思考「罪與罰」的關係。
回覆刪除依據康德的觀點,法律的原則,亦即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來自「先驗
的純粹理性」。國家的刑罰權,是以「正義」構成懲罰的本質:犯罪
是對理性人的先天自由的背離和否定,也是對人自由權利的否定,而
刑罰則是「對這種否定的否定」。
所以,廢死論者,從來不應該是站在「原諒」、「教化」的立場否定
死刑,否則就是否定了刑罰的基本原則。主張死刑者,也不應用「嚇
阻犯罪」、「可能再犯」、「受害者家屬需求」等「犯罪行為之外的
事物」來要求死刑。這些都是失焦的攻防。對犯罪者處以刑罰,只是
為了滿足罪與罰的平等關係,刑罰是以純粹理性的公平性原則為依
據,只能存在於對於犯罪的否定,也就是對犯罪行為「本身」的報
償,而不能服務於其他冀求,如:教其知過改過、撫慰被害者家屬、
嚇阻其他犯罪、導正社會風氣、平息民怨。
對犯罪者處以刑罰,是以一種類比方式「否定其犯罪」,而非同態報
復。例如:A毀謗B,有罪,其懲罰若是「B以同樣語言毀謗A」,根
本無法體現平等原則,反而必須透過「類比」的金錢賠償才能實踐。
同理,一無所有的A偷竊B大量財富,並不能透過「B也奪取A大量財
富」來實現平等原則,所以要透過「類比」給予B拘禁或勞役以體現
罪與罰的公正。
康德的類比原則在遭遇謀殺罪時,他認為無法以生命之外的事物類
比,所以主張死刑。但是,若以契約論的觀點思考康德「文明聯合
體」的形成,生命雖無可類比,社會契約卻不可能被賦予「裁決締約
者生命存續之權」,所以就會有「陳進興該死,但國家無權處以死
刑」的契約限制。這無關原諒、教化,而是「人作為法律締造者的自
覺」,是文明的限制。順著康德的線索,當我們面對窮凶極惡之輩卻
無法處之以死刑時,所產生的遺憾與不滿,必須是來自對於「罪與
罰」無法達到公平(殺人償命)的無奈,而不應是對「受害者家屬的
悲憫」或「社會治安的憂慮」,否則就是拿犯罪者的刑罰進行犯罪行
為之外的報償,也就是作者所說的獻祭。
(未完)
更進一步思考,刑罰的公平正義既然只能是類比,而不是同態報復,
回覆刪除何獨謀殺罪必須例外?雖然康德認為生命無法類比,所以謀殺罪必須
同態報復;但事實上沒有一件犯罪傷害可被他者實質報償,以達成真
實而且純粹的平等。罪與罰之間的平等,是建構在人類文明的虛擬想
像中。類比的平等,是最可能實踐罪與罰的對價關係的方式。若認為
類比原則無法滿足罪與罰之間的平等,而主張殺人必須償命的同態報
復邏輯,則強姦者被姦即可,辱人者被辱即可,這不只非文明,更無
視罪與罰之間的公義。所以包括謀殺罪在內的一切犯罪,都應類比其
刑罰:強姦者不是被反姦幾分鐘了事,而是要付出數年人生在牢獄中
報償其罪;辱人者不是被反罵幾句了事,而必須以名譽賠償或牢獄為
代價;同理,謀殺者不應被殺(同態報復),而必須付出終身監禁的
代價以償其罪(類比)。
我不反對死刑,只要死刑不要有冤獄;我也不反對廢死,只要
回覆刪除該關一輩子的真的關一輩子。
我認為有個很簡單的方法沒人立法,暫時不要廢除死刑,但是
所有符合死刑的犯人都可以判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而且這個
刑罰溯及既往。
但是中華民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太爛了,很多該重判的關沒幾
年就出來,很多根本該判無罪的還會判有罪。
目前廢死反對率高的重大原因是該關一輩子的沒有關一輩子。
回覆刪除許多被判無期徒刑的真的該禁止假釋、但是關25年就可以假
釋,而許多性侵犯真的是該關個20~35年再考慮是否要假釋、
但是牠們只被判個五年十年。
大幅提高重大案件的刑期是支持死刑人士的觀點,如果先做到
這些,相信廢死的阻力會大幅下降。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司法公正問題,不過如果臺灣沒有
「馬英九連戰等應該關得比阿扁久很多」的共識,那臺灣人就
不太有資格批評司法不公(因為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
殺人部用死???
回覆刪除版主你想這社會會有多亂???
廢死了~我一定大幹1票
反正怎麼樣都不會死!!
所以我不贊成廢死
板主不暸我說的:
回覆刪除你想
壞人真的部會這樣想嗎???
廢死了~我一定大幹1票
拼過就是你的
拼不過最多被關
廢死之後難道不會有後遺症???
白曉燕案(假設以經廢死)
白冰冰的心情你們想過嗎???
我女兒被殺死~凶手竟然只被終身監禁??
原來死刑犯的命是命??
被害者的命不是命??
版主是這樣嗎???
憑什麼被害者要死~~~加害者(兇手)不用死??
你說出個道理阿版主??
給12-14F的TRIPLE H:
回覆刪除不論你是提問或鬧場,
你對廢除死刑所進行的任何質疑,
在本部落格都曾進行討論。
不忍見你因無知而出醜,
建議你將本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與留言」都詳讀後再來發言,
幫你做好連結了: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978996
格瓦推
那些文章根本不重要
回覆刪除只要回答這些就夠了
被害者被兇手殺死時~有人權嗎???
被害者的那條命是不是無辜的生命???
當被害者苦苦哀求~兇手有給他機會嗎???
更別說是殺死好幾條生命的!!!!
現在
你們卻在談廢死??
兇手的人權???
兇手的生命????
兇手的機會???
你們那些謬論我看都不想看!!!!
我是一個反對廢除死刑者
你們一直提國外的"例子"
我也提了白冰冰的例子(他也反對廢除死刑"
陸正(他也反對廢除死刑)
再說:
回覆刪除為什麼被害人要死???何錯之有??為什麼要被兇手殺死??
被害人不也被兇手判了死刑????
以補習班大火為例:
只因為負責人欠債,就放火燒補習班
造成嚴重死傷,那些小朋友該死嗎???
不也被縱火者判了死刑???
現再在關的死刑犯哪一個不是泯滅人性???
回覆刪除當初那些被害人何其無辜???
還有不甘分手輾斃女友那位竟判無期徒刑而已???
只因為在庭上說:我錯了我有罪???有悔過之意???
一條無辜的花樣年華的女生就斷送了她的生命???
沒有死刑之國家
回覆刪除殺警是~~唯一死刑喔??
(請版主查一下,你們很暸的簿是嗎??)
我們國家殺警~~判無期
給3H,
回覆刪除所謂廢除死刑的主張,
不是就個案去討論:這個犯罪者該死或不該死;
而是就刑種的存廢,討論死刑該不該存在。
你既然無法進行抽象思考,
又不願意閱讀資料,
就別再來丟人現眼兼浪費資源了。
你不管犯多大的罪
回覆刪除死了多少人
有多少受害者跟家屬
我們(國家)都養你一輩子,保障你的生命
這就是你們要的!!!!!
TRIPLE H 大德:
回覆刪除能不能請您把要說的話集結在同一則留言,拜託,不然您這樣類似的話一
直留,很像一人拿很多購物袋佔位置,會惹人厭的。還有,不用回我這則
留言,您佔位置的袋子已經夠多了。
殺了人,
回覆刪除果真是十惡不赦?
非得償命?
死刑與否,
在現代社會是常被討論的議題,
世界各國亦有不同的法規,
對死刑與否,
也有個別的認知。
在台灣,
死刑是成立的,
此法立基點可能是殺人償命,
或是,終結犯人的生命,使其不再犯案,
也是大部分的人所認同的方式。
這樣的想法,
在一百年前可能無庸置疑,
甚至強盜、搶劫就會被判死刑,
為何,如今如此等級的犯罪,
會被從輕量刑?
強盜、搶劫等罪行,
亦會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
等待刑期服滿那一天,
也是有再犯的可能性,
為何不直接判死刑,
讓他再也無法進行犯罪行為?
其原因可能是因為
失業、欠錢買毒品、賭博欠錢、股票投資失利、出身背景低
下...等,
有五花八門的原因,
造成犯罪行為的產生。
可能考慮到背後的原因,也或許是他沒剝奪別人的生命,
所以,這些犯罪行為不會被判死刑。
而殺人者,
為何會殺人,幾乎都有其動機,
也許是因財、因仇...等,
也可能是精神狀況異常,
然而,這都只是「最後」的原因,
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其實,要取決於社會對每個人的影響層面,
你會說,同樣是欠錢,
為什麼有的人就不會心生歹念去殺人劫財?
因為,每個人的生長環境都不同,
必定是過去的種種,造就出今日的某某人,
若要追究各種形式的犯罪,
那也許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必須付責任。
社會要更美好,不是靠死刑來遏止犯罪,
死刑無法有效的降低犯罪率,
而是要改善整個社會的品質。
一個兇殺案,不是破案後的執行死刑,
就是代表結束,這只是一種形式上的社會公義,
兇殺案,是可以提醒我們如何阻止悲劇的發生,
而這必須從小開始做起。
有些訪客沒看(懂)文章、
回覆刪除又不肯閱讀參考資料,
對廢死理論和實務都缺乏了解,
就以傲慢語氣和洗版方式留言(21F有說明);
對自己邏輯不通、因果錯亂
的反廢死論點還自以為高明,
其實這些陳腔濫調早在本部落格被一一駁斥。
對於這樣的留言,本部落格一概直接刪除。
至於言論自由,這應該是在完全開放的公共言論空間,對
政府或媒體資本家要求的權利;我們是一私人付費維持的部落
格,寫手並未支領納稅人付的薪金(如同種府官員)、也沒有
以此牟利(如同媒體資本家);如果有人在這裡爭取言論自
由,那肯定是對「何謂言論自由」完全無知、才會有如此荒謬
的主張。
本來就應該有死刑!!!
回覆刪除你有想過那些受害者家屬嗎